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智能:安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时间:2022年03月25日 00:05:21 中财网

原标题:安达智能:安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二年三月
3-1-2-1
目 录
目 录 ........................................................................................................................................ 1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2
(一)保荐机构名称......................................................................................................... 2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2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3
(五)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4
(六)本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4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6
三、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7
(一)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7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7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8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8
(五)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做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事项的核查意见
.......................................................................................................................................... 11
(六)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2
(七)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登记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13
(八)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及结
论...................................................................................................................................... 15
(九)关于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为本次证券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15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6
(十一)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23
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31

3-1-2-2
关于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智能”、“公司”或“发行人”)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上
市”),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
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何璐:于 202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参与并执行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和 2017 年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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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沈璐璐:于 2009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IPO、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IPO、海南神农大
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IPO、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IPO、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的项目协办
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刘潇霞,于 2017 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曾经参与并执行稳健医疗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项目组其他成员:潘志兵、黄浩、石文琪、贾丽芳。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东区路 17 号
注册时间: 2008 年 4 月 25 日
联系方式: 0769-83737690
业务范围: 产销:通用自动化机械设备;软硬件研发、销售及
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及自有
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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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本机构自身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机构及本机构下
属子公司股份的情况。

3、本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或“上
级股东单位”),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中央汇金及其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金公司约
40.17%的股份。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
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
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
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发
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5、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六)本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1、内部审核程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中金公司质控和内核制度,本机构自项
目立项后即由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组建对应的质控小组,质控小组对项目风险实
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内核部组建内核工作小组,与内核委员会共同负责实施内核工作,
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
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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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1)立项审核
项目组在申请项目立项时,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就立项申请从项目执行风险
角度提供立项审核意见,内核部从项目关键风险角度提供立项审核意见。

(2)辅导阶段的审核
辅导期间,项目组需向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汇报辅导进展情况,项目组向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辅导备案申请、辅导报告、辅导验收申请等文件需提交质控小组
和内核工作小组,经质控小组审核通过并获得内核工作小组确认后方可对外报送。项目
组在重点核查工作实施之前,应就具体核查计划与质控小组进行讨论并获得质控小组的
确认;后续实际核查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导致核查计划的重大调整,也应及时与质控小
组进行沟通。如有需重点讨论事项,可由项目组与质控小组、内核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
议进行讨论。

(3)申报阶段的审核
项目组按照相关规定,将申报材料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质控小组对申报
材料、尽职调查情况及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针对审核中的重点问题及工作底稿开展
现场核查。质控小组审核完毕后,由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组织召开初审会审议并
进行问核。初审会后,质控小组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意见,
并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内核会议”)上就审核情况进行汇报。内核部组织召
开内核会议就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就是否同意推荐申报进行表决并出具内核意见。

(4)申报后的审核
项目组将申报材料提交证券监管机构后,项目组须将证券监管机构的历次问询函回
复/反馈意见答复、申报材料更新及向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其他文件提交质控小组和内
核工作小组,经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送。

(5)发行上市阶段审核
项目获得注册批文后,项目组须将发行上市期间需经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
资本市场部质控团队审核的文件提交质控小组/资本市场部质控团队、内核工作小组,
经质控小组/资本市场部质控团队和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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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续督导期间的审核
项目组须将持续督导期间以中金公司名义出具的文件提交投资银行部后督专员、质
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经投资银行部后督专员复核、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
过后方可对外报送。

2、内核意见
经按内部审核程序对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进行严
格审核,本机构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内核意见如下: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
件,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作为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本机构: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
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
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
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
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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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三、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机构作为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通
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
分沟通后,认为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保荐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2021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广
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
于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以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2021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发行人第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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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提交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进行审议,包括《关于广东安达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广东安达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广东
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
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
所持表决权的 100%通过。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
规定;
2、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天健已就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会计报
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之规定;
5、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规定的相关具
体发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
项之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
意见如下:
1、保荐机构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设立至今相关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
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设立及变更登记文件、股本
变动涉及的相关协议及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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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行人系由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的安达有限以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
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
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和相关会议文件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
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问卷;取得
了发行人的书面声明和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走访了相关政府部门;查阅了发行
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投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核查了发行
人管理层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并查阅了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1]7-638 号)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639 号)。

