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创新 (501205):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 22 年 3 月 2 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简称 鹏华 创新未来混合( LOF ) 基金主代码 5012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 2 0 年 0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 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鹏华创新未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说明书》 (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 22 年 03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03 月 30 日 转换 转入 起始日 2022 年 03 月 30 日 转换 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03 月 30 日 定期 定额投资 起始日 2022 年 03 月 30 日 注 : ①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由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封闭 运作期届 满 后更名 而来。 根据《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 合同 》的 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 18 个月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将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届满,自 2022 年 0 3 月 30 日起 自动转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并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基金 名称变更为 “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 ),场外 简称 变更 为 “ 鹏华 创新未来混合( LOF ) ”, 场内 简称 仍 为 “ 鹏华 创新 ”, 扩位 证券简称 变更 为 “ 鹏华 创新未来 LOF ” , 基金代码仍为 “ 50120 5 ” 。 ② 本基金仅场外基金份额开通 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申购、赎回 、 转换 和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 自 2022 年 03 月 30 日起(含当日) 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回 、 转换 和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 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为 1 的整数倍且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 2 、 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 时, 单笔 最低申购 金额为 1 元 , 各销 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 10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 。 投资 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 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 、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 金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 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 过 50% 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投资者办理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 1 份或者其整数倍。 2 、 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 低余额为 0.01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的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 的场外和场内赎回费率相同,如下表所示: 持有年限( Y ) 赎回费率 Y < 7 日 1.5% 7 日 ≤Y<30 日 0.75% 30 日 ≤Y<365 日 0.5% Y≥365 日 0 (注: 1 个月指 30 日) 注: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注册 登记日起连续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 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 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 人,将赎 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5 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 、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查询。 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总额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比例详见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 2 、申购费用补差 ( 1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 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 2 )免申购费用的基金 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其与 鹏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国证钢铁行业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 之间的基金转换。 2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 费率 转出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转出金额×补差费率 / ( 1 +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 , 2 年 后决定转换为 鹏华沪 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 0 ,赎回费率为 0 ,假设 转换当日转 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 1.05 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 为 1.2 % ,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0 元 转出金额 =10,000×1.08 - 0 =10,800 元 补差费= 10 ,800 × 1. 2 %/ ( 1+1. 2 % ) = 128.06 元 转换费用= 0 + 128.06 = 128.06 元 转入份额=( 10 ,800 - 128.06 ) /1.05 = 10163.75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 本基金 10,000 份 , 2 年 后决定转换为 鹏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是 1.05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10163 .75 份 。 3 、转换业务规则 (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 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 2 )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 T 日)。投资人转换基 金成功的,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登记手续,投资 人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 ( 3 )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 4 )本基金单笔转换 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2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 换。 ( 5 ) 对于转出基金的 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 ,请参见 本公告中的 “ 赎回份额限制 ” ,若某笔 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转出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最低余额时 ,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 户内 转出 基金的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 强制赎回 。 ( 6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 “ 份额转换 ” 的原则提交申 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 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 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 , 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 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 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 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 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 1 )扣款日期 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 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 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 1 元),各销售机构 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 1 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2 )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 “ 未知价 ” 和 “ 金额申购 ” 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 如遇非基金开放 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 T + 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 + 2 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 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 T + 2 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 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 3 )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 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 7 基金销售机构 7 .1 场外 销售 机构 7.1.1 直销 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鹏华 A 加钱包 app 销售本基金。 7 .1.2 场外 其他 销售机构 蚂蚁 基金。 7.2 场内 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 上市交易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 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 、 转换 和定期 定额投资 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 规定 信息披露媒介 上的 《 鹏 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说明书 》 。 3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88 - 533 网址: 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 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 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 招募说明书 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 更新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22 年 03 月 2 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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