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 (007277): 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 : 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恒生 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恒生前海 消费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 2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二 年 三 月 恒生前海 消费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 2 年第 1 期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 9 年 3 月 1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恒生前海消费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371 号) 和 2019 年 1 2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关于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 (机构部函 [2019] 2948 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 20 年 1 月 1 9 日正式生效。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 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 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内地 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 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等品种,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 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 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 本基金的具 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4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5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 ,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 50 % 的除外。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7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 元 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 风险。 8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 9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调整基金经理事项,并已在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 本 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 和 有关财务数据 截 至 日为 2020 年 12 月 3 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 1 二、释 义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25 九、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 34 十、基金的转托管、质押、非交易过户、冻结 与解冻 .................... 35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36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49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5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1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 56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1 十九、风险揭示 ................................ .................... 67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7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0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8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109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 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 格式 > 》、《恒生前海 消费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它有 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恒生前海 消费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恒生前海 消费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恒生前海 消费升级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恒生前海 消费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恒生 前海 消费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恒生前海 消费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 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信息披露 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 、 同年 10 月 1 日 实 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2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 6 、 直销机构:指恒生前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 7 、非 直销销售机构:指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8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9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1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7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8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9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该交易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1 、《业务规则》:指《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4 2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 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9 、元: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5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6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 卖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 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 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209 办公地址: 深圳巿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3 座 9 楼 03 - 04 室 设立日期: 2016 年 07 月 01 日 法定代表人:刘宇 联系电话: 400 - 620 - 6608 联系人: 徐悦 注册资本: 5 0 ,000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6 ] 1297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2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70% 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0%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李剑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董事长。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康佳集团公司、深圳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深圳市委办公厅。现任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前海新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前海海洋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前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自然人董事,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前海中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创新研究院理事,前海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理事,深圳市前海金融同 业公会法定代表人、会长单位出任人 。 刘宇先生 , 会计学博士,董事、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曾任恒生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产品助理经理、副总裁,机构业务执行副总裁。 现任 恒生 前海基金管理 有限 公 司董事、总经理 。 李佩珊女士,环球金融理学硕士,董事。曾任 万国宝通银行 市场 推广助理副总裁,恒生 银行市场推广高级经理 ,投资 产品基金投资服务高级经理 ,私人 银行及信托服务助理总经理 。 现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投资产品及顾问业务主管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行政总裁 。 王晓坤先生,经济学硕士, 董事。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库处主任科员,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金融 创新处副处长,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前海金融工作办公 室)副局长(副主任) 。 现任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前海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新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吕文忠先生,经济学学士,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曾任恒生银行有 限公司产品发展经理, AXA China Region 人寿保险产品发展经理,香港星展银行存款及投 资副总裁。现任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发展及业务策划主管、执行副总裁。 陈坤耀先生,经济学哲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主任、讲座教授, 香港岭南大学校长,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董事,香港地铁公司董事, Lloyd George Management Fund 董事,香港亚洲卫星公司独立董事,香港信报财经资深顾问。现任香港大 学专业进修学院董事局主席,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成员,香港大学香港人文社会研究所杰出 院士、香港公开大学名誉教授、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融 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主席、香港第 一太平公司独立董事,香港九龙仓集团独立董事,香港汇业财经集团独立董事 。 郑振兴女士,哲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休斯顿 浸会大学会计财政教学及研究教授,休 斯顿大学会计财政教学及研究教授,阿肯色大学会计财政教学及研究教授,休斯顿大学会计 财政教学及研究会计学教授、亚洲工商管理硕士课程 总监 ,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经济分析办 公室 检验 公司会计操纵行为访问 学者 , 路易斯 安纳州立大学 O urso 杰出 会计学研究讲座教授 及 博士课程统筹, 德 雷赛尔大学会计财政教学及研究杰出访问学者 。现任 香港理工大学 会计 财政教学及 研究讲座教授 及 学院主任。 沈四宝先生,法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北京 大学助教,对外 经济 贸易大学法学院 讲师 、 副教授、教授 、 院长, 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澳门 科技大学 法学院 院长, 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中纺 集团独立董事 ,北京 国际信托 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对外经济贸易大 学国际商法研究所所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主席、中国仲裁法 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及资深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 最高人 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华贸法律服务联盟主席 。 陈家乐先生,金融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金融学系助理 / 副教 授,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副教授 / 教授 / 讲座教授 / 系主任,及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院长。现 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伟伦金融学教授及金融学系系主任 。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金芳女士,经济 学 博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上海 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书记员 。 现任 上 海 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舒东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海南华人集团(澳门)常务副总经理,海南泰华期货有限 公司市场总监,亿达集团经营管理部总经理,万科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部、营销部高级研究 员,深圳方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前海新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 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前海融资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赵晶晶先生,金融学硕士,职工监事。曾任深圳航空有限公司计财部 财务分析与风险控 制专员兼保险业务会计, 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核算 部副总监。现任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谢维女士,工商管理硕士,职工监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公募基金 管理与销售支持组组长,中财沃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机构项目部高级产品经理。现任恒生 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李剑峰 先生, 简历同上 。 刘宇先生, 简历同上 。 傅宇先生,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任英国富尔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律师,美国美迈斯 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资深 顾问,成都金控金融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蓉兴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深圳前海梦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董事、风控总监,前海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风控合规部总经理。 