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沪深300 (006600): 人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3月29日 15:32:45 中财网

原标题:人保沪深300 : 人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人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10月2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169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2019年2月28日基金合
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沪深300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沪深A股组成:

1)非创业板股票: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股票自上市以来日均A股
总市值在全部沪深A股(非创业板股票)中排在前30位;创业板股票:上市时间
超过三年。


2)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


(2)选样方法

沪深300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
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股票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1)计算样本空间内股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第四个交易日以来)的A股日
均成交金额与A股日均总市值;

2)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的A股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
后50%的股票;

3)对剩余股票按照最近一年A股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300名股
票作为指数样本。


指数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分级靠档。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分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
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
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等金融衍生品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
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
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
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02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
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5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8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85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14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
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规定及《人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人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人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人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人保沪深
300
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人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人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人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1

22
日颁布、同年
2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
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5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55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57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5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20
层、
21
层、
22



法定代表人:曾北川


设立日期:
2003

7

1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
[2003]131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0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存续期限:不约定期限


联系电话:
400
-
820
-
7999


本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是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
[2017]107
号文批准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中国人
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7

16
日,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
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
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罗熹先生,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改制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董事
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曾北川先生,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党委书
记、总裁,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在建设部中国村镇建设发展总公司、中国



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任职,曾任华夏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分行行长待遇)、稽核部总经理,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人保金控筹备组成员,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广西柳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挂职),人保
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等职。



黄本尧先生,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
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保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
/
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助理,财务会计部、组合管理部、股
票投资部总经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首席投资执
行官、财务负责人等职。



秦岭先生,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和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在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西南证
券有限公司任职,
曾任中煤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托部、业务组负责人,中诚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信托总部总经理、副总裁、党委委员,中诚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索绪权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
行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处长、部门副总经理、信用审批部总经理、信
用与投资审批部总经理、授信审
批部总经理。



王长华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息中心,曾任中信天
津工业发展公司项目开发处项目开发经理,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处主任科员,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二部部门总经理、白家庄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
发展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总经理、投行部总经理、委员会副主任、
党委委员,信保(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证寰球融资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



丛林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委
员会主任委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曾任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工银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董事长。现任华
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及华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冯祥英先生,公司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在共青团中央工作,
历任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培训中心主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客户部副
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
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执行董事、副总裁(其间:挂任广西玉林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潘峰先生,公司外部监事,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容诚中国(
RSM China
)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曾任安徽会计师事务
所部门副主任,安徽华
普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
计师、管理合伙人。



胡云先生,公司职工监事、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中国人保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



3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曾北川先生,经济学博士,
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裁
。简历同上。



蔡红标,经济学博士,公募基金事业部总经理。曾任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

司总裁助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证券研究部总经理、公募
基金
事业部(筹)负责人、信用评估部总经理、宏观与战
略研究所
/
中国人
保研究院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研究中心所长(部门总经理)、产品
与营销部总经理等职。



吕传红先生,法学硕士,公募基金业务合规监管负责人。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石晓冉先生,北京师范大学统计学硕士。曾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
研究员。

2018

8
月加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事业部,历任量化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20

8

3
日起任人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
中证
5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人保量化基本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20

12

23
日起任人保量化锐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彬彬先生(
2020

4
月至
2021

5
月);


刘笑明先生(
2019

2
月至
2020

4
月)。



5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蔡红标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募基金事业部总经理



姚文辉
先生,
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朱锐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杨行远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张丽华女士,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张永超
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
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
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
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1
、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I
、公司公募基金业务风险控制的主要目标是: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自觉树立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努
力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3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促使公司的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
得以实现;



4
)保证公司财产与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股东与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5
)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II
、公募基金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业务的所有相关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因此,公司倚重各业务部门去实施持续的风
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风险报告、后续跟踪整改等程序。




2
)全员性原则


员工是风险控制的基础及第一人,风险控制必须涵盖全体员工,不断提高员工
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树立全员风险意识。



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督察长及公司管理委员会层面和事业部
经营管理层面两个层次:公司管理委员会对公募基金的风险控制负最终责任;公募
基金事业部下设基金风险管理与合规委员会,基金风险管理与合规委员会和督察长
对事业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经营管理层面由公司
风险管理与合规部、监察审计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3
)相互制衡原则


公司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
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体系,强化风险管理部门对各项业务的监察稽核功能。




4
)防火墙原则


公司各项业务,如投资决策和交易、保险资金资产管理业务、年金与养老金业
务和公募基金投资业务、受托资产和公司资产应在制度上严格隔离。对因业务需要
知悉内幕信息和穿越防火墙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复核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5
)适时有效原则


在保证所有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的基础上,公司公募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制
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和
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变化等
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
)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原则



风险是公司公募基金业务中客观存在的,如果没有正确的风险管理措施,可能
会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公募基金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
部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公募基金业务发展放在同
等地位上。




7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同时重视数量分析模型和定性分析的应用,使风险控制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8
)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
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2
、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战略风险,对投资业务主要采取了风险识别、强化研究以及
设定市场风险的监控等措施,具体如下:



1
)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主要包括:



正确识别金融市场和各种证券投资品种的市场风险成份,为确保市场风险度
量的准确性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市场风险的度量方法,尽量利用风险量化技术来计算市场风险值,


并以风险限额的方式来控制风险;



