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药AH : 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3月18日 10:45:50 中财网

原标题:创新药AH : 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天弘
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海通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重要提示


天弘
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
20
21

3

31

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
2
1

1089
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
准予
本基金募集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

7

27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
认购(或
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
认购(

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本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
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
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
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
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名
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
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指数调整等发生
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
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基金交易价格与份
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
方式的风险、基金
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本基金为
股票
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指数。



1
、指数样本空间



1

满足以下条件的沪深
A
股: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非
ST

*ST

票、非暂停上市股票;



2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且满足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标的股票资
格的股票;



3

如果同一家公司同时在
A
股和港股上市,且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两地
上市股均纳入样本空间。



2
、选样方法



1


除过去
6
个月日均成交金额低于
2000
万元的
A
股股票,以及过去
6
个月日均成交金额低于
2000
万港币的港股;



2

将主营业务为
CRO

CMO

CDMO
等业务的公司、归属于化学药和生物
科技行业的股票,以及公开披露创新药上市,或创新药研发处于临床三期及以后
的上市公司纳入待选样本;



3

如果主营业务为
CRO

CMO

CDMO
等业务的公司数量不超过
15
只,那
么全部纳入指数。其余待选样本股票根据过去三年的平
均研发投入规模排名(以
年报披露为准)和量化因子排名,确定综合排名。将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依次纳
入指数成分股,直到成分股数量达到
50
只为止。



如果主营业务为
CRO

CMO

CDMO
等业务的公司数量超过
15
只,那么选择
过去三年平均研发投入规模和量化因子综合排名最高的
15
只股票入选样本。并
选择其余待选样本股票中综合排名最高的
35
只股票作为样本。




3

指数计算
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
权重因子介于
0

1

间,以使单个样本股权重不超过
1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s://www.hsi.com.hk/schi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
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
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
(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
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
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招募说明书每年度至少更新一次,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02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12

31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 7
二、释义 ................................................ 8
三、基金管理人 ......................................... 15
四、基金托管人 ......................................... 2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30
六、基金的募集 .........................................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9
九、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0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8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6
十三、基金的业绩 ....................................... 73
十四、基金的财产 ....................................... 74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75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 83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5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86
二十、风险揭示 ......................................... 9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6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5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6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8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3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54



一、绪言

《天弘
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以及
《天弘
恒生沪深港创
新药精选
50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天弘
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海通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天弘
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天弘
恒生沪深
港创新药精选
5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指《
天弘
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天弘
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指《
天弘
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上市
交易公告书:
指《天弘
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
,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
修改
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2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
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
——

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简称

ETF”


19、
ETF 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
部分
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0、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3、
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特定
机构投资者参与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

定义机构投资者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6、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8、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托管等业务


29、
销售机构:指
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包括发售代理机构
和办理本基金
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30、
发售代理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1、
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32、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
份额
申购、赎回业务的
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
券公司


3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
/上海证券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
易过户



3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
登记
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5、
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7、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9、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2、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



4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
的行为


49、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50、
申购对价: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2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3、
现金替代:
指申购、
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全部或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
现金差额:
指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
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
基金份额数计算


55、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
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
预先冻结


56、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7、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
机构在交
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
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8、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9、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
额之日


60、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
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1、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
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2、
标的指数:指
恒生
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
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
指数


6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4、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向证券借入人出借上
市证券,借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其相应权益
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5、
元:指人民币元


6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1、
规定媒介
:指
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
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7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3、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
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

“沪港通
”)
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深港通
”)


74、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


75、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号宝风大厦
23层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座
16层


成立日期:
2004年
11月
8日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客服电话:
95046


联系人:司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4]164号),于
2004年
11月
8日成立。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5.143亿元,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韩歆毅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
行总经理、阿里巴巴集团企业融资部资深总监,现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财务官。



周志峰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合伙人。现任蚂
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董事会秘书。



祖国明先生,董事,本科。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工程师,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COO助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总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
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资深总监,现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战略
合作部总经理。



张杰先生,董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历任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内蒙古君正天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仓储有限
公司董事,上海傲兴国际船
舶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付岩先生,董事,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易员,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顺驰(中国)地产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天津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普惠金融总部总经理、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天津国
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天津天信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中车金租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
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投资决策委员
会主任、公司管委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孟路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国际部副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前门支行行长助理,中
国建设银行北京开发区支行行长,中国民生银行轨道交通部总经理,贵
州银行行
长助理兼贵阳管理部总经理,福建海峡银行首席投资官兼上海金融业务研发中心、



资产合作管理部总裁,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裁。现任上海铁林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杨海军先生,监事,本科。历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经理,厦门联合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证券部总经理,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北京中心副总经理兼北京
中心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司总经理兼融产
结合推进办副主任,现任天
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



