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和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2年03月20日 16:01:14 中财网

原标题:和元生物:和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
和元
生物
股票代码:
688238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Obio Technology (shanghai) Corp.,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紫萍路
908 弄
19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2 年
3 月
21 日



特别提示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和元
生物
”、“发行人”、
“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
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
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

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
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
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
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为
49,318.9000 万股
,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69,007,994 股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3.9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
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
M73),截至
2022 年
3 月
8 日(
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研究和试验发展(
M7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71.72 倍。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55.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195.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
69.09 倍(每股收
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
244.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
高于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存在
未来
公司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
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
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
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
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6 月




(一)
基因治疗
CDMO 依赖于下游基因治疗行业的发展,而基因治疗行业存
在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1、基因治疗行业发展存在不确定因素


发行人及所处的基因治疗
CDMO 行业高度依赖于下游基因治疗行业的发展。

全球和国内范围内,基因治疗行业在过去
30 年的发展过程中均经历过波折,出
现过安全问题引致的发展停滞期;而近年来虽然基因治疗行业加速发展,在上
市药物和临床试验持续增加的情况下良好控制了安全问题,但仍面临行业技术
更新迭代快导致在研管线优势减弱、药物价格高昂可能导致市场有效需求不足、
适应症治疗市场规模较小或面临传统药物较多竞争、监管趋严导致新药获批难
度增加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从而发展前景可能不及预期。



基因治疗
CDMO 行业与下游基因治疗行业高度联动,若基因治疗行业因为
安全性、技术、价格、适应症、监管政策等因素发展不及预期,将对
CDMO 行
业造成不利影响,发
行人客户对于
CDMO 服务的需求将走弱。



2、
基因治疗领域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基因治疗是一种新兴治疗方式,目前仅十余款
CAR-T 产品、腺相关病毒产
品在美国和欧洲获批上市,药物审查和持续监管经验有限。其中,
CAR-T 的技
术相对成熟,安全性及药效的临床研究相对充分;溶瘤病毒和
AAV 技术工艺难



度更高,安全性及药效的临床研究尚需更多积累,特别是
AAV 的安全性问题受

FDA 的持续关注。



科学及工业界对于基因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持续开展讨论,
FDA、
EMA、
NMPA 等全球监管部门也都多次根据多方意见调整监管法规和政策。整体监管
态势趋向于鼓励基因治疗发展的同时,亦不断强调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国内关于基因治疗的生产标准和规范仍不成熟,监管体系尚不全面,相关
法规政策亦根据行业的发展情况持续调整。若未来基因治疗产品发生医疗安全
事件,并由此引发公众对于基因治疗安全性、实用性或有效性以及伦理方面的
负面舆论,将有可能促使监管部门对基因治疗行业整体实施更为严格的技术和
试验管制,提高基因治疗产品开展临床试验和上市的获批难度。



面对监管政策变化的不确定性,若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战略以应
对行业
法规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其基因治疗
CDMO 业务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
基因治疗技术路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
基因治疗
CDMO技术路径方面


发行人目前主要为临床前和临床
I&II期阶段的研发管线提供服务,积累了
较多该等阶段的工艺开发、工艺验证、药品质控技术、放大生产技术和项目运
行管理经验,但由于服务的药物管线尚未进入临床
III期试验,故尚无该等阶段
的生产经验。



从技术层面而言,临床
III期和商业化阶段生产在工艺表征、商业化工艺放
大、持续质量验证等多个技术考量点上异于临床前和临床
I&II期阶段生产。目
前,
发行人已经开展工艺表征等工作,且生产规模已达到临床
III期要求,同时
已具备小试到中试的工艺放大经验、多个质量方法开发经验及完善的质量管理
体系,为临床
III期及商业化生产做好了部分技术储备工作。



