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先进成长混合 (240009): 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3月28日 11:21:51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宝先进成长混合 : 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年定期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
2006]200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6年
11月
7日正
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
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
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中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年
2月
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15
六、基金的募集
....................................................................................................................36
七、基金合同生效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38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47
十、基金的投资....................................................................................................................50
十一、基金的业绩..................................................................................................................59
十二、基金财产......................................................................................................................60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61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65
十五、基金的费用..................................................................................................................67
十六、基金税收......................................................................................................................6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71
十九、风险揭示......................................................................................................................7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7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9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0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4
二十六、备查文件................................................................................................................105



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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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
《基金法》:
《销售办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

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指《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更新;
指《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指《华宝兴业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人民币元;
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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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指
2006年
10月
12日至
2006年
11月
3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2006年
11月
7日;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卖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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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
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开
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
T日后(不包括
T日)第
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基金单位份额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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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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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总经理: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
3月
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
49%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信息

朱永红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战略研究室主任、财务总监兼
计划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公司金
融分析师,
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

2003年
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香港
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事
、中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
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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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
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君
悦律师事务所主任。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
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

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亚太地区首席执行官。。



2、监事会信息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
国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黄洪永先生,监事,硕士。曾任宝钢集团规划部、管理创新部综合主管,宝钢工程党委
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广东钢铁集团规划部副部长,广东宝钢置业副总经理,宝钢集团
人事效率总监、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集团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产业金
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沈燕女士,监事,本科。曾任宝钢集团审计部主任审计师,宝钢欧洲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总监,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内审
主管。


丁科先生,监事,硕士。曾任招银金融租赁业务研发部客户经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企
划部经营分析经理,华宝投资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华宝基金战略规划部战略规划主管。现
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机构销售部高级销售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刘欣先生,常务副总经理,本科。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经理
,美林(亚太)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亚洲企业融资部副总裁/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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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北京春雨天下软件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亚投顾问有限公司高级
顾问等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
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雷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职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北京证监局、中国证
监会,曾任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


李孟恒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在
T.A. Consultanted LTD.从事开发及技术管理
工作。2002年参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后历任信息技术部资深系统工程师、
部门副总经理,营运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闫旭,硕士。曾在富国基金、华宝基金、纽银梅隆西部基金从事证券研究和投资管理工
作。2014年
3月再次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国内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现
任均衡风格投资总监、可持续发展投资部总经理。

2007年
6月至
2008年
9月任华宝行业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
4月至
2010年
7月任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4年
7月起任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2月至
2019年
7月任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3月至
2021年
4月任华
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5月至
2018年
8月任华宝智慧
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4月起任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宝绿色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12月起任华宝先进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权益投决会信息

蔡目荣先生,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闫旭女士,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衡风格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钟奇先生,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创新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


夏林锋先生,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贺喆先生,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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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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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
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

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等。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
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
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
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
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
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合规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应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规范和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
员工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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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
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自有资产、各项受托资产分离运作,
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
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未公开信息或涉及多部门信
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
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
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
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修改
或完善。


实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应当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
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通过强监管、严问责、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
规章制度。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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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合规和法务管理控制、风险管理控制、
审计稽核控制,及反洗钱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
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
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
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
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
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
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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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
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8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934只,
QDII基金
4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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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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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号宝钢大厦
905室
邮政编码:200120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2)直销
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直销
e网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
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信息请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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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林佳璐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林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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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200号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06年
10月
12日起,

2006年
11月
3日止,共募集
6,113,990,007.5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3736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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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年
11月
7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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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销售网点将由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06年
12月
1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自
2007年
1月
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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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实施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的,申购生效。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
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
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
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

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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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规定,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表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500万(含)以上每笔
1000元
大于等于
200万,小于
500万
0.5%
大于等于
100万,小于
200万
1.0%
大于等于
50万,小于
100万
1.2%
50万以下
1.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费率
小于
7日
1.50%
7日-两年以内(含两年)
0.5%
两年-三年(含三年)
0.3%
三年以上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
7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
其中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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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的计算
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元,某投资者当日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
的本次前端申购费率为
1.5%,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 +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86=90720.23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元,可得到
90720.23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净额为
赎回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0=11500.00 元
赎回费用=11500×0.5%=57.50 元
赎回金额=11500-57.50=11442.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一年三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
1.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442.5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额。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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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
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
“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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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普通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
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
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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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
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
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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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1、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
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
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
产清算、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
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
他人;
(4)“自愿离婚
”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
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产
”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
庭成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
起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
“资产售卖
”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
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
一同转让给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机构清算
”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或因
其权力机关做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
从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
有的基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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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10)“企业破产清算
”是指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
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强制执行
”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其中,因继承、
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网点提出申请,由销售
网点予以办理或提交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办理;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
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3、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
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
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
额于
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
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5、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冻结。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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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

