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三月 重要提示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5 年0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58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 明书以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 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 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 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管 理人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3月16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8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 年6月30日。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目 录 .................................................................................................................................... 3 第一部分 绪 言 ..................................................................................................................... 4 第二部分 释 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12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30 第一部分 绪 言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德邦稳盈增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6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7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9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03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2101-2106单元 法定代表人:左畅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9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左畅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硕士学历。现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德邦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任公司 财务总监、公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为“东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华 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部研究员, 长沙市第九中学数学组教师等职。 张騄先生,董事,硕士。曾于宁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神林乡中学担任支教 教师;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制造业研究部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知合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产研一中心投资总经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兼 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兼产研中心总经理。 朱瑾女士,董事,国籍中国,中共党员,国际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现 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高级总裁助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张扬支行副行长、金陵支行、古北支行行长,振华重工历任党总支青年委员和公 司团支部书记等职。 程兴华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理论经 济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济师。曾任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浙商金汇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法务总监、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 司金融产业部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罗世全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国籍中国。现任职于西子联 合控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曾任西子势必锐航空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 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运营财 务总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成本财务总监等职。 唐建龙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国籍中国。曾任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经济 庭副庭长,上海申花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兼国内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集团总法律顾问(国内),上海豫园旅游商 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4月加入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德邦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稽核督察部总经理。此外, 还担任德邦星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德邦 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11 于彤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曾任帝华企业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国务院扶贫办原扶贫培训 中心主任,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主任、江苏省原江宁县县委副书记(挂职)、 原农业部办公厅秘书、原国家计委办公厅秘书等职。 阮青松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 授、美国凯斯西储大学金融硕士项目的特聘课程教授、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上 海市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上 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SAIF-EMBA研究生导师等职;曾任职于中国兵工 物资南京分公司。 郑明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副院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统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应用统计专 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统计 学会副会长等职。毕业后留校任教,无其他从业经历。 2、监事会成员 汤骏先生,监事会主席,国籍中国,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国联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第一创业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现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上海证券通信有限 责任公司市场经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2017年11月加入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2020 年3月起担任德邦证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担任德邦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 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此外,还担任德邦证券子公司中州期货监事,德邦证券子公 司德邦星睿和德邦星盛董事。 王桦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师。现任浙 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技术员, 浙江省农信联社科员,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高级主管,经营 管理部高级经理。 张铮烁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公司公募固 收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投资二部副总监,安邦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信用评估部研究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 责任公司评级部分析师。 袁之渿,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现任公司权益研究总监。曾任德邦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权益投资部研究总监,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业研究中 心高级研究员、研究总监,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药物化学部高级研究员, 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高级研究员,项目经理,高级项 目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左畅女士,董事长,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騄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吴晨先生,高级副总经理兼任公募REITs业务部总经理,硕士。曾于长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债券研究工作;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员、 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助理兼基金 经理、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 总监(主持工作)兼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固收)兼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 总监(主持工作)、投资总监(固收)兼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兼任股票投资二部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硕士。 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公司信 托基金经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 资总监,具有20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宣培栋先生,副总经理兼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互联网业务部总经理,硕士。 曾任职于上海市第二工业大学、工商银行山东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业务 部,历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经理、金桥支行行长。 洪双龙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CIO)、董事会秘书兼任运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硕士。曾任江苏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助 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衍生产品部投资经理、副总经理;德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部、量化投资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张秀玉先生,督察长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 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联席总经理。 4、基金经理 范文静女士,硕士,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投资学专业,从业8年。曾于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4月加入 德邦基金,现任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瑞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恒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德邦锐泽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景颐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德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基金历 任基金经理: 许文波先生,2017年03月10日至2018年03月22日管理本基金。 孔飞先生,2017年05月25日至2018年11月28日管理本基金。 吴昊先生,2017年12月25日至2022年3月16日管理本基金。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騄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吴晨先生,高级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黎莹女士,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基础医学专业,从业11年。曾任群益证券 (医药行业)研究员。2014年4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乐享生活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德邦大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德邦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戴鹤忠先生,博士,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从业23年。 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国民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 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产管 理部人民币业务处长、股票投资处主管,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总 监。2014年12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德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郭成东先生,硕士,曾任天和证券任行业研究员,路透社任股市分析员,上 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组合经理、投资组合部总监,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海外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2020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年4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港股通成 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博士,毕业于英国布鲁内尔大学计算金融学专业,从业12年。曾 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行业 研究员、基金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7年8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邦 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德邦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铮烁女士,硕士,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从业14年。 曾任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信用评估部研究员,中诚 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部分析师。2015年11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 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 锐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德邦安顺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韩哲昊先生,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从业11年。曾任旻盛 投资有限公司任期货交易员,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员、基金经理助 理、拟任基金经理、基金经理。2020年7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德邦德利货币市 场基金、德邦锐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雷先生,硕士,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西方经济学专业,从业10年。曾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研究员;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研究员、投资经理;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2020年7月加入德 邦基金,现任德邦景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丁孙楠女士,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从业10年。曾就职于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及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 理部,从事投资交易工作。2016年1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安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安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90天滚 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范文静女士,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基金经理介绍)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5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上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职权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应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 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督察长 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 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应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 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 监督和反馈系统。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 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应设计和维护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2)风险评估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 风险管理,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 况,适时改进。 (3)控制体系 ① 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应当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股东会、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 理、受托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 ②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 成。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应独立 运作,分别核算。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 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制定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以达到快速、及 时、有效化解危机的目的,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降低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保 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应建立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A.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的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B.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在其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 责; C.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及时效; D.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 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 的性质、特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 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19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2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4人,平均年龄34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1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1215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7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22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03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2101-2106单元 法定代表人:左畅 联系人:姜梦思 公司总机:021-26010999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和其他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阅相关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屠彦洋 联系电话:95021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陶涛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联系人: 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54509981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 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网址:www.zlfund.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楠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刘玲玲 电话:0755-82558340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3889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楼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 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 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1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周妍 电话:025-58587039 传真:025-58587038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李林 电话:021-68761616-8076 手机:18621576160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陈翔 客服电话:95574 网站:www.nbcb.com.cn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 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 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0371-8551839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何源 电话:17717506649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137-5252-8013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1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电话:0411-39027810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20)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E区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010-58160084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2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周宇亮 传真:021-50206001 网址:www.msftec.com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2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李丹 电话:136012649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23)上海好买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2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张喆 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2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849 传真:025-56878016 客服电话:025-66046166-849 网址:www.huilinbd.com (2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农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29)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客服电话:021-60608980 (3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31)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二、登记机构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03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2101-2106单元 法定代表人:左畅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联系人:吴培金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蔺育化 业务联系人:蔺育化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5年07月10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5]1580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别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的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580号文核准,自2017 年2月6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17年3月7日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00,010,064.34元人民 币,折合基金份额300,010,064.34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 计5.23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5.23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 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 300,010,069.5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10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0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网站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 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0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 业务内容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 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100元。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 上限。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 制或赎回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 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2%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1000元/笔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 赎回费,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但少于1年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 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 Y<7日 1.5% 7日≤Y<30日 0.75% 30日≤Y<1年 0.50% Y ≥1年 0 注:1个月为30日,一年指365日。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或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01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50=97,066.1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0元, 则可得到97,066.18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43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或基金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 44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45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 对于其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