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500 (510530): 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时间:2022年03月24日 17:11:49 中财网

原标题:工银500 : 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02
2


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19

2

18
日证监
许可【
2019

220
号文
注册
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10

17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杠杆风险和金融
模型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股票型
ETF
基金特有的风险
、投资股指
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跟踪误差风险和其他
风险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中证
500
指数


,力争实
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
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
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
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
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仅对基金经理情况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2

3

21
日。


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1

3

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0

12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
................................
................................
................................
.......
5
二、释义
................................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1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32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3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5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64
十二、指数编制方法
................................
................................
................................
.................
75
十三、基金的业绩
................................
................................
................................
.....................
76
十四、基金的财产
................................
................................
................................
.....................
78
十五、基金资产估

................................
................................
................................
.................
7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84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86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9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0
二十、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9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02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5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5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5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6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7
二十七、备查文件
................................
................................
................................
...................
108

附件一
................................
................................
................................
................................
.......
109
附件二
................................
................................
................................
................................
.......
124

一、绪言

《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

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
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1

18
日颁布、同年
2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2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4
、基金
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
6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
7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
8
、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
算及相关业务


2
9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指自然数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
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
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0

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
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申购
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的行为


4
4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
5
、申购对价:指投
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
6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
7
、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4
8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4
9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0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1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
2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
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
3
、元:指人民币元


5
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9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
2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赵桂才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1990年7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商业信贷部、营业部和公
司业务二部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任工银巴西执
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工银租赁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裁。2020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翀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0年
7月至2021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
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21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黄敏女士(Min Huang),董事,瑞士信贷资产管理亚太区代主管。黄敏女士毕业于麻省
理工学院,自2006年加入瑞士信贷集团,先后担任瑞士信贷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
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资
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
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

曾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
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
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

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
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
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
问委员会委员,香港会德丰集团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
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
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张晓辛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1986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任工行吉林分行计划
处副处长、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辽宁抚顺分行行长,辽宁分行副行长,吉林分行副行长,
黑龙江分行副行长、行长。2021年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深专家、
专职派出董事。


布克曼先生(Hans Urs Buchmann),监事,法学博士,现任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布克曼先生自1985年加入瑞士信贷,先后任瑞信第一波士顿中国区业务主管、


瑞信金融服务部中国区主管、瑞信一银行机构中国区企业银行部主管、瑞信企业及机构客户
管理委员会成员、瑞信亚太区企业与机构客户部副主席。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6月加
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校
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工银
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赵桂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高翀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997
年-
1999
年任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总部债券部经理;
2000
年-
2005
年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
高级副经理。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7

7
月至
2002

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
2002

10


2003

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3

6
月至
2006

3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

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989

8
月至
1993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
事国际业务;
1993

6
月至
2002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2

5
月至
2005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
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01

4
月至
2005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资格持有人,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
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执行
董事、副总经理。

2017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栩先生,
14年证券从业经验;
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副总经理、
基金经理,
2011年
10月
18日至今,担任上证中央企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2年
10月
9日至今,担任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2年
10月
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
2015年
7月
9日至
2020年
7月
27日,
担任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7月
9日至
2020年
10月
18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2月
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3月
2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2月
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上证
5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2月
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上证
5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10月
1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12月
1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2月
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4月
24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5月
2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6月
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中证
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7月
2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9月
28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3月
5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6月
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深证物联网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刘伟琳女士,2019年10月17日至2022年3月21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高翀先生,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欧阳凯先生,20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资深投资总监、固收投资能力一中心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
日至2017年4月21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
日至2017年2月6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2月
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至2018
年2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4日至
2018年2月23日,担任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9月19日至2021年7月2日,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级
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首席投资官、养老金投资中心总经理。


修世宇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清华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先后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2012年加入工银瑞信,现
任研究部总经理、研究总监、基金经理(牵头权益投资部工作)。2014年10月22日至2018
年2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16
日至2018年12月17日,担任工银瑞信工业4.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9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券
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资深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三中心负责人、基金经理。2011年11
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
2019年2月13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2
日至2017年10月9日,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4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担任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6年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21年7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杜洋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总
监、基金经理。 2015年2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2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6月11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14日至2021年1月18日,担任工银瑞信新
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2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新
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担任工银
瑞信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
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远
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月1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芳女士,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嘉实基金担任股票交易员;2011年加入工银瑞信,
现任权益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文体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担任工银瑞信新
生代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5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科
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圆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1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圆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赵蓓女士,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助理;
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8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12月23日,担任工
银瑞信医药健康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科技创新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3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
瑞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股票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需提前
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
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
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中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务,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8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831只,
QDII
基金
4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
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

ISAE3402”和“
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
SSAE16”双
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
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


1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
)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2
)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
郁疆


电话:
021
-
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
0791

86283372


传真:
0791

86281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0


网址:
http://www.gszq.com/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
黄博铭


电话:
021

38676666


传真:
021

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666
/ 95521


网址:
http://www.gtja.com/



5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
010
-
864518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4008888111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8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中信证券
大厦
邮编:
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电话:
0755
-
23835383
联系人:王一通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http://www.citics.com/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层(邮编:
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洁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
021
-
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11
)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8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
力铭


电话:

010

57615957


传真:

010

57617065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法定代表人:冯
恩新
联系人:焦刚
电话:
0531
-
89606166
传真:
0532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邮编:
310020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邮编:
310020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电话:
0571

87902974


传真:
0571

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
25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
25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传真:
021
-
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1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传真:
010
-
8832176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www.tpyzq.com



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朱琴


电话:
021
-
20315161


传真:
021
-
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室(
830011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830011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传真:
0991
-
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
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1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
0571
-
87789160
传真:
0571
-
87818329
客服电话:
95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
6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
020

66336146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2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
-
80928123



传真:
010
-
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基金登记结算
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
50938931


传真:
010
-
50938907


联系人:徐一文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朱宏宇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
9

2

18
日证监
许可【
2019

2
20
号文
予以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指数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
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