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品质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 (012389): 信达澳银品质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3月24日 17:06:35 中财网

原标题:信达澳银品质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 : 信达澳银品质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信达澳银品质回报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品质回报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
4月
27日证监许可【2021】1550号文准予注册公开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
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投资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
险揭示”章节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招募说明书(草案)

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
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
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
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6个月,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
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
资者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
金后,6个月内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
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

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元面值购买基金
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
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招募说明书(草案)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
修订,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2年
3月
24日。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0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2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50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51
第十二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
...................................................................................................................
58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6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70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73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9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2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3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5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136



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
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达澳银品质回报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信达澳银品质回报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和基金交易等与投
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信达澳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委托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
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信达澳
银品质回报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


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达澳银品质回报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达澳银品质回报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达澳银品质回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品质回报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达澳银品质回报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品质回报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
施,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2


招募说明书(草案)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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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
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

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39、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每份转换转入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的确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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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40、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
6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
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
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41、《业务规则》:指《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5



招募说明书(草案)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
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0、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


招募说明书(草案)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



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10层

邮政编码:
518063

成立日期:
2006年
6月
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071号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
0755-83172666

传真:
0755-83199091

联系人:韩宗倞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4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54%;East
Topco
Limited出资
46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祝瑞敏,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2007年
4月至
2012

4月历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
4月至
2019年
4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9年
4月

2020年
11月担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
7月起担任信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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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9年
9月起担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
12月起兼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
11月起担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1年
4月起兼任信达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2020年
3月至
2022年
2月兼任信达澳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潘广建先生,副董事长,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年起历任山一证
券分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
局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场
部助理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2007年
5月起任首域投资(香
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并于同年兼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至
2016年
5月
13日。2016年
5月
14日起兼任信达
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起任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信达澳银董事,2019

12月起兼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永强先生,董事,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
士。2004年
12月至
2010年
1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10年
1月至
2012年
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董事
总经理,2012年
11月至
2016年
10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线业
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19年
10月任前海开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9年
12月
5日起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
12月
31日起任信达澳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
8月起兼任信
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2022年
3月起兼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


李泉先生,董事,国防科工委指挥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自
1996年
起历任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公司银行部业务经理,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市场部副总经
理,国信证券香港证券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裁,国京香港证券与期货有限公司总
裁,天风国际证券集团副总裁。2021年
6月起任香港新星资本有限公司董事。2021

11月起兼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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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宋若冰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商学院经济法法学学士,自
1993年起历任北京
城建集团二公司职员,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正见
永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自
2005年
2月起至今任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级合伙人。2021年
11月起兼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棉之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
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类)领军人才,教育部高等
学校会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曾
兼任国元证券、海螺水泥、徽商银行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11月起兼任信
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屈文洲先生,独立董事,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

1995年
8月起历任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上市公司监管处借调,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自
2005年起任厦门大
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
11月起兼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KenOkamoto先生,执行监事,Doshisha大学本科,自
1996年
4月起,历任
日本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销售,Rakuta
Inc美国业务总经理,Rakuta
Brasil总
裁,Rakuta
Inc软件服务赋能部门总经理。2018年
8月起任
Blockchainlock
Inc.
总裁。2019年
6月任香港新星资本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
11月起兼任信达澳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韩冰女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行政总监。20年证
券、基金从业经验。2001年
4月至
2014年
9月任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职务。2015年
4月加入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自
2020年
11月起兼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强先生,总经理,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004年
12月至

10


招募说明书(草案)


2010年
1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10年
1月至
2012

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
11月至
2016年
10月任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19年
10月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2019

12月
5日起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2019年
12月
31日起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
8月起兼
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2022年
3月起兼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冯明远先生,副总经理,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具有证券与基
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010年
9月至
2013年
12月,就职于
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任行业研究员,2014年
1月加入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联席投资总监,2021年
6月起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王建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联席投资总监,复旦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009年
9月至
2012年
7月任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管培生;2012年
8月至
2015年
4月历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投资
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
4月至
2019年
6月任交通银行资管业务中心结
构融资部、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9年
6月至
2020年
1月任交通银行理财有限责
任公司权益投资部、研究部总经理。2021年
3月起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联席投资总监。


魏庆孔先生,副总经理,兰州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
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4年
7月至
1997年
11月任兰州金属交易市场信息员;
1997年
11月至
1998年
8月任职国泰证券兰州营业部;1998年
8月至
2009年
12
月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兰州东岗西路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甘肃分公司;2010年
1月

2017年
4月历任中国银河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重庆分公司总经理;
2017年至
2020年
1月任前海开源基金机构事业部总经理。2020年
2月加入信达澳
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市场官,2021年
1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11


