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2年03月20日 17:05:28 中财网
原标题:何氏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2年
3月
22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中证网(
www.cs.com.cn)、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和经
济参考网(
www.jjckb.cn),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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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何氏眼科


(二)股票代码:
301103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12,155.8824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3,05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
股转让。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2.50元
/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
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Q83卫生”。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Q83卫生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67.50倍(截至
2022年
3月
7日,
T-3日),可比
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3日股
票收盘价
(元/股)

2020年扣
非前EPS(元/股)

2020年扣
非后EPS

(元/股)

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扣非前
(2020年)

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扣非后
(2020年)

300015.SZ

爱尔眼科

32.65

0.3189

0.3942

102.3832

82.8260

3309.HK

希玛眼科

3.68

-0.0041

-0.0122

-897.5610

-301.6393

1846.HK

德视佳

5.77

0.1598

0.1516

36.1076

38.0607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希玛眼科)

69.2454

60.4433



资料来源:
WIND咨讯

数据截至
2022年
3月
7日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
2020年扣非前
/后
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归母净利润
/T-3日总股本;



3:由于

希玛眼科


扣非

/后
EPS为负值,因此在计算扣非前
/后的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均予以剔除




4:
“希玛眼科
”、
“德视佳
”T-3日股票收盘价及
2020年扣非前
/后
EPS均以人民币计量,汇率采用
2022年
3月
7日(
T-3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



本次发行对应的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
57.9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年
3月
7日(
T-3日)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0年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
但未来仍存在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
率下滑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



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的联系方式


发行
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01-
1512


联系人:
邓明


联系电话:
024-23882921


传真号码:
024-23882921


(二)
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月坛金融街中心
7号楼
18层


联系人:
钟坚刚、封江涛、邹明


电话:
010-57058322


传真:
010-57058349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L-2签字页_0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L-2签字页_0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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