但鉴于基因治疗的前沿性,在服务管线从临床
I期到
III期及以后阶段的推进
中,可能会出现由于新技术应用、监管要求变化而导致部分
CDMO工艺变更的
情况。因此,发行人现有业务形成的技术积累在服务于
III期和商业化规模的
CDMO项目上可能面临技术路径上的不确定性。





2)
下游基因治疗技术路径方面


近年来,基因治疗技术机制的探究
和临床试验的开展持续深入,但获批上
市的基因药物总体仍不多。主流药物方面,
FDA和
EMA于
2015年批准上市
Amgen(安进)的溶瘤病毒产品
Imlygic,其他获
FDA和
EMA批准上市的药物主
要为
AAV、
CAR-T等产品;国内方面,
NMPA于
2005年批准一款溶瘤病毒产
品,于
2021年
6月、
9月批准两款
CAR-T产品。



基因治疗属于前沿新兴领域,大多数药物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其技术路径
存在一定的固有不确定性。其中,
CAR-T的技术相对成熟,安全性及药效的临
床研究相对充分;溶瘤病毒和
AAV技术工艺难度更高,安全性
及药效的临床研
究尚需更多积累,特别是
AAV的安全性问题受到
FDA的持续关注。



鉴于发行人具有以
IND-CMC阶段项目为主、尚未提供
III期及商业化阶段服
务、主要优势领域为工艺难度更高的溶瘤病毒且相关管线临床进展较快等业务
特点,前述
CDMO项目服务的管线可能面临药物技术路径失败的风险,或药物
技术路径进入
III期阶段需要调整的风险。若该等情形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
CDMO项目无法持续推进,或开发的工艺和质控方法不符合要求。



上述技术路径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造成基因治疗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并
为公司
CDMO 业务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二)
发行人基因治疗
CRO 和
CDMO 业务特点


1、
尚未实现基因治疗
CRO、
CDMO 全链条服务


发行人目前具备为基因治疗基础研究提供基因治疗载体研制、基因功能研
究等
CRO 服务,以及为基因药物的研发提供
IND-CMC 药学研究、临床样品
GMP 生产等
CDMO 服务的能力。



但基于目前业务情况,公司基因治疗
CRO 和
CDMO 客户相对独立,且存
在较大差异,其中
CDMO 业务主要服务于新药研发企业,
CRO 业务主要服务于
科研类客户;
CRO 业务和
CDMO 业务的转化较少,亦不具备必然转化关系。因
此,从服务具体的研发管线而言,公司尚未实现为其提供从早期基础研究、工
艺开发、药效测试、临床样品生产至商业化生产的完整、全链条
CRO 和
CDMO


服务。



2、
CDMO 业务执行项目和客户积累相对较少


公司
CDMO 业务发展时间不长,客户数量、执行项目数量相对不多;业务
结构方面,目前以
IND-CMC 阶段项目为主,临床阶段项目相对较少且均为临床
I&II 期;
此外,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在手合同覆盖的基因药物类别以
溶瘤病毒为主,其
次主要为
AAV 和细胞治疗的
CDMO 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在手项目数量(个)

在手未执行合同金额(万元)

溶瘤病毒

22

22,060.58

AAV 基因治疗

6

3,023.56

细胞治疗

14


5,481.00


其他

-


694.50


小计

42

31,259.64



注:细胞治疗包括
CAR-T、
CAR-NK 项目及与其相关的质粒、慢病毒项目等。



发行人致力于成为提供覆盖溶瘤病毒、基因治疗载体、
CAR-T 产品等主流
药物的基因治疗服务平台,但由于在不同类别项目的执行数量、执行金额、发
展程度及市场竞争力上存在差距,尚未形成较为深厚的
CDMO 业务积累,从而
可能对于公司
CDMO 业务未来的拓展构成不确定因素




3、
发行人业务规模较小,持续盈利情况可能出现波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净利润(万元)