经核查,天健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
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
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文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发行人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许可证
照或批准等文件资料、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银行流水、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及往来凭证。

经核查,发行人具有完整的资产,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发行人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深圳市通顶外贸易有限公司、易指通、东莞盛晟之间不存在对发
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
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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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承诺函,并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核实是否存在
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近 2 年内主要从事流体控制设备、等离子设备、固化及智能组装设
备等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点胶机、涂覆机和等离子清
洗机在内的多种智能制造装备,并为客户提供整线生产综合解决方案,主营业务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持续为刘飞、何玉姣,控制权近 2 年内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且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三)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中所述。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发行人主营业
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
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5、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证书,实地走访并取得中国知识
产权局商标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出具的发行人所有
商标、软著、专利的查册结果、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及
填写的调查问卷,并通过检索中国知识产权局商标局(http://sbj.cnipa.gov.cn/)、中国及
多国专利审查信息平台(http://cpquery.sipo.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核实
发行人是否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亦不存在重大
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
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
项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
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
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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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分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取得的政
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境外律师对境外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通过
检索证监会、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官网核实前述人员是否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核查,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
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
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
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做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公开承诺内容合法、合理,失信
补救措施及时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
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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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
求,发行人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
议案》。

1、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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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公司的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七)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登记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1、发行人的股东构成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东莞盛晟 42,628,800 70.3375
2 易指通 9,001,260 14.8521
3 刘飞 4,800,000 7.9200
4 何玉姣 2,549,940 4.2074
5 张继军 1,020,000 1.6830
6 科创资本(SS) 303,030 0.5000
7 融合投资 303,030 0.5000
合计 60,606,060 100.0000
2、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现有的 4 家机构股东中,3 家机构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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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进行相关登记及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易指通全部合伙人均为公司在册员工,其投资资金来自全体合伙人的自有或
自筹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情形,不存在聘请基金管理人
对持股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等的情况。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易指通未有其
他对外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统称“《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2)东莞盛晟、科创资本不存在以非公开/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情形,不属
于《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据此,上述 3 家机构股东均不属于《办法》所指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备
案登记程序。

发行人其余 1 家机构股东融合投资属于《办法》所指的私募投资基金,需要履行相
关备案登记程序。

3、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及其管理人备案登记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融合投资的基金管理人为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基金备案证明、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信息并根据相关股东的说明,融合投资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 SJV401;基金
管理人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9902。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融
合投资及其管理人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办法》规定,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备案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4、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
金融合投资均已根据《办法》及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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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
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
[2020]43 号,以下简称“《及时性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核查了审计截
止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是否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生产经营的内
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产业政策未有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未
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行业周期性、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
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出现大幅变化,
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重大合同
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有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
断的重大事项等。

(九)关于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为本次证券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2018]22 号)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为本次证券发行有偿聘请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为控制项目法律风险,加强对项目法律事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本机构已聘请北
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律师持有编号为 311100004000107934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具备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资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同意接受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委托,在安达智能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中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
助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完成该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协助起草、修改、审阅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就该项目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就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协助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收集、整理、编制该项目相关的工作底稿等。安达智能本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聘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中金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予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律师。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金公司已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50 万
3-1-2-16
元。

2、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依法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项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的发行人律师、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本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和验资机构、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本项目的复核验资机构、聘任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担任
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第三方咨询公司深圳市寰宇信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发行
人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发行人聘请前述第三方机构的费用由各方友好协商确
定,发行人已支付部分款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技术风险
(1)新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失败的风险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分别为 8.18%、10.98%、9.54%和 10.00%。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
且面临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态势,公司仅有通过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方能进行前瞻性
的技术及产品布局,以满足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但如新技术研发或新产品创新失
败,或是新技术和新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将导致公司前期投入的成本无法收回,对公
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更新迭代的风险
电子信息制造业的技术更新迭代速度较快,新材料、新技术等底层技术的进步将对
生产工艺提出新的要求。例如随着柔性电路板、3D 曲面玻璃等产品逐渐被广泛运用于
消费电子产品中,加工工艺亦需随之优化和提升。因此,如电子信息制造业因新技术的
广泛运用,导致产品加工工艺发生重大变革、从而对智能制造装备提出全新的技术要求,
将对公司的技术储备和产品研发能力带来巨大挑战。如公司无法研发满足新工艺要求的
智能制造装备,将面临因技术迭代导致被行业淘汰的风险。
3-1-2-17
2、经营风险
(1)对苹果产业链依赖的风险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上半年,苹果公司直接采购和苹果公
司指定 EMS 厂商采购的金额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38%、51.44%、
60.65%和 60.46%,均在 50%以上。因此,发行人存在对苹果产业链依赖的情形,苹果
公司及其 EMS 厂商对智能制造装备的采购需求还将继续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

