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000725):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时间:2022年03月22日 19:17:58 中财网

原标题:京东方A: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
京东方
A 股票代码:
0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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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京东方
B 股票代码:
200725





说明: 【F】LOGO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
可续期
公司债券
(数字经济)(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20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无

信用评级结果:主体AAA/债项AAA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logo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文本
描述已自动生成


D:\Users\wangshuang657\Desktop\大投行\投行介绍\LOGO\平安证券背书_橙色.png
(住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
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
01-06单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街5号(新盛大厦)12、15
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
心B座第22-25层)



签署日期: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
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
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
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
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
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及其他关
联方参与本次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
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
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对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
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
关发行人、
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
有关章节。


一、本次债券的批文和发行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30日以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
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0亿元的可
续期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
“19BOEY1”,债券代码“112741”)发行规模80.00亿元,已于2019年10月29
日完成发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
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债券简称“20BOEY1”,债券代
码“149046”)发行规模20.00亿元,已于2020年2月28日完成发行;京东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
(疫情防控债)(债券简称“20BOEY2”,债券代码“149065”)发行规模20.00
亿元,已于2020年3月19日完成发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债券简称
“20BOEY3”,债券代码“149108”)发行规模20.00亿元,已于2020年4月27
日完成发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为本次债券项下第五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
过20亿元。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2,116.53亿元(2021年9
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3.37%,母
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1.1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为346,313.33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343,512.80万元、191,864.39万元和503,562.80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
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三、评级情况

1、跟踪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
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 [2022]1391号),对公司主体信用状况和
19BOEY1、20BOEY1、20BOEY2、20BOEY3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19BOEY1、20BOEY1、20BOEY2、20BOEY3的信用
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2021年6月7日,出具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 [2021]3739号),对公司主体信
用状况和19BOEY1、20BOEY1、20BOEY2、20BOEY3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
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19BOEY1、20BOEY1、20BOEY2、20BOEY3
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本期债券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对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 根据相关监管
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及债券存
续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联合
资信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
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
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
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
告和结果。


3、本期评级报告披露的主要风险:

(1)资产受限规模较大。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受限资产1,788.79亿元,
占资产总额的39.41%,资产受限规模较大,受限比例较高。



(2)公司在建项目投资规模大,存在一定的外部融资需求。截至2021年9
月底,公司主要在建生产线预计总投资额1,855.00亿元,已投资1,486.07亿元,尚
需投资368.93亿元,尚需投资规模大,公司存在一定的外部融资需求。


(3)公司债务规模较大。2018-2020年,公司全部债务持续增长,年均复
合增长17.18%。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全部债务1,611.07亿元1,公司资产负债
率、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和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分别为53.37%、43.22%和
38.33%。


1
信用评级报告对于全部债务指标的计算口径与本募集说明书存在差异,导致信用评级报告相关指标计算
结果与本募集说明书稍有不同。



四、涉及调整债券偿付期限或利率的含权条款

1、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
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
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2、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
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
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若发行人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权行使时间前至少30个交
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


若发行人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将参照公司债券的一般要求按约定完成本息
兑付。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
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
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
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
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
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
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4、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
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
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
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
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
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
公告。未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
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
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
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5、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
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
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
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6、会计处理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
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申报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
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
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
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
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
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
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
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
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8、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五、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
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
息,但是在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
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将对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影
响。


六、发行人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1,770.24万元、-116,679.33万元、267,045.48万元
及1,859,872.51万元,受行业周期性影响,整体盈利水平波动较大,其中2019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由于本期可续期
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发行人盈利水平的变化可能会对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带
来一定影响。


七、发行人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21年9月30
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保持在1倍以上,利息保障倍数较高,整体偿
债能力较强。然而,最近三年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持续下降,虽然截至2021
年9月30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有所回升,但由于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
期限较长,未来发行人可能存在日常经营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导致偿债能力进一
步下降,进而影响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


八、重要投资者保护条款

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
兑付债券本金。如发行人根据本期债券条款中相关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选择债
券续期或递延支付利息,则该债券续期及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
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情况。


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

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
接依法向发行人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因本期公司债券所产生的或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发行人
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发行人住所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
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非专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本期债券上市

