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009970): 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3月26日公告)

时间:2022年03月26日 10:46:10 中财网

原标题: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 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3月26日公告)









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3月26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20年7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56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8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
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与资产
质量有关,比如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高低、债务人行使抵消权可能性的高低,
资产收益受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的影响程度,资产收益与外部经济环境变
化的相关性等。如果资产支持证券受上述因素的影响程度低,则资产风险小,
反之则风险高。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
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
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
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


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起至12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对应
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止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
而未能赎回,其基金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根据申万行业分类调整修改基金合同而
进行的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23日,基金管理
人主要人员情况截止日为2022年2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3
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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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 言........................................................................................................ 4
二、释 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九、基金的投资 .............................................................................................. 43
十、基金的财产 .............................................................................................. 60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63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7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十六、侧袋机制 .............................................................................................. 84
十七、风险揭示 .............................................................................................. 8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47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内需
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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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
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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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
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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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封闭期: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含)起至12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
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止的期间。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8、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
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
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9、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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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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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
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何亚玲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林惠,董事长。历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
机构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运营部总
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运营部总经理、
运营总监兼机构管理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兼运营中心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


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财
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可先生,董事,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
理、副部长,财务管理部(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部长(主任),现任杭州
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长兼任集团职工监事、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路先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唐静波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诺亚(中国)财富
管理中心市场总监,上海中和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
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德清
瀚叶科创文化园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上海雍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国有资产
管理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处长、科研所副所长;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
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众公
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仲裁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钜派投资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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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协会资深会员、专家库专家,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东华大学、上
海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职工监事:

殷平先生,职工监事,产品战略部总监、产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建
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六级产品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研发部总监,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战略部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

汪海先生,副总经理(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上海大学双学士,新加
坡管理大学财富管理硕士。历任建行上海市徐汇支行计划财务部科员、经理
助理,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经理;建行上海分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产
品经理、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为臻先生,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南昌大
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本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
部系统开发与维护员,国联安基金信息技术部副总监,德邦基金运作保障部
总经理。2018年10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
运营总监。


4、督察长:

武祎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会计与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云
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市场监管处副主任科
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四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
综合处主任科员,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南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上海财通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曹玉龙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学士。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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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任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湘财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民生通惠
结构金融部项目经理,安信乾盛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业务总监。2015年7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新三板投资部投资经理、专户投资部
投资经理,现任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20年8月7日至2022年3月4日
梁辰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金融学学士。历任嘉实基金研究员,

天治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2019年8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汪海先生,副总经理(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金梓才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投资部总监;
马慧祎女士,集中交易部总监。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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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
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
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
策、决议的执行中,“执行—复核”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
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
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
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
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
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

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
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风险管理部和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
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
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
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
防线,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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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
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
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
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
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
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
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
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6)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工作覆盖到全公司所有业务环节,以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平台,
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事前风险管理主要通过
风险管理部门介入公司的业务流程检查、参加业务部门专题会议和进行访谈
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风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事中
风险控制则是对相关业务进行全程的跟踪,以及实现业务人员风险控制、业
务操作规范化、精细化来进行;事后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
总结来开展。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对公司投资风险、业务风险、操
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的系统评估,对公司层面的风
险进行详细的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解决。在投资风险环节,
针对不同产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资风险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过阀值由风险
管理部门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并根据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相关责任人;
在业务风险环节,协助营销部门和产品研究部门前瞻性地对新产品的风险和
结构进行规划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了解,切实
解决实际业务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公司层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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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系统和项目等方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发现和解决后台运行
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评估公司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长管辖的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开展,
在组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公司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风险报告由
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证报告独立性与客
观公正。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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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4人,平均年
龄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
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
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
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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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160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
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
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7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
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
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
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
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
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
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
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
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
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
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
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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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
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
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
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
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
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
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
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
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
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
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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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
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
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
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
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
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
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
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
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
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
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
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
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
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
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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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
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
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
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
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
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
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
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
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
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
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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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电话:021-2053 7888

传真:021-2053 7999

联系人:何亚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8 209 888

公司网址:www.ct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阿里Z空间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金。




(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电话:021-2053 7888

联系人:刘为臻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
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公司电话:(021)2228 8888

公司传真:(021)2228 0000

签章会计师:朱宝钦、骆文慧

业务联系人:朱宝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23日证监许可[2020]1556号文准予注册募
集。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

2、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
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
起至12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对
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止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
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
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3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0元计算,基金募
集期共募集1,236,627,563.19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42,527.64份),
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653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20年
8月7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
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
起至12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对
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止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
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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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
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
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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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
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
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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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
(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暂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若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
100万≤M<300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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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M<500万

