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30084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2年03月23日 16:15:48 中财网
原标题:锦盛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州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科丰科技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持有公司股份28,1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18.75%)的股东湖州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
立溢”)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持有公司股份8,818,29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8%)的股东上海科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科丰”)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8,818,2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88%(若计划减持期间
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近日,公司收到湖州立溢和上海科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
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过半。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湖州立溢未通过任何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28,125,000股;上海科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10,000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区
间(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上海科丰

集中竞价
交易

2022/1/11

2022/1/13

13.05

1,010,000

0.6734%



上述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湖州立溢

合计持有股份

28,125,000

18.7500%

28,125,000

18.7500%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28,125,000

18.7500%

28,125,000

18.7500%

有限售条件股


-

-

-

-

上海科丰

合计持有股份

8,818,290

5.8789%

7,808,290

5.2055%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8,818,290

5.8789%

7,808,290

5.2055%

有限售条件股


-

-

-

-



注:上海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9月30日更名为湖州立
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前述计算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 湖州立溢和上海科丰本次减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湖州立溢和上海科丰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意向、承诺、
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州立溢和上海科丰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完毕。

3、 本次减持湖州立溢和上海科丰严格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
承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

4、 湖州立溢和上海科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湖州立溢和上海科丰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 湖州立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 上海科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
细》。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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