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000517):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2年03月23日 01:49:07 中财网
原标题:荣安地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2-01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股东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59,196,104股,占
公司总股本4.9999%,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2月
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9)。持有本公司股份163,657,9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5.1401%)的股东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投资”)
计划在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
价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1%。


2022年3月22日,公司接到“新海投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获悉“新海投资”于2022年3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6,41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15%。本次
减持后,“新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7,242,753股,占公司总股本4.9386%,
累计减持数量已超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数量的一半。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2015%下降至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暨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新
海投资”本次减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获得,减持价格为
3.11元/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深圳市新海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
交易

2022年3月21日

3.11

641.52

0.2015%

北京市华远集团
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

-

-

-

-

合计

2022年3月21日

3.11

641.52

0.2015%



备注:上述数据之间计算后如有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减持前,“新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曾于
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355,700股,占


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35%(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


2.本次减持暨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深圳市新海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16,365.80

5.1401%

15,724.28

4.9386%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365.80

5.1401%

15,724.28

4.9386%

北京市华远集团
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持有股份

195.34

0.0614%

195.34

0.0614%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5.34

0.0614%

195.34

0.0614%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6,561.13

5.2015%

15,919.61

4.9999%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561.13

5.2015%

15,919.61

4.9999%



备注:上述数据之间计算后如有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新海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已披露
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4.截止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
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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