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
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
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
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
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收益等情况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一、本期债券是否满足质押式回购条件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
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期债券名称变更

2019年
9月
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2019]1801号文核准
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



债券申报时命名为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将继续聚焦主业,有利于加
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进而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由于本期债券发行跨年度,
以及《证券法(
2019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对
公司债券投资者分类要求,将本期债券名
称变更为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
”。本
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
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之受托管理协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三、发行人重大诉讼情况

自2019年9月发行人本次债券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至今,发行人存在一起
重大诉讼案件为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诉乐视移动、乐视控股、乐赛移动、
贾跃亭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9日对此案作出一
审判决,判令乐视移动向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分期付款协议》项


下欠款本金36,940,476.77美元及利息,乐视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乐视移动
向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订货单》项下欠款本金2,459,090.91美元
及利息。后乐视控股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未在规定期
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
裁定乐视控股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7月,京东
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根据一审判决内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
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根据一审判决
的相关内容对有关主体进行强制执行。2020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乐视移动、乐视控股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
发行人已就上述诉讼对应的应收
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诉讼案件为发行人及其主
要子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
案件,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上述案件的争议金额与发行人总体资产规模相比
数额较小,不属于对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
件,
预计不会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
不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自律组
织纪律处分的情形。



十四、发行人减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8月31日公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发行人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共计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该
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11月8日,发行人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工作。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是基于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需要而发生的,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
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的情形。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自2019年9月发行人本次债券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至今,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1)独立董事吕廷杰、独立董事
王化成、董事王晨阳、董事历彦涛分别辞去发行人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
独立董事唐守廉、独立董事张新民、董事叶枫、董事王京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新任
发行人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2022年3月17日,董事王京因工作调整
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发行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补选新
的董事;(2)监事徐涛辞去发行人监事职务,孙福清经股东大会审议后补选为
发行人监事;(3)发行人董事会决定聘任张羽先生担任副总裁、首席人事官
(CHRO)职务及职业经理人。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个人工作
调整等正常原因导致,预计不会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
述事项外,发行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
存在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存在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十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用于对子公司增资、补
充流动资金。


在本期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短暂用于购买国债、政策
性银行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公司不得通过将持有的投资产品
质押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相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


若本期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
决。


物联网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半导体显示
领域全球领先企业;公司构建了以显示事业为核心,MLED、传感器及解决方案、
智慧系统创新、智慧医工等事业融合发展的“1+4+N”航母事业群,并向智慧车联、


智慧零售、智慧金融、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数字艺术等各个物联网细分领域
拓展。公司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将继续聚焦主业,有利于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
设,进而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目录


释义 ............................................................................................................................. 17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22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 22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25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32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 32
二、认购人承诺 ...................................................................................................... 39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0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40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44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4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7
一、发行人概况 ...................................................................................................... 4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48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 64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 66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80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85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86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 88
九、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 102
十、未来发展战略 ................................................................................................ 106
十一、媒体质疑事项 ............................................................................................ 107
十二、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107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08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108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 118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121
四、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131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2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 169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70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83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184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185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185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85
三、其他重要事项 ................................................................................................ 187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187
第七节 增信机制 ..................................................................................................... 191
第八节 税项 ............................................................................................................. 192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92
二、居民企业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92
三、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92
四、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92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 193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193
二、定期报告披露 ................................................................................................ 200
三、重大事项披露 ................................................................................................ 200
四、本息兑付披露 ................................................................................................ 200
五、可续期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特殊安排 ............................................................ 200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202
一、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 202
二、持有人会议规则 ............................................................................................ 203

三、受托管理人 .................................................................................................... 216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242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242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45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47
发行人声明 ............................................................................................................ 248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49
主承销商声明 ........................................................................................................ 255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6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63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264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65
一、备查文件 ........................................................................................................ 265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阅时间 .................................................................... 265
三、备查文件查阅网站 ........................................................................................ 266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京东方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300
亿元)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的第五期债券,即“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数字经济)(第一期)”

本次发行



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
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评级报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东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
合[2022] 1353号)

簿记建档



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协商确定本期债券
的票面利率(价格)簿记建档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
购意向函,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
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
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深交所、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市国资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债券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托管机
构、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
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联合
资信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信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竞天公诚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



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2月26日颁布的《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4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准则16号(2017)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30号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

解释第9-12号



财政部于2017年及2018年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及修订的统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
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
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
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
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遇国家调整
节假日,以调整后的工作日为工作日

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






中国、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电控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东电实业



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

合肥建翔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渝资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京东方投资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京东方医院



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成都京东方医院



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明德医院



北京明德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京东方光电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京东方显示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京东方显示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SES



SES Imagotag SA Co. Ltd.

