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景顺资源LOF (162607):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3月27日 15:46:30 中财网

原标题:景顺资源LOF :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
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3月24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
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8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8
§4 管理人报告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9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4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4
§5 托管人报告 .................................................................. 15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5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5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5
§6 审计报告 .................................................................... 15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5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15
§7 年度财务报表 ................................................................ 17
7.1 资产负债表 ................................................................. 17
7.2 利润表 ..................................................................... 18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19
7.4 报表附注 ................................................................... 20
§8 投资组合报告 ................................................................ 45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45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5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6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8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0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0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0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0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1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1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2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2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2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2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2
9.5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
况 ............................................................................. 53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3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3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3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3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3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3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4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4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4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6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0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0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1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1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1
13.2 存放地点 .................................................................. 62
13.3 查阅方式 .................................................................. 6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LOF)

场内简称

景顺资源LOF

基金主代码

162607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年1月26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147,622,197.7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6年4月7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长期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为立足点,重点投
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股票,以获取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的股
票比例至少高于股票投资的80%。从业务价值、估值、管理能力、
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四个方面结合必要的合理性分析对上市公
司的品质和估值水平进行鉴别,选择目标股票构建组合。债券投资
部分着重本金安全性和流动性。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杨皞阳

秦一楠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99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8121816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邮政编码

518048

100031

法定代表人

李进

谷澍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www.igwf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211,285,200.46

1,137,730,285.22

366,827,116.83

本期利润

5,795,394.89

904,710,764.78

880,072,514.1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16

0.2408

0.2238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0.28%

36.61%

45.4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44%

41.13%

54.82%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507,156,495.43

1,145,642,959.13

398,881,062.62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611

0.3138

0.095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874,461,611.64

2,731,965,312.45

2,214,657,552.9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596

0.748

0.530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775.69%

771.83%

517.7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
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5.30%

1.64%

1.54%

0.63%

3.76%

1.01%

过去六个月

5.86%

1.58%

-3.60%

0.82%

9.46%

0.76%

过去一年

0.44%

1.39%

-2.86%

0.94%

3.30%

0.45%

过去三年

119.47%

1.33%

54.06%

1.02%

65.41%

0.31%

过去五年

123.67%

1.29%

47.79%

0.95%

75.88%

0.3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775.69%

1.65%

295.33%

1.34%

480.36%

0.31%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说明: CN_50290000_162607_FB010010_20220002.HTSXYLJJFEJZBDJYTQYJBJJZDBDBJTuMingCheng.NORMAL.0.sub_zijjhtsxyljjfeljjzzzlbdjqytqyjbjjzsylbddbj.jpg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
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至少高于股票投资的80%。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
基金自2006年1月26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6年4月25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
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自2017年9月15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
国A2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说明: CN_50290000_162607_FB010010_20220002.BJJGWSNMNDJZZZLJYTQYJBJJZDSYLBJTuMingCheng.NORMAL.0.sub_jijmnjzzzljqytqyjbjjzsyldbj.jpg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
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21年

1.600

383,940,599.77

184,129,500.45

568,070,100.22

-

2020年

-

-

-

-

-

2019年

0.820

197,575,351.61

124,425,755.22

322,001,106.83

-

合计

2.420

581,515,951.38

308,555,255.67

890,071,207.05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
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

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等业务资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


旗下共管理140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
配置等多个领域布局。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韩文强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20年4
月29日

-

12年

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2019
年8月加入本公司,自2019年10月起担
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
总监、基金经理。具有12年证券、基金行
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
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
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
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基金经理兼
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
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
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
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
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
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
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
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
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
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
控,风险管理部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
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1日内、3日内、
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
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
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
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
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
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
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
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25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
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1年中国经济大体上分为3个阶段,3月之前的经济运行延续了2020年四季度的向好状
态,在出口以及房地产的带动下,经济触及疫情之后的扩张顶点;而随着出口订单的边际下滑,
出口产业链边际放缓,而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的货币政策正常化过程,也逐步约束了经济扩张动
能,3月份成为PMI、生产、信贷等多方面数据的重要拐点,经济开始边际承压;而自2021年下
半年开始,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高压,以及部分房企资金压力的持续发酵,房企信用事件的次
生影响,房地产市场骤冷对经济施加了进一步压力,叠加双碳政策的阶段性压制,中国经济事实
上逐步面临失速的风险,虽然政策在四季度已开始纠偏,包括房地产销售、融资政策以及双碳限
制政策边际松动等,但并未阻碍经济增速跌至4%的低位,稳增长成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2021年,本基金的收益表现不好,虽然全年来说没有赔钱,但是年中波动较大,并且跑输同
行,在此深表歉意。

