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均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均普智能:均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均普智能 股票代码:688306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PIA Automation Holding Corp.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4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022 年 3 月 21 日 特别提示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 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个月至 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 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22,828.2800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 27,018.0125万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销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5),本次发行价格 5.08 元/股对应的公司市值为 62.40亿元,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168,688.10 万元, 发行价格对应市销率为 3.70 倍。截至 2022年 3月 8日(T-3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 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6.98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对应平均静态市销率为 5.75倍。发行人 市销率低于 A股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 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1-3 (一)公司主要资产来自于境外收购 发行人主要资产来自于境外收购,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境外。发行人 2017 年先后收购了 Preh IMA 和 Macarius GmbH,通过全球产业并购,发行人实现了 全球业务布局,区域布局包括中国、德国、美国、奥地利、加拿大、克罗地亚等 国,客户覆盖汽车工业、工业机电、消费品、医疗健康等领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 96.16%、91.33%、 81.76%和 88.07%,境外收入占比较大,发行人境内市场有待进一步开拓。发行 人需通过进一步整合实现境外技术、客户和市场的境内持续转化与拓展,提高境 内业务收入规模和占比。目前,发行人对于收购子公司的业务整合仍具有一定的 不确定性,若发行人业务整合无法持续推进,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有效执行境外 子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导致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进而可能导致公司业务整 合和境内业务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扣除商誉后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商誉账面原值为 70,732.85 万元,账 面净值为 67,252.40 万元。上述商誉系 2017 年并购所形成。报告期期末,公司扣 除商誉后的净资产余额为-15,010.76 万元,公司存在商誉发生减值导致净资产为 负的风险。 公司并购完成后,并购标的之一 PIA 美国 2018 年因部分较大项目执行不及 预期以及新签订单金额下降,导致经营业绩有所下滑,2018 年公司对 PIA 美国 产生的商誉计提了 3,537.10 万元(不含外币报表折算差异)的减值准备。公司商 誉涉及的境外子公司主要经营地受新冠疫情影响较为严重,部分订单执行不及预 期。若新冠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未来宏观经济、下游客户行业、市场环境等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整合开拓未实现既定目标,则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导致净资产为负的风险,同时 对公司经营业绩将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三)境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占比分别为 96.16%、91.33%、81.76% 和 88.07%,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境外占比较大。公司境外收入、人员及资产主要 来源于德国、奥地利、美国、加拿大、克罗地亚等国家。若公司无法对境外子公 司的生产经营、人员和资产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将可能导致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 不善,对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的境外经营或因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管环境、文化背景、产 业政策、贸易摩擦、汇率波动等产生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境外经营相关的风险主 要包括:汇率波动的风险、外币报表折算的风险、海外专有技术转化风险和境外 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等。公司若无法妥善处理上述 境外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将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传统动力汽车制造行业整体不景气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工业智能制造装备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5.33%、67.54%、59.99%和 79.57%,其中传统动力汽车专用零部件智能制造装 备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39.16%、19.20%、14.24%和 30.09%。 目前,传统汽车工业整体呈现不景气的状况,尤其是自 2018 年下半年以来 传统动力汽车销售整体呈现下滑态势。汽车工业不景气的行情可能会影响汽车工 业智能制造行业的景气度,汽车工业客户存在延期、变更、减少或取消新增固定 资产投资的可能,发行人 2018 年至 2020 年汽车工业智能制造装备各期新签合同 订单金额受下游汽车工业波动影响较大。 传统动力汽车销售整体呈现下滑的趋势将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不 确定风险,发行人存在受下游行业政策影响较大的风险,若公司无法顺应汽车行 业未来发展趋势,降低下游应用行业的政策变动的负面影响,研发、生产、销售 适应汽车行业未来发展的智能制造装备,汽车行业周期波动、政策变动可能对发 行人新签订单的规模、毛利水平、预付款比例及回款周期等造成不利影响,从而 影响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 (五)业绩下滑的风险 受新冠肺炎疫情、传统汽车行业景气度下滑主要客户实施电动化战略、项目 执行周期和主要客户投资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 下降。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68,688.10 万元,较 2019 年下降 23.08%;实 现净利润-5,383.11 万元,较 2019 年下降 160.32%。2020 年度公司业绩下滑的具 体原因如下: 1、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公司境外项目进度和终验活动受限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全球绝大多数行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全球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国际贸易等处于相对滞缓状态。受疫情影响,公司境 内子公司 2020 年春节后复工有所延迟,同时因交通运输受阻,公司部分原材料 运输、机器设备安装进度等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德国、奥地利、美国等境外子公 司以弹性工作制的形式开展生产经营,与客户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装配和调试 等现场合作受到限制。目前公司境内外子公司均已按照当地政府政策通知及指导 要求在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实现全面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 智能制造装备具有技术难度大、复杂程度高的特点,项目在设计、生产和装 配和验收等过程中需与客户保持密切的沟通与交流。