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开 (008851):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开 :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22 年 3 月 28 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 事签字同意, 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基金 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 重要提示 ................................ ................................ .... 2 1.2 目录 ................................ ................................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 6 2. 4 信息披露方式 ................................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 7 3.3 其他指标 ................................ ................................ .... 8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 8 §4 管理人报告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 14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 14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4 §5 托管人报告 .................................................................. 15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 15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5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5 §6 审计报告 .................................................................... 15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 15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 15 §7 年度财务报表 ................................................................ 17 7.1 资产负债表 ................................ ................................ . 17 7.2 利润表 ................................ ................................ ..... 18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 19 7.4 报表附注 ................................ ................................ ... 21 §8 投资组合报告 ................................................................ 47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 47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 47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8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 56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 58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9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9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9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 59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 60 8.12 市场中性策略执行情况 ................................ ...................... 60 8.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 60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62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 62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 62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62 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 况 ................................ ................................ ............. 62 9.5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 62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62 §11 重大事件揭示 ............................................................... 63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 63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63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3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 63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 63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4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 64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 68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74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 的情况 ..................... 74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 74 §13 备查文件目录 ............................................................... 75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 75 13.2 存放地点 ................................ ................................ .. 75 13.3 查阅方式 ................................ ................................ .. 75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8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53,475,954.87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量化模型和绝对收益策略,有效对冲市场系统性风险, 追求长期稳 定的绝对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量化对冲的投资策略,一方面坚持采用基金管理人 自主研发的量化模型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另一方面,灵活应用多种 绝对收益策略有效对冲本基金的系统性风险,例如做空股指期货进 行对冲操作,获取选股的超额收益,追求长期稳定的绝对收益。 1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灵活配置的投资策略,根据基金所使用对冲工具的年化 对冲成本来决定当月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建仓期( 6 个月)内不 受仓位调整机制的约束,建仓期满的第一个月起(包括第一个月), 如基金所使用对冲工具的年化对冲成本达到仓位调整阀值,则触 发 仓位调整机制。 2 、对冲策略 本基金现阶段主要通过股指期货有效对冲持有股票的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原则,主 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通过对现货和期货 市场相关性研究,计算需要的股指期货合约数量,并根据不同期货 合约定价关系、保证金要求、流动性情况等因素,对股指期货合约 数量及配比进行动态调整,寻求与现货资产的匹配,力争构建市场 中性投资组合并获得稳定的正向超额收益。 3 、套利策略 本基金寻找和发现市场中资产定价的偏差,捕捉套利和绝对收益机 会,以提高资本的利用 率,从而达到投资策略的多元化,努力进一 步提高绝对收益水平,例如股指期货套利、统计套利、定向增发套 利、大宗交易套利、并购套利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1 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1%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特殊类型的混合型基金,主要采用追求绝对收益的市场中 性策略,与股票市场表现的相关性较低。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 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本基金实际的收益和风险主要取决 于基金投资策略的有效性,因此收益不一定能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杨皞阳 郭明 联系电话 0755 - 82370388 ( 010 ) 6610579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88 传真 0755 - 22381339 ( 010 ) 66105798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邮政编码 518048 100140 法定代表人 李进 陈四清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日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gwf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注册登记机构 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 座 21 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21年 2020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7,216,906.09 24,855,104.34 本期利润 8,231,269.23 54,173,552.7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61 0.0246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0.58 % 2.4 3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57 % 1.45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6,662,625.21 - 20,532,293.44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44 - 0.016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88,569,174.62 1,267,925,724.1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304 1.0145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3.04 % 1.45 % 注: 1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 数。 3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资产。 4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 3.40 % 0.27 % 0.61 % 0.01 % - 4.01 % 0.26 % 过去六个月 - 3.62 % 0.32 % 1.22 % 0.01 % - 4.84 % 0.31 % 过去一年 1.57 % 0.33 % 2.45 % 0.01 % - 0.88 % 0.32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3.04 % 0.32 % 4.61 % 0.01 % - 1.57 % 0.31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说明: CN_50290000_008851_FB010010_20220002.HTSXYLJJFEJZBDJYTQYJBJJZDBDBJTuMingCheng.NORMAL.0.sub_zijjhtsxyljjfeljjzzzlbdjqytqyjbjjzsylbddbj.jpg 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减去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 0 - 10% 之间。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和银行存款的合计占比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在开放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其中,有 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和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受上述 5% 的限制。