公司管理的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

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

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

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
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
为零。


(五)基金转换公式
1、基金转换公式为:
转出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单位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总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单位净值
净转出金额=转出总金额-转出费用
净转入金额=净转出金额/(1+补差费率)
(当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补差费率=转入

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当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
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补差费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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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补差费用=净转出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单位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

新的公式适用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不同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影响投资者的持有基金时间的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

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
T日),并在
T+1工作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
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另一只基金,本基

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
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

效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转换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
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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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
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
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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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投资


(一)本基金投资目标、理念、范围、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和风险收益特征
1、投资目标
分享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和转变完成后的先进企业的成长,在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超额的回报。

2、投资理念
先进引领成长,创造超额回报。

3、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存托凭证)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4、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公司自行开发的数量化辅助模型,结合宏观策略
研究,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股票投资
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先进企业股票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权证投资比
例为
0%-3%,债券及现金投资比例为
5%-4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先进企业”是指具
备创新能力强、注重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这三个先进因素之一的企
业。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公司未来盈利的增长是股价上涨的主要驱动因素,在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
长的背景下
,创新能力强、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的先进企业具
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投资于先进企业可以获取长期超额回报。因此将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
入研究和长期前景的关注作为基金的投资基础。



1)本基金首先将在公司三级股票库的基础上选用
7个定量指标来筛选出排名靠前、成
长潜力较大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备选库。这
7个定量指标分别为:
a. 成长指标:过去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过去三年平均息税折旧前利润(EBITA)
增长率、未来一年预测每股收益(EPS)增长率、未来第二年预测每股收益(
EPS)增长率;
b. 价值指标:预测动态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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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盈利指标:过去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过去三年平均投资回报率
(ROIC)。

2)然后,本基金将对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深入研
究企业的基本面,精选符合本基金先进性判断的上市公司。

a. 企业先进性判断
创新能力:重点关注具有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较好的品牌、创新的盈利模式和管理制度
的企业。具体的指标包括研发(
R&D)经费支出、研发(
R&D)经费投入强度、专利申请
数、发明专利量比重、新产品产值率、信息化程度等;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能力:重点关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企业、开发生产新能源新材
料的企业、开发生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产品的企业。具体的指标包括废水排放量、废
气排放量、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资源消耗率、单位产值废水排放率、单位产值废气排放率等;

人力资源利用能力:重点关注技术密集型企业,兼顾劳动密集型企业。具体的指标包括
研发、技术人员数量和占比、员工培训支出、知识水平程度、业务熟练水平等。



b. 企业基本因素判断:规模、产能、管理、竞争优势等。

3)行业配置策略
重点关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中鼓励类行业,同时也兼顾有先进企业的传统行业。

最后优选成长性高、有持续成长能力且估值合理的先进企业作为本基金最终的投资组合,
并进行定期调整。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
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3)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大资产配置、分类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自上而下进行债券投资管
理,以实现稳定收益和充分流动性的投资目标。


大资产配置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对货币资产和
债券类资产进行选择配置,同时也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选择配置。


分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分析债券市场变化、投资人行为、品种间相对价值变化、债券供
求关系变化和信用分析进行分类品种配置。可选择配置的品种范围有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央票、短期融资券。


品种选择上,主要通过利率趋势分析、投资人偏好分析、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的预期、
信用评估、市场收益率定价、流动性分析,筛选出流动性良好,成交活跃、符合目标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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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收益率有优势且信用风险较低的券种。

主要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


1)
久期灵活管理:在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基础上,确定
债券组合久期目标范围,在可接受范围内可以按照市场实际变化灵活管理久期长短,以
获取市场超额收益。

2)
曲线合理定价:按照市场各品种实际成交情况,得出合理收益率曲线,使用该曲线
对备选品种进行合理定价,确定其公允价格,在此基础上筛选出价格低于其合理价值的
品种。

