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医疗(688580):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7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阳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连庆明、苏彩龙、黎晓明、石壮平、谭飞、 杨崇祥、周东耀、郑桂华 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 7 .42 % 减少至 6.37 % 。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 022 年 3 月 2 8 日 收到股东阳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出具的《 关于减持伟思医疗股份进展的告知 函 》 ,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 义务人 基本信息 名称 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时 间 2021/8/13-2022/3/25 权益变 动明细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 种类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 例 阳和投资 竞价交易 2021/8/13-2022/2/11 人民币 普通股 503,802 0.74% 连庆明 竞价交易 2021/8/13-2022/2/11 人民币 普通股 60,000 0.09% 石壮平 竞价交易 2021/8/13-2022/2/11 人民币 普通股 11,000 0.02% 杨崇祥 竞价交易 2021/8/13-2022/2/11 人民币 普通股 13,316 0.02% 谭飞 大宗交易 2022/3/25-2022/3/25 人民币 普通股 128,400 0.19% 合计 - - 716,518 1.05% 备注: 1.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除上表所列一致行动人外,其余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 2.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 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持股 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阳和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3,509,488 5.13% 3,005,686 4.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9,488 5.13% 3,005,686 4.40% 连庆明 合计持有股份 451,993 0.66% 391,993 0.5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1,993 0.66% 391,993 0.57% 苏彩龙 合计持有股份 444,896 0.65% 444,896 0.6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44,896 0.65% 444,896 0.65% 黎晓明 合计持有股份 172,990 0.25% 172,990 0.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2,990 0.25% 172,990 0.25% 石壮平 合计持有股份 148,151 0.22% 137,151 0.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151 0.22% 137,151 0.20% 谭飞 合计持有股份 128,634 0.19% 234 0.0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8,634 0.19% 234 0.0003% 杨崇祥 合计持有股份 118,875 0.17% 105,559 0.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875 0.17% 105,559 0.15% 周东耀 合计持有股份 49,236 0.07% 49,236 0.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236 0.07% 49,236 0.07% 郑桂华 合计持有股份 49,236 0.07% 49,236 0.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236 0.07% 49,236 0.07% 合计持有股份 5,073,499 7.42% 4,356,981 6.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3,499 7.42% 4,356,981 6.37% 备注: 1. 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 形。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4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 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 22 年 3 月 2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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