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双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中金佳讯(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 技术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 持有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或“上海瀚讯”或“发行人”)76,220,528股(占公司总股本19.4188%)的 股东上海双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双由”),计划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 过7,622,052股(占公司总股本1.9419%)。(若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有分红、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时间区间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 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大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各项仍 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 持有公司41,394,201股(占公司总股本10.5461%)的股东上海力鼎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鼎”),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0,0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5.1018%)。(若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时间 区间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 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 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各项仍在履行期 限内的减持承诺。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 持有公司30,254,608股(占公司总股本7.7080%)的股东中金佳讯(天 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佳讯”),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3,550,540股(占公司总股本6.0000%)。(若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有分红、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则 将进行)。减持时间区间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对 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 持有公司20,697,101股(占公司总股本5.2730%)的股东中国科学院 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微系统所”),计划以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069,710 股(占公司总股本0.5273%)。(若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时间 区间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 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 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各项仍在履行期 限内的减持承诺。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双由出具的《上海双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减持上海瀚 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上海力鼎出具的《关于上海瀚讯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金佳讯出具的《关于上海瀚讯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微系统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瀚讯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 下: 一、 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上海双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6,220,528 19.4188% 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394,201 10.5461% 中金佳讯(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254,608 7.7080%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20,697,101 5.2730% 二、 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上海双由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减持数量和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7,622,0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9419%;(若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 减持时间区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5.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二)上海力鼎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减持数量和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0,0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5.1018%;(若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 减持时间区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5.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三)中金佳讯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减持数量和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3,550,5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6.0000%;(若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 减持时间区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四)微系统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减持数量和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069,7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0.5273%;(若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 减持时间区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三、 本次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 上海双由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 自上海瀚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上海瀚讯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如果上海瀚讯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上海双由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1) 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 如发生上海双由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上海双由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 3) 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 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上海双由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上海双由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10%。 上海双由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发行人应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 案、公告等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双由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二) 上海力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 自上海瀚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上海瀚讯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如果上海瀚讯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上海力鼎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1) 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 如发生上海力鼎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上海力鼎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 3) 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 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上海力鼎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上海力鼎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50%。 上海力鼎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发行人应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 案、公告等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力鼎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三) 中金佳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 自上海瀚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上海瀚讯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如果上海瀚讯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中金佳讯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1) 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 如发生中金佳讯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中金佳讯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 3) 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 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中金佳讯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中金佳讯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100%,具体的减持比例届时由中金佳讯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 中金佳讯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发行人应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 案、公告等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金佳讯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四) 微系统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 自上海瀚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上海瀚讯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如果上海瀚讯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微系统所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1) 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 如发生微系统所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微系统所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 3) 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 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微系统所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微系统所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10%。 微系统所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发行人应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 案、公告等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微系统所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公告为股东上海双由、上海力鼎、中金佳讯、微系统所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出的减持计划预披露。股东上海双由、上海力鼎、 中金佳讯、微系统所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 (二)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减持时间 区间内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情况,督促其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东上海双由的本次减持计划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其减 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股东上海力鼎、中金佳讯、微系统所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 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双由出具的《上海双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减持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上海力鼎出具的《关于上海瀚讯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中金佳讯出具的《关于上海瀚讯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微系统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瀚讯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3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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