绵阳京东方光电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京东方光电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鑫晟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京东方光电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京东方光电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京东方光电



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方显示



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中电熊猫



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京东方显示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华星光电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康宁



Corning Incorporated,美国康宁公司

旭硝子



旭硝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电气硝子



电气硝子株式会社

安瀚视特



Avanstrate Inc.,安瀚视特株式会社

华为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联想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惠普



HP Inc.,美国惠普公司

戴尔



Dell Inc.,美国戴尔公司

三星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韩国三星电子公司

三星显示



Samsung Display Co. Ltd.,韩国三星显示公司

索尼



Sony Corp.,日本索尼公司

LG



LG Corp.,韩国LG公司

LG显示



LG Display Co., Ltd.,韩国乐金显示公司

夏普



Sharp Corp.,日本夏普公司

海信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复星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北大医疗



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GE医疗



GE healthcare,GE医疗集团

西门子



Siemens,德国西门子公司

腾讯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麦肯锡咨询



McKinsey & Company,美国麦肯锡公司

IHS Markit



Information Handling Services, Inc. & Markit Ltd.,全球
性信息咨询公司,2019年Omdia收购了其大部分科技
研究产品和解决方案

Omdia



一家全球性科技研究机构,2019年其收购了IHS Markit
的大部分科技研究产品和解决方案

IEC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国际电工委
员会

乐视移动



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乐视控股



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乐赛移动



乐赛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释义

第10.5代线



第10.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
线

5G



5th generation mobile networks/5th generation wireless
systems/5th-Generation,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AMOLED



Active Matrix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主动矩阵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

OLED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有机发光二极管技术

LCD



Liquid Crystal Display,液晶显示器

TFT-LCD



Thin Film Transist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薄膜晶体管
液晶显示

VR/AR



Virtual Reality /Augmented Reality,虚拟现实/增强现实

IoT



Internet of Things,物联网

AI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

CRT



Cathode Ray Tube,阴极射线管

Micro OLED



Micro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有机发光二极管微
显示

LTPS



Low Temperature Poly-silicon,低温多晶硅

JCI



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
联合委员会的附属机构

ADSDS



Advanced Super Dimension Switch,高级超维场转换技






M2M



Machine to Machine,物与物的通信联结

MEMS



Micro-Electro-Mechanical System,即微机电系统,指尺
寸在几毫米乃至更小的高科技装置

CMOS



Complementary Metal-Oxide-Semiconductor,即互补金
属氧化物半导体,经过加工可作为数码摄影中的图像
传感器

Mini LED



由晶粒(芯片)尺寸在50微米至200微米的LED构
成的显示屏



注:本募集说明书
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
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存
续期内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
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
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流通。本期
债券符合在深交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
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
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
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
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
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
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
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
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资本市场状况和国内外相关行业市场等不可控


因素以及发行人自身风险因素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
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
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
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
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
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1、偿债保障措施带来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
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
息,但是在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
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将对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影
响。


2、利息递延支付的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有权按照发行条款约
定递延支付利息,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如果发行人决定递延
支付利息,则会使投资人获取利息的时间延长,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取利息,由
此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3、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条款约定发行人在特定时点有权延长本期
债券的期限,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行权,会使投资人投资期限变长,
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4、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的风险

本期债券条款约定,因政策变动及其他因素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分类为权益工
具时,发行人有提前赎回本期债券的权利。如果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
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赎回投资风险。


5、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后将计入所有者权益,可以有效降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对财
务报表具有一定的调整功能。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则会导
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本期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不行使续期选择权会加大发行
人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6、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后计入所有者权益,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
滑。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则会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上
升。因此,本期债券会加大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7、会计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若后续会计政策、标准发生变化,可能使得
本期债券重分类为金融负债,可能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或导致发行人行使
赎回选择权。


