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603315):福鞍股份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
证券代码: 603315 证券简称: 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 2022 - 0 1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董监高 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结果 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长穆建华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石鹏先生 (已离职, 详见公告 2022 - 009 ) 、 李静女士、监事张轶妍女士所持股份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穆建华 董事长 253,200 0.0825% IPO 前取得: 28,200 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225,000 股 石鹏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175,000 0.0570% IPO 前取得: 62,500 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112,500 股 李静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170,000 0.0554% IPO 前取得: 57,500 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112,500 股 张轶妍 监事 190,200 0.0619% IPO 前取得: 21,450 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168,750 股 合计 788,400 0.2 5 6 8 %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穆建华先生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21,1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0069%,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石鹏先生在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 持公司 40,0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0130%,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李静女士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14,8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0048%,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张轶妍女士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37,2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0121%,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穆建华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253,200 0.0825% IPO前取得:28,200股 其他方式取得:225,000股 石鹏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175,000 0.0570% IPO前取得:62,5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12,500股 李静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170,000 0.0554% IPO前取得:57,5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12,500股 张轶妍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190,200 0.0619% IPO前取得:21,450股 其他方式取得:168,75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减持数 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减持总金额 (元) 减持完成 情况 当前持股 数量(股) 当前持股比 例 穆建华 21,100 0.0069% 2021/9/29~ 2022/3/28 集中竞价 交易 26.85-28.68 570,195.00 未完成: 42,200股 232,100 0.0756% 石鹏 40,000 0.0130% 2021/9/29~ 2022/3/28 集中竞价 交易 27.30-27.30 1,092,000.00 未完成: 3,750股 135,000 0.0440% 李静 14,800 0.0048% 2021/9/29~ 2022/3/28 集中竞价 交易 26.95-26.95 398,860.00 未完成: 27,700股 155,200 0.0505% 张轶妍 37,200 0.0121% 2021/9/29~ 2022/3/28 集中竞价 交易 24.40-28.67 876,485.00 未完成: 10,350股 153,000 0.0498%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 是 □ 否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穆建华、石鹏、李静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福鞍重 工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福鞍重工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福鞍重工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福鞍重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轶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持有的 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穆建华、石鹏、李静,担任公司监事的 股东张轶妍承诺: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 未实施 √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 未达到 √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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