1,544.57


9,128.50


-4,283.03


-3,34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053.92


2,666.77


-3,486.26


-2,639.83




2018、
2019 年度,发行人业务收入规模较小,
CDMO 项目主要处于前期工
艺开发阶段,且发行人保持了较高的技术研发投入,因此处于亏损状态。



2020 年度,发行人受益于基因治疗
CDMO 项目的持续交付和新订单的启动
推进,业务成熟度显著提高,同时通过剥离艾迪斯,进一步聚焦基因治疗



CRO/CDMO 主业,于
2020 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达
9,128.50 万元,
扣非
后归母净利润
2,666.77 万元;差异主要为艾迪斯股权的处置收益及剩余股权转
换为权益法核算产生的投资收益,该项影响因素具有偶然性。



2021 年
1-6 月,随着
IND-CMC 阶段项目和临床
I&II 期阶段项目的启动增
加及持续推进,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544.57 万元和
1,053.92 万
元,临床阶段业务的收入比重及利润贡献亦上升。



未来,发行人将继续以
CDMO 为核心业务,而目前
CDMO 业务规模较小,
执行项目数量不多且主要为
Pre-IND 阶段,该阶段相对于临床阶段而言具有更
高的波动性。若未来一段时间内,发行人仍以
Pre-IND 阶段为主,或未能持续
提高临床阶段项目比重,其持续盈利情况可能面临波动风险。



4、
若客户新药研发商业化不及预期,或公司未能提供与客户管线研发阶
段相匹配的
CDMO 服务,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
客户新药研发商业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公司正在执行的处于不同阶段的
CDMO 项目超

50 个。该等项目服务的药物研发管线如能顺利推进并实现商业化,将对公司

CDMO 业务产生积极推动作用。然而,客户产品商业化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诸
多因素,例如前期研发方向的可行性、新药临床试验的有效性、工艺的可持续
扩展性、竞争性产品的研发进展等。



国内基因治疗产业化发展时间不长,公司客户普遍较为初创,其在取得资
金支持、保持技术先进性、推进药物研发管线、适应监管政策等方面具有较多
不确定性。若客户药物管线研发失败,或者,即便产品获得申报地国家药监局
批准并开始商业化,仍可能由于治疗价格高昂、疗效与其他竞品药物相比无显
著优势等
原因,未能获得市场化认可,从而最终无法获得商业成功。



上述商业化风险的发生,将导致公司相应的
CDMO 服务需求无法随研发阶
段深入而持续放大,项目的盈利空间亦无法受益于商业化生产的规模效应而得
到充分释放,从而对公司经营预期产生不利影响。




2)
未能提供与客户管线研发阶段匹配的
CDMO 服务的风险



根据公司业务规划,商业化阶段项目将由临港产业基地一期于
2023 年投产
后承接,该项规划与公司目前所服务管线的研发进程预期总体匹配。但是,若
客户药物管线由于突破性疗法、优先评审等原因,加快取得上市许可并准备开
展商业化,或公司
未来承接了临床阶段项目的转移且对应管线较快进入了商业
化阶段,而临港产业基地不符合届时开展商业化生产的场地要求,则公司将无
法提供与客户管线阶段匹配的商业化生产服务。



(三)
发行人基因治疗
CRO 和
CDMO 业务的关系


1、
CRO 和
CDMO 客户相对独立,业务无必然转化关系



1)
CRO 和
CDMO 客户相对独立


现阶段,发行人
CRO 和
CDMO 客户相对独立。其中,
CDMO 客户主要系
发行人积极布局基因治疗
CDMO 业务,近年新开拓而来,如深圳亦诺微、复诺

、康华生物、江苏万戎等基因治疗新药研发企业;
CRO 客户主要为科研类客
户,系发行人多年从事基因治疗载体研制和基因功能研究服务业务所积累、延
伸而来。且随着下游基因治疗行业的发展加快,
CRO 服务覆盖阶段不断前移,
客户结构日益多元,药物研发企业贡献的收入金额及占比逐年提升。




