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002399):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时间:2022年03月29日 00:08:13 中财网

原标题:海普瑞: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期债券发行金
额: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担保情况:

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信用评级AA+;债券信用评级AAA

发行人: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 3 月 28 日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
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
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
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
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
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
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
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
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债券发行前,
发行人
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1,182,204.11万元(
2021年
9

30日
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8.64%,母
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4.8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9,167.52万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和
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59,145.97万元、
105,935.60万元和
102,420.98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
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发行人在本期
债券
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券的主体评级为
AA+,债项评级为
AAA,
评级展望稳定。在信用评级报告有效期(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联合
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
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等情况。在发行人或本次债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
发行人或本次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时,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将启动本次债券
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当提供相应资料。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次(期)债
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且
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并在本次(期)
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的

期及
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涉及调整债券偿付期限或利率的含权条款


本期
债券的期限为
3年期,在存续期限第
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本次债券由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
包括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期限为本次
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



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依据
深圳市高新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债券到期日以债券实际发行到期日为准(包
括回售日、赎回日及提前兑付
日等),
被担保债券2年存续期满,若投资者选择不
要求发行人回购并继续持有债券,则需事先经担保人同意并出具确认函,否则担保
人无需承担担保函项下任何责任。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
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担保安排的约定。尽管发行时,公司已根据实际情
况安排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
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
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次债券本息,从
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
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
本期
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投资价
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从而使
本期
债券投资者持有
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
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
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
本期
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
本期

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
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
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
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本期
债券之行为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

本期
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七、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
约责任,公司聘任了安信证券担任
本期
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本期
债券视作同
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
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
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九、投资

适当性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本期
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不
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参与
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
本期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
本期
债券上市交
易的申请。

本期
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
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
本期
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
本期
债券双边
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

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
本期
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
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一、
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中,银行授信不具备强制性,如果发行人因
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满足金融机构关于授信使用的前提条件,发行人将无法提用相应
的授信额度。



十二、应收款项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的风险。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108,374.19万元、
129,351.65万元、
163,862.30万元和
162,059.53万元。整体来看

应收款项欠款方主要为国际大型医药企业,信誉良好,截至目前款项回收均正常。

但如果未来相关单位经营情况恶化,发行人的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收回,正常生产经
营及资金周转会受到不利影响。



十三、公司主要从事肝素钠原料药以及肝素类制剂的生产和销售。就肝素钠原
料药业务而言,产品主要出口至国外非关联客户;公司的制剂业务主要为子公司天
道医药负责生产和销售的依诺肝素制剂,该制剂已于2016年取得欧盟地区仿制药产
品的上市许可,系欧盟地区的首仿药,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依诺肝素制剂的
上游为自身生产的肝素钠原料药,下游主要是欧洲、国内、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和
地区的医院、药店及经销商。就欧洲市场而言,截至2021年9月末,天道医药已经
在波兰、英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建立了营销团队,并在欧洲各国家地区
展开了产品销售渠道。上述业务与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需求等因素密切相关,
若国外市场环境出现不利变化,将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


十四、目前肝素原料药的主要用药市场集中于欧美日等境外药政规范的市场,
上述市场执行严格的cGMP标准,其明确规定监管范围不仅涉及成品药,更是延伸


到包括原料药在内的药品生产全过程(包括起始原料或药用中间体的接收、生产、
包装、标签、质量控制、储存和配送等过程)。同时,由于肝素类药品直接用于心脑
血管等疾病的临床治疗,对药物疗效及安全性要求较高,肝素类制剂生产企业在药
政监管要求基础上还会建立自身的质量控制标准。与此同时,肝素相关产品的质量
控制标准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往往会根据肝素类药品的发展情况以及行业环境变化
而进行不时更新。在这一动态变化过程中,如不能根据相应质量标准的变化持续更
新、不断完善并执行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不仅将直接影响公司及时完成客户
订单,也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及客户关系造成不利影响,从而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经
营业绩。


