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9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合计持有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2,585,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21.79%)的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自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10月7日,以下简称“减 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6,66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 本变动事项,则对上述相应减持数量进行调整。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 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与许惠芬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9,988,70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可包括 但不限于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之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 女士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定了新的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杨建平 大宗交易 2021.9.23 7.27 2,310,000 0.69% 2021.9.24 10.2 1,000,000 0.30% 2021.9.27 10 2,182,000 0.65% 2021.12.21 9.2 1,150,000 0.35% 2021.12.23 8.8 2,330,000 0.70% 2021.12.28 8.4 2,580,000 0.77% 2021.12.30 8.4 600,000 0.18% 集中竞价 2022.3.2 8.39 450,000 0.14% 2022.3.3 8.36 947,700 0.28% 许惠芬 大宗交易 2021.9.17 8.22 1,170,000 0.35% 合计 — — 14,719,700 4.42% 注:上表合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各笔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之和不相等,是 四舍五入造成的。 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在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719,700 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13,322,000股,大宗交易受让方均 为二者之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90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1,397,700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杨建平 有限售条件股 份 54,957,824 16.50% 45,843,824 13.76% 无限售条件股 份 18,319,275 5.50% 13,883,575 4.17% 许惠芬 无限售条件股 份 14,027,732 4.21% 12,857,732 3.86% 广州市玄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玄元科新90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 份 0 0.00% 13,322,000 4.00% 合计 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股 87,304,831 26.21% 85,907,131 25.79% 其中:有限售 条件股份 54,957,824 16.50% 45,843,824 13.76% 无限售条 件股份 32,347,007 9.71% 40,063,307 12.0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 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约定的减持数量,本次减持未违反其 相关减持承诺。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拟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备注 1 杨建平 59,727,399 17.93% 董事 2 许惠芬 12,857,732 3.86% — 合计 72,585,131 21.7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6,66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如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 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上述相应减持数量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 年4月8日—2022年10月7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限售 及减持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 二十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了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 如下承诺—“自所持公司股票三年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间接 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所持股票锁定期结束之日起2年内,杨建平先生、许惠芬女 士及其控制的持股公司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减持公司股票比例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且股票减持不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股票减持的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 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 来减持计划以及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 前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 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 【2020】第360号回复的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中就减持 事项所作承诺如下: 自《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60号回复的公告》披露 之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建平先生与许惠芬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各自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将根据市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 3、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4、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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