A.苹果产业链智能制造装备采购需求波动的风险
苹果公司和苹果产业链厂商对智能制造装备的采购需求受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
的推动,进而导致其某一类型设备的采购规模在不同期间可能存在较大的波动。公司苹
果产业链业务规模与苹果公司创新需求、新产品的创新功能开发情况高度相关。2019
年,受苹果手机市场需求低迷,叠加该代产品工艺变更幅度有限,苹果公司手机产能扩
张低迷,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涉及的苹果产业链智能制造装备更新换代需求下降等因素影
响,公司来自苹果公司的订单下降较多并导致 2019 年收入下滑。如果苹果公司业绩出
现波动、创新能力下降,或苹果公司采购策略发生调整,使得苹果公司及 EMS 厂商大
幅缩减智能制造装备采购需求,则公司苹果产业链收入可能会持续下滑,公司的经营业
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B.公司在苹果产业链的市场份额下降甚至终止合作的风险
①技术和产品未能匹配下游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需求的风险
为不断吸引下游消费者,苹果公司一直保持着每年推出新产品的频率。若公司研发
能力无法满足苹果公司及其 EMS 厂商的产品更新需求,则短期内公司将面临订单流失,
营收下降的风险;若公司中长期无法及时跟踪苹果产业链技术路线的迭代路径或估计失
误,公司则可能面临连续几年无法满足苹果公司产品的生产需求,不能通过苹果公司认
证甚至产品被淘汰的风险。

②苹果产业链内部的市场竞争风险
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是一个快速发展变化的行业,现有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数量较
多,若公司未来不能保持技术的先进性或者未能准确预测市场动态,或苹果公司及其
3-1-2-18
EMS 厂商引入新的设备供应商,公司存在被其他同类供应商替代以及市场份额下降的
风险。

③与苹果公司终止合作的风险
针对供应商,苹果公司出台了《Apple 供应商行为准则》,对供应商的合规经营、
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诸多要求和规范。日常管理中,苹果公司持续进行供应商评估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正在执行的苹果供应链项目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要求供应商就
特定事项进行自查、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资料等信息、对公司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
评估等。若公司出现违反《Apple 供应商行为准则》要求的行为,或违反苹果公司对具
体项目开发及制造的保密要求,或出现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则可能影响公司与
苹果公司及其 EMS 厂商的合作,极端情况下可能面临终止合作的风险。

(2)下游应用领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包括苹果公司、歌尔股份、广达、比亚迪和立讯精密在内
的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头部客户。上述主要客户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因
此报告期内消费电子依旧是公司产品最主要的应用领域,消费电子行业的发展对公司的
经营状况存在重大影响。

如消费电子行业因宏观经济形势不及预期、居民消费支出下降等因素,面临增长缓
慢甚至发生下滑的情形,或将导致行业产能需求低迷、从而降低对智能制造装备的采购
需求,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3)下游需求周期性波动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智能制造装备历经多年发展,主要技术已趋于成熟,设备的可使用周期已达 3 至 5
年。当新发布产品的部分生产工序涉及的工艺变动幅度不大时,可通过优化原有设备的
核心零部件、运动算法等方式满足变动幅度不大的新工艺需求、从而满足客户部分新增
的产能需求。因此目前推动下游客户设备采购需求增长的主要因素为:新产品旺盛的市
场需求带来的产能扩张,以及新产品较大幅度的工艺变化带来的对设备更新换代的需
求。

