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RAAS China 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股东RAAS China Limited提供的信 息一致。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 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股东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 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 级人民法院(“长沙中院”)的《变卖通知》,长沙中院拟委托财信证券湘江中路 营业部将莱士中国质押给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的35,480,000股上海莱士 股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变卖,可能导致莱士中国被动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东应当 在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22年3月16日,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时 间过半,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收到莱士中国《关于公司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 告知函》,被动减持期间,该次被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34,891,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该次预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 下: 一、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减持数量 (股) 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莱士中国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12月27日 ~2022年3月16日 6.23~7.57 34,891,571 0.52% 备注:1、上述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包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前持有股份 (2021年11月24日)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后持有股份 (2022年3月16日)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莱士中国 合计持有股份 537,918,853 7.98% 503,027,282 7.46%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537,918,853 7.98% 503,027,282 7.4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莱士中国 及其一致 行动人 合计持有股份 553,994,435 8.22% 519,102,864 7.70%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553,994,435 8.22% 519,102,864 7.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1、莱士中国一致行动人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三、其他有关说明 1、莱士中国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自公司2018年12月8日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 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2年3月16日,莱士中国及其一致 行动人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218,136,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7%),除此之 外,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截至2022年3月16日,莱士中国持有公司股份503,027,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6%,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91,198,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9%,累计 被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03,027,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莱士中国及其一 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519,102,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累计质押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507,264,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3%,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19,102,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 3、本次减持为股东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 债权人及相关法院积极协商解决债务事宜,同时也积极寻求战略投资者共同化解债 务危机。 4、该次被动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 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2022年3月16日,被动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5、目前,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 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6、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莱士中国《关于公司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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