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东方电缆 : 东方电缆监事会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 21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年报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 公司 20 21 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没有违法违 规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 21 年年度《审计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三) 对于公司 20 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1 、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 制度的规定; 2 、本次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 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 21 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 本报告发布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 公司 20 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 21 年年度报告 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孙平飞 胡伯惠 俞国军 20 2 2 年 3 月 2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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