2)
CRO 和
CDMO 业务无必然转化关系


基于基因治疗药物的发现转化特点,从宏观上,
CRO 服务的研究项目与
CDMO 服务的新药项目具有产业上的转化联系,即部分科研机构从事的先导性
研究成果从长期来看将会转化为基因治疗管线;但从微观上,由于基础科学的
实验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发散性,并非全然针对于成药研究等具体目标或
在短期内能够取得可用于临床转化的实验成果,发行人服务的众多实验室研究
在转化为基因治疗研发管线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即在具体业务层面,发行人
CRO 项目和
CDMO 项目并无必然的转化关系。



2、
CRO 业务客户主要为科研类,市场空间有限


发行人
CRO 服务涵盖基因治疗的基础研究和新药发现阶段。由于国内基因
治疗行业近年来才开始
加速发展,因此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仍主要服务基因治
疗的先导基础研究,
CRO 客户主要为科研院所,其贡献的收入占
CRO 收入比例



分别为
92.88%、
89.53%、
82.03%和
79.23%,占据较高比重;而随着基因治疗新
药研发的不断升温、发行人持续加强对非科研类客户的业务拓展,但预计短期
内,发行人
CRO 业务仍将以科研类客户为主。



科研类客户的未来市场空间主要来源于国家拨付的基础科研经费。随着我
国生物医药、基因治疗行业的蓬勃发展,相关领域的科研投入持续增长。但整
体而言,该部分市场空间相对有限。






临港产业基地相关风险


1、
临港产业基地投资较大,如无法产生良好收益,将影响盈利情况


临港产业基地总投资 150,000.00 万元。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临港基
地一期、二期逐步投产后,相关资产的折旧、摊销亦逐步增加,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折旧、摊销

3,579.38

5,441.07

7,736.88

10,032.68

10,032.68



若届时下游基因治疗行业或公司竞争力发生不利变动,以至于临港产业基
地无法运行充足的 CDMO 项目、无法产生良好收益,则投产后折旧、摊销费用
支出的增加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
未来尚需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风险


《药品生产许可证》是提供商业化生产服务前需取得的许可。

截至本上市
公告书出具日
,发行人尚无商业化阶段
CDMO 订单;
CDMO 业务以
IND-CMC、
临床
I&II 期生产为主,现有项目的开展无需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未来,商业化生产服务将是重要的盈利增长来源,而根据发行人业务规划,
商业化阶段项
目将由临港产业基地一期于
2023 年投产后承接。基于此,若届时
临港产业基地无法符合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导致发行人无法
开展商业化生产服务,其盈利前景将受到不利影响。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
出具

关于同意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


证监许可
[2022]61 号
),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2〕
73 号
)批准,本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49,318.9000 万
股(每股
面值
1.00 元),
其中
6,900.7994 万股
将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
称为“
和元
生物
”,证券代码为“
688238”。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2022 年
3 月
22 日


(三)股票简称:
和元
生物
,扩位简称:
和元
生物


(四)股票代码:
68823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49,318.9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10,000.0000 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6,900.7994 万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42,418.1006 万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2,731.5019 万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潘讴东、王富杰、殷珊、
杨兴林、夏清梅、额日贺、上海讴立及上海讴创限售期为
36 个月

最近一年新
增股东金浦新潮创业、倚锋十期
、上海檀英、菏泽乔贝、苏州盛山、浙江丰航、
宁波复申、张江火炬、上海乐永、上海乾刚、上海晨山、夏尔巴一期、北京昆
仑、金浦国调、上海绎行、人工智能基金、智兆壹号、吴景行
、林芝腾讯、成
都博远
在公司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所持有的新增股份自其取得之日起
限售期
36 个月
,其他股东限售期
12 个月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海通创新
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所持
4,000,000 股
股份限售期
24 个月;
富诚海富通
和元
生物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所持
9,777,266 股
股份限售期
12 个月

上海国鑫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所持
13,537,753 股
股份限售期
12 个月
。(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根据摇号结果,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
3,071 个账户