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正在执 行项目的实施进度及验收时间和下游客户固定资产投资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进 而导致公司 2020 年全年经营业绩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滑。2020 年,受到新冠肺 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及终验时间延迟,因终验延迟未在 2020 年 确认的收入合计约 3.8 亿元,客户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推 迟而影响的订单金额合计约为 5 亿元,客户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增固定资产投 资计划取消而影响的订单金额合计约为 0.7 亿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及汽车工业传 统汽车与新能源汽车迭代导致的阶段性下滑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0 年实 现营业收入 168,688.10 万元,较 2019 年下降 23.08%;实现净利润-5,383.11 万 元,较 2019 年下降 160.32%。 若本次全球疫情长期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将可能对公司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 户所在的产业链的供应及市场需求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原材料的供应及公司客户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存在进一步延期、变更或取消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 2、传统动力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导致相关订单需求减少 受全球汽车销量下滑、欧盟碳排放法案的限制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兴起等大环 境因素的影响,近年传统动力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市场对传统动力汽车专用零 部件智能制造装备需求减少。自 2018年下半年起,公司获取相关订单难度增加, 由于公司整体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 6-24个月,综合导致 2020年对应收入的同比 下滑。 3、主要客户大项目执行周期的影响 公司汽车工业智能制造装备主要客户的大项目执行周期对 2020年收入下滑 具有一定影响,主要体现在:①传统动力汽车专用零部件智能制造装备业务,公 司 2020年度确认的 2,000万元以上的订单共计 3条,合同总金额 9,000.71万元; 2019年年度确认的 2,000万元以上的订单共计 4条,合同金额为 25,719.83万元; ②汽车通用零部件智能制造装备业务,公司于 2019年度确认的来自采埃孚的 2,000万元以上汽车通用零部件智能制造装备订单共计 9条,合同总金额为 29,815.72万元;2020年度,采埃孚的 2,000万元以上汽车通用零部件智能制造 装备订单为 1条,合同金额为 7,182.11万元。受上述大项目执行周期影响,公司 2020年汽车工业智能制造装备收入有所下滑。 4、主要客户投资战略与周期影响 公司主要客户投资战略与周期的变化对公司订单获取有一定的影响。近年来, 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公司主要客户采埃孚、美国车桥、麦格纳、戴姆勒等在 其近年的财务报告中普遍提出开源节流的投资战略安排和电动化发展战略,公司 自 2018年下半年起获取汽车工业智能制造装备的订单难度增大,导致公司 2020 年度确认相关收入的金额下降。同时,受宝洁集团等主要客户的投资周期影响, 公司消费品智能制造装备收入有所下滑。 1-7 若上述不利因素未及时消除,且发行人未能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将对发行 人未来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压力。 (六)公司短期无法盈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5,720.87 万元、219,309.85 万元、168,688.10 万元和 127,947.26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078.86 万元、8,923.83 万元、-5,383.11 万元和 4,048.92 万元。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相比下降 23.08%,且净 利润为负,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公司存在短期无法盈利的风险。 公司的收入规模、项目管理水平、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公司全球并购整 合的成效、中国区业务的发展等因素均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若发行人未 能就上述影响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将导致发行人短期无法盈利。 (七)资产负债率偏高对发行人经营能力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64.39%、48.13%、46.93% 和 47.75%,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100.68%、84.72%、85.62%和 84.70%。 公司的负债主要包括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并购贷款和流动资金借款。若公司经 营情况出现波动,银行要求公司提前偿还贷款或压缩信贷规模,则会给公司资金 管理带来一定压力,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若未来公司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甚至下滑,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减少,或者难 以通过外部融资等方式筹措偿债资金,将对公司资金链产生一定压力,从而对发 行人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因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而产生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68,474.40 万元, 主要是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减值等因素导致。若发行人未来一定期间 出现收入下滑、成本上升、下游行业增速继续放缓、市场竞争加剧、研发投入失 败或其他情况,在以后年度,发行人可能出现净利润下滑乃至亏损的风险,则会 导致发行人无法在短期内消除累计未弥补亏损,从而导致发行人资金状况、业务 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或影响的风险。 (九)公司口罩生产线销售收入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快速研发并在全球销售了全自动一次性 平面口罩生产线及 KN95口罩生产线。2020年和 2021年 1-6月,公司口罩生产 线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16,104.15万元和 5,015.73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重分别为 9.55%和 3.92%;实现毛利分别为 3,223.90万元和 1,383.96万元,占同 期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8.90%和 5.90%,公司口罩生产线的收入和毛利占 比相对较低。2020年和 2021年 1-6月,公司口罩生产线毛利率分别为 20.02%和 27.59%,同期公司整体毛利率分别为 21.46%和 18.33%,其中, 2020年公司口罩 生产线毛利率与整体毛利率相对接近,2021年 1-6月,公司境外子公司生产的符 合欧盟标准的 N95口罩生产线实现批量销售后,公司口罩生产线毛利率得到较 大幅度提升,高于同期整体毛利率水平。 公司口罩生产线业务属于医疗健康领域智能制造装备,系公司主营业务的重 要组成部分,公司口罩生产线的实施主体、业务人员与业务模式、研发设计、原 材料构成及供应链体系等方面等与公司整体的业务模式相同,不具有特殊性和偶 发性,不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故公司未将 口罩生产线销售收入按非经常性损益列示。若未来口罩生产线市场逐渐饱和,公 司口罩生产线销售收入下滑将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1-9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25 号《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4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22,828.280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其中 27,018.0125 万股将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 简称为“均普智能”,证券代码为“688306”。