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景顺中证500ETF (159935):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景顺中证500ETF :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 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 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8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8 §4 管理人报告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9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4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4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4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5 §6 审计报告 .................................................................... 15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5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15 §7 年度财务报表 ................................................................ 16 7.1 资产负债表 ................................................................. 16 7.2 利润表 ..................................................................... 18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19 7.4 报表附注 ................................................................... 20 §8 投资组合报告 ................................................................ 41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41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1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2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5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6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6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7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7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7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7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7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8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8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8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9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9 9.5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 况 ............................................................................. 59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9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9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9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9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0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0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0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0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0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62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5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5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6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6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6 13.2 存放地点 .................................................................. 67 13.3 查阅方式 .................................................................. 67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证500ETF 场内简称 景顺中证500ETF 基金主代码 159935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2月26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3,572,956.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年1月21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证500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即以完全按 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 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在因特殊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法律法规限制、其它合理原因导 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导致无法获得 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 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 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或者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 组合,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本基 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 过2%。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 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 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 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杨皞阳 许俊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659668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66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6594942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邮政编码 518048 100818 法定代表人 李进 刘连舸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www.igwf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 楼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2,962,259.56 20,543,053.57 -15,886,971.18 本期利润 13,886,911.53 48,236,782.35 63,555,705.4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 润 0.3234 0.5152 0.3044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5.87% 31.28% 21.9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6.86% 28.65% 27.4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40,514,252.00 36,045,993.73 100,392,673.69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 润 1.2068 0.8884 0.467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4,087,208.00 76,618,949.73 314,965,629.6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2.2068 1.8884 1.4679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20.68% 88.84% 46.79%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 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31% 0.75% 3.60% 0.76% -0.29% -0.01% 过去六个月 8.11% 0.95% 8.10% 0.96% 0.01% -0.01% 过去一年 16.86% 0.96% 15.58% 0.97% 1.28% -0.01% 过去三年 91.60% 1.35% 76.57% 1.38% 15.03% -0.03% 过去五年 35.40% 1.30% 17.49% 1.33% 17.91%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120.68% 1.62% 93.24% 1.66% 27.44% -0.0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说明: CN_50290000_159935_FB010010_20220002.HTSXYLJJFEJZBDJYTQYJBJJZDBDBJTuMingCheng.NORMAL.0.sub_zijjhtsxyljjfeljjzzzlbdjqytqyjbjjzsylbddbj.jpg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3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 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说明: CN_50290000_159935_FB010010_20220002.BJJGWSNMNDJZZZLJYTQYJBJJZDSYLBJTuMingCheng.NORMAL.0.sub_jijmnjzzzljqytqyjbjjzsyldbj.jpg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 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 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等业务资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 旗下共管理140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 配置等多个领域布局。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张晓南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20年4 月15日 - 11年 经济学硕士,CFA,FRM。曾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产品规划部高级产品设计师,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 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20年2月加 入本公司,自2020年4月起担任ETF投资 部基金经理。