10%的最终获配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308 个。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
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676,987 股
,占网下发行
总量的
7.15%,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06%。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65.25 亿元,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66.77 万元,
营业收
入为
14,276.91 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满
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
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Obio Technology (Shanghai) Corp., Ltd.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M73)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医学、生化医学领域
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药物的开发,
实验室试剂、化学原料(以上除危险品)、实验室耗材的销售,
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聚焦基因治疗领域的生物科技公司,专注于为基因治
疗的基础研究提供基因治疗载体研制、基因功能研究等
CRO 服
务,以及为基因药物的研
发提供
IND-CMC 药学研究、临床样品
GMP 生产等
CDMO 服务。



发行前注册资本


人民币
39,318.9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讴东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5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5 年 12 月 23 日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紫萍路
908 弄
19 号楼


邮政编码


201318


电话


021-58585887


传真


021-55230588


互联网址


www.obiosh.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者关系的部门、负责
人和电话号码


董事会办公室、徐鲁媛、021-5818090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潘讴东为发行人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潘讴
东直接持有发行人
94,465,800 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4.03%,控股东、



实际控制人潘讴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富杰、殷珊、杨兴林、夏清梅、额日贺、
上海讴创、上海讴立合计持有发行人
134,155,840 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4.12%。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简历如下:


潘讴东,男,
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
博士在读。

1989 年
7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
心教师;
1992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第二军医大学(现已更名为海军医
大学)基础部新药中试中心科研技术员;
2003 年
3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上海讴
博医学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5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华源集团
上海医药分公司华东地区商务部经理;
2006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上海生
博医学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2013 年
3 月至
2013 年
4 月,
任和元有限执行董事;
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和元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和元有限董事长;
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
任发行人董事长;
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9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
告书出具日
,发行人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8 人;核
心技术人员
5 人。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潘讴东


董事长


董事会


2019.7.22 至
2022.7.21


2


贾国栋


董事


潘讴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2020.10.10 至
2022.7.21


3


王富杰


董事


董事会


2019.7.22 至
2022.7.21


4


殷珊


董事


董事会


2019.7.22 至
2022.7.21


5


袁可嘉


董事


上海檀英、上海乐
永、上海乾刚


2020.10.10 至
2022.7.21


6


吴玉鼎


董事


董事会


2019.7.22 至
2022.7.21


7


朱湃


董事


倚锋九期、倚锋十



2020.7.27 至
2022.7.21


8


GANG WANG
(王刚)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12.29 至
2022.7.21


9


甘丽凝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12.29 至
2022.7.21


10


宋正奇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12.29 至
2022.7.21


11


徐媛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1.4.2 至
2022.7.21




2、监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发行人
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过馥云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21.8.27 至
2022.7.21


2


高晓


监事


金浦新潮新兴


2020.3.20 至
2022.7.21


3


宋思杰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11.9 至
2022.7.21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贾国栋


总经理


2019.7.22 至
2022.7.21


2


王富杰


副总经理


2019.7.22 至
2022.7.21


3


殷珊


副总经理


2019.7.22 至
2022.7.21


4


徐鲁媛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2019.7.22 至
2022.7.21


5


杨兴林


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2019.7.22 至
2022.7.21


6


夏清梅


副总经理


2019.7.22 至
2022.7.21


7


额日贺


副总经理


2019.7.22 至
2022.7.21


8


由庆睿


副总经理、
CDMO 运营总



2020.12.14 至
2022.7.21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加入公司时间


现任
职务


1


贾国栋


2017 年
2 月


董事、总经理


2


杨兴林


2013 年
6 月


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3


由庆睿


2017 年
5 月


副总经理、
CDMO 运营总监


4


韦厚良


2017 年
5 月


工艺开发副总监


5


杨佳丽


2016 年
4 月


研发经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
发行人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
属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直接持股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亲属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潘讴东