招募说明书(草案)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
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
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
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2005年
10月加入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黄晖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1999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
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2000-2001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
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项目),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2005年
8月加
入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
会秘书,2019年
4月起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伟文先生,督察长,湖南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
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3年
7月至
1995年
8月任《证券时报》证
券信息数据库工程师;1995年
9月至
1998年
9月任职湘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总部
交易监控组主管;1999年
1月至
2004年
8月历任广发证券深圳营业部电脑部经理、
总部稽核部业务主管、IT审计主管;2004年
8月至
2008年
9月任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稽核经理。2008年
9月加入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经理、运营总监、首席信息官,2020年
8月起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鲁力先生,副总经理,英国赫瑞瓦特大学精算学专业博士,具有证券与基金从
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006年
12月至
2015年
9月任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负责人,2015年
9月至
2020年
2月历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产品总监、首席产品官、联席投资总监。2020年
2月加入信达澳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产品创新部总监、基础设施和不
动产部总监和运营管理总部总监,2022年
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12


招募说明书(草案)


李淑彦,副总经理,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012年
6月至
2013年
6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员,2013年
6月至
2014年
10月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
5月加
入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兼研究咨询部负责人,2021年
11

16日起兼任专户投资部投资总监,2022年
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咏辉先生,副总经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硕
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英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
(IMC)、英国
IET颁发的特许工程师(CEng)认证资格。曾任伦敦摩根大通(JPMorgan)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汇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HSBC)高级分析
师,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部门负责人,巴克莱资本公司
(BarclaysCapital)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ManulifeTeda)国
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17年
10月加入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9年
8月起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期限






说明
任职
日期
离任
日期
邹运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信达
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基
金、信达澳银蓝筹精选股
票基金、信达澳银至诚精
选混合基金、信达澳银恒
盛混合型基金
202108-
23
-
10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
士。2012年
-2015年在富达
国际,任研究员;
2015年
10月加入信达澳亚基金,历
任行业研究员、信达澳银
领先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
2019年
9月
29日至
201

13


招募说明书(草案)


9年
4月
19日)、信达澳银
红利回报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
2019年
5月
20日起至
今)、信达澳银新目标混
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6

5日起至
2020年
9月
15
日)、信达澳银新财富混
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6

5日起至
2020年
9月
15
日)、信达澳银蓝筹精选
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20

9月
9日起至今)、信达
澳银至诚精选混合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21年
3月
2日
起至今)、信达澳银
6个月
持有期混合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21年
8月
23日起至
今)和信达澳银恒盛混合
基金(
2021年
9月
24日起至
今)。



3、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由
5名成员组成,设主席
1名,委员
4名。名单

如下:
主席:朱永强,总经理
委员:
主席:朱永强,总经理
委员:
冯明远,副总经理、联席投资总监
王咏辉,副总经理
李淑彦,副总经理兼任专户投资部总监及研究咨询部负责人
方敬,投资管理部总监
鲁力,副总经理兼任智能量化与全球投资部总监、产品创新部总监

14


招募说明书(草案)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5


招募说明书(草案)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6


招募说明书(草案)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
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
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7


招募说明书(草案)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
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
18



招募说明书(草案)


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执行监事的监督职能,禁
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
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
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
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
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
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
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9


招募说明书(草案)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
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
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
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
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
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
维护备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
决策。

③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
并有决策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
20


招募说明书(草案)


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
直接进行交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
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投资审议委
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
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
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
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建立注册登记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
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设置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
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
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
21


招募说明书(草案)


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
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
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
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
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
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
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
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
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
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
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
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
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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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
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
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
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
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
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
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
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
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
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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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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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周海新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

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
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
处等
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
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
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
(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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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0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00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
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
“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
佳托管银行”、在
2017年及
2019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
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中国建设银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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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
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
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
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
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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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刘华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2、代销机构
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刘玉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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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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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
04月
27日证监许可【2021】1550号文准予注册
募集。2021年
8月
5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并于
2021年
8月
19日募集工作顺利结
束。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次募集份额合计
2,538,073,690.13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27,43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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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21年
8月
23日
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1


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
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6个月,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
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提出赎
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
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
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21年
11月
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
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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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期要求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
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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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
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支付。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
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
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的
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2、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
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
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述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将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
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
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份,则全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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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
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
赎回。


4、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
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7、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T日基金份额净值
=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元)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1.5%
100万元
≤M<
300万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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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300万元
≤M<
500万元
0.6%
M≥500万元按笔收取,
1000元
/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本基金对持有期超过
6个月
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36


招募说明书(草案)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383.07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7个月,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7个月,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10,500.0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

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作。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37


招募说明书(草案)


9、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
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
金额上限时。



10、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

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