如客户前一年向发行人采购设备的金额较大,但次年新产品市场需求低迷导致新增
产能需求较小、或新产品工艺变动幅度较小导致需升级换代的设备有限等情形发生,均
将导致客户次年的设备采购需求下降、使得发行人销售金额下降,并因此面临业绩下滑
3-1-2-19
的风险。

(4)业务拓展失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以产业发展趋势为导向,将半导体等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业作为未来
重点拓展的应用领域,并加大了对汽车电子和新能源等领域的拓展力度。公司报告期内
已针对上述领域加大了研发投入和销售力度。但如因半导体、汽车电子等应用领域的客
户资源壁垒或技术验证不及预期等,导致公司短期内无法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将导
致公司为进入新领域进行的研发投入、销售投入等成本无法收回,从而为公司经营业绩
带来不利影响。

(5)国际贸易冲突加剧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苹果公司系注册地在美国的上市公司。如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
和地区的贸易摩擦加剧,导致发行人、发行人主要 EMS 厂商客户成为管制对象,包括
但不限于:限制国际原材料供应商向管制对象供应原材料、限制美国公司向管制对象采
购产品、限制公司在境外的经营和活动等,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包括多家知名国际头部精密器件供应商,如基恩士、赛
多利斯等。如贸易冲突加剧、海关管制趋严,或将导致国外供应商无法及时提供发行人
生产所需原材料的情形,从而导致发行人无法及时交付货物,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6)违反与主要客户保密协议的风险
公司与主要客户就公司接触到与主要客户相关的机密信息签署了保密协议,该协议
禁止公司将上述机密信息泄露给除获得授权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如果公司违反了该保密
协议,则需要向主要客户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的合作关系也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从
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飞、何玉姣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
人 97.3170%股份。如果实际控制人通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人事安排、经营决策、投资
担保、资产交易、章程修改和分配政策等重大决策予以不当控制,则可能给公司和其他
3-1-2-20
股东带来风险。

(2)资产和经营规模迅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近年来以较快的速度发展,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组织结构和管理体
系日益复杂,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规模将进一步扩
大,对公司经营管理、资源整合、持续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
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进一步增加,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将
面临更大考验。如果公司管理团队的人员配备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
要,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迅速建立起适应资本市场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运作机制并
有效运行,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和业绩水平,公司的日常运营及资产
安全将面临管理风险。

4、财务风险
(1)未来无法维持高毛利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69.96%、68.06%、68.21%和 60.93%,处于较高
水平。但如下游电子信息产业客户因面临生产成本高企、通过降低设备采购价格等方式
加强成本管控,将影响上游智能装备生产商的利润水平。同时,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日益
加剧的竞争,亦将对发行人产品的竞争力带来挑战。

如公司无法持续推出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新产品、无法保证生产效率或有效管控生
产成本,则未来毛利率可能无法维持在目前水平,面临毛利率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2)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426.62 万元、9,128.73 万元、12,335.66
万元和 19,597.8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12%、17.57%、20.89%和 29.34%。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金额较大,占比相对较高。公司主要根据销售订单及客户告知的订单
预测情况制定生产和采购计划,为保证及时交付,公司在充分了解客户产能需求后进行
合理预测,保留一定量的原材料及产品备货。如因客户采购意向变化或订单取消,可能
存在公司提前备货的存货发生大额跌价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23 次、1.19 次、1.50 次和 1.16 次,较低的存货周转速度亦将会影响公司整体的资金
营运效率,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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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账款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487.37 万元、12,564.82 万元、
17,115.60 万元和 14,518.6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9.22%、24.19%、28.98%
和 21.73%。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可能持续增长。如果
未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客户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困难,公司应收账款按期收回的风
险将增加,将对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汇率风险
公司在出口产品时主要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32,919.50 万
元、19,859.70 万元、31,483.14 万元和 15,250.28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73.52%、54.76%、62.21%和 64.37%。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608.79 万元、
-211.31 万元、1,969.69 万元和 483.07 万元。如果人民币出现短期大幅升值,公司产品
出口以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公司面临汇率变化对经营业绩带来损失的风险。