董事长


94,465,800


24.03%


王富杰


董事、副总经理


7,118,800


1.81%


殷珊


董事、副总经理


6,723,600


1.71%


杨兴林


副总经理


6,593,600


1.68%


夏清梅


副总经理


5,969,600


1.52%


额日贺


副总经理


2,845,440


0.72%




2、
间接持股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亲属关系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间接持股方式


贾国栋


董事、总经理


3,685,000


0.94%


通过上海讴立、上海讴创间
接持有


徐鲁媛


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3,685,000


0.94%


通过上海讴立、上海讴创间
接持有


由庆睿


副总经理、
CDMO
运营总监


691,000


0.18%


通过上海讴立间接持有


韦厚良


工艺开发副总监


264,000


0.07%


通过上海讴立间接持有


杨佳丽


研发经理


130,000


0.03%


通过上海讴立间接持有


潘俊屹


投资经理,系发行
人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潘讴东之子


42,800


0.01%


通过上海讴立间接持有


朱湃


董事


2,715,283


0.69%


通过倚锋九期、倚锋十期间
接持有


朱晋桥


发行人董事朱湃之



36,849


0.01%


通过倚锋九期、倚锋十期间
接持有




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
和元
生物
专项资管计
划持有本公司股份,
和元
生物
专项资管计划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和元
生物
专项资管计划的具体
情况请参见本节“七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
排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
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
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本次发行前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1、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



1)上海讴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上海讴立共持有发行人
1.60%股份,上海讴立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讴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K305Q8B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
1238 弄
1 号
6 层
A 座


执行事务合伙人


潘讴东


注册资本


60.375 万元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13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2 日


设立目的


实施发行人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与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员工持股平台




上海讴立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讴立仅
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
份,不开展除投资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业务,不开展其他证券投资活动,不
存在以任何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不存在担任何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的情
形,上海讴立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无需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或基金备案程序。



截至

上市公告书
出具

,上海讴立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份额
(元)

出资比例

职务/人员类别

潘讴东

1

0.00%

董事长

徐鲁媛

154,327

25.56%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贾国栋

154,327

25.56%

董事、总经理

由庆睿

66,442

11.00%

副总经理

韦厚良

25,385

4.20%

核心技术人员

党金玲

25,385

4.20%

技术服务人员


王耀注


15,500

2.57%

市场及销售人员


刁玉璞

12,500

2.07%

市场及销售人员


杨佳丽

12,500

2.07%

核心技术人员

张海洋

12,500

2.07%

技术服务人员


彭娟

12,000

1.99%

研发人员


陈国泽

12,000

1.99%

研发人员


朱哪

10,000

1.66%

市场及销售人员


严军

10,000

1.66%

管理及行政支持人员


李翠萍

10,000

1.66%

管理及行政支持人员


余琦

9,212

1.53%

市场及销售人员


陈井波

7,500

1.24%

管理及行政支持人员


孙吉银

7,000

1.16%

研发人员


蒋艳琴

7,000

1.16%

市场及销售人员





合伙人名称

合伙份额
(元)

出资比例

职务/人员类别

宋涛涛

6,000

0.99%

管理及行政支持人员


潘俊屹

4,114

0.68%

管理及行政支持人员


贾翠英

3,846

0.64%

管理及行政支持人员


李妍

3,038

0.50%

市场及销售人员


张秋婷

3,000

0.50%

技术服务人员


滕碧英

3,000

0.50%

技术服务人员


蔡晴芬

3,000

0.50%

管理及行政支持人员


胡志伟

2,885

0.48%

市场及销售人员


奚陆剑

2,231

0.37%

研发人员


周芳兵

2,000

0.33%

市场及销售人员


金春雷

1,519

0.25%

管理及行政支持人员


何英俊

1,519

0.25%

技术服务人员


金磊

1,519

0.25%

市场及销售人员


夏志芳

1,500

0.25%

市场及销售人员


王士华

1,000

0.17%

市场及销售人员


合计

603,750

100.00%





注:
2021 年
6 月,上海讴立原有限合伙人陈鸿飞离职,将其持有的上海讴立
0.3 万元
合伙份额转让给有限合伙人王耀,并退出上海讴立。




2)上海讴创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上海讴创共持有发行人
1.06%股份,上海讴创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讴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W2PM3X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860 号
10 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鲁媛