具有11年证券、基金行业从 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 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 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 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基金经理兼 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 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 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 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 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 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 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 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 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 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 控,风险管理部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 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1日内、3日内、 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 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 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 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 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 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 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 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25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 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1年12月工业增加值当月同比增长4.30%,前值3.80%,整体表现较为低迷;当月环比增 长0.42%,相比之前略有好转,仍然处于后疫情时代复苏区间。12月PMI指数为50.30,维持在 50以上,相较前两个月有所回暖。12月PPI同比增长10.30%,前值12.90%,环比增长-1.20%; CPI同比增长1.50%,前值2.30%,环比增长-0.30%,经济增长预期略有下降。12月M2同比增长 9.00%,M1同比增长3.50%,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10.30%,增速逐渐降低至均衡水平。12 月末外汇储备3.25万亿美元,再创近期新高。2021年全年行情震荡,风格转换较为频繁,截至 2021年底,上证综指、深证成指、沪深300、中证500、创业板指和科创50的收益率分别为4.80%、 2.67%、-5.20%、15.58%、12.02%和0.37%。就全年行情来看,在去年四季度市场回暖后,一季度 多数板块有所回调,二季度以芯片及新能源车为代表的科技板块显示出明显的盈利驱动复苏态 势,三季度更多的是中小企业盈利增速复苏叠加专精特新“小巨人”等政策刺激有所表现,其他 板块出现获利回吐,四季度市场回暖,但中小企业仍保持强势,中小市值企业占比较高的中证500 和深证成指表现优异。 由于新的新冠病毒变种Omicron的出现,美国每日新增确诊接近100万人,拜登政府上台后 累计死亡人数已经超过40万人;法国每日新增确诊超过40万人;日本也再次出现爆发,单日新 增确诊最高超过5万人。Omicron较高的传染性、较长的潜伏期令疫情防控难度再次增加,虽然 症状较Delta为轻,免疫能力较弱的老人与小孩仍面临巨大的威胁。同时新的变种令现有疫苗的 保护率有所下降,对当前疫苗接种率较高的国家的防疫工作提出了挑战。 国内当前也出现了零星的疫情复发,在“动态清零”的防疫政策下,当前已经基本得到了控 制。国内经济目前仍然能够受益于全球其它国家经济活动的低迷,在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长停 滞甚至衰退的形势下,国内生产厂商在国内疫情结束较早、生产恢复较快的情形下,相当大一部 分的填补了国内外需求缺口,且在国外尚未完全走出疫情影响前,这一趋势并不会发生转变。而 在全球经济摆脱疫情影响后,国内生产厂商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也会有所提高。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1年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8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58%。报告期内, 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跟踪误差(年化)控制 在2%以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2年,疫情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变异毒株的快速传播可能令后续疫情形 势发生变化。在全球疫苗接种率逐渐提高,同时各国医疗资源充沛后可能将疫情压制到较低水平, 并开始真正的全球经济复苏。全球产能恢复的速度在当前时点无法明确预见,而“中国制造”为 全球工业品和消费品的生产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也为国内经济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2021年12 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预计后续相关政策将陆续出台。在 整体经济复苏加快的基础上,资本市场仍有强大的吸引力,我们对市场保持乐观。当前继续看好 成长板块在全球经济复苏阶段的表现,后续成长性高、现金流好、行业竞争格局稳定且公司地位 明确的股票更有优势。 本基金是景顺长城中证500ETF的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景顺长城中证500ETF。报告期内, 本基金结合申购赎回情况进行日常操作,力争控制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在较低的水平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 章,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 说明书对本基金的投资、销售、运营等业务中的内部控制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察稽 核,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定期编制监察稽核报告,及 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如需)。 为提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确保经营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已经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包括 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2、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在已建立的基本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规章等基础上,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颁布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规章进行全面修订及更 新,从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进一步强化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 3、坚持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在岗位设置上继续采取严格的分离制度,形成不同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4、持续地对基金经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采取了实时监控、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和 临时稽核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并督促改进,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执行以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主要绩效指标)为风险控制主要手段和评估 标准的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通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 进行评估、预警和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 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和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 出风险控制决策。 6、采用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采用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有效地防止 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7、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旗下各只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有关信息披露的真实、 完整、准确、及时。 8、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合规培训。通过结合外部律师培训、内部合规培训以及证券业协会的后 续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健全公司合规文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 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 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 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 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 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 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 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 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 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 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 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 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经本基 金管理人研究决定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 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 融工具风险及管理”、“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24421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一) 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中证500ETF”)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 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 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景顺长城中证500ETF 2021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 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景顺长城中 证500ET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任 景顺长城中证500ETF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 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 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景顺长城中 证500ET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 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 算景顺长城中证500ETF、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景顺长城中证500ETF的财务报 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 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 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 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 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景顺长城 中证500ET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 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 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景顺长城中证 500ETF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 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 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单峰 郭劲扬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 上海市 审计报告日期 2022年3月24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1,059,481.27 1,687,420.12 结算备付金 6,678.57 5,102.17 存出保证金 1,023.74 8,377.