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乾照光电 股票代码:300102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三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87,500,000股 2、发行价格:8.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00,00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79,236,230.55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87,500,00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2年3月23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2022年3月23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 1 释义 ............................................................................................................................... 3 一、公司概况 ...............................................................................................................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6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7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1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2 七、其他重要事项 ..................................................................................................... 23 八、备查文件 ............................................................................................................. 23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乾照光电 指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men Changelight Co., 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707,390,811元 法定代表人 金张育 董事会秘书 刘文辉 成立日期 2006年2月21日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259-269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514号E栋 股票简称 乾照光电 股票代码 300102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地址 www.changelight.com.cn 电话 0592-7616063 传真 0592-7616053 经营范围 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分立 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电光源制造; 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 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 地产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1)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董事分 项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一致同 意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一致同 意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1)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 (2)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0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4、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2月28日向深交所报送《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厦门 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182名特定投资者。 上述182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名非关联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 剔除重复机构)16家、基金公司21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机构6家、其他 类型投资者126家等。 在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2 月28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82名投资者发出了《厦门乾照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向上述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 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 报价开始前(即2022年3月3日9时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上海琦 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善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溪谷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梁兵、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迎 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AG、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华信安 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丁志刚、田万彪、薛小华共计13名新增投资者的 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 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 件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 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在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的见证下,2022年3月3日9:00-12:00,簿记中 心共收到22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除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 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 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股数 (股) 申购金额 (元) 是否 有效 1 虞燕飞 6.88 5,000,000 34,400,000.00 是 2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8.20 6,500,000 53,300,000.00 是 6.88 8,000,000 55,040,000.00 3 薛小华 7.51 5,000,000 37,550,000.00 是 4 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宏阳专项基金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30 5,000,000 41,500,000.00 是 8.20 5,000,000 41,000,000.00 8.10 5,000,000 40,500,000.00 5 唐艳媛 7.08 5,000,000 35,400,000.00 是 6 毛诚忠 8.00 5,000,000 40,000,000.00 是 7 李天虹 7.52 5,000,000 37,600,000.00 是 7.12 6,000,000 42,720,000.00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65 6,190,000 47,353,500.00 是 7.49 19,050,000 142,684,500.00 6.73 35,770,000 240,732,100.00 9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 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85 5,000,000 34,250,000.00 是 6.75 5,000,000 33,750,000.00 6.65 5,000,000 33,250,000.00 1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85 5,000,000 34,250,000.00 是 6.75 5,000,000 33,750,000.00 6.65 5,000,000 33,250,000.00 11 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7.48 6,684,491 49,999,992.68 是 12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月异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62 5,000,000 38,100,000.00 是 7.16 8,000,000 57,280,000.00 6.70 11,000,000 73,700,000.00 13 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7.90 5,063,291 39,999,998.90 是 7.40 5,405,405 39,999,997.00 6.90 5,797,101 39,999,996.90 14 济南瀚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8 9,358,288 69,999,994.24 是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股数 (股) 申购金额 (元) 是否 有效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3 5,000,000 40,150,000.00 是 7.83 8,863,915 69,404,454.45 7.53 21,962,582 165,378,242.46 16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7.60 19,736,500 149,997,400.00 是 17 董伟琳 8.36 20,500,000 171,380,000.00 是 18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8.70 43,000,000 374,100,000.00 是 19 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7.55 62,000,000 468,100,000.00 是 20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0 62,000,000 539,400,000.00 是 8.60 62,000,000 533,200,000.00 8.40 62,000,000 520,800,000.00 21 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国际问 鼎1号专户 8.56 42,000,000 359,520,000.00 是 22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3 8,000,000 58,640,000.00 是 (3)发行对象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发行股数 187,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00.