十五、随着国内外药政监管机构对肝素生产全过程的监管标准和力度的加强,
以及强调对包括起始原料在内的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上游肝素粗品的供应亦纳
入原料和制剂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为了保证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及未来
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公司已经并将继续加强和现有肝素粗品合格供应商的合作关
系以强化供应商的质量意识,并将逐渐扩大合格供应商队伍。虽然全球范围内肝素
粗品供略大于求,但有完整可追溯性的肝素原料以及以此为原材料生产的高品质原
料药已成为进入欧美市场被强药政监管的下游企业重点培植的对象,公司要能获得
稳定的原料供应能力,需要一如既往地在原料供给上打造质量过关的供应队伍,以
保证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均不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十六、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9.21%、
48.14%、35.92%和34.21%;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0.38%、91.09%、90.04%
和89.08%;报告期内主要产品肝素钠原料药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7.16%、
49.17%、50.66%和46.98%。公司海外业务占比较高,因此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海外市场药政监管政策风险等;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存在一定程度的客
户依赖;单一业务(肝素钠原料药)虽然收入占比持续下降,但整体仍相对较高。


十七、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影响大。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56,822.87万元、104,355.45万元、102,163.18万元和45,706.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41,853.96万元、44,598.41万元、
59,200.75万元和40,807.73万元,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义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非经常性损益具有未来波动不确定性风险。


十八、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控股子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对公司管理控制


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子公司的管控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子公司为独
立法人,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核算,公司如疏于对其管理和控制将可能产生一定的
管理风险。公司逐步加强对子公司派出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流程
建设,努力将管理风险降至最低。


十九、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商誉金额为218,923.18万元,占最近一期
末总资产的比例为11.36%,公司商誉主要因收购SPL和赛湾生物形成。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
发生减值,则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减值部分将冲减公司当期利润。若SPL和
赛湾生物未来经营状况未能达到预期,将存在商誉减值风险,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二十、公司的上游产品主要为肝素粗品,报告期内,肝素粗品的价格出现了较
大幅度的上涨,导致公司的生产成本涨幅较大。为了减少肝素粗品价格上涨对公司
盈利能力的影响,公司通过自产、国内采购和海外等不同渠道采购粗品模式的组合,
增加了对肝素粗品及其上游产品原肠供应的控制力。但如果未来粗品原料因市场或
非市场因素(如猪瘟疫情对生猪存栏量和屠宰量继续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再度上涨,
则将对公司生产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原料药业务的下游产品为肝素制剂,
制剂业务的下游为终端消费者。目前随着对肝素药理作用的深入研究,肝素类药物
的临床适应症在不断拓展,除了用于抗凝血、抗血栓以外,也逐渐用于抗肿瘤方面。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和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的增加,未来肝素药物市场规模有望持
续保持增长。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肝素全产业链企业,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
势。但是,随着肝素产品市场竞争的不断激烈,以及新型抗血栓药物品种不断出现,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业绩仍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十一、依据发行人2022年1月29日发布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发行人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500万元-41,25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3.14%-59.72%;发行人2021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300万元-35,25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8.95%-40.46%。

2021年度,发行人经营业绩预计大幅下滑,主要由于肝素粗品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
以及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降低所致。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预计
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78,618.86至
83,202.19万元(
2019年度、
2020年度和
2021年度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5,935.60万元

102,420.98万元

27,500万





41,250万元
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

发行人在本

债券
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目前,发行人业绩预告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若未来肝素粗
品原材料成本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且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能给公司带来正
向影响,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进一步的不利影响。


二十二、发行人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发行人利润影响较大。最近三
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
69,248.39万元、
131,473.37万元、
132,995.57万
元和
56,002.57万元;发行人分别取得投资收益
-21,855.26万元、
61,124.46万元、
26,713.99万元和
2,678.59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
3,402.35万元、
12,121.53
万元、
49,444.88万元和
-688.45万元。发行人投资损益主要来自于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来自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虽然发行人所
投资创新药研发进度稳步推进,但发行人仍面临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未来
波动
不确定性风险。