(5)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
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4004434,
有效期为 3 年,2018 年至 2019 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重新换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44005426,有效期为 2020 年
至 2022 年。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评
定,税收优惠到期后不能复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将无法持续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5、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流体控制设备、等离子设备及固化设备等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点胶机、涂覆机和等离子清洗机在内的多种智能制造装备,
并为客户提供整线生产综合解决方案。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已拥有 156 项专利
技术,其中发明专利 18 项,实用新型专利 127 项,外观设计 11 项。如果未来出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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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被竞争对手或第三方侵犯、恶意诉讼、核心技术泄密等情形,即使公司借助法
律程序寻求保护和支持,仍需为此付出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可能导致公司商业利益
受到损害,并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产品的研发等产生不利影响。

(2)房屋产权瑕疵相关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面积共约 2,681.48 ㎡,占
公司整体经营场地面积的比例约为 6%。其中,(1)521.48 ㎡的接待中心、会议中心已
履行报建手续并办理了相应的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但因报建核准的名称及用途与现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符,因此未能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接待中心、会议中心目前未用于
生产经营。(2)2,160 ㎡的钣金、机加车间未履行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主要用于少量钣金件和机加件加工等工艺环节,未涉及公司生产的核心工艺和重要环
节。目前,公司的五金件和机加件加工主要以委托加工方式进行生产或对外直接采购,
公司自行生产的比例较低。目前主管部门已经出具书面证明,确认未来五年内无改变公
司自建房屋用途或进行拆除的计划。

若主管部门未来责令公司停止使用、限期拆除上述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公
司可能面临整改、被处以罚款的风险,在短期内可能使得公司日常经营受到一定不利影
响。

6、发行失败风险
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发行人出现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
不足,或者发行时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
等情形,应当中止发行,若发行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
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 3 个月仍未恢复,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形,或将会出现
发行失败的风险。因此,本次发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11.70 亿元,进行流体设备及智能组装设备生产建设、
研发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但如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下游客户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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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下降,或公司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收益低于预期。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所需土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东区 17 号后侧,土地面积约
为 40 亩。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尚未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东莞市寮步镇党镇综合办公室出具《关于安达二期项目的批
复》(寮党镇办复[2020]123 号)原则同意本次发行上市募投项目选址东莞市寮步镇向西
村,用地规模为 40 亩,指令寮步镇相关部门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审批。根
据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寮步分局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出具的证明,本次发行上市募投项目
选址地块土地规划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未来将以出让方式进行出让,目
前正在推进土地出让前期手续的准备工作。

如有关项目土地招拍挂程序不如预期,或公司无法按计划获得相关地块,将导致募
投项目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

(3)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2,766.32 万元、5,631.63 万元、12,359.68 万元和 4,249.35 万元,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3.42%、12.25%、
25.87%和 7.64%。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净资产将出现大幅度增加,但同时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尚需一定建设期和达产期,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尚未完全体现前,
公司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一)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1、发行人所处行业前景广阔
①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带来的产业升级机会
技术革新是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其中,5G 技术将以其高传输
速率、多连接性等特征,为包括消费电子、医疗、农业、工业制造业等众多运用领域带
来变革。2019 年中国工信部正式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发放 5G
商用牌照,5G 技术在我国开始正式商用。截至 2020 年 10 月末,我国已累计建设 5G
3-1-2-24
基站超 70 万余个,为 5G 推广奠定基础。

5G 技术的落地,一方面将推动智能制造装备行业下游的需求发展,除 5G 手机外,
更多电子信息产品将受益于 5G 技术推广迎来的需求增长。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预测,
2020 年起各年 5G 技术对全球经济增长点的贡献值将高达 1,630 亿美元以上。另一方面,
5G 技术的运用亦是电子信息制造业向智能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条件。电子专用设备间的
数据交互因数据流较大、对实时通信要求高,因此对通信网络有着严苛的要求,而 5G
网络可以为高度模块化和柔性的生产系统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通信保障。

②人口红利消退倒逼制造业向智能化升级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凭借人口和政策红利,迎来了电子信息制造业的飞
速发展时期,承接了全球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主要产能,产业规模快速扩大。但随着我国
国民经济水平提升,我国人口红利格局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