注册资本

240 万元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
策划,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3 月 9 日




经营期限

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40 年 3 月 8 日

设立目的

发行人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平台



上海讴创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讴创仅
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
份,不开展除投资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业务,不开展其他证券投资活动,不
存在以任何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不存在担任何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管理人的情
形,上海讴创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无需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或基金备案程序。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上海讴创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份额
(元)

出资比例

职务

徐鲁媛

1,200,000

50.00%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贾国栋

1,200,000

50.00%

董事、总经理

合计

2,400,000

100.00%






根据《证券法》及《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计算股东
人数的相关规定:

1.依法以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
平台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

2.参与
员工持股计划时为公司员工,离职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协议约定等仍持
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人员,可不视为外部人员。

3.新《证券法》施行之前
(即
2020 年
3 月
1 日之前)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包括少量外部人员的,
可不做清理,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公司员工部分按照一名股东计算,外部
人员按实际人数穿透计算。




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讴立、上海讴创的激励对象均为发行人员工。故在计算
公司股东人数时,上海讴立、上海讴创应各按一名股东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解除安排及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1)限售解除安排


上海讴
立、上海讴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离开公司或公司下属机构且经公司认定激励对象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
/或公司关联方利益的,激励对象可选择继续持有股份,或向公
司指定的其他员工按照不低于原实际认购支付金额且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致的价
格出售股份。



3、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
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将持股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持股对象的
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控制权未因员
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发生变更。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经制定并将于上市后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发行人存在本次发行前已经制定并将于上市后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情况如下:


1、决策流程


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激励对象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获授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
期权总数量的
比例


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1


贾国栋


总经理


150.00


12.50%


0.38%


2


徐鲁媛


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100.00


8.33%


0.25%


3


由庆睿


副总经理、
CDMO
运营总监


70.00


5.83%


0.18%


4


韦厚良


工艺开发副总监


40.00


3.33%


0.10%


5


杨佳丽


研发经理


12.00


1.00%


0.03%


6


其他
86 名员工


828.00


69.00%


2.11%


合计


1,200.00


100.00%


3.05%




3、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3 元,不低于
2020 年末发行人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4、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其中如公司未能在授予日

12 月内上市的,则等待期的届满日顺延至公司上市之日后一年。



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5、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当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约定的行权条件后,由公司选择行权日进行统
一集中行权,具体如下:


行权批次


考核比例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考核年度


通过考核后的权益可行权的时间期



第一批可
行权期权


50%


2021 年、
2022



自等待期满之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等待期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批可
行权期权


50%


2022 年、
2023



自等待期满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等待期满之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因未达到当期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期权或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在当期
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6、行权条件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以下统称


行权条件


)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已实现上市;


2、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应同时满足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约定的授予条件项下的
相应条件和如下条件:



1)激励对象满足各等待期内任职期限要求:


行权安排

任职期限要求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之日,激励对象在公司和
/或其
控股子公司持续任职不少于
24 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至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之日,激励对象在公司和
/或其
控股子公司持续任职不少于
36 个月





2)激励对象满足各等待期内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分
2 批考核,每批次考核的权益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
50%,通过考核的权益额度由公司相应可行权期集中
行权。考核根据激励对象
所在部门进行区分。所在部门为职能部门的,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个人层面;
所在部门为非职能部门的,考核分为公司层面、部门层面及个人层面。




7、锁定安排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期限。本
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不得在行权后三年内转让其行权所得公司股票。



(二)在前述三年禁售期届满后,激励对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如激励对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的董事会将收回
其所得收益。



(四)在
2021 年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转让公司股票应当比照变
更后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要求执行。



8、期权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
激励
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
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总数
(万份)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1,200


