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沪深300LOF银华 (161811):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沪深300LOF银华 :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9 §4 管理人报告 ................................................................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3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4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5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5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5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6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6 §5 托管人报告 ............................................................... 16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6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6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6 §6 审计报告 ................................................................. 17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7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7 §7 年度财务报表 ............................................................. 19 7.1 资产负债表 ................................................................. 19 7.2 利润表 ..................................................................... 20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1 7.4 报表附注 ................................................................... 23 §8 投资组合报告 ............................................................. 44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4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4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6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1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4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4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4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4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4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4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4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4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5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5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5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5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6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6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6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6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6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6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6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7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7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7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61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4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4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4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4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4 13.2 存放地点 .................................................................. 65 13.3 查阅方式 .................................................................. 65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银华沪深300指数 场内简称 沪深300LOF银华(扩位证券简称) 基金主代码 1618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3,651,825.6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紧密跟踪 标的指数,追求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最优化抽样复制标的指数。最优化抽样依托银华量化投 资平台,使用组合优化方法创建投资组合,从而实现对标的指数的 紧密跟踪。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指数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杨文辉 李申 联系电话 (010)58163000 021-6063710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021-60637111 传真 (010)58163027 021-60635778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 广场C2办公楼15层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 100738 100033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田国立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01-12室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 和指标 2021年 2020年11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9,954,605.33 3,403,412.40 本期利润 -832,504.69 8,208,757.20 加权平均基金份 额本期利润 -0.0079 0.0718 本期加权平均净 值利润率 -0.74% 7.04% 本期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 -1.90% 7.09% 3.1.2 期末数据 和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 44,588,323.79 49,621,949.16 期末可供分配基 金份额利润 0.4302 0.4504 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 108,898,845.97 117,977,134.77 期末基金份额净 值 1.0506 1.0709 3.1.3 累计期末 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增长率 5.06% 7.09%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 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61% 0.78% 1.46% 0.75% -0.85% 0.03% 过去六个月 -5.09% 1.08% -5.13% 0.97% 0.04% 0.11% 过去一年 -1.90% 1.26% -4.85% 1.11% 2.95% 0.1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5.06% 1.24% -0.67% 1.10% 5.73% 0.14%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为沪深300指数,且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商业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CN_50140000_161811_FB010010_20220002.HTSXYLJJFEJZBDJYTQYJBJJZDBDBJTuMingCheng.NORMAL.0.sub_zijjhtsxyljjfeljjzzzlbdjqytqyjbjjzsylbddbj.jpg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 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CN_50140000_161811_FB010010_20220002.BJJGWSNMNDJZZZLJYTQYJBJJZDSYLBJTuMingCheng.NORMAL.0.sub_jijmnjzzzljqytqyjbjjzsyldbj.jpg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于2021年度及2020年11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进行 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 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18.90%,山西海鑫实业有限公司0.90%,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7%,珠 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0%,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2%。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 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159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 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交易型货币市 场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 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泰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大数 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体育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医疗健康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可转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裕 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银华盛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远见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美元债精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积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科 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尚稳 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大盘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1-3年 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精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盛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长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丰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银华同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创业板 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机遇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银华品质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招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 用精选15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农业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光伏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远兴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巨潮小盘价值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银华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影视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祥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富饶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精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长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虚拟现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安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银华华智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银华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智能建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华证ESG领先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 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张凯 先生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20年 11月30 日 - 12.5年 硕士学位。毕业于清华大学。2009年7月 加入银华基金,历任量化投资部金融工程 助理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总监助理, 现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自2012 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5日担任银 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3年11月5日至2019年 9月26日兼任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 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 1月14日至2018年4月2日兼任银华全 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4月7日起兼任银华大数据灵活配 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2016年4月25日至2018年 11月30日兼任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 年3月7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兼任银华 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9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 23日兼任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8月 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兼任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12月6日至2021年9月17日兼 任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11月26 日起兼任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20年11月 30日起兼任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自2021年1月1日 起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自2021年2月3日至 2022年2月23日兼任银华巨潮小盘价值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5月13日起 兼任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7 月29日起兼任银华中证虚拟现实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21年9月22日起兼任银华中证机器 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21年9月28日起兼任银华稳健 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 11月19日起兼任银华华证ESG领先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2月 20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22年1月27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内地 地产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22年3月7日起兼任银华 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 格。国籍:中国。 杨腾 先生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21年 11月29 日 - 9.5年 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7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量化投资部量化 研究员,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 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自2021年11月29 日起担任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银华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银华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新能 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医疗健康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等 权重9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针对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以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 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建立了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池管 理制度和细则,投资管理制度和细则,集中交易管理办法,公平交易操作指引,异常交易管理制 度等公平交易相关的公司制度或流程指引。通过加强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完善对投 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以及履行相关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防范投资管 理业务中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 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 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过去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内(1 日内、3日内及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T检验(置信度为95%)和溢价率占优频率等方面 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 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原因是量化投资组合和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 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改进自行开发的量化投资管理系统,采用系统管理和人工管理相结合 的方式处理基金日常运作中所碰到的申购赎回处理、结构配比校验、风险优化等一系列事件。