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20 年 2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建仓期结 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说明: CN_50290000_008851_FB010010_20220002.BJJGWSNMNDJZZZLJYTQYJBJJZDSYLBJTuMingCheng.NORMAL.0.sub_jijmnjzzzljqytqyjbjjzsyldbj.jpg 注: 2020 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为 2020 年 2 月 27 日 ( 基金合同生 效日 )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 2020 年 2 月 27 日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至本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 2003 ] 76 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03 年 6 月 9 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 、 49% 、 1% 、 1% 。总 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 —— 景 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等业务资格,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1 日,本公司 旗下共管理 140 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 配置等多个 领域布局。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 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黎海 威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20 年 2 月 27 日 - 18 年 经济学硕士, CFA 。曾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 研究员,美国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 部副总裁,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 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量化总 监。 2012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13 年 10 月起担任量化及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总 经理、基金经理。具有 18 年海内外证券、 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注: 1 、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 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 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报告期内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 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 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 意见( 2011 年修订)》、《基金经理兼任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 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 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 、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 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 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 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 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 、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 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 交易, 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 、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 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 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 、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 控,风险管理部于每 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 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 1 日内、 3 日内、 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 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 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 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 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 平交易制度,并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2011 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 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2011 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 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 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交易共有 25 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 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1 年,受出口超预期 增长、新动能不断增强和上半年低基数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经济稳定 回升,全年呈现前高后低走势。全年 GDP 增长 8.1% ,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长 9.6% 。 12 月 PMI 指数 50.3 ,景气指数企稳回升。 12 月 PPI 同比上涨 10.3% ,环比下降 2.6% ; 12 月 CPI 同比上涨 1.5% , 环比下降 0.8% 。 12 月 M2 同比增速 9% , M1 同比增速 3.5% ,全年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 10.29% 。 12 月末外汇储备 3.25 万亿美元,汇率保持基本稳定。 2021 年上半年,超预期强势的出口和极具韧性的房地产投资对经济形成有力支撑。下半年以 来,出口以及房地产投资的情况均出现了明显变化,经济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受疫情持续反复 及居民收入增长乏力等因素影响,国内消费疲弱, 12 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 1.7% ,增速 尚未恢复到疫情前水平。信用环境仍偏弱,政策层面宽信用的意图比较明确,货币政策方面也通 过全面降准、多种结构性工具进行配合。 2021 年全年 A 股市场呈现出结构性分化行情,沪深 300 指数下跌 5.2% ,中证 500 和创业板指分别上涨 15.58% 、 12.02% 。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1 年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57%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为 2.45%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22 年,海外流动性拐点临近、通胀压力仍在,外需大概率将走弱,需要警惕美股波动 以及美元走高对于新兴市场的冲击。国内经济可能要面临内外需同时走弱风险,经济扩张动能减 弱的趋势或将维持。 PPI - CPI 的剪刀差将明显收窄,中下游盈利能力有望得到边际修复。为了稳 定增长,货币、信用进入新一轮宽松周期,但预计整体扩张力度较温和,信用分化、结构性扩张 的格局将延续。长期来看,改革创新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在科学技术带动产业升级的大 背景下,我们对 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持较为乐观的态度。权益市场仍具备结构性配置机会,具有 较高成长性的行业和较强竞争力的公司,将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股指期货方面,随着市场情绪 改善,股指期货贴水逐步改善,当基差收敛到合理范围内,我们将继续择机提升对冲仓位水平。 展望未来,我们预计市场将持续保持热度,并且热点逐步开始轮换,这样的市场环境非常适合量 化模型的表现,同时我们要警惕海外风险以及政策收紧带来的市场风险。 本 基金主要采用量化对冲的投资策略,一方面坚持采用基金管理人自主研发的量化模型构建 股票投资组合,另一方面,灵活应用多种绝对 收益策略有效对冲本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力争获取 选股的超额收益,追求长期稳定的绝对收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 章,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 说明书对本基金的投资、销售、运营等业务中的内部控制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察稽 核,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定期编制监察稽核报告,及 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如需)。 为提高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的能力,确保经营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已经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包括 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2 、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在已建立的基本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规章等基础上,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颁布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规章进行全面修订及更 新,从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进一步强化内部制度的执 行力度。 3 、坚持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在岗位设置上继续采取严格的分离制度,形成不同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4 、持续地对基金经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采取了实时监控、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和 临时稽核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并督促改进,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 、执行以 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主要绩效指标 ) 为风险控制主要手段和评估 标准的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 序。并通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 进行评估、预警和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 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和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 出风险控制决策。 6 、采用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采用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有效地防止 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7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旗下各只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有关信息披露的真实、 完整、准确、及时。 8 、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合规培训。