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300758):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4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3日分别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 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19.6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3月2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313,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 为12.9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8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303.59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0%。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3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622,202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3,655,551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 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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