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业 (516700): 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关于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 ,现将 华宝中证大数 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 2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2 2 年 3 月 24 日 17:00 止 。 2 022 年 3 月 25 日 , 在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 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 因此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根据《基金法》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基 金管理人 可以在 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 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 ,前 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次大会召集人 华宝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 、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2 、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 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 2 年 3 月 2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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