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73,218,965.33 75,185,652.85 其中:股票投资 73,211,965.33 75,183,752.85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7,000.00 1,9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81,769.18 10,313.75 应收利息 7.4.7.5 102.86 164.2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74,368,020.95 76,897,030.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2.51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1,925.91 32,176.94 应付托管费 6,385.17 6,435.3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32,499.36 39,468.13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210,000.00 200,000.00 负债合计 280,812.95 278,080.4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33,572,956.00 40,572,956.00 未分配利润 7.4.7.10 40,514,252.00 36,045,993.73 所有者权益合计 74,087,208.00 76,618,949.7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4,368,020.95 76,897,030.18 注: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2.2068元,基金份额总额33,572,956.00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一、收入 14,855,089.08 49,707,754.76 1.利息收入 5,922.38 21,753.2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5,895.59 21,684.45 债券利息收入 26.79 68.8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 列) 13,921,121.23 21,992,041.5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12,657,690.25 20,061,449.53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26,546.16 72,805.8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 - - 股利收益 7.4.7.15 1,236,884.82 1,857,786.17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7.4.7.16 924,651.97 27,693,728.78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 填列) 7.4.7.17 3,393.50 231.20 减:二、费用 968,177.55 1,470,972.41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439,546.43 766,918.17 2.托管费 7.4.10.2.2 87,909.30 153,383.59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7.4.7.18 124,241.82 278,974.39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出 - - 6.税金及附加 - 0.19 7.其他费用 7.4.7.19 316,480.00 271,696.0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3,886,911.53 48,236,782.35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3,886,911.53 48,236,782.35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40,572,956.00 36,045,993.73 76,618,949.7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3,886,911.53 13,886,911.5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7,000,000.00 -9,418,653.26 -16,418,653.2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0,000,000.00 20,575,928.76 40,575,928.76 2.基金赎回款 -27,000,000.00 -29,994,582.02 -56,994,582.0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33,572,956.00 40,514,252.00 74,087,208.0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214,572,956.00 100,392,673.69 314,965,629.6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8,236,782.35 48,236,782.3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74,000,000.00 -112,583,462.31 -286,583,462.3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2,000,000.00 6,234,116.98 18,234,116.98 2.基金赎回款 -186,000,000.00 -118,817,579.29 -304,817,579.2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40,572,956.00 36,045,993.73 76,618,949.7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康乐 吴建军 邵媛媛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01号《关于核准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 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 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512,538,347.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88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 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 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12,572,956.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4,609.00份基 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4]第17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 512,572,956.00份基金份额于2014年1月2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中证500指数,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此外,为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 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本基金为目标ETF,募集成立了景顺长城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中证500ETF联接基 金”)。景顺长城中证500ETF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与本基金类似,将绝大多 数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 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1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1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 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 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 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 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 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 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 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 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 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 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 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 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 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 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 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 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 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 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 分配12次,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 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 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 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 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 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 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 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 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如有)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 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如有) 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基 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如有)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 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 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1,059,481.27 1,687,420.12 定期存款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 - 存款期限1个月(含)-3个月 - - 存款期限3个月(含)至1年 - - 存款期限1年(含)以上 - - 其他存款 - - 合计 1,059,481.27 1,687,420.12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67,785,438.45 73,211,965.33 5,426,526.88 贵金属投资-金交 所黄金合约 - - - 债 券 交易所市场 7,000.00 7,000.00 -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7,000.00 7,000.00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67,792,438.45 73,218,965.33 5,426,526.88 项目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70,681,877.94 75,183,752.85 4,501,874.91 贵金属投资-金交 所黄金合约 - - - 债 交易所市场 1,900.00 1,900.00 - 券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1,900.00 1,900.00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70,683,777.94 75,185,652.85 4,501,874.91 注:于2021年12月31日,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包含可退替代款的估值增值0.00元(2020年12 月31日:0.00元)。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的衍生金融资产/负债余额为零。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零。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余额为零。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98.60 158.12 应收定期存款利息 - -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3.00 2.30 应收债券利息 0.86 0.17 应收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 -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 - 应收申购款利息 - - 应收黄金合约拆借孳息 - - 应收出借证券利息 - - 其他 0.40 3.70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