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沪深港300LOF (160925): 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3月28日 21:11:13 中财网

原标题:沪深港300LOF : 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03月28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 9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1
§4 管理人报告 .................................................................. 12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2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3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3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5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5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6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7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7
§5 托管人报告 .................................................................. 17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7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7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7
§6 审计报告 .................................................................... 18
§7 年度财务报表 ................................................................ 19
7.1 资产负债表 ................................................................. 19
7.2 利润表 ..................................................................... 20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2
7.4 报表附注 ................................................................... 23
§8 投资组合报告 ................................................................ 47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7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7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9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6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7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8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8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8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8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8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8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8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60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60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6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60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61
9.5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
况 ............................................................................. 61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61
§11 重大事件揭示 ............................................................... 62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2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62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2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2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2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2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2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64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8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8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8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8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8
13.2 存放地点 .................................................................. 68
13.3 查阅方式 .................................................................. 68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LOF)

场内简称

沪深港300LOF

基金主代码

160925

交易代码

16092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3月20日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

60,952,922.9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9年3月2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金简称

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LOF)A

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
内简称

沪深港300LOF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易代码

160925

008973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基金的份额总额

59,263,622.91份

1,689,299.99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
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




殊情况或者因为法律法规的限制无法投资某只股票时,基金管理人
将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跟踪标的
指数的目的。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的策略是按照指数成份股
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
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指数(人民币)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
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
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部分基金资产将投资于香港市场,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
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
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赵冰

秦一楠

联系电话

0755-83183388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95599

传真

0755-83199588

010-68121816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
商银行大厦32层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
商银行大厦32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邮政编码

518040

100031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谷澍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www.dc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
据和
指标

2021年

2020年

2020年3
月3日(基
金合同生

日)-2020
年12月31


2019年3月20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2019年
12月31日

2019




大成中华沪深
港300指数
(LOF)A

大成中华沪
深港300指数
(LOF)C

大成中华沪深
港300指数
(LOF)A

大成中华
沪深港300
指数
(LOF)C

大成中华沪深
港300指数
(LOF)A

大成
中华
沪深
港300
指数
(LOF)
C

本期
已实
现收


5,523,940.58

86,262.60

18,475,050.57

3,849.51

18,069,745.12

-

本期
利润

-8,401,892.24

-234,674.49

26,563,015.60

13,121.98

27,218,260.85

-

加权
平均
基金
份额
本期
利润

-0.0997

-0.1833

0.2071

0.1228

0.0315

-

本期
加权
平均
净值
利润


-7.65%

-14.32%

18.95%

9.92%

3.12%

-

本期
基金
份额
净值
增长

-8.71%

-8.79%

25.23%

12.10%

5.47%

-






3.1.2 期
末数
据和
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期末
可供
分配
利润

12,196,053.84

345,083.70

15,950,927.40

35,116.41

7,516,238.21

-

期末
可供
分配
基金
份额
利润

0.2058

0.2043

0.1631

0.1627

0.0214

-

期末
基金
资产
净值

71,459,676.75

2,034,383.69

129,142,472.83

284,900.09

370,274,883.10

-

期末
基金
份额
净值

1.2058

1.2043

1.3208

1.3204

1.0547

-

3.1.3 累
计期
末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增长


20.58%

2.24%

32.08%

12.10%

5.47%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
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
列数字。



4、本基金于2020年3月3日起增设C类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LOF)A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24%

0.75%

-1.21%

0.74%

-0.03%

0.01%

过去六个月

-10.51%

1.05%

-11.28%

1.04%

0.77%

0.01%

过去一年

-8.71%

1.11%

-8.91%

1.10%

0.20%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20.58%

1.11%

11.48%

1.10%

9.10%

0.01%



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LOF)C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26%