2021年,我们一直延续我们的投资框架,这个框架的简单说就是把市场看作一个钟摆,两头
信常识,中间跟趋势。我们在2019年以来的牛市拔高主流赛道估值后,选择了信常识,全面撤离
主流赛道。那什么是常识?我用一个案例来举例:
比如去市场买葡萄,市场有两种葡萄,假设第一天都是10块钱一斤。第二天,有一种比第一
天的甜,卖20块钱一斤;另外一种比第一天的酸,所以只能卖8块钱一斤。这似乎是很合理的,


这就是对应景气成长行情的初期。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一个月,直到有一天你去市场,发现甜的葡
萄卖200块一斤,可是昨天已经很贵了也才100块一斤啊,促销员告诉你这个是超级甜的葡萄啊
比昨天那种还甜;而旁边那种葡萄只要1块钱一斤了,因为好像它确实很酸。这个阶段就是最近
一年我眼里的市场非常推崇的景气度投资。我的常识就是别忘了它是葡萄。

基于上述框架,我们在2021年的仓位主要投在低估值板块,一开始分散投资在金融地产、旅
游、制造业、商贸等低估值品种里面。后来逐渐聚焦到地产上。因为地产行业有我们比较喜欢的
供给侧逻辑,行业内卷结束后剩者为王,以前20个人抢17碗饭吃,打得头破血流,只剩下15
个人分17碗饭吃,即便这17碗饭在未来十几年会缩减15碗或者12碗,没有关系,活下来的人
在很长一段时间可以活得比过去几年舒服多了。而这些能活下来人,是从一种默认破产的估值状
况下恢复的,好像是1块钱的酸葡萄,其实回过味之后发现也是甜的一样。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1年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8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2年的中国经济,中长期来看仍面临潜在增速缓降的问题,但目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并
非常态,稳增长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持续提高,稳增长也关乎就业、改革等多方面内容。央行在2021
年四季度例会表态等方面已经表达了明显的积极态度,近期政策利率的调降也意图推动经济扩
张,可预见的是,在去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之后,我们可以期待其他配套政策的持续推出,
在基建、房地产等方面存在支撑的空间,预计包括专项债发行、信贷投放等将推动社会融资规模
在年初取得“开门红”,形成类似于财政资金引导信贷投放的正向拉动,此外货币政策至少在上
半年将继续维持友好状态,保持流动性充裕,为稳增长营造良好的货币环境。而从2022年全年经
济来看,我们目前预测全年经济增速大致在5.5%附近,增长可能呈现出前低后高的状态,PPI-CPI
之间的裂口收敛,信用环境可能也将跟随经济增长出现前高后低的走势,对于经济节奏的判断,
一方面考虑的是信用扩张在下半年仍可能受到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的约束,另一方面考虑的是出
口韧性可能继续维持1-2个季度、基建投资提前集中发力,对于后续经济增长以及政策的推演,
需要继续密切跟踪,并且适度关注美联储货币政策紧缩的潜在影响。

随着宽信用的推进,我们认为股票市场会走出类似于2017年的行情。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
章,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
说明书对本基金的投资、销售、运营等业务中的内部控制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察稽


核,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定期编制监察稽核报告,及
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如需)。

为提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确保经营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已经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包括
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2、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在已建立的基本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规章等基础上,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颁布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规章进行全面修订及更
新,从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进一步强化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

3、坚持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在岗位设置上继续采取严格的分离制度,形成不同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4、持续地对基金经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采取了实时监控、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和
临时稽核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并督促改进,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执行以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主要绩效指标)为风险控制主要手段和评估
标准的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通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
进行评估、预警和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
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和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
出风险控制决策。

6、采用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采用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有效地防止
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7、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旗下各只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有关信息披露的真实、
完整、准确、及时。

8、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合规培训。通过结合外部律师培训、内部合规培训以及证券业协会的后
续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健全公司合规文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
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


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
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
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
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
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
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
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
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
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
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
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实施了一次利润分配。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
1,145,642,959.13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568,865,142.61元,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已于2021年1月18日完成权益登记,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6元,详细信息请查阅
相关分红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507,156,495.43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
次应分配金额为105,642,600.23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1月17日完成权益登记,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元,详细信息请查阅相关分红公告。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
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
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24476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审计意见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我们审计了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景顺长城资源垄断基金”)的财
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
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
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景顺长城资源垄断基金2021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
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景顺长城资
源垄断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
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
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景顺长城资
源垄断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
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
算景顺长城资源垄断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景顺长城资源垄断基金的财务报
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
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
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
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
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景顺长城




