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电气风电(688660):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2年03月29日 04:15:13 中财网
原标题:电气风电: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
688660
公司简称:
电气风电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本报告已详细描述在生
产经
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
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7 董事会决议
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一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
2021

12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1,333,333,400
股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3,333,341.00
元(含
税)。该现金分红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24%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批。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3

29
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
的《
关于
2
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
-
009
)。






8 是否
存在
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股票简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电气风电


688660


不适用




公司
存托凭证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信息
披露
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黄锋锋


秦蕾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115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115



电话


021
-
54961895


021
-
54961895


电子信箱


se
wc_ir@shanghai
-
electric.com


sewc_ir@shanghai
-
electric.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
服务
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后市场配套服务。公司以“一体
两翼”的业务格局实现业务联动。



公司产品基本实现了全功率和全场景覆盖。产品覆盖
1.25MW

11MW
全系列风电机组

产品
主要应用于陆上和海上场景的风力发电。报告期内销售的陆上风电机组主要是
2.X
系列、
3.X

列、
4.0
(陆上)、
4.X
系列,海上风电
机组主
要是
4.X
系列、
6.X
系列、
7.X
系列、
8.0MW
系列。



公司持续推进风资源开发业务与服务业务。风资源开发业务基于风资源技术分析、借助多元
化开发手段,完成风资源项目开发、投资、工程建设,最终自持风电场获取发电收益或转让项目
获得投资收益。服务业务已构建风场运维、技改提质增效、叶片更换延长改造、备件及再造、涉
网类技术服务升级、运维培训等产品线,并提供覆盖设计期、工程期、试运行期、质保期、出保
期(
质保期


、退役期等风电场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运维服务。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
、风力发电机组整机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
招投标获取项目订单,采用“按单定制、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方式,通过
向上游符合相应标准的供应商采购定制化及标准化的风机零部件,由公司生产基地完成风力发电
机组的装配、测试与生产,完成订单交付。



2
、风资源开发业务


该业务是风机整机业务向下游的延伸,主要包括风资源开发、电站投资及建设、风场运营或
转让等环节。公司独立或与合作伙伴联合开发风资源、投资风电场,待项目建成后,或自持运营
获取发电收益,或通过项目转让获取资源溢价。



3
、服务业务


该业务主要涉及风机的增值服务、风场管理优化、人员能力提升等,包括备件方案、精益

维、专项运维、智能装备、智能资产管理、资产优化、培训与咨询等。公司根据客户方实际业务
需求,对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技术、物料、装备等方面进行任务分解,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
化服务,服务完成后由客户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2021
年是践行
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
目标元年与

十四五


开局之年,
政府相
关部门不断出台
引导政策


再生
能源及其风电
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双碳
”“1+N”

政策体系逐渐完
善,而电力行业在

双碳


目标下
一马当先。

据不完全统计

20
21
年以来,国家及地方各部委先后
发布了共计
155
份与能源电力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在锚定

双碳


目标与绿色转型的同时,支


企业开发风电资源,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与绿色价值体现,推动风力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1


,可再生能源发展再上新台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风电等
清洁能源电力供应持续增加,可再生能源实现高质量跃升发展。




1
)主要政策情况


1

双碳目标指引,宏观远景规划支持可再生能源跨越式发展


2021

3

12
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章节中提出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
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
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安全稳妥推动沿海核电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
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20%
左右。将布局九大清洁能源基地、五大海上风电基地及数
条外送通道,风电发展空间可期。



2021

10

24
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
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
展经济体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等五方面主要目标,确保
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2021

10

26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聚


十四五




十五五


两个碳达峰关键期,提出了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
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方面主要目标。



2

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消纳责任权重,促进新能源消纳


2021

5

21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
2021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
重及有关事
项的通知》,落实各省份消纳责任,消纳责任权重从紧安排,实行总量和非水电双消纳
双考核,其中
2021
年清洁能源最低消纳权重大于
20%
的省份有
20
个。通知明确将滚动发布各省
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按此开展
项目储备;本次文件中
2022
年指标普遍比
2021
年增长
1.25%
,明确新能源消纳要求逐年提高的
预期。消纳责任权重原则上明确了各省份
2021
年需要新增核准和备案的保
障性并网风光规模,
给出了市场规模的最低限。



2021

9

16
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关于印发《完善
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



