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公司副董事长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时间:2022年03月18日 06:54:13 中财网
原标题:苏交科:关于公司副董事长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2-007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股东王军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后,公司副董事长王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357,75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7.7095%,其中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35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778%。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交科”)近日收到公司
副董事长王军华先生出具的《大宗交易转让苏交科股份实施情况告知函》,获悉
王军华先生于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1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8,4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1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461%。本次交易后,王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357,75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7.7095%,其中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35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077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数量

(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王军华

大宗交易

2022年3月16日

5.30

1,800,000

0.1425%

王军华

大宗交易

2022年3月17日

5.30

4,452,000

0.3525%

王军华

大宗交易

2022年3月18日

5.30

2,230,000

0.1766%

王军华

大宗交易

-

5.30

8,482,000

0.6717%



注:以上表格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王军华先生从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10,482,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83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0%。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及表决权情况

本次减持前,王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83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812%,其中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839,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239%。


王军华先生于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1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
计减持公司股份8,482,000股。


根据王军华先生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方签署的
《合作框架协议》《合伙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符冠华、王军华关于放弃
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之确认函》之相关约定,王军华先生有
权在约定的部分表决权放弃承诺期限内优先转让已放弃表决权股份,并约定若通
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因受让方是特定主体,王军
华先生将在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行使优先
受让权的前提下,增加放弃同等数量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的表决权,以确保被放
弃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在该等转让完成时不少于其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放弃表
决权的最初股数5,100万股(王军华先生在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履行提前
通知义务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的部分相应扣减),但珠实集团事
先书面同意王军华先生无需进行前述增加放弃表决权的行为的除外。王军华先生
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为已放弃表决权股份,但鉴于上述约定,
王军华先生增加放弃本次交易同等数量的公司其他股份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后,
王军华先生持有表决权放弃的股份仍为5,100万股。


本次减持后,王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35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095%,其中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35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778%。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王军华

持股数量(股)

105,839,750

持股数量(股)

97,357,75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381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7095%

其中:拥有表决权股
份数(股)

54,839,750

其中:拥有表决权股
份数(股)

46,357,75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

4.823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4.0778%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王军华先生出具的《大宗交易转让苏交科股份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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