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 (三)股票简称:均普智能 (四)扩位简称:均普智能制造 (五)股票代码:688306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2,828.28 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0,707.07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7,018.0125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5,810.2675 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160.4574 万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均胜集团、王剑峰、韦伯 咨询、限售期 36 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 12 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 持 1,181.1023 万股股份限售期为 24 个月;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979.3551 万股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 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根据摇号结果,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 3,725 账户,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373 个。所有中签的账户获 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528.6001 万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47%,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35%。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 2.1.2 中规定的第(四)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 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62.40 亿元,不低于 30 亿元,满 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根据天健审〔2021〕6- 310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168,688.10 万元,不低于 3 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PIA Automation Holding Corp.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5)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 安装、维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全球化的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主要从事成套 定制化装配与检测智能制造装备及数字化软件的研发、生 产、销售和服务,为汽车工业、工业机电、消费品、医疗健 康等领域的全球知名制造商提供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 注册资本 92,121.2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兴宥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1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3 日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4 号楼 邮政编码 315040 电话 0574-87908676 传真 0574-89078964 互联网网址 http://piagroup.com.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 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 郭婷艳 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电话 0574-8790867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均胜集团。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均胜集团持有发行 人 46.64%的股权。均胜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均胜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330201730181704E 注册地和主要生 产经营地 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 198 号五楼 成立时间 2001 年 9 月 4 日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剑峰 公司股东 王剑峰出资 52.50%,杜元春出资 42.50%,范金洪出资 5.00% 主营业务及其与 发行人主营业务 的关系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的基本情况如下: 王剑峰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205197012******,北京大学光华经济管理学院硕士。1993 年 5 月至 1998 年 3 月担任宁波甬兴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8 年 3 月至 2004 年 5 月担 任天合(宁波)电子元件紧固装置有限公司、TRW 中国区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2004 年 5 月至今担任均胜集团董事长,2011 年 5 月至今担任均胜电子董事长、 总裁,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 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姓名 性别 在公司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周兴宥 男 董事长 均胜集团 2019.12.16 至 2022.12.16 2 王剑峰 男 董事 均胜集团 2019.12.16 至 2022.12.16 3 范金洪 男 董事 均胜集团 2019.12.16 至 2022.12.16 4 Dr. Michael Roesnick 男 董事 均胜集团 2019.12.16 至 2022.12.16 5 朱庆莲 女 董事 海富长江 2019.12.16 至 2022.12.16 6 王强 男 董事 宁波浚瀛 2019.12.16 至 2022.12.16 7 孙健 男 独立董事 周兴宥 2021.10.18 至 2022.12.16 8 金小刚 男 独立董事 均胜集团 2019.12.16 至 2022.12.16 9 杨丹萍 女 独立董事 均胜集团 2019.12.16 至 2022.12.16 2、监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姓名 性别 任职 提名人 监事任职期间 1 Dr. Mei Wu 女 监事 均胜集团 2019.12.16 至 2022.12.16 2 王晓伟 男 监事 均胜集团 2019.12.16 至 2022.12.16 3 张勤超 男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9.12.16 至 2022.12.16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任职 任职期间 1 Shilai Xie 男 总经理 2019.12.16 至 2022.12.16 2 Johannes Linden 男 副总经理 2019.12.16 至 2022.12.16 3 Thomas Ernst 男 副总经理 2019.12.16 至 2022.12.16 4 姜华 男 财务总监 2019.12.16 至 2022.12.16 5 郭婷艳 女 董事会秘书 2019.12.16 至 2022.12.16 6 黄浩勇 男 总经理助理 2019.12.16 至 2022.12.16 7 陆建 男 总经理助理 2019.12.16 至 2022.12.16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学历背景及 专业资历 重要科研成果、获得的奖项及对发行人研发的具体贡献 Thomas Ernst 硕士学历, 商业经济学 专业 具有超过 25 年自动化领域的工作经验,系公司首席技术营 销官,负责公司整体技术开发和重点项目开拓 黄浩勇 硕士学历, 工商管理专 业 具有超过 18 年生产线的生产研发经验,为“一种机器人多 维牵引布控的吹塑工艺及其设备”专利的第一发明人,系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宁波工厂董事总经理,主管项目运营管 理工作、负责 NPIA 工程中心 陆建 硕士学历, 工商管理专 业 具有超过 15 年的自动化行业市场经验,系公司总经理助 理兼均普苏州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均普苏州运营管理工 作和中国区的技术销售与市场开发 名称 学历背景及 专业资历 重要科研成果、获得的奖项及对发行人研发的具体贡献 Stefan Amann 硕士学历, 商业经济学 专业 具有超过 15 年工业自动化领域的工作经验,系公司宁波工 厂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中国区业务的开发和技术方案设 计,以及工业 4.0 技术在中国区的推广和深化。