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情况,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
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
核。



3

政策保障
2021
年风电开发建设运行规范有序


2021

5

11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立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并网多元保障、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三方面长效机制。新增项目区分
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两种模式;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快开发论证,落实建设条件,
抓紧核准(备案)一批新增项目,并推动开工建设,确保后续年度并网规模;要求电网企业切实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项目接网,确保

能并尽并


,并会同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滚动
公布各省级区域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



4


两个一体化


支撑非化石能源多元发展


2021

3

1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
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
融合的新
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同时明确外送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优先规划建设比例更高的通道。将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作为提升电力发展质量和效率
的重要抓手,促进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电力供应
保障能力。



5

新建陆上风电锚定燃煤发电基准价稳定收益预期,海上风电省补平稳过渡


2021

6

7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
件明确
2021
年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执行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即无论是保障性并网项目,还是
市场化并
网项目,统一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新增项目全部平价上网,不需要竞价,收益预期更
清晰。同时,陆上风电平价将促使风电行业投资与建设效率要求提高,有助于加速技术创新、优
化产业结构、引导风电合理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从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1

6

11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
发展实施方案》。对
2018
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在
2022
年至
2024
年全容量并网的省管海域项目进
行补贴,同时完善创新开发模式、推动海上风电产业集聚发展、加大海上风电创新与示范工作力
度、统筹做好海上
风电发展与安全工作等多措并举保障海上风电平稳有序发展。



6

全国碳市场绿色电力市场启动,助推中远期风电环境价值变现


2021

1

5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1

5

14
日,
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
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2

行业发展情况



1

风电装机规模持续增长,运行情况持续向好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2021
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
4,757
万千
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
3,067
万千瓦
、海上风电新增装机
1,690
万千瓦。全国风电装机突破
3
亿千瓦,海上风电装机跃居世界第一。

截至
2021


,全国风电累计装机
3.28
亿千瓦,其中
陆上风电累计装机
3.02
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
2,639
万千瓦。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
2021
年风电发电量达
6,52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0.5%
,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7.9%
,风电平均利用小时
数达
2,246
小时。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
96.9%
,同比提升
0.4
个百分点。



2





持续增长,发展空间广阔


2021
年海



迎来装机高峰,新增装机
1,690
万千瓦,同比增长
4
52%
。在行业政策的持续
支持引导下,海上风电产业逐渐发展成熟,随着海



整机报价的走低,海上风电投资成本逐
渐下降。同时,海上风电逐渐向规模化、连片开发与深远海演变。各省份陆续发布海上风电规划,

十四五


期间,广东规划新增
14GW
,海南规划
12.3GW
,江苏省规划新增超
50GW
,福建规划
13.3GW

山东规划新增
14GW
,广西规划建设
5GW
,浙江规划新增
4.5GW
。随着各地上报规划获批,海上风
电广阔发展空间显现。



3

风机大型化、平台化、智能化趋势明显


2021
年是陆上风电平价元年,

逐步由平价走向低价,海
上风电
在装机高峰期
过后价格快速
下行,市场价格战日益激烈。


市场需求与降本
的双重挑战
下,风电机组向大型化、精细化与定
制化、智能化与数字化、平台化与模块化发展的趋势愈发明显。




大型化:据
CWEA
《风电回顾与展望
2021
》报告数据,陆上与海上风电机组的平均单机容
量由
2010
年的
1.5MW

2.6MW
分别上升至
2020
年的
2.6MW

4.9MW



实现
风机
大型化,长柔叶
片、
TRB
主轴承、高扭矩密度的驱动链、高电压等级变流器、分段式塔筒、数字化控制等将成为
技术重点发展领域。




精细化与定制化:中国
风机
制造

开发
出了低风速型、低温型、抗盐雾型、抗台风型、高
海拔型等系列化风电机组。其中
国内
自主研发的低风速型风电机组,已将可利用的风能资源下探

4.8m/s
左右,未来可利用风速或将进一步下探。




智能化与数字化:风电机组普遍数字化,通过对机组海量数据的精准分析及预测,实现对
风场和机组智能化运营。




平台化与模块化:风电机组机舱、轮毂等部件,滑动偏航、叶片、塔架、控制等领域技术
复用,风电机组更新换代速度逐渐加快。



4

老旧机组改造与技改延寿市场启动


老旧机组改造相关政策相继出台:
2020
年辽宁省明确指出

支持现役风
电机组更新项目建




2021

3
月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征求意见
稿
)
》中提出启动老旧风电项目技改升级,
2021

