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创新 (501205):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3月28日 10:57:00 中财网

原标题:鹏华创新 :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20年9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
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0年9月30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变更注
册,内容包括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增加场内销售渠道,并申请基金份额的上市等。本基金封闭运
作期于2022年3月29日届满,自2022年3月30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并适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封闭
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
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或将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等;同时,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
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集中度
风险投资科创板上市股票的特有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的具体运作
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
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03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
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第二部分 释 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与基金的业绩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为《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托管协议相应修订
为《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
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
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
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
外法人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9、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
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
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
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
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18个月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
购、赎回。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
前一日止。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鹏华创新未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0、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者该
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
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的操作

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
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56、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
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57、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8、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
过程

6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6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
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1、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
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7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
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
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8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
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
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自2012年1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海江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然东路证券营业部
电子商务部经理、杭州保俶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浙江营销中心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
杭州分公司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经纪事业部总裁。自2019年8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
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圳金地证券服务部财务经
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副总
经理、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

自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
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
(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
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


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
展总监。自2010年11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Andrea 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
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
权部工作。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
企业事务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自2016年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省委研究室
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
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
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自
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贷款管理和
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自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毅刚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主
任,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第一届及第四届管理委员
会主任。自2021年4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北融
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深圳市
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自2013年11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


陈冰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上海营
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
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总
裁助理,兼证券金融事业部总裁、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自2015年6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纳部、税务师
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IMI资产管理SGR企业经管部、
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首席财务官。自2016年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询顾问,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总裁助
理、首席市场官兼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副经
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
部总经理。自2015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左彬先生,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
部律师;2016年 4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高级合规经理,高级合规官,总
经理助理,现任监察稽核部首席合规专家。自2019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
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
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8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
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
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自2012年1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员,中国证
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副主任,
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自2015年10月起担任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监察稽核经
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督察长,自2014年
12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首席信息官。


高永杰先生,纪委书记,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国
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处长,自
2015年2月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现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韩亚庆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员、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自2017年3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


王宗合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
工作;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MD),自2021年1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权益投资二部总经理、稳定收益投
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梁浩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曾任职于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从事产业政策研
究工作;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MD),
自2021年1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伟先生,副总裁,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21年7月起担任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宗合先生,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1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招商基金从事食品饮料、商业
零售、农林牧渔、纺织服装、汽车等行业的研究。2009年5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食品
饮料、农林牧渔、商业零售、造纸包装等行业的研究工作,担任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现担任公司副总裁/权益投资二部总经理/稳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2010年12月担任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基金经理,2012年06月至2018年07月担任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基
金经理,2014年07月至2019年04月担任鹏华品牌传承混合基金经理,2014年12月担任鹏华养老产业
股票基金经理,2016年04月至2018年10月担任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06月至2019年
06月担任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02月至2019年09月担任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基金经
理,2017年07月担任鹏华中国50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09月至2020年08月担任鹏华策略回报混合


基金经理,2018年05月担任鹏华产业精选基金经理,2018年07月至2019年09月担任鹏华宏观混合基
金经理,2018年10月至2019年09月担任鹏华金鼎混合基金经理,2019年01月至2020年02月担任鹏
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经理,2019年06月至2019年06月担任鹏华金城混合基金经理,2019年
06月担任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开混合基金经理,2020年02月担任鹏华优质回报两年定开混合基金经
理,2020年04月担任鹏华价值共赢两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2020年05月担任鹏华成长价值混合基金
经理,2020年07月担任鹏华匠心精选混合基金经理,2020年09月担任鹏华创新未来混合(LOF)(由
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混合更名而来,下同)基金经理,王宗合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