二十三、发行人最新一期数据为截至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财务数据处
于有效期内。发行人最新一期数据同比下滑超过30%的指标主要为利润表中营业利
润(-33.98%)、利润总额(-34.69%)、净利润(-35.30%)、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34.87%)和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6%)。以上科目的变动原
因主要为“投资净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差异,2021年1-9月该
数据为-0.25亿元,2020年1-9月该数据为2.60亿元,主要差异来自于2020年度权
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二十四、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符合
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年
3月
16日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2】
558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5亿元的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面值不超过
5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目录

释义 ................................................................................................................................... 12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6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 16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16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 19

四、认购人承诺 ........................................................................................................ 19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1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1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23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3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5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25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31

四、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概况 .................................................................................... 33

五、发行人治理结构 ................................................................................................ 36

六、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 45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48

八、发行人独立性 .................................................................................................... 79

九、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81

十、报告期内资金违规占用和担保情况 ................................................................ 84

十一、媒体质疑事项 ................................................................................................ 85

十二、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85

十三、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 .................................................................................... 85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86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86

二、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 92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 93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101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1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127

第五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 129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129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29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132

第六节 增信情况 .......................................................................................................... 135

一、保证担保基本情况 .......................................................................................... 135

二、《担保函》主要内容 ...................................................................................... 137

第七节 信息披露安排 .................................................................................................. 141

一、信息披露具体安排 .......................................................................................... 141

二、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 141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 141

四、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
责 .............................................................................................................................. 142

五、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 142

六、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 143

第八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144

一、偿债计划 .......................................................................................................... 144

二、偿债资金来源 .................................................................................................. 144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145

四、偿债保障措施 .................................................................................................. 145

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 147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148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 163

第九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177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77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181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182

一、备查文件内容 .................................................................................................. 182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 182

三、备查文件查阅网站 .......................................................................................... 183








释义

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
发行人/海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期债券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
构/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受
托管理人/牵
头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国富/联
席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合资信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高新投/
担保人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的发行签订的《深圳市海普瑞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投资人/持有
人/债券持有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
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主体




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
会议



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新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专利药



凡申请专利的新化学单体药称为专利药,该药品只有拥有这些
专利的公司才能生产,或由其转让给别人生产。专利药也叫品
牌药、原研药、原创药

仿制药



与专利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
同的一种仿制品。仿制药又称为通用名药、非专利药

效价



生物制品活性高低的标志,通常采用生物学方法测定。肝素效
价指每单位肝素产品中含有的肝素活性单位(IU)的数量。


原料药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即药物活性成份、具有药
理活性可用于药品生产的化学物质