通过结合外部律师培训、内部合 规培训以及证券业协会的后 续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健全公司合规文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 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 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 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 ,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 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 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 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 经济、行 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 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 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 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 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 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 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 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 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 至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经本基 金管理人研究决定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为发 起式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触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 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 —— 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2) 第 24 484 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 一 ) 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 略三个月定开基金” )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资产负债表, 2021 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 ( 基金净值 )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 二 )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以下 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 ) 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 开基金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 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景顺长城量 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开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 责任。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任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开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 管理层负责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 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 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 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 管理层负责评估景顺长城量 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开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 营相关的事项 ( 如适用 ) ,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 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开基 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 开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 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 一 )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 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 由于错 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 二 )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 三 )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 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 四 )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 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景顺长城 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开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 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 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 果披露不 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 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开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 五 )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 包括披露 ) 、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 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 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单峰 郭劲扬 会计师事务所的 地址 中国 上海市 审计报告日期 2022 年 3 月 24 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57,025,115.00 32,767,170.77 结算备付金 116,063,991.57 85,785,429.67 存出 保证金 105,818,708.47 100,663,866.48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911,684,344.11 959,775,061.89 其中:股票投资 911,418,344.11 959,701,061.89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66,000.00 74,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90,0 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90,819.57 789,076.10 应收利息 7.4.7.5 63,309.29 242,625.6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1,190,746,288.01 1,270,023,230.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16,521.61 1,598,009.01 应付托管费 202,202.88 213,067.8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238,388.64 186,429.36 应交税费 0.26 0.17 应付利 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220,000.00 100,000.00 负债合计 2,177,113.39 2,097,506.4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1,153,475,954.87 1,249,696,567.30 未分配利润 7.4.7.10 35,093,219.75 18,229,156.8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88,569,174.62 1 ,267,925,724.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90,746,288.01 1,270,023,230.60 注: 报告截止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 1.0304 元,基金份额总额 1,153,475,954.87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 年 2 月 27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40,056,816.04 93,625,888.55 1. 利息收入 2,941,984.15 13,487,976.1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2,899,443.28 13,303,925.69 债券利息收入 4,794.30 597.0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37,746.57 183,453.42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损失以“ - ” 填列) 64,128,718.12 45,438,814.4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155,258,019.57 408,862,283.20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605,063.94 880,191.9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 1 4 -111,775,272.00 -398,745,311.36 股利收益 7.4.7. 1 5 20,040,906.61 34,441,650.62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 - ”号填列) 7.4.7. 1 6 -28,985,636.86 29,318,448.44 4. 汇兑收益(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损失以“ - ” 号填列) 7.4.7. 1 7 1,971,750.63 5,380,649.50 减: 二、费用 31,825,546.81 39,452,335.77 1 .管理人报酬 7.4.10.2.1 21,305,410.69 28,138,322.99 2 .托管费 7.4.10.2.2 2,840,721.42 3,751,776.37 3 .销售服务费 - - 4 .交易费用 7.4.7. 1 8 7,459,006.06 7,323,165.66 5 .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出 - - 6 .税金及附加 0.64 138,345.75 7 .其他费用 7.4.7. 19 220,408.00 100,725.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 - ” 号填列) 8,231,269.23 54,173,552.7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 ” 号填列) 8,231,269.23 54,173,552.78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 者权益(基 金净值) 1,249,696,567.30 18,229,156.89 1,267,925,724.1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 8,231,269.23 8,231,269.23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号填 列) - 96,220,612.43 8,632,793.63 - 87,587,818.80 其中: 1. 基金申购款 1,200,620,167.40 79,888,696.84 1,280,508,864.24 2. 基金赎回款 - 1,296,840,779.83 - 71,255,903.21 - 1,368,096,683.0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153,475,954.87 35,093,219.75 1,188,569,174.62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 年 2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2,803,947,219.94 - 2,803,947,219.9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54,173,552.78 54,173,552.7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号填 列) - 1,554,250,652.64 - 35,944,395.89 - 1,590,195,048.53 其中: 1. 基金申购款 576,374,759.07 8,712,644.73 585,087,403.80 2. 基金赎回款 - 2,130,625,411.71 - 44,657,040.62 - 2,175,282,452.3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249,696,567.30 18,229,156.89 1,267,925,724.1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康乐 吴建军 邵媛媛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 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9]2891 号《关于准予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 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 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 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2,803,173,163.28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0) 第 0106 号验资报告 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803,947,219.94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774,056.66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 认购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发起资 金认购方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