风险限额的设定、分配和监控应独立于公募基金业务投资部门,未经公司基
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不得突破风险限额。




2
)强化研究


通过加强对影响市场整体运行的各方面因素进行跟踪调查和研究,及时做出相
关的前瞻性研究报告,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可以有效规避和防范市场风险。



主要措施包括:



公募基金事业部投资研究部对宏观经济走势、政策变化、行业发展、个股情
况、投资策略演变以及其它影响市场变化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并出具定期和不定
期报告供投资决策参考;



通过与公司权益研究投资部、外部研究机构合作,获得较为全面的宏观经济
信息以及政策走向分析,帮助投资决策,规避市场风险;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定期(每月)和不定期会议审定资产配置计划,决定



投资在不同业务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决定资产在行业和市场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及
融资规模,以控制投资运作的市场风险。




3
)市场风险监控管理


风险管理与合规部应利用系统软件平台,采用程序化和规范化的方式.设定市
场风险的监控点和警示点,以及时有效对市场风险做出监控和反应。主要措施包括:



大盘波动度监控


设定大盘走势异常波动的警示和持股仓位警示,以便基金经理和基金投资决策
委员会做出投资操作决定。




流动性监控


对流动性过小的股票之交易做出限额设定。



包括停损点监控,设定停损警示及临界点强制处理规定,对异常申赎情形进行
监控,对于大量赎回可能引发无法之支付款项情形采取对应措施。




信用风险监控


每年针对投资对象的财务报表进行信用评议和投资额度调整。




操作风险监控


牵头制定、梳理各公募基金业务操作流程,汇总、出具操作风险月报。



3
、内部控制体系


I
、内控机制和内控制度



1
)内部控制体系由内控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构成。




2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募基金业务职能部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
关系。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经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3
)内部控制制度指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是整个内控制度存
在的基础。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管部门
有关文件。分为四个层次:


1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
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行的依据。为便于章程约束对
象的职责行使,根据章程进一步制定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议事规则。公司章程中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最高
原则,《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是制定各项制



度的基础和前提。



2
)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募基金事业部内部
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纲要、总揽和
指导性文件。



3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会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4
)部门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包括公募基金事业部相关部门规章制度及有关
的实施细则。



II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募基金事业部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1
)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参与
公募基金业务的所有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一方面,任
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和违反制度的权力;另一方面,所有业务活动都必须执
行相关制度的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贯穿了业
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募基金业务所有职能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灭控制
盲点的存在。




3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触:
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4
)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分离,
公募基金业务投资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5
)及时性原则:树立

内控优先


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务开办
等情况时,必须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客
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增补和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6
)防火墙原则:公司公募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7
)成本效益原则: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
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
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
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
2007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
年跻身《财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62
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
杂志全
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1

9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47
万亿元。

2021
年三季度,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643.60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
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
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
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

12
月至
2020

7
月代为履行行
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20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
(其中:
2019

4
月至
2020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19

12
月任本行行长;
2016

12
月至
2018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
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
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
988

7
月至
2003

8

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
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
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2016

11
月至
2020

5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12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2014

6
月至
2014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4

6
月至
2016

11

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

9
月至
2014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
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
1993

7
月至
2009

9
月先后在中
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
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铁
先生
2014

12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

7
月至
2014

12
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
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
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
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9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97
只。此外,交通银行还
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



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
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
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
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
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
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
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
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
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
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
措施消除内
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
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
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
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
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
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指引》等法
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
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
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
实行封闭管
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
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
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
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
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
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20
层、
21
层、
22



法定代表人:曾北川


设立日期:
2003

7

1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
[2003]131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10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存续期限:不约定期限


联系电话:
400
-
820
-
7999


传真:
021
-
50765598


联系人:常静怡


网址:
www.piccamc.com


2
、代销机构:



1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3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
福州市湖东路
154

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4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联系人:刘玲玲


电话:
0755
-
82825551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01
-
001



5
)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
-
1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
-
19



法定代表人:张巍


电话:
0755
-
83558761


传真:
0755
-
835155
67


邮政编码:
518031


联系人:陈静


网址:
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6888

0755
-
33680000



6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办公地址:
吉林省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
0431
-
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7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邮政编码:
200003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网址:
http://www.ebscn.com/



8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
25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
25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
021
-
38637436


客服电
话:
95511

8


公司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9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10
)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18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
-
83574507


传真:
010
-
83574807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95551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邮政编码:
100033



11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凯恒中心
B

1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
010
-
85156310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服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2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
021
-
20315290


传真:
021
-
20315125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13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
010
-
63631539


网址:
www.e
-
chinalife.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14

名称: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
-
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昆泰国际大厦
1
号楼
12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
-
85632771


网址:
life.sinosig.com



15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9


网址:
https://www.howbuy.com/



1
6
)名称: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
写字楼
)1
号楼
4

1
-
7
-
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17
号平房
157


法定代表人:
邹保威


电话:个人业务:
95118


企业业务:
400 088 8816


传真:
010
-
89188000


网址:
https://kenterui.jd.com/




17
)名称:
凤凰金信
(
海口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

4



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

4



法定代表人:
张旭


电话:
4008105919


客服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址:
www.fengfd.com



18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法定代表人:
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
0571
-
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
-
8


网址:
www.fund123.cn



19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二层


邮编:
200030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95021


联系人:丁姗姗


传真:
021
-
6438530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20
)名称:上海基煜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30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公司网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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