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国投金融地产ETF (159933):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国投金融地产ETF :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 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3月29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7 2.5 其他相关资料 ................................................................................................................................. 7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 8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0 §4 管理人报告 .......................................................................................................................................... 10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0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2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2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6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6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7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8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8 §5 托管人报告 .......................................................................................................................................... 18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8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8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8 §6 审计报告 .............................................................................................................................................. 19 6.1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9 6.2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9 §7年度财务报表 ......................................................................................................................................... 22 7.1 资产负债表 ................................................................................................................................... 22 7.2 利润表 ........................................................................................................................................... 2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5 7.4 报表附注 ....................................................................................................................................... 27 §8投资组合报告 ......................................................................................................................................... 57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7 8.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7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9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61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3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3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63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64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64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64 8.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64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66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66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66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67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67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67 §11重大事件揭示 ....................................................................................................................................... 68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8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68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8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8 11.5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 68 11.6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8 11.7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8 11.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8 11.9其他重大事件 ............................................................................................................................... 70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70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70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71 §13备查文件目录 ....................................................................................................................................... 71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71 13.2存放地点 ...................................................................................................................................... 72 13.3查阅方式 ...................................................................................................................................... 7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金融地产ETF 场内简称 国投金融地产ETF 基金主代码 159933 交易代码 15993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17日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2,378,943.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年10月16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 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地调整,以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 当预期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和成份股将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 行为,或因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金无法有 效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 行适当调整,并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辅以金融衍生工具进行 投资管理,以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求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 在0.2%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 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 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的进一步扩大。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 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就本基金 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以提高 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 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王明辉 郭明 联系电话 400-880-6868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 95588 传真 0755-82904048 010-66105798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 号20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街55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街55号 邮政编码 518035 100140 法定代表人 傅强 陈四清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 互联网网址 http://www.ubssdi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25,161,455.37 47,716,368.74 43,970,429.22 本期利润 -5,850,655.33 27,235,876.19 118,240,685.2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 利润 -0.0728 0.1998 0.5915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 率 -2.90% 8.82% 29.1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 率 -4.50% 14.57% 37.8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04,835,888.84 203,120,559.49 237,532,094.46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 利润 1.4484 1.5639 1.237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77,214,831.84 332,999,502.49 429,411,037.4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2.4484 2.5639 2.2379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 率 144.84% 156.39% 123.79%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 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97% 0.96% 0.43% 1.00% 0.54% -0.04% 过去六个月 -2.73% 1.23% -6.69% 1.30% 3.96% -0.07% 过去一年 -4.50% 1.20% -11.78% 1.25% 7.28% -0.05% 过去三年 50.80% 1.36% 18.76% 1.41% 32.04% -0.05% 过去五年 54.88% 1.27% 11.81% 1.32% 43.07% -0.05%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44.84% 1.53% 57.35% 1.57% 87.49% -0.04% 注:本基金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Users\bonnieliu\Desktop\走势图柱状图\走势图1.jpg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9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3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 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C:\Users\bonnieliu\Desktop\走势图柱状图\柱状图1.jpg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内无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 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泰康信托有 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 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创新、包容、 客户关注"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截止2021年12月底,在公募基金方面,公司共管理 76只基金,已建立起覆盖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完整产品线;在专户理财业务方面,自 2008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来,已成功运作管理的专户产品涵盖了灵活配 置型、稳健增利型等常规产品,还包括分级、期指套利、商品期货、QDII等创新品种; 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自2006年开始为QFII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具 有丰富经验,并于2007年获得QDII资格。