8、行使续期选择权后,可分配利润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票面利息的风险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
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
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因此,当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票
面利率会有大幅跳升,相应的票面利息也大幅增加。随着票面利息的增加,可能
使得发行人可分配利润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的票面利息,增加偿付风险。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目前发行人不存在银
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重要
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
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
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
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持有人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说明发行人偿还
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AAA,说明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
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
内,若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状况
不稳定,资信评级机构可能调低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
将对本期债券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21
年9月30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保持在1倍以上,利息保障倍数较
高,整体偿债能力较强。然而,最近三年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持续下降,
虽然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有所回升,但由于本期
可续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未来发行人可能存在日常经营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导
致偿债能力进一步下降,进而影响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



2、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21
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41%、58.56%、59.13%及53.37%,
处于较高水平。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已产生的有息负债余额为
15,771,266.5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4.75%,规模较大。虽然发行人的偿债
能力、声誉和信用记录较好,并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然而如果
发行人无法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带来压力。


3、近三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占比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已产生的有息负债余额为
15,771,266.54万元,
其中三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规模为9,965,816.50万元,占有息负债余额的
63.19%,占比较高。如果发行人不能控制短期债务规模,或融资渠道受阻,发行
人存在一定债务集中到期兑付风险。


4、权利受限资产的风险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权利受限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7,887,906.78
万元,受限货币资金占货币资金总额的比例为4.91%。由于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
期限较长,权利受限资产规模的变化可能会对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带来一定
影响。


5、资本性支出较大的风险

未来,发行人将陆续投入资金建设数字医学中心项目、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京东方(成都)智慧系统创新中心项目等,资本性支出金
额较大。发行人已根据现有资金规模、银团贷款、授信额度等实际情况对各项目
的资金来源进行了全面规划,能够满足未来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由于本期公司
债券期限较长,发行人资本性支出的变化可能会对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带来
一定影响。


6、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21年9月30
日,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988,068.05万元、1,813,568.78万元、2,296,914.04万元


及3,529,848.14万元,分别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为6.54%、5.33%、5.41%和7.78%。

公司目前应收账款总体余额较大,虽然公司应收账款的质量较高,但仍存在应收
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7、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21年9月30日,公司存货分别
为1,198,539.82万元、1,239,619.48万元、1,787,545.45万元和2,853,506.43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4%、3.64%、4.21%和6.29%。虽然公司已计提了存货
跌价准备,但当一种或多种产品出现大幅降价时,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如果影响存货减值的因素在短期内没有消除,可能使得存货的变现
能力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8、盈利水平波动的风险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1,770.24万元、-116,679.33万元、267,045.48万元
及1,859,872.51万元,受行业周期性影响,整体盈利水平波动较大,其中2019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由于本期可续期
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发行人盈利水平的变化可能会对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带
来一定影响。


9、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重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210,023.62万元、338,116.40万元、268,311.10万元及167,930.97万元,主要为
政府补助;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87,987.41万元、-47,624.14万元、452,827.04万
元及2,552,664.12万元。非经常性损益波动较大且占同期净利润比重较高,虽然
显示面板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但发行人政府补助来源于多地
政府,若未来各地政府补助政策或合作协议发生变化,可能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10、汇率波动导致的风险

发行人显示器件产品已实现跨地区、跨国家销售,销售结算采用美元和人民
币等多种货币结算,故发行人货币资金中外币资金占比较高。目前我国实行以市
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在资
本项下仍处于管制状态。由于人民币的币值受国内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和货币
供求关系的影响,未来人民币兑其他货币的汇率可能与现行汇率产生较大差异。

因此,发行人存在因人民币兑其他货币的汇率波动所产生的潜在外汇风险,从而
影响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半导体显示器件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视、桌面显示器、笔记
本电脑以及其他新兴应用场景,消费电子产品需求弹性较大,宏观经济波动将通
过改变消费者的收入预期和购买能力影响消费电子产品市场的需求,并传导至半
导体显示行业。2020年以来,全球经济受新冠肺炎影响,整体呈现复杂多变态
势,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世界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显著上升。若
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下行,将抑制半导体显示器件的市场需求,进而对发行人
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及市场竞争风险