1,423


1,897


1,055


193




在不考虑
期权
激励计划
对授予对象的正向激励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



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发行人未来年度的净利润将因此减少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授予股票期权总量,发行人不会因期权行权而导致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股份支付情况

为激励公司员工,报告期内公司多次实施了股权激励,分别确认股份支付
费用 893.25 万元、826.65 万元、848.00 万元及 463.79 万元,具体如下:

① 2018 年度股权激励

2018 年
7 月,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元生物技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控制人潘讴东通过持股平台
上海讴
立以 1.50 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间接转让公司股份
160 万股,以
3.00

/股向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间接转让公司股份
41 万股。因转让价格
1.50 元
/股、
3.00 元
/股明显低于同期市场价格
6.25 元
/股(参照最近一次外部投资者增
资价格,即
2017 年
10 月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
25 元
/股,
2017 年
12 月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每
10 股送
30 股,对应每股价格为
25 元
/4=6.25 元),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11 号
——
股份支付》规定的情形,公司以前后两次价差乘以对应转让股
份数(即
4.75 元
/股×
160 万股及
3.25 元
/股×
41 万股),合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893.25 万元。



② 2019 年度股权激励

2019 年 12 月,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公司 2018 年股
权激励计划(第二批)>的议案》,实际控制人潘讴东
通过持股平台上海讴立向
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转让公司股份 36.00 万股。因转让价格 3 元/股低于同期
市场价格 6.80 元/股(参照最近一次外部投资者增资价格,即
2019 年 10 月外部
投资者增资),公司以前后两次价差 3.80 元/股(6.80 元/股-3.00 元/股)乘以股
份数 36 万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36.80 万元。


2019 年 2 月,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将持有艾迪斯 9.87%的股权(对
应的注册资本 250 万元)以 2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员工郑德先。因转让价格 1 元


/注册资本低于同期市场价格 3.7594 元/注册资本(参照最近一次外部投资者增资
价格,即 2018 年 9 月外部投资者增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
支付》规定的情形,公司以前后两次价差 2.7594 元/注册资本(3.7594 元/注册资
本-1.00 元/注册资本)乘以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689.85 万
元。


③2020 年度股权激励

2020年 2月,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实施<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以 1.50 元/股向持股平台上海讴创发行股份 160
万股,增资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外部投资者增资价格 6.80 元/股(参照最近一次外
部投资者增资价格,即 2020 年 2 月外部投资者增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的情形,公司以前后价差 5.30 元/股(6.80 元/股-1.50
元/股)乘以股份数 160 万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848 万元。


④2021 年 1-6 月股权激励

2021 年 4 月,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本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日为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授予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00 元。公司分
两批进行行权,当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约定的行权条件后,由公司选择行
权日进行统一集中行权,具体为:第一批 50%将于自授予日满 24 个月后统一行
权完毕,第二批 50%将于自授予日满 36 个月后统一行权完毕,即两个批次的对
应预期期权期限分别为 2 年、3 年。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以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期权授
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股份支付费用,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摊,其中本期确认股份
支付费用 463.79 万元。



(三)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四)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

上海讴立、上海讴创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承诺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39,318.9000 万股
,本次发行
10,000.00 万股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0.28%,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本次发行前
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锁定期限制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潘讴东


94,465,800


24.03


94,465,800


19.1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上海檀英


26,990,600


6.86


26,990,600


5.47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倚锋十期


18,616,000


4.73


18,616,000


3.77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华睿盛银


17,721,600


4.51


17,721,600


3.5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林芝腾讯


15,110,000


3.84


15,110,000


3.06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上海乐永


12,480,000


3.17


12,480,000


2.53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张江科投
SS


11,830,000


3.01


11,830,000


2.4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海晨山


10,400,000


2.65


10,400,000


2.11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金浦新潮新兴


9,716,200


2.47


9,716,200


1.9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任妙娣


9,152,000


2.33


9,152,000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