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德丰泽 (501071): 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间:2022年03月25日 09:06:27 中财网
原标题:泓德丰泽 : 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25日
1.A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场外) 泓德丰泽混合(LOF)
基金简称(场内) 泓德丰泽
基金主代码50107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3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2年3月29日
赎回起始日2022年3月2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2年3月29日
注: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1071;基金简称:泓德
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9年3月28日成立。根据本基金《基金
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9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28日
止,自2022年3月29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泓德
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泓德丰泽混合(LOF)” ,场内
基金简称及代码不变。

2.A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开
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
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与赎回等
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
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A日常申购业务
3.1A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场内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超过1,000元的须为1元
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笔/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A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

即申购
金额越大

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
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普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直销柜台申购实施特定申购
费率
M<100万1.5% 0.15%
100万≤M<300万1.00% 0.10%
300万≤M<500万0.30% 0.03%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

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3.3A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
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办理场内申购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
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场内申购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
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A日常赎回业务
4.1A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
限制,在场内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限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A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场外份额

场内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1.5%
7日≤持有期<30日0.75%
30日≤持有期<365日0.5%
365日≤持有期<730日0.3%
持有期≥730日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
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

1个月以30日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A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本基金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
份额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认购、申购确认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本基金场内赎回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对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7A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A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
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

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
购费率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以及开通本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
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

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6.A销售机构
6.1A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德胜尚城B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直销电话:010-59850133
传真:010-59850195
联系人:童贤达
(2)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

www.hongdefund.com
客服电话:4009-100-888
(3)泓德基金官方微信平台
官方微信服务号

hdfund
6.1.2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
货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
不分先后)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7.A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前且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公开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A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gdefund.com

登载的《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泓德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与《泓德
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产品资料概要》。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

可拨打基金管
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9-100-88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
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有风险


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如实填
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
行投资。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

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