半导体显示器件下游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对半导体显示技术提出了较高的发
展要求。而半导体显示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集成了多个领域的高新技
术,主要厂商之间技术竞争激烈,行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若发行人不能持续保
持技术发展、提升产品性能或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市场需求,将存在市场份额萎
缩、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3、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作为一家自主创新的高科技企业,发行人的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知识产
权对发行人各项业务的发展均具有重要作用。发行人已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护
各类知识产权,由专门部门负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务。但是,发行


人不能保证目前及未来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能够完全防止侵犯发行人所拥有的知
识产权的行为发生,而该等行为将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4、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半导体显示产品价格随着技术创新对供需关系带来的冲击呈周期性波动。随
着主要在建及拟建面板项目建成投产,液晶面板行业可能面临产能过剩风险,液
晶面板价格也可能大幅下降。若未来供需关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半导体显
示器件产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受到相应影响。


5、生产设备及原材料供应风险

半导体显示行业上游领域的技术壁垒和行业集中度较高,部分核心生产设备
和原材料仍然依赖少数几家国外供应商提供,发行人在采购该等设备和原材料时
可供选择的范围较小。尽管发行人采取多项措施保障设备和原材料稳定供应、控
制采购成本,但仍然存在设备和原材料临时断供、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进而对
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海外业务经营

发行人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的海外业务和资产受到所在
国法律法规的管辖,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和其他条件的复杂性,包括进入壁垒、
合同违约以及关税等,都可能加大发行人海外业务经营的风险。


7、业务转型风险

发行人于2013年提出物联网战略转型,于2016年明确“开放两端、芯屏气
/器和”物联网生态链建设战略,并已在细分领域取得一定进展。2020年,公司
进一步确立了成为在多个细分领域具有绝对优势的物联网创新企业战略目标,建
立了基于显示和传感核心能力,向半导体显示产业链和物联网各场景价值链延伸
的“1+4+N”航母事业群。


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迅速,公司布局行业中的部分细分领域已出现独角兽企
业,发行人所面临的竞争状况较为激烈。若未来发行人不能及时完成业务转型,
占据有利市场地位,或发行人组织结构、项目管理、人才储备等方面不能适应新
业务拓展的需要,可能会对发行人的长期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发行人管理层管理不当的风险

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运行模式,但是外部经济环境的
不断变化和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以及资源整合能
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
需要,管理制度、组织模式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则
将影响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


2、人才流失风险

发行人在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公司未来成功的关键因素。半导体显示行业技术竞争激烈,人才资源较为紧
缺,人才的流失可能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四)政策风险

1、反垄断政策的风险

发行人的海外业务布局正在不断推进,主营业务在海外的市场份额逐年提
高,业务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发行人的海外业务受到所在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和其他条件的复杂性,发行人在海外业务规模的扩大可能引
起所在国或所在地区反垄断监管部门的关注,不能排除受到相关国家或地区反垄
断监管部门的调查或处罚的风险,这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政策支持变化的风险

半导体显示行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十二五”和“十三五”

发展规划、《2006年至2020年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纲要》均将新型显示列为重
点支持领域,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地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从资本投入、长期
低息借款、研发补贴、税收优惠等各方面进一步为我国半导体显示行业的发展提
供了政策支持。未来若国家调整相关支持政策,将对半导体显示行业的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



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减按1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预计发行人及该等子公
司到期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能性较大。

但是若未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发行人及该等子公司到
期不能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不能享受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
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有可能导致对公司财产、人员
造成损害,并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公司面临不可抗力对公司生
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含
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含30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3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
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30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
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采用
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五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
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
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5、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投资者按照有关主管
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
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
次数的限制。


若发行人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权行使时间前至少30个交
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


若发行人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将参照公司债券的一般要求按约定完成本息
兑付。


10、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
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
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
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
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
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
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11、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
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
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
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
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
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
公告。未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


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
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
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12、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
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
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
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
情形作特别提示。


13、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
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次债券申
报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
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
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
析。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

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
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
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
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8、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9、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20、起息日期: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2年3月25日。


21、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3、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
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
算复息)。



24、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5、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6、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7、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8、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对子公司增资、
补充流动资金。


3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
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31、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