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300474):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21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 数量过半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 金”)通知,获悉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近期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1%且减持数量过 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22日 股票简称 景嘉微 股票代码 300474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3,012,357 1.0000 合 计 3,012,357 1.00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7,536,557 9.1411 24,524,200 8.14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536,557 9.1411 24,524,200 8.14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国家集成电路 基金计划自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24,755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 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00%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国家集成电路基 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3,012,357股占该时 点公司股份总数的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本次减持与之前披露 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 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2、 公司总股本数量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总股本301,237,772股计算。 二、股东减持过半情况 1、股份减持来源: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国家集成电 路产业投资 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集中竞价 2022年3月4日 -2022年3月22日 109.42 3,012,357 1.0000 合计 - - - 3,012,357 1.0000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国家集成 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27,536,557 9.1411 24,524,200 8.14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536,557 9.1411 24,524,200 8.14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 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 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 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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