肝素类药物



由肝素原料药制成的不同分子量具有相同或不同临床适应症
的各类药物,包括标准肝素制剂和低分子肝素制剂

肝素粗品



经过简单加工后制成的颗粒状肝素产品

肝素原料



由肝素粗品分离纯化后形成的,但生产过程不符合cGMP或
GMP认证要求,不能以药品销售的肝素产品

肝素原料药



肝素粗品或肝素原料在取得cGMP认证的制药工厂经分离纯
化后形成的,符合《药典》规定的质量标准及完成相关的药
政注册等程序的肝素产品

肝素钠原料




以钠盐形式存在的肝素原料药

标准肝素制




由肝素原料药直接制成用于临床治疗的肝素类药物,通常为
注射液

低分子肝素



肝素原料药通过化学或酶学方法解聚获得相对分子量小(仅
为3,500—6,500)的低分子量肝素

低分子肝素
原料药



肝素原料药通过化学或酶学方法解聚而生产出的低分子量肝
素,符合各国药典中各种具体低分子肝素的质量标准

低分子肝素
制剂



低分子肝素原料药经分装后制成的,在临床上使用的低分子
肝素制剂

乐仁科技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金田土



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之
控股股东




飞来石



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SPL



SPL Acquisition Corp.,一家主要从事肝素原料药业务的美国
企业

RVX



Resverlogix Corp.,一家加拿大上市公司

Quest
Pharma



Quest PharmaTech Inc.,一家加拿大上市公司

OncoQuest



OncoQuest Inc,一家加拿大公司,Quest Pharma的子公司

Curemark



Curemark LLC,一家主要从事胰酶制剂的新药开发业务的美
国企业

Aridis



Aridis Pharmaceuticals, Inc,美国海普瑞参股公司

成都海通



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海普瑞的控股子公司,已于2018
年7月出售

美国海普瑞



Hepalink USA Inc.,海普瑞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海普瑞



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海普瑞的全资子公司

成都深瑞



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海普瑞的控股子公司

德康投资



深圳市德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普瑞的全资子公司

山东瑞盛



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海普瑞的全资子公司

返璞生物



深圳市返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海普瑞的控股子公司

赛湾生物



Cytovance Biologics, Inc.,美国海普瑞的全资子公司

天道医药



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原海普瑞关联方,现海普瑞全资
孙公司

多普乐



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海普瑞关联方,现海普
瑞全资子公司

千红制药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002550

常山药业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300255

东诚药业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002675

健友股份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03707

Sanofi
Aventis



赛诺菲·安万特集团,为欧洲排名第一,全球排名前列的医药
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

Science
Pharma



一家2004年成立于波兰的医药企业,海普瑞在欧洲重要的经
销商之一

Chemi SPA



一家隶属于意大利法玛科集团的制药公司,公司主要产品为
多糖衍生物制剂等

PFIZER



辉瑞制药,目前全球最大的生物制药公司之一

南方民和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百特事件



2008年初发生的百特公司生产的标准肝素制剂产品在美

国引起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事件




CEP证书



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to Monograph of European
Pharmacopoeia,欧洲药政当局签发的适用性文件,药品获准
进入欧洲市场的许可证书

GMP/GMP
认证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认证是集软件、硬件、安全、卫生、环保于一身的强制性认


cGMP



Current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即现行药品生产管理规
范,是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执行的国际GMP

FD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NMPA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CDMO



合同开发和生产业务

最近三年及
一期/报告期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

最近三年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

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
和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由于计算时小数点后两位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因此表格中各单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
在小数点后两位可能有误差。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主要包括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的方案及本次债券发行的授权事项;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2年1月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本次债券发行的
方案及本次债券发行的授权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558号文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

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
款。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在存续期限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
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


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
存续期限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限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
年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
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


13、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4、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5、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4月1日。


16、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
行。


1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4月1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4
年每年的4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
其赎回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4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4月1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
4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2、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3、赎回选择权条款: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5
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
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
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2年利息在第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
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3年存续。


24、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
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5个交易日,
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


25、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
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6、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
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27、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19
海普瑞”本金。


2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
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30、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32、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年3月29日。


发行首日:2022年3月3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1日,共2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1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
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和以
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
意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
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
意并接受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
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
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并由主承
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
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计划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
亿元(含15.0亿元),本次公司债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


(二)本期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
拟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亿元,
公司
本期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偿还“
19海普瑞”公司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债券的具
体情况如下:


证券名


发行日期

行权日期

到期日期

当前余


主体评


票面利


证券类


担保人

19海普


2019-04-
18

2022-04-
22

2024-04-
22

7.0

AA+

5.5

私募债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或非
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或收购资产,亦不得转借他人。未
经有权机构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更。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
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将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
统一调配,并指定财经管理中心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并对


募集资金支取实行预算内的授权限额审批的办法,并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及时
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相关规定。此外,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将聘请招商银行(账
户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新时代
支行,账号:755905017610120)及中国银行(账户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账号:749775665854)对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
致;对于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招商银行及中国银行有权予以拒绝,
以确保全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债券发行及偿还的安全及规范。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
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季度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发行人不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偿还本期债券
本息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
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
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
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之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有利于锁定并择期降低公司债务融资成本

目前,公司处于业务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与此同时货币政策的变化
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公司通过发行具有票面利率选择权的固定利
率公司债券,一方面可以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利率上升带来的风
险;另一方面,在市场利率下降时,公司可以调整债券的票面利率,降低融资
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2、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
力,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六)发行人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的承诺

