中银策略混合A :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策略混合C)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策略混合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2 年 3 月 11 日 送出日期: 2022 年 3 月 16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策略混合 基金代码 163805 下属基金简称 中银策略混合 C 下属基金代码 015365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 04 - 03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王帅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9 - 09 - 18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 05 - 19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通过运用“核心-卫星”投资策略,精选大盘蓝筹指标股和具备良好 成长性的股票,在控制相对市场风险的前提下,追求中长期的稳定增 值,在获取市场平均收益的基础上追求超额回报;通过基金资产在股 票和债券之间的动态配置、以及基金股票资产在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 之间的动态配置,在严格的投资纪律和风险管理的约束下,谋求基金 资产的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各类有价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 金融衍生产品推出后,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运 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核心组合将投资于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或备选成 份股,卫星组合的投资对象重点为经过数量模型筛选、严格基本面分 析和价值评估,并配合持续深入的跟踪调研的上市公司股票,这些公 司具备良好的产业前景、雄厚的企业竞争力、持续的增长潜力、稳健 的财务品质、健康的公司治理结构等特征。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 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 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持 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 0.19% 其他资产 3.78%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6.58% 固定收益投资 89.45% 权益投资 有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对于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 创新金融产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1)第一层配置——资产类别配置;2)第二层配置— —核心-卫星资产配置 2、投资组合的构建;1)核心组合投资策略;2)卫星组合投资策略;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债券资产管理;5)现金管理;6)权证投 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75% + 中证国债指数×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主动型的混合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中等风险、中等收益 的投资品种。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 < 7 日 1.50% 场外份 额 7 日 ≤ N < 30 日 0.75% 场外份 额 N ≥ 30 日 0.00% 场外份 额 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 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0.4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 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 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 ,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 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 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 网址: www.bocim.com][ 客服电话: 4008885566 或 021 - 38834788] 1.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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