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 (元) 锁定期 (月) 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000,000 496,000,000.00 6 2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43,000,000 344,000,000.00 6 3 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国际问鼎1号 专户 42,000,000 336,000,000.00 6 4 董伟琳 20,500,000 164,000,000.00 6 5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6,500,000 52,000,000.00 6 6 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阳 专项基金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0 40,000,000.00 6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 40,000,000.00 6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 (元) 锁定期 (月) 8 毛诚忠 3,500,000 28,000,000.00 6 合计 187,500,000 1,500,000,000.00 (4)缴款与验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8日,本次发行获配的8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 全额资金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 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3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5号),截至2022 年3月8日,中信证券收到本次发行获配的8名发行对象认购资金 1,500,000,000.00元。 2022年3月9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 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3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6号),截至2022年 3月9日,乾照光电向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7,500,000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63,769.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236,230.55元,其中计入股 本人民币187,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91,736,230.55元。 (5)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2年3月15日受理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申请。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87,500,0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 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12,000,000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 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3月1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6.65元/股。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发行价格为基 准价格的1.20倍。 (六)募资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763,769.45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236,230.5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0.00元。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截至2022年3月8日,本次发行获配的8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 全额资金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 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3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5号),截至2022 年3月8日,中信证券收到本次发行获配的8名发行对象认购资金 1,500,000,000.00元。 2022年3月9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 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3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6号),截至2022年 3月9日,乾照光电向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7,500,000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63,769.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236,230.55元,其中计入股 本人民币187,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91,736,230.55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 内,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187,500,000股股份的预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15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十)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000,000 496,000,000.00 2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43,000,000 344,000,000.00 3 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国际问鼎 1号专户 42,000,000 336,000,000.00 4 董伟琳 20,500,000 164,000,000.00 5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6,500,000 52,000,000.00 6 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宏阳专项基金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0 40,000,000.00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 40,000,000.00 8 毛诚忠 3,500,000 28,000,000.00 合计 187,500,000 1,500,000,000.00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8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 注册资本:130,848.12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开训 经营范围:电视机、平板显示器件、移动电话、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 热水器、微波炉、以及洗碗机、电熨斗、电吹风、电炊具等小家电产品、广播电 视设备、电子计算机、通讯产品、移动通信设备、信息技术产品、家用商用电器 和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维修和回收;非标准设备加工、安装售 后服务;计算机硬件及配套零件,软件及外围设施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 维修和回收;LED大屏显示、触控一体机、交互智能平板、数字标牌、自助售 卖机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触控显示产品及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 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项目经营);生产:卫星电视地面广播 接收设备。房屋租赁、机械与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2,00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2、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1期商务区10 号楼23.24层 注册资本:619,455.7406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军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资 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 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 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 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 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 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受托境外理财业务;以固有资 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指期货交易(基础类)业务(非以投机为目的);法律 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43,00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3、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国际问鼎1号专户 公司名称: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外机构编号:QF2016AMF310 注册地址:FLAT/RM 16-19, 35/F, JARDINE HOUSE, 1 CONNAUGHT PLACE CENTRAL, HK 注册资本:港币1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谭晓岡 认购数量:42,00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4、董伟琳 姓名:董伟琳 身份证号:3706******842 住址:山东省莱阳市***** 认购数量:20,50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5、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公司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注册资本:美元178,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Charles Chiang 江明叡 认购数量:6,50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6、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阳专项基金一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性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NS540 管理人: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5,00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00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8、毛诚忠 姓名:毛诚忠 身份证号:4301******013 住址:长沙市芙蓉区****** 认购数量:3,50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厦门 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0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 