发行人已出具《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书》:“本次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约
定使用,不以财务资助、共同投资、购买或者租入资产、提供担保等任何形式
直接或者间接地将募集资金转移给本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
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发行人在
监管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
转。专项账户存放的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专款专
用,并由监管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即将行权的“19海普瑞”本金,本期债券
的发行将不会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6海普瑞”于
2016年
11月
7日发行,募集资金
10亿元,所募资金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偿还银行贷款
4.34亿元,采购原材料
4.59亿元,支付工资福利
0.41亿元,缴纳税款
0.26亿元,支付财务费用
0.12亿
元,支付其他生产经营费用
0.19亿元。“
16海普瑞”募
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使
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的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情况。



“19海普瑞”于
2019年
4月
18日发行

募集资金
7亿元,所募集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购买多普乐股权的现金对价。具体使用情况如下:支付多
普乐股权对价款
4.00亿元
,偿还银行贷款
1.33亿元

采购原材料
1.38亿元


“19
海普瑞”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使用

不存在违反
《证券法》规定的改变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情况。




19海普
01”于
2019年
10月
25日发行,募集资金
4.3亿元,全部用于偿
还“
16海普瑞”公司债券。“
19海普
01”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不存在
违反《证券法》规定的改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情况。



“20海普瑞”于
2020年
2月
26日发行
,募集资金
8.7亿元,所募资金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肝素钠原料药业务及肝素制剂业务的原材料采购,
人员工资支付,设备更新维护及相关税费支出等。募
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使用,
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的
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海普瑞


股票代码:
002399.SZ、
09989.HK


股票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


法定代表人:李锂


设立日期:
1998年
4月
21日


注册资本:
146,729.6204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
21号


邮编:
51805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544901A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风奇


联系电话:
0755-26980311


传真:
0755-86142889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原料药(肝素钠、依诺肝素钠),从事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深圳市海普瑞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成立于
1998年
4月
21日,系经深圳市工商管理局核准登记,由自然人李
锂、李坦、单宇及冀枣玻璃钢以现金出资方式成立的。法定代表人李锂,注册


27954490-1,注册资本
200万元。

1998年
4月
8日,深圳市重信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深重信验字(
1998)第
012号《验资报告》。



1998年
9月
18日,经海普瑞股东会审议通过,冀枣玻璃钢将持有的公司
1%股权以
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单宇。双方于
1998年
9月
25日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书》,深圳市福田区公证处于
1998年
10月
12日出具了(
98)深福证字




2627号《公证书》。



1998年
9月
20日,经海普瑞股东会审议通过,增加源政投资为海普瑞新
股东,并由各股东分别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将注册资本由
200万
元增加到
2,000万元。

1998年
11月
1日,深圳海勤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海验字
[1998]第
039号《验资报告》。



1998年
11月
11日,海普瑞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2000年
11月
13日,经海普瑞股东会审议通过,自然人股东李锂、李坦、
单宇将各自持有的海普瑞
35%、
30%、
5%的股权分别以
700万元、
600万元、
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多普乐实业。转让各方分别于
2000年
11月
14日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书》,深圳市公证处于
2000年
11月
24日分别出具了(
2000)
深证经肆字第
645号、
646号、
647号《公证书》,海普瑞于
2000年
12月
8日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00年
12月
16日,经海普瑞股东会审议通过,增加自然人王紫翰及利诗
源投资、海南磁力线为新股东,并由新老股东同时按照
1:1.5的比例以现金方式
进行增资,将注册资本由
2,000万元增加到
2,800万元,溢价部分
400万元转作
公司的资本公积。

2000年
12月
16日,增资各方签订了《增资协议》。

2000年
12月
21日,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德验资报字(
2000)第
29号
《验资报告》,海普瑞于
2000年
12月
26日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



2001年
1月
10日,经海普瑞股东会审议通过,海普瑞更名为海普瑞生物
技术,
2001年
1月
19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02年
3月
29日,经海普瑞生物技术股东会审议通过,王紫翰将持有的
海普瑞生物技术
2%股权以
8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紫京实业。转让双方于
2002年
3月
2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深圳市公证处于
2002年
4月
1日出具了