曾经主导 建设公司方案及技术部门,并主导中国区技术中心建设, 实现技术在中国本土化,并完成 PTL 系统在 PIA 中国的落 地及实施 Andrè Vales 硕士学历, 应用工程专 业 具有近 20 年的机械行业工作经验,系 PIA 安贝格总经 理,主导了公司项目管理机制的建立,在 PIA 安贝格从事 了 15 年的项目研发工作,并负责 PIA 安贝格的技术管 理、研发战略实施 Claude Eisenmann 硕士学历, 信息科学专 业 具有近 20 年的自动化软件开发工作经验,系公司首席数 字官,主导了公司创新项目 EOL 液压试验机和 PIA Industrial App Suite 项目开发 Harry Ketschik 硕士学历, 自动化工程 专业 具有近 20 年软件开发的工作经验,系 PIA 加拿大的技术 和营运副总裁,先后参与了公司 EOL Testing 等生产标准 软件开发、实时应用于电动汽车的热管理、燃料电池汽车 的热管理等技术开发 Roland Horny 硕士学历 机械工程专 业 具有超过 25 年自动化的工作经验,于 2007 获得 Leonardo 奖项,系 PIA 奥地利工程主管,专注于动力总成生产系 统,为大型动力总成项目核心团队的成员 Stacey Aaron Fulkerson 大专学历, 电气工程专 业 具有近 20 年的软件开发工作经验,系 PIA 美国的技术和 营运副总裁,主要负责电气、机械装配等部门及技术研发 杨杰 本科学历, 机械专业 具有超过 8 年的自动化机械设计经验,专注于机械设计、 机械应用和技术研发,目前主要负责 NPIA 机械设计部 王海峰 大专学历, 机械工程专 业 具有超过 20 年的自动化机械设计经验,专注于机械设 计、机械应用和技术研发,主导了多个 NPIA 大型项目的 设计开发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均胜集团、韦伯咨询、宁波浚瀛、海富长江、 博海瑞、普鸣品鹏出资额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或职务 间接持股公司/平 台 在持股公 司/平台持 股比例 (%) 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比 例(%) 1 王剑峰 董事 均胜集团 52.50 37.40 韦伯咨询 99.00 均胜电子 2.49 2 杜元春 王剑峰母亲 均胜集团 42.50 19.95 韦伯咨询 1.00 3 范金洪 董事 均胜集团 5.00 2.33 4 Dr. Mei Wu 监事会主席 BHR GmbH & Co. KG 5.01 0.71 PMPP GmbH & Co. KG 16.87 5 Dr. Michael Roesnick 董事 BHR GmbH & Co. KG 39.41 1.28 BHR Verwaltungs GmbH 50.00 6 Susan Küper- Roesnick 董事 Dr. Michael Roesnick 的配偶 BHR GmbH & Co. KG 19.04 0.62 7 Johannes Linden 副总经理 PMPP Verwaltungs GmbH 50.00 0.60 PMPP GmbH & Co. KG 18.45 8 Thomas Ernst 副总经理 PMPP Verwaltungs GmbH 50.00 0.25 PMPP GmbH & Co. KG 7.52 9 Andrè Vales 核心技术人员 PMPP GmbH & Co. KG 4.96 0.16 10 Harry Ketschik 核心技术人员 PMPP GmbH & Co. KG 1.96 0.06 11 Roland Horny 核心技术人员 PMPP GmbH & Co. KG 1.96 0.06 12 Claude Eisenmann 核心技术人员 PMPP GmbH & Co. KG 0.98 0.03 13 Stefan Amann 核心技术人员 PMPP GmbH & Co. KG 0.98 0.03 14 Stacey Aaron Fulkerson 核心技术人员 PMPP GmbH & Co. KG 0.98 0.02 15 王强 董事 宁波浚瀛 0.07 <0.01 16 朱庆莲 董事 海富长江 0.11 <0.01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 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 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获得公司股权的过程 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主要通过博海瑞和普鸣品鹏两个合伙平台 持有公司股权。2018年 7月 31日,均胜集团与博海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均胜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9875%的股份以 3,990.00万元转让给博海瑞,转让 价格为 1.00元/注册资本。同日,均胜集团与普鸣品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均 胜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9875%的股份以 3,990.00万元转让给普鸣品鹏,转让 价格为 1.00元/注册资本。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均 胜集团借款。2018年 8月 27日,均普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博海瑞和普鸣品鹏的股权结构如下: 1-19 (二)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实施过程 1、2018 年 8 月,博海瑞受让均胜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时,共有 2 名合伙 人。其中 BHR Verwaltungs GmbH 为博海瑞普通合伙人,由 Christoph Hummel 和 Dr. Ernst-Rudolf Bauer 各出资 12,500.00 欧元成立。BHR GmbH & Co. KG 为博海 瑞有限合伙人,自获得发行人股权至今,除 Christoph Hummel 因身体原因不能 继续为均普智能提供咨询服务退出持股平台外,无其他合伙人退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BHR GmbH & Co. KG 共计 5 名合伙人,普通合 伙人为 BHR Verwaltungs GmbH;有限合伙人共 4 名,包括发行人董事 Dr. Michael Roesnick 及其配偶、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Dr. Mei Wu、咨询顾问 Dr. Ernst-Rudolf Bauer。 2、2018 年 8 月,普鸣品鹏受让均胜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时,共有 2 名合 伙人。其中 PMPP Verwaltungs GmbH 是普通合伙人,由 Johannes Linden 和 Thomas Ernst 各出资 12,500.00 欧元成立。PMPP GmbH & Co. KG 为普鸣品鹏有限合伙 人,自获得发行人股权至今,普鸣品鹏合伙人因离职、去世及内部转让等原因共 14名合伙人退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 PMPP GmbH & Co. KG共计 29名合伙人,普通 合伙人为 PMPP Verwaltungs GmbH;有限合伙人共 28名,包括 26名公司员工、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Dr. Mei Wu及均胜欧洲。 (三)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退出机制 根据博海瑞、普鸣品鹏合伙协议、股东协议等约定,对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 安排在退出或转让合伙份额时,根据其任职期间的表现评定为良性离职、中性离 职及不良离职之一,设定相应的退出、转让约束机制。 (四)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的 影响 1、对公司经营状况影响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实施完毕的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涉及人员为发行 人员工、发行人董事、发行人监事、咨询顾问或其近亲属。发行人通过实施股权 激励,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有利于公司研发 团队、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2、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 2018年 7月 31日,均胜集团分别与普鸣品鹏和博海瑞签署《股权转让合 同》,约定均胜集团将其持有的均普有限 4.9875%的股权以 3,990.00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普鸣品鹏;均胜集团将其持有的均普有限 4.9875%的股权以 3,990.00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博海瑞。