0.5%

M≥500万

每笔1000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

1.5%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

0



(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基金份额时按1.5%
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
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仅对持续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的投资人收取1.50%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
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0=4,367.1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元,则可得到4,367.12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
额五天后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1.50%=172.2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72.20=11,307.8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
五天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
金额为11,307.8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按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
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
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
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
不可抗力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时间要求。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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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
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
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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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单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剩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延期办
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
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
总份额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采取相关措施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
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
定的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封
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转换的有关信息披露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
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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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
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
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
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
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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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
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
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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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由国内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所驱动的优势企业,分享
中国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所带来的收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
支持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
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
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其中投资于内需增长主题相关证券的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至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
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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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分析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经济基本面状况、宏观政策变化、
金融市场形势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对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整体
估值状况比较分析,对各主要投资品种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判,根据
判断结果进行资产配置及组合的构建,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等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
时动态调整各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在控制投资组合整体风险基础上力争提
高收益。


本基金进行综合分析的各项指标和因素主要包括:基本面分析方面主要
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增加值、失业率水平、固定资
产投资总量、发电量等宏观经济统计数据;政策面分析方面主要包括存款准
备金率、存贷款利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各项货币政策,财政支出
总量、转移支付水平以及税收政策等财政政策;金融市场分析方面主要包括
市场投资者参与度、市场资金供求变化、市场估值水平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内需增长主题相关证券的界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内需增长主题相关证券,内需增长主题是指在国内经
济发展的当前环境下,从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及结构调整中受益的相
关行业,主要分为受益于内需消费增长的相关行业及受益于内需投资增长的
相关行业。


本基金将内需增长主题相关行业分为以下两类:

1)第一类是受益于国内消费需求增长的行业。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居
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直接消费的增加将带来相关行业的收入增长,而为国
内消费者提供主消费品和服务的行业将从中受益。具体来说,包括申万一级
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汽车、家用电器、食品饮料、纺织服饰、轻工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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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医药生物、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房地产、银行、非银金融、商贸零售、社
会服务和传媒等。


2)第二类是受益于国内投资需求增长的行业。伴随着国内消费的快速
增长,将促进与之相关的上游行业进行产业升级,为消费受益相关行业提供
更好的基础支持。具体来说,包括申万一级行业分类中的煤炭、基础化工、
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建筑装饰、环保、机械设备、电力
设备、电子、通信和计算机等。

(2)行业配置策略
我国经济从出口导向转为内需推动是大势所趋。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居
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国内需求相关行业均受益于此经济发展大趋势。本基
金将对内需结构的变化趋势进行跟踪分析,不断发掘各个行业的投资机会。


(3)个股投资策略
1)公司基本面分析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基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重点投资于
满足基金管理人以下分析标准的公司:企业研发投入较大、技术竞争能力较
强;公司经营稳健,盈利能力较强或具有较好的盈利预期;财务状况运行良
好,资产负债结构相对合理,财务风险较小;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管理团队
相对稳定、管理规范、具有清晰的长期愿景与企业文化、信息透明;成长能
力、盈利能力向好。


定性分析的因素包括:重视研究创新、持续进取型的企业文化;良好的
公司治理结构,诚信、优秀的公司管理层;企业管理层诚信尽职,融洽稳定,
重视股东利益,管理水平能充分适应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能不断制定
和调整发展战略,把握住正确的发展方向,以保证企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自
身优势的发挥;财务透明、清晰,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良好的历史盈
利记录;较好的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企业在
经营许可、规模、资源、技术、品牌、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
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能力或阶段性高速增长
的能力;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在产品/服务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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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面具有成本优势,拥有出色的销售机制、体系及团队等。


定量分析的因素包括:科研投入指标,主要包括研发投入占比及增长情
况、科研人员数量占比、新增专利数量等;成长能力指标,主要包括主营业
务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新增订单情况等;盈利能力指标,主要包括净
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资产净利率、新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等;运营
能力指标,主要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负债
水平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2)公司估值水平分析
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估值
方法对公司进行估值。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
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
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
(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通过估值水平分析,基金管
理人力争发掘出价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


3)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本基金在行业分析、公司基本面分析及估值水平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股
票组合的构建。当行业、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
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
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4、债券资产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风险管

理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
稳定的收益。


(1)利率预期与久期控制策略
本基金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
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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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
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
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
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
等。


(2)个券选择策略
个券选择层面,对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后,进
行个券选择。财务分析方面,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依据,对企业规模、资产负
债结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分;非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
能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形式
实施。


(3)时机策略
i.价值分析策略。根据当日收益率曲线和债券特性,建立债券的估值模
型,对当日无交易的债券计算理论价值,买进价格低于价值的债券;相反,
卖出价格高于价值的债券。

ⅱ.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
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
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
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
资本利得收益。


ⅲ.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
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iv.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对利差水平的未
来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买入
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
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
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4)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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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内
嵌期权价值,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
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


5、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
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
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
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
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
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
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7、开放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临近开放期和开放期内将重点关注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
能力,分散投资,做好流动性管理以应对开放期投资者的赎回需求。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60%-100%,其中投资于内需增长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至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
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
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
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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