一方面,我国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使得制造业企业的成本控制压力上升,2010
年我国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仅为 30,916 元/年,2019 年已上升至 78,147
元,复合增长率高达 10.85%。人工成本的上升导致制造业成本结构发生变化,使得电
子信息制造业开始加大对自动化设备的投入,以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从而缓解劳动力
成本上升对生产成本的压力。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人口结构方面,随着我国国民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口增长逐渐放缓。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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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凸显,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由 2010 年的 8.87%上升至 2019
年的 12.57%。就业人口方面,我国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量自 2013 年达到高位后
不断下降,至 2019 年我国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为 3,832 万人,较 2013 年下降
27.12%。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因此,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我国人口结构变化,使得我国制造业的人口红利逐渐
消退。未来,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必将转变发展思路,一方面需提高制造业的附加值,另
一方面需不断加大对电子专用设备、尤其是智能制造装备的投入,减少生产环节对人工
的依赖,从而缓解我国人口红利消退对电子信息制造业带来的冲击。

③智能制造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行业
自 2010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将高端装备制
造产业定义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以来,各级政府部门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文
件,对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其中,《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提出,在 2025 年前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实施“两步走”战略:第一
步,到 2020 年,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
现数字化制造,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第二步,到 2025 年,
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

在 2021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进一步提升了智能制造装备行
业的国家战略地位。“十四五”提出,下一个五年我国经济发展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
3-1-2-26
为主题”,并将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技术作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关键领域。

因此,为深入实施制造业强国战略,实现制造业优化升级、降本减负,从而实现经
济高质量发展的我国经济发展的愿景目标,一系列产业支持政策还将陆续为我国智能制
造装备行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以及清晰的行业发展导向。

④新冠疫情重塑全球制造业格局
虽然新冠肺炎对全球制造业带来较大冲击,但中长期看,亦为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
转型升级、进一步巩固在全球制造业的核心地位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一方面,疫情影响下,全球制造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受疫情影响最为严
重。此时,制造业的自动化、智能化需求凸显,仅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制造业方可避免
遭受冲击。以我国制造业情况为例,2020 年 3 月,纺织服装等传统制造业的行业增加
值下降幅度均高达 8%-10%,但同期,智能手表、3D 打印设备等采用新一代信息通信
技术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产量增速高达 45.1%和 101.0%。

另一方面,疫情彰显了我国制造业的稳定性,提升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在全球化的
分工地位。在疫情冲击下,2020 年我国工业出口交货值依旧保持较高水平。其中,2020
年 12 月出口交货值重达历史高位,较 2019 年同期上升 8.93%。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出口交货值已成为工业出口中最重要的构成部分,2020 年度该行业占
工业出口交货值的比重达 47.64%。2020 年 12 月,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出口交货值为 12,753.40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9.6%,凸显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在疫情
冲下的稳定性。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3-1-2-27
2、发行人竞争优势较强
①技术优势
技术优势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亦是公司得以在激烈竞争中持续保持优势地
位的关键。

公司多年以来十分注重基础技术的投入,在持续进行核心零部件研发的过程中,积
累了包括流体力学、材料学、光学、图像处理、视觉算法、运动控制、工业互联系统开
发在内的多种底层技术,是公司未来得以实现核心零部件研发、产品创新、新技术领域
拓展和设备关键技术瓶颈突破的根本保障。

通过报告期内持续的研发投入,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已拥有 156 项专利技
术,其中发明专利 18 项,实用新型专利 127 项,外观设计 11 项,此外还拥有 23 项软
件著作权。同时,公司已具备包括高精度点胶在内的 7 项核心技术,并形成了核心零部
件研发、运动算法和整机结构设计三大核心技术领域布局,是公司构建多项竞争优势的
基础条件。

1)核心零部件研发能力优势
核心零部件研发是公司核心技术领域之一,自 2011 年成功研发点胶阀开始,公司
便逐渐实现对更多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和生产,不断加大对智能制造装备上游领域的
纵深。目前公司的核心零部件研发已形成技术领先、品类多样、发展空间广阔的优势格
局。