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 4542号”的资产评估报告,均 普有限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年 7月 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88,300.00万元。 普鸣品鹏、博海瑞受让的上述股权公允价值共计为 8,807.93万元,普鸣品鹏、博 海瑞受让该等股权实际投入金额与该等股权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已经进行股份 1-21 支付处理。 报告期内,股份支付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如下: 期间 2021年 6月末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股份支付费用(万 元) ---827.93 3、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实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 制人仍为王剑峰。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 92,121.21万股,本次发行 30,707.07万股,本次发行 后总股数为 122,828.28万股。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 限售期限股数(万 股) 比例 (%) 股数(万 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 A股流通股 1均胜集团 56,020.0000 60.81 56,020.0000 45.61 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36个 月 2韦伯咨询 16,000.0000 17.37 16,000.0000 13.02 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36个 月 3宁波浚瀛 7,272.7300 7.89 7,272.7300 5.92 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12个 月 4博海瑞 3,990.0000 4.33 3,990.0000 3.25 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12个 月 5普鸣品鹏 3,990.0000 4.33 3,990.0000 3.25 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36个 月 6海富长江 3,636.3600 3.95 3,636.3600 2.96 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12个 月 7江苏疌泉 1,212.1200 1.32 1,212.1200 0.99 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12个 月 1-22 8 海 通 创 新 证 券 投 资 有 限 公司 - - 1,181.1023 0.96 自 上 市 之 日 起锁定 24 个 月 9 宁 波 均 胜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司 - - 979.3551 0.80 自 上 市 之 日 起锁定 12 个 月 10 网 下 摇 号 抽 签限售股份 - - 1,528.6001 1.24 自 上 市 之 日 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92,121.2100 100.00 95,810.2675 78.00 -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份 - - 27,018.0125 22.00 - 合计 92,121.2100 100.00 122,828.280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 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1 均胜集团 56,020.00 45.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韦伯咨询 16,000.00 13.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宁波浚瀛 7,272.73 5.9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博海瑞 3,990.00 3.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普鸣品鹏 3,990.00 3.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6 海富长江 3,636.36 2.9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江苏疌泉 1,212.12 0.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海通创新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 1,181.10 0.9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4 个月 9 宁波均胜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979.36 0.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42.14 0.03% - 合计 94,323.81 76.79% - 七、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其 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 2、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股数 (万股) 获配股数 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比例 (%) 获配金额(元) 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 (元) 合计(元) 限 售 期 1 海 通 创 新 证 券 投 资 有 限 公司 保 荐 机 构 相 关 子 公 司 跟 投 1,181.1023 3.85% 59,999,996.84 - 59,999,996.84 24 个 月 2 宁 波 均 胜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司 与 发 行 人 经 营 业 务 具 有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或 长 期 合 作 愿 景 的 大 型企业 979.3551 3.19% 49,751,239.08 248,756.20 49,999,995.28 12 个 月 合计 2,160.4574 7.04% 109,751,235.92 248,756.20 109,999,992.12 - (二)参与规模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要求,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跟投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3.85%,为 11,811,023 股,获配金额 59,999,996.84 元。 2、其他战略投资者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共获配 9,793,551 股,获 配金额与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合计 49,999,995.28 元。 3、本次共有 2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1,604,574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04%。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 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 号)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 过 2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的要求。 (三)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四)限售期限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2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30,707.07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 让) (二)发行价格:5.08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不适用 (五)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21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 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不适用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58 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55,991.