3) 曲线下滑策略:对收益率曲线形态进行分析,并预测其未来形态变化,选择收益率
曲线段上斜率最高区间进行下滑操作,买入曲线上端品种,等待其剩余年期缩短而自然
形成收益率下滑,从而得到超额下滑利润。

5、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新上证综指收益率。

新上证综指是我国证券市场由权威机构发布的反映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概况的指
数,当前由沪市所有
G股组成,此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将在方案实施后的第二个交
易日纳入指数。指数以总股本加权计算。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
,将不断有新的样本
股加入新上证综指;在不远的将来
,随着市场大部分上市公司完成股改,新上证综指将逐渐成
为主导市场的核心指数。


当市场出现更合适、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将

及时公告。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

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和资产配置做出决策。

2、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其他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通过走访政府决策部门和

研究部门,研究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重
大技术发明等,撰写宏观研究报告,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提出建议。

行业研究人员根据金融工程部定期提交的股票排名,以排名靠前的股票为主要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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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发展前景,预测上市公司未来
2-3年的经营情况,选择重点
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撰写行业和子行业研究报告及上市公司调研报告,对个股买卖提出具体
建议。



3、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结合量化分析等工具对股市做出判断,提出投
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合数量分析模型的股票排序和研究员的报告,形成投资
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具体实施投资计划。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指

令,交易员根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4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绩

效评估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执行

情况。

(三)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

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其市值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股票、权证、债券、现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60%95%,
权证占
0%-3%,债券及现金占
5%-4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占
5%以上);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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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8)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1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
9)、(
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1)—(5)项规定
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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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五)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

(六)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511,185,770.45 77.47
 其中:股票
1,511,185,770.45 77.47
2基金投资
--
3 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 贵金属投资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52,632,985.72 18.08
8其他资产
86,886,204.23 4.45
9合计
1,950,704,960.40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矿业
--
C 制造业
1,100,522,468.82 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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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7,141,684.80 4.55
E 建筑业
22,108,028.19 1.15
F 批发和零售业
46,295.34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H 住宿和餐饮业
4,608.00 0.00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0,022,281.35 3.13
J 金融业
127,560,245.13 6.65
K 房地产业
54,716,274.75 2.8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686,257.92 1.29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7,362,162.22 1.43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2,941.71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P 教育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161.78 0.0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944,360.44 0.36
S 综合
--
 合计
1,511,185,770.45 78.83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475立讯精密
2,785,697 137,056,292.40 7.15
2 002241歌尔股份
2,488,200 134,611,620.00 7.02
3 002821凯莱英
227,768 99,079,080.00 5.17
4 300059东方财富
2,501,583 92,833,745.13 4.84
5 002415海康威视
1,168,434 61,132,466.88 3.19
6 600905三峡能源
7,789,700 58,500,647.00 3.05
7 603218日月股份
1,326,100 43,694,995.00 2.28
8 300274阳光电源
288,400 42,048,720.00 2.19
9 601012隆基股份
447,500 38,574,500.00 2.01
10 002709天赐材料
329,800 37,811,570.00 1.97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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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34,324.2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6,007,458.1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0,643.08
5 应收申购款
293,778.72
6 其他应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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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待摊费用
-
8其他
-
9合计
86,886,204.2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合计数可能不等于分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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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数据为截止
2021年
12月
31日(“报告期末“)的数据,本报告中所列数据
未经审计。


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①-③②-④
2006/11/07-2006/12/31 19.47% 0.82% 43.59% 1.58% -24.12% -0.76%
2007/01/01-2007/12/31 139.51% 1.79% 94.64% 2.22% 44.87% -0.43%
2008/01/01-2008/12/31 -51.21% 2.53% -65.42% 2.85% 14.21% -0.32%
2009/01/01-2009/12/31 80.68% 1.69% 79.57% 1.90% 1.11% -0.21%
2010/01/01-2010/12/31 -14.51% 1.46% -14.58% 1.42% 0.07% 0.04%
2011/01/01-2011/12/31 -31.35% 1.24% -21.53% 1.15% -9.82% 0.09%
2012/01/01-2012/12/31 6.24% 1.19% 3.17% 1.09% 3.07% 0.10%
2013/01/01-2013/12/31 38.94% 1.46% -6.99% 1.16% 45.93% 0.30%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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