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安鑫回报A : 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回报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回报 A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 : 2022 年 3 月 15 日 送出日期 : 2022 年 3 月 1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安鑫回 报 基金代码 00939 5 下属基金简称 鑫元安鑫回报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939 5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日期 暂未上 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28 日 基金类型 混合 型 交易币种 人民 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 式 开放频率 每个工作 日 基金经理 赵 慧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2021 年 3 月 25 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年 6 月 25 日 基金经理 李 彪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2021 年 3 月 25 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12 月 1 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并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 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潜在投资机 会,并积极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平滑组合波动,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 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70% ,投资于 股票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 ;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每个 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 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跟踪 宏观经济数据( GDP 增长率、 PPI 、 CPI 、工业增加值、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宏观政策 导向、市场趋势和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评估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 等大类资 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并运用上述大类资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制定本基金的大类 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7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25%+ 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 率 ( 税后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CN_50860000_009395_FA010080_20220002.TouZiZuHeZiChanPeiZhiTuBiao.NORMAL.0.sub_touzizuhezichanpeizhitubiao_temp.009395.jpg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CN_50860000_009395_FA010080_20220002.HTSXYLHZJSNJJMNDJZZZLJTQYJBJJZDBiJiaoTuMingCheng.NORMAL.0.sub_jijmnjzzzljqytqyjbjjzsyldbj_fj_temp.009395.jpg 注 : 1.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 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 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万 0.06% 特定投资者 100万≤M<500万 0.04% 特定投资者 M≥500万 1,000元/笔 特定投资者 M<100万 0.6% 非特定投资者 100万≤M<500万 0.4% 非特定投资者 M≥500万 1,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者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 0.06% 特定投资者 100万≤M<500万 0.04% 特定投资者 M≥500万 1,000元/笔 特定投资者 M<100万 0.6% 非特定投资者 100万≤M<500万 0.4% 非特定投资者 M≥500万 1,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者 赎回费 N<7天 1.50% - 7天≤N<30天 0.75% - 30天≤N<180天 0.5% - N≥180天 0% - 认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 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 相应的申购费用 。 赎回费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或 等于 30 天但少于 90 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75% 将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 90 天但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50% 将计入基金财产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0. 8 % 托管费 0.1 5 % 其他费 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等 注 :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其中特有风险有: 1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 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 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2 )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 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 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3 )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或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 生品,其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 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 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4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 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 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 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本次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主要新增 D 类基金份额,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 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 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yamc.com][ 客服电话 :021 - 68619600 或 400 - 606 - 6188 (免长途话 费) ] 1. 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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