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1,896.62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 号验资报告, 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 12 时止,贵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9,919,156.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140,952,917.03 元(不含增 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18,966,238.97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 本)人民币 307,070,7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111,895,538.97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费(不含税) 188.68 承销费(不含税) 10,414.41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不含税) 1,365.00 律师费用(不含税) 1,547.43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不含税) 479.25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不含税) 100.52 发行费用总额 14,095.29 (十)募集资金净额:141,896.62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167,166 户 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0,707.0700 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160.457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7.04%。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0,471.7126 万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0,471.7126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 8,074.9000 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8,039.5252 万股,放弃 认购数量为 35.3748 万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5.3748 万股。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6-31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 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 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天健会计师对公司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2〕6-5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 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 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 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并批准报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6-46 号)。 二、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完整审计报告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 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 2021 年度财务报告),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 健审〔2022〕6-46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1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主要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变动金额/比例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万元) 212,668.75 225,710.17 -13,041.42 -5.78% 流动负债(万元) 204,834.14 199,195.16 5,638.99 2.83% 总资产(万元) 340,517.01 361,610.41 -21,093.39 -5.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7.22 46.93 0.29 0.62%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85.96 85.62 0.34 0.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万元) 47,823.95 51,988.17 -4,164.21 -8.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元 /股) 0.52 0.56 -0.05 -8.01% 项目 2021年 1-12月 2020年 1-12月变动金额/比例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 213,982.30 168,688.10 45,294.20 26.85% 营业利润(万元) 4,381.78 -7,207.39 11,589.17 / 利润总额(万元) 4,215.61 -6,960.95 11,176.5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4,317.72 -5,383.11 9,700.8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1,026.73 -7,852.37 8,879.09 /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05 -0.06 0.11 / 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 收益(元 /股) 0.01 -0.09 0.1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65 -9.97 18.6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6 -14.54 16.6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万元) 4,260.95 -12,212.91 16,473.8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 0.05 -0.13 0.18 / 三、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分析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流动资产和资产总额同比略有下降,主要系 1-29 公司当期完成终验收的项目较多,相关项目确认收入时,其存货结转至营业成本, 使存货余额下降所致。公司流动负债同比上升,主要系公司为应对持续增长的年 末在手订单而加大原材料采购量,导致应付账款余额增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同比下降主要系本期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导致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为负。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0年增加主要系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 公司 2021年新接订单好转,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同时, 2020年末公司共计约有 3.8亿元订单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终验收流程延迟至 2021年及以后完成并确认 收入。 2021年,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年相比均大幅改善、扭亏为盈, 主要原因一方面系,本期营业收入上升,毛利增加;另一方面系本期欧元汇率下 降幅度高于上年同期,使本期公司账面欧元借款产生的未实现汇兑收益增加。