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开混合型发起式 (010348):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5日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时间:2022年03月28日 11:11:42 中财网
原标题: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开混合型发起式 :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5日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2年4月1日
至2022年5月5日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01034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
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22年4月1日
赎回起始日2022年4月1日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开放期及申购及赎回确认原则

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3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
第二个及以后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的3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如果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月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月度对日为该月最后一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
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 之间的期
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亦不上市交易。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5
日为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共20个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
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次开放期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5日,共20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50%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1.00%
500万元以上(含) 1000元/笔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
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或通知。

5.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明细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归基金资产比例
7日以内1.50% 100%
7日(含)-30日0.75% 100%
30日(含)-180日0.50% 100%
180日以上(含) 0 —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柜台直销。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
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
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
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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