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 .''/012.3456'789:;<=>- 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本人已仔细阅读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该招股说明书已经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 的要求进行制作。本人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确认招股说明书中与本人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盖章):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牟建宇 实际控制人(签名): 牟建宇 俞 快 俞小欧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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