刘佳女士,监事,硕士。历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经理,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内蒙古君正集团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经理,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李渊女士,监事,硕士。历任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芜湖高新投资
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付颖女士,监事,硕士。历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信息披露专员、法务专员、
合规专员、高级合规经理、部门主管,现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



于洋先生,监事,博士。

2011年
7月加盟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
员、
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现任股票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史明慧女士,监事,硕士。历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北京
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助理,
2014年
6月加盟天弘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高级产品经理,现任产品部负责人。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北京
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
经理。

2011年
7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资深基金
经理。



周晓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其下属
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理,中工信托有限公司投资



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嘉实基金
市场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工银瑞信基金市场部副
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拟任总经理。

2011年
8月加盟本公
司,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熊军先生,副
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主任科员、副处长,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副处长,全国社保
基金理事会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巡视员。

2017年
3月加盟本公司,任命为公
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海扬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级
专务、副处长、太平洋养老保险公司筹备组成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备组业务组副组长,市场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销售管理部总经理、产
品支持部总经理、养老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任总

理助理。

2015年
6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养老金业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心财
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宜昌营业部财
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务项
目主管。

2006年
8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基金会计、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
规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超先生,金融数学与计算硕士,
12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9年
1月
加盟本公司。历任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
2020年
03月至
2021年
06月)、天弘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12月至
2021年
08月)、天弘中证
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08月至
2021年
06月)、
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02月至
2021

06月)、天弘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12
月至
2021年
08月)、天弘中证
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06月至
2020年
08月)、天弘沪深
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06月至
2019年
12月)、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9年
06月至
2019年
09月)、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11月至
2021年
12月)。现任本公司指数与数量投资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天弘中证科技
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国证消费
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天弘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科创创业
5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医药主题指
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华证沪深
港长期竞争力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超先生,金融学硕士,
9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
限公司高级顾问、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投资业务主管。

2016年
6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国际
业务研究员。现任本公司基金经理。天弘标普
500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
FOF)基金经理、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经理、
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
中证中美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经理、天弘越南市场股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经理、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天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贺雨
轩先生,通信与信息系统硕士,
7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数据挖掘工程师。

2016年
10月加盟本公司
,历任智能投资部研究员、



指数与数量投资部高级研究员等。历任天弘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07月至
2021年
10月)。现任本公司基金经理。天弘恒
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医

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基
金经理、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固定收益总监、基

经理




熊军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邓强先生:首席风控官。



姜晓丽女士:固定收益业务总监、基金经理,兼任固定收益部、宏观研究部、
混合资产部部门总经理。



于洋先生:股票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计算
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所有的部门和岗位,涵盖所
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所有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保持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
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负责
识别、监测、评估和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进行独立汇报




3)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具有高度权威性,是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
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制度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法规、市
场环境等外部环境变化及时对风险进行识别

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
相应的调整;



6)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
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不同特点,利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方法,建立完备的风险
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内控
合规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风险预算、风险可容忍度限额及其他量化风险管理工
具;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制定各业务和各环节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落
实公司就重大风险管理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听取并讨论会议议题,就重大风险管
理事项形成决议;
拟定或批准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对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执行。




5)内控合规部:负责公司集中
统一的合规
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


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信息的监控、识
别、处置、报告体系,不
断提升公司整体
合规意识和能力。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审计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的
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
价值和实现目标。




8)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
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
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
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内控合规管理
制度




保障
持续规范发展,公司制定合规
管理
制度。

公司

督察长,
负责公司合
规管理工作,实施对公司经营管理合规合法性的审查、监督和检查。

内控
合规部
负责公司集中
统一的合规
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

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
职责,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信息的监控、识别、处置、报告体系,不
断提升公司整体
合规意识和能力。




3)审计管理
制度


为规范
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
审计
通过运用系统
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4)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
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
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
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
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
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内
控合规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委
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



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
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
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
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成立时间:
1988年
8月
15日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资本:
130.6420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凌如水


2、发展概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成立于
1988年,是国内最
早成立的大型证券公司之一。海通证券
A股于
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并完成定向增发,
H股于
2012年
4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海通证券设基金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证券相关
业务经验。全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员工的学历均在本科以上,硕士以上学历占
60%,专业分布合理,是一支诚实勤勉,开拓创新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团队。



(二)
主要人员情况


周杰先生,工学硕士,
2016年
10月
28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2016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书记。

1992年
2月至
1996年
6月在上海万国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工作;
1996年
6月至
2001年
12月先后担任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1年
12月

