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尚 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特定股东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王爱国、杭州维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合计持有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 行人”)股份5,0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5%)的公司股东尚融(宁波)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尚融”)和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尚融”),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79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2、持有本公司股份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9%)的股东宁波海 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鼎兴”)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2.69%)。 3、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9%)的股东王爱国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 过1,2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4%。 4、持有本公司股份1,7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8%)的股东杭州维 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维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1,750,000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88%。 5、持有本公司股份1,666,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9%)的股东杭州海 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普直方”)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1,666,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9%。 除海达鼎兴和汇普直方外,前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连 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宁波尚融和上海尚融、海达鼎兴、王爱国、杭州维 基、汇普直方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直接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宁波尚融 4,680,000 5.03% 2 上海尚融 390,000 0.42% 3 海达鼎兴 2,500,000 2.69% 4 王爱国 1,950,000 2.09% 5 杭州维基 1,750,000 1.88% 6 汇普直方 1,666,700 1.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减 持 原 因 股份 来源 减持 方式 减持数量 (股) 占公 司总 股本 的比 例 减持期间 价格 区间 备注 1 宁 波 尚 融 自 身 资 金 需 求 首次 公开 发行 前已 发行 的股 份 集中 竞价 和大 宗交 易 不超过 2,792,400 不 超 过 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 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 个月内进行。 根据 减持 时二 级市 场价 格确 定 如遇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 将相应进行调整, 但减持股份占贵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变 2 上 海 尚 融 3 海 达 鼎 兴 自 身 资 金 需 求 首次 公开 发行 前已 发行 的股 份 集中 竞价 或大 宗交 易 不超过 2,500,000 不 超 过 2.69%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 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 个月内进行。 根据 减持 时二 级市 场价 格确 定 如遇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 将相应进行调整, 但减持股份占贵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变 4 王 爱 国 自 身 资 金 需 求 首次 公开 发行 前已 发行 的股 份 集中 竞价 或大 宗交 易 不超过 1,250,000 不 超 过 1.34%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 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 个月内进行。 根据 减持 时二 级市 场价 格确 定 如遇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 将相应进行调整, 但减持股份占贵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变 5 杭 州 维 基 自 身 资 金 需 求 首次 公开 发行 前已 发行 的股 份 集中 竞价 或大 宗交 易 不超过 1,750,000 不 超 过 1.88%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 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 个月内进行。 根据 减持 时二 级市 场价 格确 定 如遇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 将相应进行调整, 但减持股份占贵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变 6 汇 普 直 方 自 身 资 金 需 求 首次 公开 发行 前已 发行 的股 份 集中 竞价 或大 宗交 易 不超过 1,666,700 不 超 过 1.79%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 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 个月内进行。 根据 减持 时二 级市 场价 格确 定 如遇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 将相应进行调整, 但减持股份占贵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变 注: 1、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海达鼎兴于2021年10 月15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于2021年10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的减持政策。海达鼎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震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汇普直方于2021年5 月19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于2021年5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的减持政策。根据政策规定, 汇普直方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震裕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合计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个 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79%。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股票限售承诺 股东宁波尚融、上海尚融、海达鼎兴、王爱国、杭州维基、汇普直方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宁波尚融、上海尚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 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宁波尚融与上海尚融作为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合计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本承诺在 承诺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不再适用):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 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其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价格: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发行人经营情况 减持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定价方式确定; (4)减持数量: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数量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5)减持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应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 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7)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拟减持股份的,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所有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宁波尚融、上海尚融、海达鼎兴、 王爱国、杭州维基、汇普直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 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股东宁波尚融、上海尚融、海达鼎兴、王爱国、杭州维基、汇普直方不属 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 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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