2010年12月担任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基金经理

2012年06月至2018年07月担任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基金经理

2014年07月至2019年04月担任鹏华品牌传承混合基金经理

2014年12月担任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基金经理

2016年04月至2018年10月担任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基金经理

2016年06月至2019年06月担任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基金经理

2017年02月至2019年09月担任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基金经理

2017年07月担任鹏华中国50混合基金经理

2017年09月至2020年08月担任鹏华策略回报混合基金经理

2018年05月担任鹏华产业精选基金经理

2018年07月至2019年09月担任鹏华宏观混合基金经理

2018年10月至2019年09月担任鹏华金鼎混合基金经理

2019年01月至2020年02月担任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经理

2019年06月至2019年06月担任鹏华金城混合基金经理

2019年06月担任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开混合基金经理

2020年02月担任鹏华优质回报两年定开混合基金经理

2020年04月担任鹏华价值共赢两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

2020年05月担任鹏华成长价值混合基金经理

2020年07月担任鹏华匠心精选混合基金经理


2020年09月担任鹏华创新未来混合(LOF)(由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混合更名而来,下
同)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无。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宗合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权益投资二部总经理/稳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鹏华优质回报两年定开混合、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开混合、鹏华价值共赢两年持有期混合、
鹏华养老产业股票、鹏华中国50混合、鹏华成长价值混合、鹏华产业精选、鹏华匠心精选混合、鹏华
创新未来混合(LOF)、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
华研究精选混合、鹏华科技创新混合、鹏华新兴成长混合、鹏华成长智选混合、鹏华汇智优选混合、
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FOF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鹏华养老
2045混合发起式(FOF)、鹏华聚合多资产混合(FOF)、鹏华长乐稳健养老混合发起式(FOF)、鹏
华养老2035混合(FOF)基金经理、鹏华长治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期混合(FOF)、鹏华精选群英一年持
有期混合MOM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
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
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制政策、协
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基金管理
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充


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
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
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从源头上杜
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浓
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
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督察长和
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织架构、控
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
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
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现了
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
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
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适当
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
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
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控系统等计
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


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策机制,
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同时,公司建立了
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
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
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
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
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
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年更名为资
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
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
中心)六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
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
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
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
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
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
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
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
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
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
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12777.80亿元,比去年末
增加21.11%。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三百三十八支,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


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
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
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
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
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
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
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
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
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
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
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
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
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
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
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
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
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
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
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
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
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
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
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1-
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
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3-5年国开
行债券指数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
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MSCI中国A股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禄
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元39个月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鑫浦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汇安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


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
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海富通富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债-0-5年
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
誉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永乐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鹏扬景
恒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兴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太平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
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证杭
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泰紫金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价值臻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
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
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广发汇浦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锦润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
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安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恒63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睿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银
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永赢瑞宁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87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盛7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
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泰博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淳厚安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尊泰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聚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德邦锐泽86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蜂巢添禧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丰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保兴久盈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卓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
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恒颐五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创新未来18个月
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质量成长精选2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惠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乾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研究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医药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
惠融8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汇丰晋信惠安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汇
泽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瑞三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健康生活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安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FOF基金、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逸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汇吉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质
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回报6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鑫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交银施罗德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太
平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企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
领先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选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浦诚回报12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汇添富聚焦经典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嘉实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南方富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鹏扬景浦一年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易方达优势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景
气前瞻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债1-5年政金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兴银国证新能源


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中泰稳固周周购12周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惠升和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全指建筑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安利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
柏瑞锦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易方
达龙头优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智浦精选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南方誉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证全指农牧渔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东海启航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航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
金、华富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人保福欣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南方港股创新视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如意安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德邦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医疗服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
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
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
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
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
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
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
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
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
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
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
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
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
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
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
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
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
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
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
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本基金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鹏华A加钱包app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
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

无。


(2)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无。


(3)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无。


(4)第三方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
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负责人:丁志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办公室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施翊洲

经办会计师:单峰、仲文渊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17日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
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的批复》变更注册,内容包括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增加场内销售渠道,并申请基金份额的上市
等。


2022年3月30日,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基金名称调整为“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20年9月17日证监许可[2020]228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20年9月3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设定一个18个月的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前一日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并在基金
上市后交易。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鹏华创新未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开放申购和赎回。


三、基金的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后,登
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
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本基金转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仍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在符合基
金上市交易条件下,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本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


本基金于 2021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
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


当本基金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
时,本基金将变更为非上市基金,除此之外,基金费率,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非上市基金时,对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告。


六、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
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
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
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封闭运作期、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18个月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但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
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并在基金上市后交易。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22年3月30日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封闭运作期内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并转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
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
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7、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
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


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
除外)。


2、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将可以办理场内、场外申购
和赎回。


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为1的整数倍且不得低于1,000.00元(含申购费);投资
者办理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1份或者其整数倍。


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赎回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
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
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
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
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且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率: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业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的方式

本基金场外及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368元,则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368=48,225.31份

即:投资人投资5 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368元,则其可
得到48,225.31份基金份额。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
部分按每份基金份额申购价格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4、赎回费率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赎回费用由
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场外和场内赎回费率相同,如下表所示: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

Y≥365日

0



(注: 1个月指30日,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
时间以登记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
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
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6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8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685=10,685.00元

赎回费用=10,685.00×0.5%=53.43元

净赎回金额=10,685.00-53.43=10,631.57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60日,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5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631.57元。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
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开放日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暂停,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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