2003年
4月担
任上海实业医药科技
(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002年
1月至
2016年
7月
,
先后担任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0363)执行董事
兼副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
2004年
8月至
2016年
7月,先后担任上海上实
(集团
)有限公司策划总监、执行董事兼副总裁、
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总裁兼党委副书记;
2010年
3月至
2012年
5月担任上
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上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601607;于香港联交所上
市,股份代号:
02607)监事长,
2012年
6月至
2013年
6月、
2016年
5月至
2016



7月担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2009年
1月至今担
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SMI;于
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00981)非执行董事。周先生
2016年至今任上海证
券交易所监事、薪酬委员会主任,
2016年至今任上海证券同业公会会长,
2017
年至今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理事长,
2016年至今任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理事会
副会长,
2016年至今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代表,
2017年至今任上海金融
理财师协会会
长,
2017年至今任上海市仲裁委仲裁员。



陈春钱先生,海通证券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经纪业务。陈先生还兼任公司
经纪业务委员会主任、国际业务协调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与
IT治理委员会委
员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业专业委员会委员。陈先生于
1988年
7月获安徽
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
1995年
7月获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拥有
17
年的证券业工作及管理经验。

1997年
10月至
1998年
1月,担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业务部负责人;
1998年
1月至
2000年
3月,担任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0

3月至
2000年
12月,担任深
圳分公司副总经理;
2000年
12月至
2006年
5
月,担任投资管理部(深圳)总经理;
2006年
5月至
2013年
2月,担任销售交
易总部总经理,其间
2007年
11月至
2009年
3月兼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凌如水先生,海通证券基金托管部总经理,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与基金从业资
格。自
1995年已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先后从事过银行证券投资、证券经纪业
务管理、证券财富管理、资产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其中
1995年至
2001年在交
通银行绍兴分行证券部,负责证券投资业务。

2001年至
2013年分别在海通证券
上虞营业部担任总经理等职
务,在此期间其管理的证券营业部连续七年荣获“十
佳营业部”荣誉。

2013年至今分别在海通证券企业及私人客户部和基金托管部
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专业机构客户财富管理业务和资产托管业务管
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海通证券于
2013年
1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国
内第一家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始终遵循“务实、开
拓、稳健、卓越”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
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



服务。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防范和化解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确保托管资产的运作及相关信息披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相
关合同、协议的规定,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托管业务安全、有
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
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
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2)重要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
注基金托管业务运作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岗位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通过切实
可行的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基金托管业务规模、业务范围、竞争
状况和风险水平及业务其他环境相适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
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出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
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得
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5)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增业务时,先做好相关制度建设;



6)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进行问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



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
、高效,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基金托管业务
内部控制管理实施细则》、《海通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保密管理实施细则》、
《海通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印章及加密设备管理实施细》、《海通证券基金托
管业务人员行为规范指引》、《海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
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
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
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
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
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10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2

15



法定代表人
:
魏庆华


联系人
:
郑旷怡


客服电话
:95309


网址
:www.dxzq.net


(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法定代表人
:
范力


联系人
:
陆晓


客服电话
:400
-
860
-
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3)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
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法定代表人
:
戴彦


联系人
:
付佳


客服电话
:95357


网址
:www.18.cn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联系人
:
刘芸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5)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法定代表人
:
胡伏云


联系人
:
陈靖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联系人
:
杜杰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26606
1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法定代表人
:
冯恩新


联系人
:
焦刚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8)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21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层及第
04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
高涛


联系人
:
万玉琳


客服电话
:95532/400 600 8008


网址
:www.ciccwm.com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18

101


法定代表人
:
陈共炎


联系人
:
辛国政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
:
李峰


联系人
:
许曼华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
.qlzq.com.cn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
:
周健男


联系人
:
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



联系人
:
乔琳雪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1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法定代表人
:
张伟


联系人
:
郭力铭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68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21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法定代表人
:
张纳沙


联系人
:
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法定代表人
:
周军


联系人
:
占文驰


客服电话
:956080


网址
:www.gszq.com


(1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法定代表人
:
姚志勇


联系人
:
祁昊



客服电话
:95570


网址
:www.glsc.com.cn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9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法定代表人
:
黄炎勋


联系人
:
郑向溢


客服电话
:400
-
800
-
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恒泰证券
办公楼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
合楼


法定代表人
:
庞介民


联系人
:
熊丽


客服电话
:956088


网址
:www.cnht.com.cn


(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
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
霍达


联系人
:
黄婵君


客服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2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40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法定代表人
:
施华



联系人
:
高洋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www.foundersc.com


(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10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
:
周杰


联系人
: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2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法定代表人
:
王献军


联系人
:
梁丽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2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注册地址(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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