0.75%

-1.21%

0.74%

-0.05%

0.01%

过去六个月

-10.55%

1.05%

-11.28%

1.04%

0.73%

0.01%

过去一年

-8.79%

1.11%

-8.91%

1.10%

0.12%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2.24%

1.05%

0.13%

1.04%

2.11%

0.01%



注:C类的净值增长率和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从2020年8月10日C类开始有份额之日开始计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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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2、自2020年3月3日起,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
类基金份额类别。C类的净值增长率和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从2020年8月10日C类开始有份额
之日开始计算。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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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
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
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三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5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5%)、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公司业务资质齐全,是全国同时具有境内、境外社
保基金管理人资格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四家基金公司之一,全面涵盖公募基金、机
构投资、海外投资、财富管理、养老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旗下大成国际资产管理公司
具备QFII、RQFII等资格。

历经22年的发展,大成基金形成了以长期投资能力为核心竞争优势,打造了一支具有良好职
业素养和丰富经验的资产管理队伍。目前已形成权益、固定收益、量化投资、商品期货、境外投
资、大类资产配置等六大投资团队,全面覆盖各类投资领域。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冉凌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9年3
月20日

-

18年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商学院金融学硕士。

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国信证
券研究部,任研究员。2004年6月至2005
年9月就职于华西证券研究部,任高级研
究员。2005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担任金融工程师、境外市场研究
员及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国际业务部基金
经理。2011年8月26日起任大成标普500
等权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11月13日起任大成纳斯达克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
月2日起任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基
金(QDII-LOF)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9
日至2020年7月7日任大成海外中国机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
年8月10日起任大成恒生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3月20日起
任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2021年5月18日起任
大成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QDII)基金经理。2021年9月9日
起任大成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
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公司旗下投资组合
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参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内容包
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与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研究部
负责提供投资研究支持,投资部门负责投资决策,交易管理部负责实施交易并实时监控,监察稽
核部负责事前监督、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通过多
部门的协作互控,保证了公平交易的可操作、可稽核和可持续。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基金管理人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和
工具,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连续4个季度的日内、3日内及5日内股票及债券交易同向交易价
差进行分析,针对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多个投资组合及公私募兼任基金经理管理的多个投资组合
的投资交易行为加强了公平交易监测与分析,包括对不同时间窗下(同日、3日、5日、10日)
反向交易和同向交易价差监控的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债券交易同向交易频率较低;部分股票同
向交易溢价率较大主要来源于投资策略差异、市场因素(如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高)及组合经理


交易时机选择,即投资组合成交时间不一致以及成交价格的日内较大变动导致个别些组合间的成
交价格差异较大,同时结合交易价差专项统计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无。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主动投资组合间股票交
易存在4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流动性需要或合规比例调整。主动型投资组合与指数型投资组
合之间或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股票同日反向交易,但不存在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
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的情形;主动投资组合间债券交易存在11笔同
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流动性需要或合规比例调整。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
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1年,总体上来看,全球经济状况要好于2020年,其根本原因是新冠疫苗得以在全球广
泛接种,因此新冠病毒对经济的拖累明显减弱,使得以美国及中国为首的全球宏观经济出现了恢
复性增长。2021年,全球还遭遇了Delta变异病毒疫情及Omicron变异病毒疫情,这两轮疫情虽
然较为严重,但是其对经济的负面影响程度却显著小于2020年的新冠疫情,影响时间也相对较短。

在2021年上半年,中国的疫情控制较佳,宏观经济也保持稳定增长。较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使
得传统行业的企业盈利止跌回升,有效的支持了传统经济行业股票的上涨。但是,四季度以来,
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中国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多项宏观经济指标不及预期,这也造成
了港股市场的整体性下跌。此外,市场对地产开发商的担心,拉低了香港上市的银行地产及保险
股的走势,也明显拖累了港股大盘。

在2021年下半年,部分互联网龙头公司的3季度业绩低于预期,市场情绪使得港股科技行业
出现了非常高的跌幅。由于科技行业是港股市场的重要行业,因此科技行业的下跌对港股整体也
造成了较大影响。

