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A (010375):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悦经济新 动能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3月22日 送出日期:2022年3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 基金代码 010375 下属基金简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A 下属基金代码 010375 基金管理人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11-18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张航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0-11-18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6-01 陈恬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1-07-01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中国经济发展受益行业中具有成长优势、竞争优势且估值合理的上市 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 于本基金界定的经济新动能主题范围内股票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 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 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 略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4、衍生 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 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率 备注 认购费 0 1.20% - 500,000≤M<1,000,000 1.00% - 1,000,000≤M<5,000,000 0.60% - M≥5,000,000 1000元/笔 - 申购费(前收费) 0 1.50% - 500,000≤M<1,000,000 1.20% - 1,000,000≤M<5,000,000 0.80% - M≥5,000,000 1000元/笔 - 赎回费 N<7日 1.50% - 7日≤N<30日 0.75% - 30日≤N<365日 0.50% - N≥365日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1.50% 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0.25% 销售服务费 无 注:本基金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 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因此股市 的波动将影响到基金业绩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回报。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受到 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较大,无法完全规避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和个股下跌风险,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影响。 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的波动 性可能较高,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2、本基金作为主要投资于经济新动能主题的混合型基金,投资于 本基金界定的经济新动能范围内股票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风格集中度比较明显,不 仅受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还受投资主题的行业、风格风险影响。当该主题股票整体表现较差 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可能低于市场平均表现;3、投资国债期货风险;4、投资股指期货风险;5、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 协商、调解途径解决。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 有规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fund.com,客服电话:4000-2000-1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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