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动态平衡混合发起A : 创金合信动态平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时间:2022年03月18日 11:17:43 中财网
原标题:创金合信动态平衡混合发起A : 创金合信动态平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创金合信动态平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2年3月17日

送出日期:2022年3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动态平衡混合发


基金代码

015200

基金简称A

创金合信动态平衡混合发
起A

基金代码A

015200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平衡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王浩冰



2012年07月02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
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
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
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
的优化配置,充分挖掘市场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




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30%-7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将围绕资产配置比
例、行业配置比例以及个股投资比例进行动态优化配置,充分挖掘市场潜在的
投资机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在股票、债券、货币等资产的
配置比例上,本基金采用相对平衡的配置策略,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上
限为70%、下限为30%。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并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
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形成对大类资产预期收益及风险的判断,持
续、动态、优化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具体策略方面:(1)立足于宏观
经济基本面和细分资产的研究,把握资产内在关系并进行优选配置,将资产定
价核心宏观因素、估值和基本面信息相结合,寻找并坚定持有当前环境下的优
秀资产;(2)综合评估股票、债券、货币等资产类别的风险收益特征,对各
类资产在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呈现的规律性进行分析总结;(3)充分结合宏观
经济周期及运行趋势、资金供求状况、细分资产估值水平、市场情绪等,分析
并形成对细分资产走势的模拟和预期,寻找最优的配置结构和再平衡机制。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
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金融政策等,以判
断经济波动对市场的影响;(2)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
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3)市场方面指标,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
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
化等;(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2、股票投资策略:(1)行业选择策略。在行业选择方面,本基金综合考
量行业发展趋势、行业景气度以及行业竞争格局及其变化,不定期动态调整本
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判断企业未来的投资价值须建立在对行业大趋势的深刻
理解之上,企业价值的成长空间与其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息息相关。本基金进




行行业分析的重点在于判断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景气周期,厘清行业变革的动
力,掌握行业竞争格局及其变化。(2)个股投资策略。本基金将主要遵循“自
下而上”的分析框架,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基本面向
好,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股票组合并持续动态调整。(3)港股通标
的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结合公司基本
面、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等因素,精选符合本基
金投资目标的港股通标的股票。(4)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1)债券投资策略。(2)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策略。(3)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4、衍生产品投资策略:(1)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投资策略。(2)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3)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5、其他。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人民币活期
存款利率(税后)×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可投资A股外,还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
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0≤M<100万

1.20%

非特定投资
群体

100万≤M<200万

0.60%

非特定投资
群体

200万≤M<500万

0.20%

非特定投资
群体

M≥500万

100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
群体

0≤M<100万

0.12%

特定投资群






100万≤M<200万

0.06%

特定投资群


200万≤M<500万

0.02%

特定投资群


M≥500万

1000.00元/笔

特定投资群


申购费(前
收费)

0≤M<100万

1.50%

非特定投资
群体

100万≤M<200万

0.80%

非特定投资
群体

200万≤M<500万

0.40%

非特定投资
群体

M≥500万

100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
群体

0≤M<100万

0.15%

特定投资群


100万≤M<200万

0.08%

特定投资群


200万≤M<500万

0.04%

特定投资群


M≥500万

1000.00元/笔

特定投资群


赎回费

N<7天

1.50%

场外份额

7天≤N<30天

0.75%

场外份额

30天≤N<180天

0.50%

场外份额

N≥180天

0.00%

场外份额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
术风险、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与投资科创板股票相关的退市风
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
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
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
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2、与投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
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1)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

1)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
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出现极端行情,市场
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保证金不足,在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情形下,保证金账户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2)期货合约价格与标的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进行
金融衍生品合约展期的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基差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3)第三方风险。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


①对手方风险。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合约,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
风险控制能力强的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因所选择的经纪商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
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②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交易金融衍生品进行结算的交易所或登记公司会员单位,或该会员单
位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相关交易场所
对该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相关交易保证金头寸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
失。


(2)投资股票期权的特定风险

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股票期权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因保证金不足、备兑证
券数量不足或持仓超限而导致的强行平仓风险;股票期权具有高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


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在内的第三方风险;以及各
类操作风险。


3、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
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
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
险,汇率波动将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的将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
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
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
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证券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港股股价
波动可能比A股更为剧烈、且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香港出现
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况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
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
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
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
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
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d)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
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
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价格大幅波
动的风险。



(1)发行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可能存在
公司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上市后仍持续亏损的情形,也可能给因重大技术、相关政策变化出现
经营风险,导致存托凭证价格波动;

(2)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等同
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其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更换存托人、
主动退市等,导致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3)存托凭证的未来交易活跃程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
时,存托凭证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机构、托管机构等多个主体,其交易结构及原理更为复
杂。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存托凭证投资。


5、与投资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定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
策风险等。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
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
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
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
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3)流动性风险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板块,整体板块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
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出现高集
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
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
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这将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产生风险。


6、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
信用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
手较少,导致难以以合理价格进行变现的风险。



(2)偿付风险: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环境及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
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3)价格波动风险: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变化引起信用衍生
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7、与发起式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存在着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400-868-06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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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