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600111):北方稀土第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 股东 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公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嘉鑫 有限公司在其本次减持公司 股份计划披露前持有公司 203,279,0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952 %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嘉鑫有限公司根据其资金需求, 计划自 公司 202 1 年 12 月 4 日 披露其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按市场价格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 超过 23 00 万股公司股份, 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0 .6331 % 。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 实施 情况 : 嘉鑫有限公司 按照其 股份 减持 计划 , 于 2 0 2 2 年 1 月 24 日至 2 022 年 3 月 25 日 期间, 通过 交易所 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 减持 192 万 股 公司股份 , 占公司 股份总数 的 0. 0528 % 。 2 02 1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股东 嘉鑫有限公司 发来的《关于减 持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计划的通知》, 嘉 鑫有限公司根据其资金需求,计划自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按市场价格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不超过 2300 万股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 不超过 公司股份 总数的 0 .6331 % 。 具体 详见公司于 2 02 1 年 12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 告》《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 北方稀土 第二大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 近 日 ,公司收到嘉鑫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嘉鑫有限公司减持中 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函》, 其 按 照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减持 计划 时间过半 。现将嘉鑫有限公司减持情 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嘉鑫有 限公司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203,279,020 5.5952% 其他方式取得:203,279,020股 嘉鑫有限公司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于其1997年3月7日作为发起 人认购股份的历次分红送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东 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 间(元/股) 减持总金额 (元) 当前持股数量 (股) 当前持 股比例 嘉鑫有 限公司 1,920,000 0.0528% 2022/1/24 ~2022/3/25 集中竞价 交易 38.5 -49.11 81,196,063 201,359,020 5.5424%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 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嘉鑫有限公司非公司控股股东,其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 发生 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 等产生 重 大 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 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嘉鑫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嘉鑫有限公司将 根据自身资金 需求 、公司股价 表现 、市场情况 等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及如何实施本次 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公司将持续关注嘉鑫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进展,并按 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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