现任 恒生 前海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督察长。 史芳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支行 工程师, 深圳市奥尊信息技术公司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深圳卓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系统架构师 、 项目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 资深架构师。现任恒生前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 4 、基金经理 祁滕先生,工学硕士。曾 任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经理 、 投资经理, 英大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华泰证券总部华泰证券自营投资部投资经理,盈峰资本股票投 资部基金经理助理,金中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 基金经理助理。现任 恒生前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股票投资部 总经理 、 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 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5 、历任基金经理 郑栋先生,于 20 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 6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刘宇先生 、 杨伟先生、 綦鹏先生 、 李维康 先 生 、江俊 晨 先生 。 刘宇先生, 简历同上 。 杨伟先生,金融工程博士。曾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专员,平安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研发部金融工程及量化投资研究员,华润元大富时中国 A50 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及量化投 资部总经理, 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 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綦鹏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信达澳银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信达澳银慧理财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广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原资金 部)债券交易员。现任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李维康先生,金融学硕士。曾任 恒 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 世纪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主办人、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交易员,富仁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宏观研究员。现任 恒生前海恒锦裕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恒生前海恒扬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恒生前 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江俊晨先生,环球商业管理硕士。曾任复华投信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 分析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助理行业研究员。现任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总经理 , 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 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基 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 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 2 )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3 )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 4 )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 5 )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6 )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 7 )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 8 )持续性原则:各业务部门应对风险实施持续控制,对业务中的风险进行 持续的识 别、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 9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销售、运作等业务环节,应适当分离, 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 措施。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 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 )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 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 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 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 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2 )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 3 )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 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 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 部 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 部 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 部 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5 )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 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7 )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 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 监察稽核部 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 监察稽核部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 监察稽核部 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促使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 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 、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 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 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 20 年 12 月,中国工商 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160 只。自 2003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 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 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 独立第三方对 中国工商银行 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 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 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 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 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 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 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 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 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 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 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 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 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 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 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 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 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 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 情况下两个小时内 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 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 结构,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 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 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 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209 办公地址: 深圳巿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3 座 9 楼 03 - 04 室 法定代表人:刘宇 电话: 0755 - 889821 57 传真: 0755 - 88982169 联系人: 徐悦 网址: http://www.hsqhfunds.com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 3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 - 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 - 4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网址:http://www.csco.com.cn ( 4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www.hysec.com ( 5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 6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王悦 电话:010-61840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李鑫 电话:13889695712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 10 )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73 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1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 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 www.huilinbd.com ( 12 ) 蚂蚁( 杭州 ) 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1 3 )上海 好买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 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 14 )上海基煜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 16 ) 上海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 - 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 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及时 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209 办公 地址: 深圳巿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3 座 9 楼 03 - 04 室 法定代表人:刘宇 电话: 0755 - 88982178 传真 : 0755 - 88982154 联系 人:赵晶晶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通力 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 银城中路 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77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陈 颖华 联系人: 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验资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联系人:边晓红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恒生前海 消费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1 9 ] 371 号)注册 ,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恒生前海 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9] 2948 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 初始 面值发售。 本基金于 2019 年 12 月 1 8 日 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 进行发售 ,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497,968,277.32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4 , 400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一 )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 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 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 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 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在 6 个月内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 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 已 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 ,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 按 “ 先进先出 ” 原则, 对 该 基金 持有人账户在 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 先 确认的 份额先 赎回,后确认的 份额 后赎回,以确定所 适用 的赎回费率 ;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允许 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不成立。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