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0年上升幅度较大,主要原因 系 2021年公司业绩大幅增长,公司收回项目进度款,导致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 四、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合理预计 2022年第一季度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 55,000.00万元至 65,000.00万元,同比下降 1.93%至 17.01%,2021年第一季度收入较高主要系 2020年末部分项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终验收流程延至 2021年第一季度完 成;预计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3,000.00万元 至 4,000.00万元,同比变动-13.07%至 15.91%;预计 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2,000万元至 3,000.00万元,同比上升 26.10%至 89.15%。 上述 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不构成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1-3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全称 公司全称 募集资金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 3901140029200237179 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分行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 20000048584343101104051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分行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 574908279410606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市分行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 405248720810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前,存在未决诉讼,诉讼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招 股意向书“第十一节、三、(一)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除上述未决诉讼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 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保荐代表人:黄科峰、王中华 联系人:黄科峰 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黄科峰: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法学硕士。曾负 责或参与中微股份科创板IPO项目、浙矿重工创业板IPO项目、中科通达科创板 IPO项目、旭升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鲁抗医药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均 胜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负责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并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中华: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 曾担任复星医药 2010 年非公开发行、江中药业 2011 年非公开发行、齐峰新材 2014 年可转换债券、金石东方创业板 IPO、均胜电子 2014年、2016年非公开发 行等项目保荐代表人;担任积成电子 IPO、上海航空 200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协 办人;担任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南京中商全面要约收购、东安黑豹重大 资产重组、均胜电子 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暨募集配套资金等并购重组项目主办 人。 1-35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等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全体股东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就所持股份 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进行了承 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 会计年度和第五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 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其他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 格。 (4)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作相 应调整。 (5)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6)若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减持发 行人股份。 (7)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8)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企业及本企 业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期间,如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 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 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 监管规则。 (9)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 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 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自行承担。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剑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 会计年度和第五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 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 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其他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 管规则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5)若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会减持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 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间接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7)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8)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的义务, 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1-38 (9)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持股期间, 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发行人股东韦伯咨询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 会计年度和第五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 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其他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 格。 (4)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作相 应调整。 (5)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6)若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减持发 行人股份。 (7)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8)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企业及本企 业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期间,如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