2002)深证经肆字第
487号《公证书》,海普瑞生物技术于
2002年
4月
4日
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02年
9月
20日,经
海普瑞生物技术股东会审议通过,海普瑞生物技术
更名为海普瑞药业,
2002年
9月
28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



2003年
6月
25日,经海普瑞药业股东会审议通过,利诗源投资将持有的
海普瑞药业
2%股权以
8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多普乐实业,双方于
2003年
12月
16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市公证处于
2003年
12月
17日出具了

2003)深证内柒字第
2930号《公证书》;恒大盈海(由紫京实业更名)将持
有的海普瑞药业
2%股权中的
1.07%股权以
44.9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多普乐实
业,
0.93%股权以
39.0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源政投资,转让各方分别于
2003年
12月
1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市公证处于
2003年
12月
19日分别
出具了(
2003)深证内柒字第
2967、
2966号《公证书》,海普瑞药业于
2004

3月
5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04年
4月
20日,经海普瑞药业股东会审议通过,海南磁力线将持有的
海普瑞药业
1%股权以
4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多普乐实业。双方于
4月
22日签订
了《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市公证处于
2004年
5月
12日出具了(
2004)深证
内柒字第
1509号《公证书》
,海普瑞药业
2004年
11月
1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07年
6月
4日,经海普瑞药业股东会审议通过,源政投资将持有的海普
瑞药业
22.93%股权分别转让给多普乐实业和李锂,其中多普乐实业受让
18.93%
的股权,李锂受让
4%的股权,转让价格共计
5,797万元。三方于
2007年
6月
12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深圳市公证处于
2007年
6月
14日出具了(
2007)
深证字第
108179号《公证书》,海普瑞药业于
2007年
6月
25日在深圳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07年
8月
20日,
经海普瑞药业股东会审议通过,多普乐实业将持有的
海普瑞药业
96%股权分别以
1,313.60万元、
1,133.44万元、
128.96万元、
112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乐仁科技、金田土科技、水滴石穿科技、飞来石科技,上述各
方受让公司股权分别为
46.92%、
40.48%、
4.6%、
4%;李锂将持有的海普瑞药

4%股权以
1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应时信息。转让各方于
2007年
8月
12日签
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深圳市公证处于
2007年
8月
29日出具了(
2007)
深证字第
147471号《公证书》,海普瑞药业于
2007年
9月
3日在
深圳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07年
9月
3日,经海普瑞药业股东会审议通过,接受
GS Pharma增资
4,917,600美元;完成增资后,
GS Pharma持有海普瑞药业
12.5%的股权比例。

2007年
9月
3日,海普瑞药业以及海普瑞药业全体股东乐仁科技、金田土科
技、水滴石穿科技、飞来石科技、应时信息与
GS Pharma签订了《增资及股权
变更协议》。



其中
GS Pharma增资入股是以公司截至
2007年
6月
30日的评估净资产值
27,103.55万元人民币(深庆
[2007]评字第
010号评估报告书)
为依据,
GS
Pharma的出资为
491.76万美元(其中美元
490.88万元折合人民币
3,688.23万
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美元
0.88万元折合人民币
6.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GS Pharma增资入股的资金来源为其最终母公司
GS Group的自有资金。



2007年
9月
17日,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以深贸工资复
[2007]2616号《关于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外资并购、变更设立为中外合资企业的批复》同意
GS Pharma认购海普瑞药业增资额并成为海普瑞药业新股东;海普瑞药业变更
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
2,800万元人民币增至
6,488.2317万元人民币;
海普瑞药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变更为:乐仁科技、金田土科技、水滴石穿科
技、飞来石科技、应时信息、
GS Pharma分别占
41.05%、
35.42%、
4.03%、
3.5%、
3.5%、
12.5%。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批准号为商外资粤深合资证字
[2007]00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7年
9月
28日,南方民和出具了深南验字(
2007)第
178号《验资报
告》,验证截至
2007年
9月
28日,海普瑞药业已收到
GS Pharma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
本合计
491.76万美元,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汇率
7.5135折算人民币
3,694.84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人民币
3,688.23万元,资本公