从全球货币政策来看,受美联储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动,美国的通胀水平也在不断提升,而为
了应对不断提高的通胀率,美联储的货币政策立场也迅速转为鹰派,这也加剧了港股市场的震荡。

与港股市场相比,A股市场则相对较为稳定。因此,本基金标的指数的表现介于港股大盘指
数与A股大盘指数之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LOF)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58元,本报告期基
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7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91%;截至本报告期末大成中华沪深
港300指数(LOF)C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4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79%,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91%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2年,中国宏观经济有望从2021年4季度的调整中有所恢复,这对传统公司会起到
利好的作用。从科技行业来看,对互联网及相关行业的整顿,从长期看会使得中国的互联网运作
体系更加规范,是有利于互联网行业及主要公司的,2021年对互联网公司的整顿并不影响互联网
行业的长期基本面的发展。

当前,港股市场已经跌至历史估值底部区间,港股存在着明显的估值优势,有望能为长线投
资者带来买入机会,对于科技龙头股来说,投资机会尤为明显。当然,2022年港股及A股市场仍
然会面临国内外各种政策的不确定性,因此市场的潜在波动性仍然存在。

本基金为被动型指数基金,其投资目标就是要复制指数的收益率。本基金将坚持被动型的指
数化投资理念,持续实施高效的组合管理策略、交易策略及风险控制方法,以期更好地跟踪指数,
力争将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内部监察稽核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
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了监察稽核。内部监察稽核的重点是:国家法
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则的执行情况;基金合同的遵守情况;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资讯管制
和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员工职业操守规范情况,目的是规范基金财产的运作,防范和控制投资风
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及时制定了相应的公司制度,
并对现有制度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确保本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的适时性、全面性和合法合规性。

同时,为保障制度的适时性,避免部分内控制度、业务规则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报告期内本基
金管理人组织各部门对内部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梳理和完善。

(二)全面加强风险监控,不断提高基金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为督促各部门完善并落实各项
内控措施,公司严格执行风险控制管理员制度,健全内控工作协调机制及监督机制,并进一步加
强投资风险数量化评价能力及事前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相关业务风险。同时,公司严格执行
投资报备制度,建立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监控信息系统,将投资报备工作纳入常态。



(三)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确保监察稽核的有效性和深入性。本年度,公司继续对
本基金销售、宣传等方面的材料、协议及其他法律资料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对本基金各项投资比
例、投资权限、基金交易、股票投资限制、股票库维护等方面进行实时监察,同时,还专门针对
基金投资交易(包括公平交易、转债投资、投资权限、投资比例、流动性风险、基金重仓股等)、
基金运营(基金头寸、基金结算、登记清算等)、网上交易、基金销售等进行专项监察。通过日常
监察,保证了公司监察的全面性、实时性,通过专项监察,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业务中的潜在风险,
加强了业务部门和人员的风险意识,从而较好地预防了风险的发生。

(四)加强了对投资管理人员通讯工具在交易时间的集中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投资管理
人员的网络即时通讯记录、电话录音等进行抽查,有效的防范了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

(五)以多种方式加强合规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公司的合规守法意识。及时向全公司传达与
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要求公司各部门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公司监察稽核部通过解答各业务部
门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对于较为重大疑难法律事项及时咨询公司外部律师或监管部
门,避免了业务发展中的盲目性,及时防范风险,维护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指导基金估值业务的领导小组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估
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委员会由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
收益总部、权益专户投资部、指数与期货投资部、大类资产配置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中包括五名投资组合经理。

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权益专户投资部、指数与期货投资部、大类资产配置
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
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
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
保证其持续适用;交易管理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流动性状况,协助反馈其市场交易信息;
基金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
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
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人员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
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投资组合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持仓


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
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
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
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交易所交易
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收益分配
事项。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
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
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审计意见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基
金(LOF)”)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
表,2021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
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
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
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基金(LOF)2021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大成中华沪深
港300指数基金(L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
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
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
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基金
(LO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
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
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基金(LOF)、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
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大成中华沪深港300
指数基金(LOF)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
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




