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创新 (501205): 关于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
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华 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运作期 届满 相关安排的公告 鹏华 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场内简称 为 “ 鹏华创新 ”, 扩位证券简称为“ 鹏华 创新未来”, 场外简称为“ 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 闭混合 ”, 基金代码为“ 501205 ” ) 的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 生效 , 并 于 20 21 年 1 月 21 日开始在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为 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 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 《 鹏华 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 18 个月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 本基 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基金名称调整为 “ 鹏华 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即将届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 将 于 2022 年 3 月 2 9 日 届满 ,本基金自 2022 年 3 月 30 日起 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并开放申购和赎回 ,基金名称 将 变更为“ 鹏 华 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本基金 更名后, 场外 简称变更为“ 鹏华 创新未来 混合( LOF )”, 场内简称仍为“ 鹏华创新 ”,扩位证券简称变更为“ 鹏华 创新未来 LOF ”, 基金 代码仍为 50120 5 。 二 、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 因本基金更名及法律法规的更新 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进行 了 修订, 修订内 容详见附件《 鹏华 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 前后对照表》 。 本 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自 20 22 年 3 月 30 日 起生效 ,本基金将 适用其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 基金管理人将 相应 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 、申购、赎回等 相关 业务安排 鹏华 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将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 、 定投 和转换 等 业务,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 , 详见 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公告 。 对于 投资者 在本基金更名前 持有的基金份额 , 其 持有期将 自 投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 注册 登记日 起连续计算 。 对于 投资者 在本基金更名前 持有 的 场外份额 ,本基金更名后,其 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 更 名 前的收益分配方式 。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内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 分配方式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 本基金 更名 后 基金 份额 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 、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及 相关安排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将按基金合同关于 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封闭运作期内的战略配售策略及转融通证券出 借策略将不再适用。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网址:www.phfund.com.cn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 后对照表》 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2 2 年 3 月 28 日 附件: 鹏华 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 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 合同法 》 (以下简称“《合同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三、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由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 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 满开放后更名而来。 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 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注册。 八、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创新未 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 18 个月的封闭运 作期届满后进入开放期,基金名称调整 为“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接受申购赎回,并适用基金 合同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 定。 第二部分 释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 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或鹏 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由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 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 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 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 和补充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 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更名后,基 金合同相应修订为《鹏华创新未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基金更名后,托管协议相 应修订为《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名称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 史沿革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 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变更注 册,内容包括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 增加场内销售渠道,并申请基金份额的 上市等。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 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变更注 册,内容包括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 增加场内销售渠道,并申请基金份额的 上市等。 2022 年 3 月 30 日,本基金封闭运作期 届满开放,基金名称调整为“鹏华创新 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二、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 托管协议 的依据、 目的、原 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鹏华创新未来 1 8 个月封闭运作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制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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