6.61万元。



2007年
9月
29日,海普瑞药业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
续,并领取注册号为
44030110276126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商务部
2007年
12月
6日商资批
[2007]2025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海普瑞
药业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经南方民和深南



财审报字(
2007)第
CA653号《审计报告》审计、截至
2007年
9月
30日海普
瑞药业扣除拨款转入形成的资本公积后的净资产
9,702.07万元按
1:0.92763672
的比例折合为总额
9,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由海普瑞药业整体
变更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乐仁
科技、金田土科技、水滴石穿科技、飞来石科技、应时信息、
GS Pharma。



2007年
12月
20日,南方民和出具了深南验字(
2007)第
231号《验资报
告》,验证截至
2007年
9月
30日,公司已收到六家发起人股东以净资产缴纳
的出资合计
9,702.07万元,
其中股本
9,000万元,余额
702.07万元转入资本公
积。



2007年
12月
27日,公司取得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10276126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海普瑞股东大会决议和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贸工资复
[2009]1162号《关
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的批复》批准,海普瑞股本总额由
9,000万股增至
36,000万股(每股
1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000万元
增至人民币
36,0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部分由各投资者按照原出资比例以其在
公司的税后未分配利润投入,各
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09年
6月
24日海普瑞
办理了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业经深圳南方民和会
计师事务所于
2009年
6月
23日出具深南验字(
2009)第
033号验资报告验
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404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年
4月
29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4,010万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
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800万股,网上发行
3,210万股,发行价格为
148.00元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
股份总数为
40,010万股。



2011年
4月
18日,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
2010年
12月
31日股本为基数,

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赠
10股,
2011年
4月
29日公司实施了利润分配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总股本由
400,100,000股变更为
800,200,000股。




公司于
2015年
8月
27日召开的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在人民币
10亿元额度内推出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并于
2015年
9月
8日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报告书》。根据回购方案,
公司将以不超过
2015年
7月
7日(公司停牌日)前五个交易日加权平均收盘
价,即不超过人民币
30.17元
/股,使用资金总额不超
10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
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截至回购到期日
2016年
3月
28日下午收盘,公司
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20,698,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9%,最高成交价
格为
30.16元
/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5.03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88,916,896.15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额、股份结构相应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00,200,000股减少至
779,501,065股。



2016年
5月
18日,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以公司现总股本
779,501,0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6.00元
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6股。

2016年
6月
8
日,公司实施了
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从
779,501,065股增加为
1,247,201,704股,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年
12月
12日,公司
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名称由“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2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该次工商变更登记。



2020年
7月
8日,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发行的
220,094,500股境外上市
外资股(
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交易。公司
H股股票中文简称“海普
瑞”,英文简称“
HEPALINK”,股票代码为“
09989”。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
公司的股份变更为:
A股
1,247,201,704股,占比
85%;
H股
220,094,500股,占

15%,股份总数增加为
1,467,296,204股。



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146,729.62万元人民币,前十大股
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东性质




1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

474,029,899

32.31

境内非国有法人

2

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408,041,280

27.81

境内非国有法人

3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220,038,980

15.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4

乌鲁木齐水滴石穿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46,425,600

3.16

境内非国有法人

5

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


40,320,000

2.75

境内非国有法人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2,835,615

1.56

境内非国有法人

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15,118,035

1.03

基金、理财产品

8

黄权威

4,184,108

0.29

境内自然人

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3,886,264

0.26

基金、理财产品

10

黄碧月

3,629,921

0.25

境内自然人

合计

1,238,509,702

84.42

-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锂

成立日期:2007年08月02日

统一社会代码:91440300665898572U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32.31%的股
份,其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高新产品的技术开发(不
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截至2020年末,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049,745.28万元,总负
债74,902.30万元,净资产974,842.98万元;2020年度,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870.78万元。


2、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65883901K

成立日期:2007年08月10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发行人27.81%的股份,其经营范围为: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2020年末,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资产
411,272.57万元,总负债53,173.50万元,净资产358,099.07万元;2020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001.51万元。


3、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锂

成立日期:2007年08月0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6586513XY

注册资本:人民币112.0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2.75%的股份,其经营范围为: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
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