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 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 平、公正,发行对象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的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 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187,500,000股股份的预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15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乾照光电;证券代码为:300102;上市地点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2022年3月23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的限售股数 量(股) 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 远盛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基金 60,000,000 8.48 - 山西黄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行 产业并购私募基金 31,860,000 4.50 - 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 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 22,480,000 3.1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科技 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446,900 0.63 - 毛诚忠 3,152,445 0.45 - 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850,018 0.40 - 高远平 2,466,000 0.35 - 叶孙义 2,004,737 0.28 - 王斌 1,943,000 0.27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的限售股数 量(股) 李振兴 1,867,300 0.26 - 合计 133,070,400 18.80 -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的限售股数 量(股)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000,000 6.93 62,000,000 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 远盛产业创新结构化私募基金 60,000,000 6.70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43,000,000 4.81 43,000,000 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国际 问鼎1号专户 42,000,000 4.69 42,000,000 山西黄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行 产业并购私募基金 31,860,000 3.56 - 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德 鑫盛一号投资私募基金 22,480,000 2.51 - 董伟琳 20,500,000 2.29 20,500,000 毛诚忠 6,652,445 0.74 3,500,000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6,500,000 0.73 6,500,000 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宏阳专项基金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0 0.56 5,000,000 合计 299,992,445 33.52 182,500,000 3、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2年9月30日) 本次发行数量 (股) 本次发行后 (截至股份登记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84,850 0.04 187,500,000 187,784,850 20.98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2年9月30日) 本次发行数量 (股) 本次发行后 (截至股份登记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707,105,961 99.96 - 707,105,961 79.02 合计 707,390,811 100.00 187,500,000 894,890,811 100.0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 产生影响。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三)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元/股) 本次发行后(元/股) 2022年1-9月 /2022年9月末 2020年度 /2020年末 2022年1-9月 /2022年9月末 2020年度 /2020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 0.23 -0.35 0.18 -0.28 每股净资产 3.59 3.33 4.49 4.28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及分析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618,358.97 621,365.79 689,890.59 638,112.79 负债合计 364,510.40 386,031.09 429,731.87 349,339.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253,646.95 235,066.81 259,813.15 288,753.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3,848.57 235,334.70 260,158.72 288,773.1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146,760.82 131,571.98 103,924.08 102,956.20 营业利润 21,035.82 -29,758.94 -32,960.66 21,002.26 利润总额 20,958.48 -29,730.80 -32,976.13 20,859.47 净利润 16,395.52 -24,768.21 -28,000.72 17,998.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461.78 -24,690.53 -27,996.16 17,998.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9,043.52 -29,833.87 -39,743.59 3,279.6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1,442.04 12,381.09 26,877.89 23,360.64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11,382.42 -11,654.13 -72,418.50 -194,481.60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17,037.98 -20,549.92 73,111.79 22,351.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010.57 -19,823.4,1 27,573.38 -148,771.73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1.59 0.92 1.56 1.38 速动比率(倍) 1.33 0.77 1.31 1.15 资产负债率(合并)(%) 58.95 62.13 62.29 54.7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87 23.02 26.59 29.55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2 1.79 1.65 1.88 存货周转率(次) 2.80 2.98 2.13 2.02 综合毛利率(%) 26.95 6.72 7.64 29.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76 -9.98 -10.22 6.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 3.70 -12.06 -14.51 1.1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3 -0.35 -0.40 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3 -0.35 -0.40 0.25 注:2021年1-9月周转率未经年化。 2、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 1-9月,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比例分别为58.58%、59.24%、63.34%和60.70%, 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构成。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公司负债中流动负债占 比例分别为54.69%、41.87%、64.04%和41.83%。 (2)偿债能力分析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未发 生重大变化,总体稳健。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8、1.56、0.92和1.59,速动比率分别为1.15、1.31、0.77和1.31,短期偿债 能力良好。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 并)分别为54.75%、62.29%、62.13%和58.95%。受2019年公司南昌基地项目 新增银团贷款影响,2019年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至62.29%。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林琳、王成亮 项目协办人: 陈文 项目组成员: 段俊宇、刘翘楚、薛鼎革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 0755-23835238 传真: 0755-23835201 (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负责人: 姚仲凯 经办律师 李彤、郭里铮、蔡顺梅、高鹏 办公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3层 电话: 0591-88115333 传真: 0591-88338885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慧玲、周俊超、黄卉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电话: 025-87768699 传真: 025-87768601 (四)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慧玲、周俊超、黄卉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电话: 025-87768699 传真: 025-87768601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 中信证券已指派林琳、王成亮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林琳,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 会计师。曾参与东亚机械IPO、广生堂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项目。 王成亮,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注 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东亚机械IPO、弘信电子IPO、智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等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无。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乾照光电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3月1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