技术水平方面,公司自主设计和生产的点胶阀和涂覆阀在最小点胶直径、点胶速度、
胶量精度等关键技术参数方面已实现较高技术水平,是公司点胶机和涂覆机得以实现更
高加工精度和工作效率的硬件保证。核心零部件品类方面,公司通过持续研发投入,目
前已具备自主设计和生产多种核心零部件的能力,包括直线电机、SCARA 机械臂、驱
控一体控制器和光源等,并逐步广泛运用于公司的智能制造装备中。

2)产品研发能力优势
基础研发技术的积累赋予了公司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是公司未来实现业务空间拓
展的前提和基础。自成立以来,公司依托技术优势、以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
不断实现新产品的研发,得以覆盖更多工序环节和应用领域,实现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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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持续不断的产品研发,公司的智能制造装备覆盖了更多工序环节,实现了产品
的纵向延伸。2009 年公司成功研发了公司第一台选择性涂覆机,2010 年成功研发“国
内首款全自动多功能高速点胶机”,开始步入高端流体控制设备领域。2013 年,公司
再次突破技术边界、基于对等离子技术的布局,成功研发出等离子清洗机,从而向 TP
触摸屏生产工序进一步延伸。2021 年,公司基于多年对智能组装设备的技术沉淀,成
功完成 ADA 智能组装设备的研发,可加深公司对 FATP 段组装工序的覆盖,是公司实
现推动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使命的关键步骤。

横向拓展方面,公司于近年研发的字符打印机和灌胶机等新产品,可应用于包括新
能源、汽车电子在内的广泛领域,实现了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的多样化拓展。

综上,技术优势的产品研发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发展带来更广阔的成长空
间,在降低公司因消费电子行业下行面临的业务风险的同时,亦为公司应对工艺变更带
来的挑战提供应对方案。

②优质客户资源优势
目前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头部客户对供应商考核较为严格,且因智能制造装备工艺验
证时间长,行业存在客户资源壁垒和客户粘性。多年以来,凭借产品竞争优势和技术水
平优势,公司已与包括苹果公司、歌尔股份、广达、比亚迪和立讯精密在内的一系列全
球头部电子信息产业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优质的客户资源一方面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市场份额,使得公司得以持续稳定经营;
另一方面,公司在与优质头部客户的合作过程中,亦能不断积累技术和行业经验、把握
客户需求、掌握行业先机,在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储备的同时,为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
提供方向性指引,使得公司得以进行前瞻性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

③快速交付优势
公司在设计研发和产品生产两大环节,基于产品模块化设计实现了技术方案和产品
的快速交付,是公司得以保持竞争优势、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关键因素。

在设计研发过程中,当客户对生产工艺提出更高的精度或效率等要求时,公司可通
过升级关键部件、更换功能模块、优化运动算法等方式,快速提供可满足客户新工艺要
求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的快速交付优势,在缩短公司设计研发投入的同时,更提升了
公司与客户对新产品进行工艺验证的效率,帮助客户应对电子信息制造业日益加剧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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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竞争和工艺更新迭代加速的挑战。

在生产环节中,因产品的模块化设计,智能制造装备的主要部件均可独立装配和灵
活拆卸,公司由传统的单站组装模式升级为因此实现了流水线组装生产模式,极大提高
了生产效率和设备品质,从而具备快速大批量交付设备的生产能力。

④客户服务能力优势
智能制造装备对设备供应商的及时服务和现场技术支持要求较高,因此优秀的客户
服务能力是维护客户稳定性和品牌口碑的重要保证。公司依托技术优势和快速交付等优
势,从售前服务开始至售后服务环节,为客户提供全周期的高质量服务。

售前服务层面,公司基于核心技术积累和产品模块化设计,拥有了快速交付技术方
案的能力;同时,公司深度参与客户新产品工艺验证,为客户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当新
产品设计变更导致加工工艺因此发生变化时,公司亦能及时提供新技术方案,以帮助客
户按时完成新品设计和研发。