资源垄断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
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
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景顺长城资源垄
断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
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
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单峰

郭劲扬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 上海市

审计报告日期

2022年3月24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121,795,276.12

109,897,902.81

结算备付金



1,658,690.68

9,448,520.90

存出保证金



388,473.54

1,545,210.81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751,502,718.17

2,580,868,905.84

其中:股票投资



1,751,502,718.17

2,521,120,905.84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59,748,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6,525,457.05

42,894,876.44

应收利息

7.4.7.5

25,372.26

512,271.8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77,246.53

484,521.2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1,882,073,234.35

2,745,652,209.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941,156.66

-

应付赎回款



2,092,107.32

5,683,011.12

应付管理人报酬



2,362,481.39

3,479,700.94

应付托管费



393,746.91

579,950.1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1,559,709.73

3,677,829.23

应交税费



19,054.30

19,054.30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243,366.40

247,351.61

负债合计



7,611,622.71

13,686,897.3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1,367,305,116.21

1,586,322,353.32

未分配利润

7.4.7.10

507,156,495.43

1,145,642,959.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74,461,611.64

2,731,965,312.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82,073,234.35

2,745,652,209.82



注: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596元,基金份额总额3,147,622,197.74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一、收入



57,042,605.37

974,722,442.55

1.利息收入



1,403,753.14

6,711,411.9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209,022.65

2,517,543.25

债券利息收入



194,730.49

1,012,087.6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181,781.07




收入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260,076,824.01

1,199,736,137.9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200,963,148.52

1,180,502,370.07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1,506,788.81

352,658.8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

-

-

股利收益

7.4.7.15

57,606,886.68

18,881,109.04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7.4.7.16

-205,489,805.57

-233,019,520.44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

7.4.7.17

1,051,833.79

1,294,413.09

减:二、费用



51,247,210.48

70,011,677.77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31,150,820.41

36,946,895.78

2.托管费

7.4.10.2.2

5,191,803.41

6,157,815.97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7.4.7.18

14,562,733.80

26,557,588.76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

-

6.税金及附加



-

0.29

7.其他费用

7.4.7.19

341,852.86

349,376.9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5,795,394.89

904,710,764.7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5,795,394.89

904,710,764.78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
净值)

1,586,322,353.32

1,145,642,959.13

2,731,965,312.4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795,394.89

5,795,394.8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19,017,237.11

-76,211,758.37

-295,228,995.4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67,531,659.06

196,279,333.64

763,810,992.70

2.基金赎回款

-786,548,896.17

-272,491,092.01

-1,059,039,988.1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568,070,100.22

-568,070,100.22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
净值)

1,367,305,116.21

507,156,495.43

1,874,461,611.6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
净值)

1,815,776,490.32

398,881,062.62

2,214,657,552.9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904,710,764.78

904,710,764.7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29,454,137.00

-157,948,868.27

-387,403,005.2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34,346,226.85

298,579,809.32

1,032,926,036.17

2.基金赎回款

-963,800,363.85

-456,528,677.59

-1,420,329,041.4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
净值)

1,586,322,353.32

1,145,642,959.13

2,731,965,312.4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康乐

吴建军

邵媛媛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第179号《关于同意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
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1,154,861,946.8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8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于2006年1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55,234,378.92份基金
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72,432.1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06]第24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
18,634,653.00份基金份额于2006年4月7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
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拆分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7月26日进行了基金份
额拆分,拆分比例为2.301455159,并于2007年7月27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根据2014年中国证
监会令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于2015年8月7日公告后更名为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
易的公司股票(包括存托凭证)和债券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
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类资产,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和应收申购款。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自2017年9月15日起变更
为:沪深300指数X80%+中国债券总指数X20%。本基金的原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A200指
数X80%+中国债券总指数X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
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1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1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
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
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
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
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
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
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
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
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
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
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
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
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
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
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
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
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
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
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
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
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
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
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
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或票面利率区分属于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
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基金


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
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
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
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
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
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
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
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
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
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
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
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
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
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
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
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
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
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


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
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
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
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
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
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
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
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
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
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
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如有)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
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如有)
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如有)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
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
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121,795,276.12

109,897,902.81

定期存款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

-

存款期限1个月(含)-3个月

-

-

存款期限3个月(含)至1年

-

-

存款期限1年(含)以上

-

-

其他存款

-

-

合计

121,795,276.12

109,897,902.81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1,887,284,787.09

1,751,502,718.17

-135,782,068.92

贵金属投资-金交
所黄金合约

-

-

-




交易所市场

-

-

-

银行间市场

-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