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
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
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
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
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
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
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
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大成
中华沪深港300指数基金(LO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
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
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
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
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
致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基金(LOF)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
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
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
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
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张振波

赵钰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22年3月28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5,198,085.76

7,639,931.99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1,254.62

14,018.23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68,680,283.87

121,805,271.00

其中:股票投资



68,680,283.87

121,805,271.0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141,466.06

应收利息

7.4.7.5

1,220.62

1,923.19

应收股利



2,843.50

3,590.74

应收申购款



-

63,766.4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73,883,688.37

131,669,967.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6.14

-

应付赎回款



115,727.47

1,923,602.98

应付管理人报酬



34,658.94

51,224.91

应付托管费



6,931.78

10,244.97

应付销售服务费



168.69

20.07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41,974.25

51,415.68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190,160.66

206,086.11

负债合计



389,627.93

2,242,594.7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60,952,922.90

97,993,090.30

未分配利润

7.4.7.10

12,541,137.54

31,434,282.62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494,060.44

129,427,372.9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3,883,688.37

131,669,967.64



注: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60,952,922.90份,其中大成中华沪深港300
指数(LOF)A基金份额总额为59,263,622.91份,基金份额净值1.2058元。大成中华沪深港300
指数(LOF)C基金份额总额为1,689,299.99份,基金份额净值1.2043元。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一、收入



-7,453,545.46

28,473,626.56

1.利息收入



60,491.06

115,714.6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60,491.06

115,714.68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
列)



6,673,833.76

19,907,929.7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4,726,964.25

17,469,890.25

基金投资收益

-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814.64

股利收益

7.4.7.16

1,946,869.51

2,437,224.84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7.4.7.17

-14,246,769.91

8,097,237.5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
填列)

7.4.7.18

58,899.63

352,744.65

减:二、费用



1,183,021.27

1,897,488.98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560,186.59

710,783.03

2.托管费

7.4.10.2.2

112,037.34

142,156.66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1,633.79

51.18

4.交易费用

7.4.7.19

178,164.91

692,409.43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

-

6.税金及附加



-

2.93

7.其他费用

7.4.7.20

330,998.64

352,085.7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8,636,566.73

26,576,137.5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8,636,566.73

26,576,137.58




号填列)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97,993,090.30

31,434,282.62

129,427,372.92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8,636,566.73

-8,636,566.73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37,040,167.40

-10,256,578.35

-47,296,745.75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17,817,328.84

6,296,037.67

24,113,366.51

2.基金赎
回款

-54,857,496.24

-16,552,616.02

-71,410,112.26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60,952,922.90

12,541,137.54

73,494,060.4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351,061,620.03

19,213,263.07

370,274,883.10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26,576,137.58

26,576,137.58

三、本期基金份

-253,068,529.73

-14,355,118.03

-267,423,647.76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231,060,068.29

12,883,151.69

243,943,219.98

2.基金赎
回款

-484,128,598.02

-27,238,269.72

-511,366,867.74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97,993,090.30

31,434,282.62

129,427,372.9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谭晓冈

温智敏

刘亚林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30号《关于准予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和《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967,654,798.00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120号验资报告
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9
年3月2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968,326,601.16份基金份额,其中
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71,803.1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143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
8,136,323.00份基金份额于2019年3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
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大成中华沪深港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及更新的《大
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3月3日起,对大
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有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其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
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含
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
存款、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股票资产、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
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指数(人民币)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大成中华沪深港3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
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1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1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
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
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
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
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
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
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
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
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
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
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
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
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
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
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
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
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
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
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
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
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
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
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
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
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
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
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
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
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
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私募债券
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
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基金于2021年1月1
日起执行。本基金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已采用该准则,该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基金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
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
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
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
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
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
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
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
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
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基
金通过港股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
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5,198,085.76

7,639,931.99

定期存款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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