除 此之外运用自行开发的量化投资模型精选个股,力争实现超越基准的阿尔法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0%,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8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上半年中,随着减税降费政策的逐步落地、社融数据的强劲以及市场风险偏好的修复,A股 市场在一季度经历了一次大幅度的反弹,随后在二季度进入震荡期。尽管宏观经济仍然呈现弱平 衡的格局,市场的整体活跃度却相对去年有明显的改善。从行业层面来看,食品饮料、非银行金 融、农林牧渔等行业收益靠前,建筑、传媒、汽车等行业收益相对落后。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随着科创板的推出与政策环境的宽松,A股市场仍将持续存在投资机会。 从板块上来看,我们认为随着稳增长政策的逐步落地,市场活跃板块较上半年可能会有所切换。 短期的风险点仍然在海外,尤其是欧洲和美国的经济不确定性导致海外市场的调整。但从长期来 看,随着国内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提升与消费升级,投资者风险偏好有望逐步 提升,带来市场持续投资机会。在此过程中,我们继续看好龙头类公司的超额收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健全了监察稽核机制,根据不同基金的特点与公司业务发 展情况,及时界定新的合规风险点,并在年初制定监察稽核工作计划及重点,以专项检查或抽查 的形式对本基金的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会计、注册登记、营销、宣传推介等重要业务环节进 行检查。 本基金管理人始终坚持以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为基础,不断查缺补漏,确保本基金的安全、 合规运作,在投资研究交易环节,主要包括对研究报告合规性、股票库建立及完善情况、基金投 资比例的日常监控情况、关联交易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公平交易执行情况的合规检查;在营销与 销售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和费率优惠业务等进行检查;在基 金的运作保障方面,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加强对注册登记业务、基金会计业务、基金清算业务以及 基金估值等业务的检查来确保本基金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上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会通过口头改进 建议、跟踪检查报告或监察提示函的形式,及时将潜在风险通报部门总监、分管领导、督察长及 公司总经理,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 与此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工 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 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 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 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 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 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 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 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 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329181_A12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财务报 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利 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 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 基础。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 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 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 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 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 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 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 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 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 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 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财 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 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 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 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 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 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银华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 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 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王珊珊 贺 耀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 北京 审计报告日期 2022年03月25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7,543,203.54 9,725,712.87 结算备付金 303,806.73 468,007.03 存出保证金 7,782.64 53,924.46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01,436,995.28 108,240,889.22 其中:股票投资 101,436,995.28 108,240,889.22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4.7.5 948.54 1,509.1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75,631.27 454,828.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109,368,368.00 118,944,871.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94,472.19 541,366.10 应付管理人报酬 92,388.33 98,006.46 应付托管费 20,325.43 21,561.4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43,311.86 87,044.22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219,024.22 219,758.66 负债合计 469,522.03 967,736.8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64,310,522.18 68,355,185.61 未分配利润 7.4.7.10 44,588,323.79 49,621,949.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8,898,845.97 117,977,134.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9,368,368.00 118,944,871.61 注: (1)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506元,基金份额总额103,651,825.64 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1月30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自2020年11月30日至 2020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1月30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2020年12 月31日 一、收入 1,607,641.38 8,454,878.89 1.利息收入 38,180.05 3,951.4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38,180.05 3,951.46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 列) 12,203,675.58 3,578,307.9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10,923,617.89 3,565,046.78 基金投资收益 -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1,280,057.69 13,261.12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7.4.7.17 -10,787,110.02 4,805,344.8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 填列) 7.4.7.18 152,895.77 67,274.73 减:二、费用 2,440,146.07 246,121.69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1,131,359.98 101,505.97 2.托管费 7.4.10.2.2 248,899.12 22,331.29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7.4.7.19 631,904.85 85,128.17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出 -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7.4.7.20 427,982.12 37,156.2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832,504.69 8,208,757.20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832,504.69 8,208,757.20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68,355,185.61 49,621,949.16 117,977,134.77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832,504.69 -832,504.69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4,044,663.43 -4,201,120.68 -8,245,784.11 其中:1.基金申 38,697,601.07 29,100,245.38 67,797,846.45 购款 2.基金赎 回款 -42,742,264.50 -33,301,366.06 -76,043,630.56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64,310,522.18 44,588,323.79 108,898,845.9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1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79,468,680.49 48,613,386.47 128,082,066.96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8,208,757.20 8,208,757.20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11,113,494.88 -7,200,194.51 -18,313,689.39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6,630,970.44 4,226,105.76 10,857,076.20 2.基金赎 回款 -17,744,465.32 -11,426,300.27 -29,170,765.59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68,355,185.61 49,621,949.16 117,977,134.7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王立新 凌宇翔 伍军辉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原基金系由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成。银华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793号文《关于核准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银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4日至2009年9月30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规模为 670,189,105.75份基金份额。基金合同于2009年10月14日生效。自2014年1月7日起,《银 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且《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同时“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20年10月29日《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基金托 管人与注册登记机构不变。《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20年11月 30日生效,转型后的基金按照《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进行运作。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 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现金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 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和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 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 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 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 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及其他中国 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1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 衍生工具等;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 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 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 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 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 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 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 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 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 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 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 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 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 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 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 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 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 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 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 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 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 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 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 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 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 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 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 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 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 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 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 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 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 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 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 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 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 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 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 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 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 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 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 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 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 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 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 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 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 用; 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并于变 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 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 (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7.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 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 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 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 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 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 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 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 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 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 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 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 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 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 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7.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