售后服务层面,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公司的产品模块化设计使得客户可自行快速更
换故障模块,极大缩短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停产时间,提高生产效率。此外,公司为及时
满足客户的零配件更换需求,在苏州和重庆设立了备件仓,实现了服务网络向全国多个
区域的覆盖。为及时接收和处理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公司还特别制定了客户满
意度管理程序,确保迅速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1-2-30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年 月 日
首席执行官:
__________________
黄朝晖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孙 雷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杜祎清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赵沛霖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何 璐 沈璐璐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刘潇霞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1
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我公司何璐和沈璐璐作为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具
体负责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
工作。

截至本授权书出具之日,
(一)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过监
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违规记录情况;
(二)何璐最近 3 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再融资项目签字
保荐代表人;沈璐璐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项目包括: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三)何璐目前担任主板在审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项
目的保荐代表人,沈璐璐目前不存在担任申报在审的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的情况。

综上,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作为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
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双人双签”的规定,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
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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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何 璐 沈璐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6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7—8 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第 9 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10 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 11—14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1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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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1〕7-638 号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智能装备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安达智能装备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
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安达智能装备公司,并
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
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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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
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一)、五(二)1 所述。

相关会计期间:2021 年 1-6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

安达智能装备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流体控制设备、等离子设备、固
化及智能组装设备、配件的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2021 年 1-6 月、2020 年
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安达智能装备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23,709.29 万元、50,669.03 万元、36,286.55 万元和 44,784.88 万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一)所述,对于国内销售,设备销售收入在完成
安装调试且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配件销售收入在交付并经客户签收后确
认。对于国外销售,若合同或协议有明确约定商品所有权主要风险转移时点
的,按约定时点确认收入;若无明确约定的,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
定的各种贸易条件下的主要风险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安达智能装备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安达智能装备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安达智能
装备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
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
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
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
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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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送货单、客户签收单及客户验收确认单据等;对于
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
同、送货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客户签收单及客户验收确认单据等支持
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各期销售额;
(6) 选取样本对重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
(7)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
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8)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9)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应收账款减值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九)、三(十)及五(一)5。

(1) 2021 年 1-6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安达
智能装备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153,77.16 万元、18,109.52 万
元和 13,361.33 万元,坏账准备分别为人民币 858.55 万元、993.92 万元和
796.52 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14,518.61 万元、17,115.60 万元和
12,564.82 万元。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
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2) 2018 年度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安达智能装备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10,208.46 万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 721.09 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9,487.37
万元。

管理层将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以历史损失率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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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
础,结合现实情况进行调整,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
备。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应
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减值,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
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情况,评价
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 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
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4) 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
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编制 2021 年 1-6 月、2020 年度、
2019 年度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
损失率对照表和 2018 年度减值测试方法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
应收账款账龄、历史损失率、迁徙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
计算是否准确;
(5) 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
合理性;
(6) 以抽样方式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确认;
(7) 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安达智能装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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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
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安达智能装备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安达智能装备公司
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
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
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
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
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
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
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
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
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
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安达智能装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
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
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
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安达智能装备公司不
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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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安达智能装备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
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
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
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
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 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
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
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
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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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东莞市安达自动化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安达公司),系由刘飞、何玉良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441900000267161 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东莞安达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东莞安达公司以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
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
册,总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673133772K 营业执
照,注册资本 60,606,060.00 元,股份总数 60,606,060 股(每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属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
主要有:流体控制设备、等离子设备、固化及智能组装设备、配件及技术服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12 日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安达自动化(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达自动化软件有限公司和东莞佳博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 9 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
六和七之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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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安达自动化(香港)有限公司、ANDA
Technologies USA, Inc.等境外子公司从事境外经营,选择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
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
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
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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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
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
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
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
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
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
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
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
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九) 金融工具
1.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
负债;3) 不属于上述 1)或 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
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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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
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
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
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
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
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
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
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
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
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
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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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不属于上述①或②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①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
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
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④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
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A.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B.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②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
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
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
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
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
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
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
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
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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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
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
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
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
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
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
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
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
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
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
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
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
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
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
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
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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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
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
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
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
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
值。

2)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联
方款项组合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组合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3)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
内关联方款项组合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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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产——账龄组合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2)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同资产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下同)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4 年 50.00 50.00
4 年以上 100.00 100.00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
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
清偿该金融负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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