8
月宁夏下发《关于开展宁夏老旧风电场


大代小


更新试点的通知》明确单机容量在
1.5 MW
及以下的老旧机组可等容或增容替换为
3.0MW



及以上机组,
2021
年底国家能源局对《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随着这些政
策的落地,
2021

12

贺兰山第四风电场作为
全国首个

以大代小


等容风电技改项目完成备
案,
标志着以大容量的新型风电机组替代
老旧的小容量风电机组(以下简称“上大压小”)这一市
场的正式启动




5

风电与多种形式能源深度融合,

新能源
+”

模式进一步发展


2021
年国家能源局启动

两个一体化


项目申报,多省市积极响应。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
甘肃、河北、内蒙古、新疆、湖北、贵州、云南、四川、福建等多省份均明确提出要开发多能互
补及一体化项目。新能源与储能的结合愈发紧密与普遍,多地已要求风电或新能源开发配置适当
比例储能。新能源制氢、氢电耦合等多能源形式联合发展模式逐渐浮现。



6

绿色电力交易启动,电力市场化交易提速


2021

9

7
日,绿色
电力交易试点启动会在北京召开。启动会上,共有
17
个省份
259

市场主体参与,达成交易电量
79.35
亿千瓦时;绿色电力成交价格较当地电力中长期交易价格,
增加
0.03

-
0.05

/
千瓦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十余个省份要求绿色电力参与市场化交
易。随着各省市中长期交易规则的明确与现货交易试点的推广,预计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将进一
步提升,绿色电力交易亦将逐步推广。




3
)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风电设备是一种集成气象技术、空气动力学、工业控制、工业传动、机械装备、电力电子、
电力系统、传热学、大型轴承、复合材料、工业防腐
等多学科技术的复杂装备系统。不仅需要有
在上述技术领域有深厚的专业技术积累,还需要在叶片、控制、传动链、风电轴承等核心技术上
拥有多年行业的技术沉淀、经验积累和实践经验,才能系统、有效的开发出有竞争力的风电机组。

特别是海上风电机组,不仅需要考虑海工装备相关的问题,还需要考虑风电机组特有的海上运输、
施工环境、运行环境等复杂的场景,面对的不仅仅是复杂的跨学科技术积累,更需要多年的工程
的实践经验及项目
经验去迭代优化,先发者优势也从
一定程度上构成了
相应

技术壁垒。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
情况


中国是世界第一
大风电装机国,同时也是最大的风电整机装备生产国。风电设备制造已经达
到领先水平,形成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全产业链。

2020

2021
年间,陆上装机高峰进
入尾声、海上风电补贴退坡政策逐步明确,公司主动应对市场白热化竞争压力,保持海上风电优
势,稳固市场地位。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统计数据显示,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
在国内
综合市

占有率分别为
6%

9%

9%
,行业排名
分别
为第五名、第四名与第五名


其中
国内
海上新增吊装

场占有率
分别为
28.9%

39.0%

27.1%
,行业排名多年维持市场第一,市场地位较为稳固








表:彭博新能源财经发布

2021
年主要风电整机制造商中国新增吊装容量及市场份额


排名


风电整机制造商


2021
年新增吊装容量(
GW



2021
年中国市场份额


1


金风科技


11.38


20%


2


远景能源


7.81


14%


3


运达股份


7.64


14%


4


明阳智能


7.53


14
%


5


电气风电


5.18


9
%


6


东方电气


3.31


6
%


7


中国海装


3.27


6
%


8


三一重能


3.25


6
%


9


中车风电


3.00


5
%


10


联合动力


1.52


3
%





其他


1.8
8


3
%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

风机大型化、智能化
持续
推进


报告期内
,陆
上风电
机组研发重点已布局到
5MW

6MW
以上,海上风电机组研发
8MW

成为新的起点并逐步向
10MW
及以上发展。后续陆上与海上机组重点将进一步提升至
8MW+

12MW+





报告
,随着风电装机规模的不断增加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未来风电技术《
2021
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专刊
-
风电回顾与展望
2021

装备的发展方向及趋势主要有以下几方
面:


一是风电机组继续保持向大型化、定制化和
智能化方向发展;


二是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应用;


三是风电机组智能化的关键是软件的开发应用,未来软件开发的投入将大幅度增加;


四是风电机组设计制造将继续向标准化和模块化发展;


五是将采用中速永磁同步发电机,发电机与齿轮箱集成或半集成设计技术路线,在可靠性、
成本、尺寸、重量等关键因素中达到了较好的平衡,在超大型风电机组中展现出发展趋势。




2

老旧机组改造与延寿市场启动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在役风电机组超
14
万台,其中兆瓦级以下
风电机组规模约
11,000

台。随着
宁夏、辽宁等省份的试点项目的
实施,其他省份也相继出台细则和标准,
老旧机组的


大压小


市场将逐渐爆发。




3

风电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


我国已启动规划建设以沙漠、隔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以支撑我国如期
实现“双碳


的目标任务,这也是我国提高能源安全保障的重大举措。以沙漠、隔壁、荒漠地区为



重点的大基地集中开发、多能互补,配套跨省外送将成为“十四五
”和

十五五


规划

风电发
展的重要趋势。



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要求风电单一发展模式转变为风光储氢多能源要素综合利
用。从两个“一体化”到新能源“隔墙售电”就近交易,综合能源叠加
“双碳”概念延伸出“碳
中和”示范、零碳园区,以及风电制氢与二氧化碳化工耦合等新发展模式逐渐涌现。




4

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逐步提升,绿色电力交易加速


2022

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
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
(
区、市
)/
区域市场
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
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
2030
年,全国统
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
(
区、市
)/
区域
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
全国范围
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电力中长期交易、绿色电力交易规则逐步完善中,已有多省市明确
2022
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并安排绿色电力交易规模,预计后续市场化程度将快速提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

币种:
人民币





2021



2020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19



总资产


30,692,598,818.
11


31,766,344,403.90


-
3.38


22,256,077,069.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7,622,641,414.55


4,324,591,205.51


76.26


3,896,494,619.82


营业收入


23,972,182,745.66


20,685,414,570.86


15.89


10,134,556,426.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507,015,903.78


416,685,067.21


21.68


251,629,443.49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413,113,625.82


302,341,156.22


36.64


178,360,458.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336,112,790.42


1,476,944,097.72


-
77.24


2,769,763,776.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



8.18


10.14


减少
1.96
个百分点


8.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


0.52


-
11.54


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6


0.52


-
11.54


0.31


研发
投入
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



3.86


2.71


增加
1.15
个百分点


2.90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

币种:
人民币





第一季度



1
-
3
月份)


第二季度



4
-
6
月份)


第三季度



7
-
9
月份)


第四季度



10
-
12
月份)


营业收入


4,430,518,997.42


7,822,822,805.41


7,248,821,303.43


4,470,019,639.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34,496,884.07


216,979,446.29


131,914,183.9
9


23,625,389.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127,619,341.34


185,318,232.30


112,844,960.44


-
12,668,908.26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1,900,974,019.78


-
471,927,296.08


-
1,452,097,238.17


4,161,111,344.45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
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





报告期末
普通股
股东总数
(

)


39,795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
(

)


39,54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
数(户)


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
增减


期末持股


数量


比例
(%)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


数量


包含
转融通
借出股


限售股份


数量


质押
、标记
或冻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


数量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792,000,000


59.40


792,000,000


792,000,000





0


国有
法人


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国电投创科清洁能源投
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0


64,000,000


4.80


64,000,000


64
,000,000





0


其他


三峡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睿远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


35,200,000


2.64


35,200,000


35,200,000





0


其他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0


34,133,350


2.56


34,133,350


34,133,350





0


其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486,526


8,486,526


0.64


0


0





0


其他


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


0


8,000,000


0.60


8,
000,000


8,000,000





0


国有
法人


张荣明


6,159,308


6,159,308


0.46


0


0





0


境内
自然



江敏


5,100,095


5,100,095


0.38


0


0





0


境内
自然



中金丰泽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
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781,026


4,781,026


0.36


0


0





0


其他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
科创板
3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4,754,960


4,754,960


0.36


0


0





0


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为一
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存托凭证持有人
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
表决权
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
控股股东之间的
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
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
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
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

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已
详细描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中“四、风险因素”。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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