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殷瑞飞 本基金 基金经 理,量化 投资部 副总经 理 2013-10-26 - 14 中国籍,博士,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2008年3月至2011年 6月任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 风险管理分析师。2011年6 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国投瑞银新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投瑞银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国投 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 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国投瑞银中证5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 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国 投瑞银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赵建 本基金 基金经 理,量化 投资部 总监助 理 2019-10-29 - 18 中国籍,博士,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2003年8月至2010年 6月历任上海数君投资有限 公司(原上海博弘投资有限公 司)高级软件工程师、风控经 理。2010年6月加入国投瑞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国 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 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及国投瑞银中证 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现任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原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 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原国投瑞银沪深300 金融地产指数基金)、国投瑞 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 (LOF)及国投瑞银沪深300 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 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基金基金经理薪酬激励不存在与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浮动管理费或产品业绩表现 挂钩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本 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 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管理人依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 了公平交易管理相关的《公平交易管理规定》、《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规定》 等系列制度,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和业务流程。 管理人公平交易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当管理人利益和基金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 2、当不同资产委托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公平的对待不同的资产委托人; 3、公平对待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4、严禁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制度的要点如下: 1、不断完善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提高投资管理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确保在公司内建立适用于所有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环境。 2、公平交易的范围覆盖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和公司 内部证券分配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研究分析、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 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3、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保 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 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4、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的内部控制,通过严格的制度、流程、 技术手段等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及信息披露来加强 对公平交易的监督。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方法的要点如下: 1、以系统强制控制为优先措施。公司通过不断完善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执 行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系统的自动控制功能,根据公平交易管理的要求,在 系统中设置相应业务流转顺序、控制阀值或者触发机制,对触及阀值的行为视情况分别 采取警告、强制禁止等控制措施或对特定业务自动执行必要的后续流程。如:符合交易 条件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指令在交易系统中强制采用公平委托功能进行交易,内 部研究报告在研究系统中一经发布会自动推送到所有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控制阀值的 修改必须风险管理部通过系统进行复核并点击同意才能生效等。 2、以双人复核、集体决策为控制的辅助手段。对于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强制控制的 业务活动,通过建立明确的业务规则和流程,在关键控制点采取双人复核或集体决策等 控制机制,通过分别对控制事项签署意见并顺序流转的要求,实现对关键业务风险的管 理。如: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结果分配,需要经过严格的公平性审核,由交 易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以及投资组合经理共同确认对分配结果 无异议并签署后才为有效。 3、以日常监控为督促手段。公司交易部、风险管理部、运营部设置专门岗位,分 别在交易过程中、日中、清算后对有关公平交易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按既定的 报告要求及时揭示违反规定的情况,监督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如:交易部对相同 投资经理管理不同投资组合指令时间差的监督,风险管理部对日中不同组合交易相同证 券的价差分析以及运营部对银行间指令要素和签署情况的检查等。 4、以事后专项稽核和定期公平交易分析为完善措施。内部审计专员负责不定期对 公司执行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专项稽核,风险管理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 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 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事后的专项稽核和定期分析,发现控制薄弱 环节或交易价差异常,将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 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 5、加强信息披露和接受外部监督。公司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 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接受社会监督。公司定期接受外 部审计的检查,公平交易管理一直是外部审计的重点之一。基金评价机构在开展基金评 价业务时,将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公司 每季度会向证监会报告经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的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 况,并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业绩比较、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 公司内部稽核或定期分析中发现公平交易管理中的异常问题,也将在向证监会报送的监 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做专项说明。证监会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 也会对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并会同证券交易所等对公司异常 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发现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确保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 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 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 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报告期内,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 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 析。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的情况如下: 1、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券的交易价差的 溢价率进行分析,对两两组合同向交易成交价格均值的溢价率是否趋近于零进行T检验, 检验在95%的可信水平下,价格均值的溢价率趋近于零是否存在检验不通过的情况。 2、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券的交易价差优 劣进行比较,区分买优、卖优、买次、卖次等情况分别分析两两组合在期间内交易时是 否存在显著优于另一方的异常情况, 3、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券的交易价差区 分两两组合进行利益输送的模拟测算,检查在过去四个季度内,是否存在显著异常的情 况。 检验分析结果显示,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未发现存在 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 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 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基金管理人针对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多 个投资组合投资交易行为加强管理、监控和分析,防范不公平交易。 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多个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 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如日内、3日、5 日、10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形成专门报告,由投资经理、督察长、总 经理进行签署,并妥善保存报告备查。 分析显示,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多个投资组合 在2020年的整体收益率、分类别的投资收益率均无异常差异,未发现不公平对待不同 投资组合的情况,按照不同时间窗口(日内、3日、5日、10日内)分析同向交易的交 易价差,也未发现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 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21年,国内宏观经济增速前高后低,固定资产投资、社零增速回落,进出 口强于市场预期;欧美经济强劲复苏,通胀大幅抬升。 基金投资操作上,作为量化指数增强基金,我们将继续坚持以多因子选股模型为主 体,其它量化投资策略为补充的科学数量化方法,广范围、高效率地寻找市场中错误定 价带来的投资机会,基于系统化、纪律化的投资体系严格控制跟踪误差,争取获得持续 稳健的超额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448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50%,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7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中美两大经济体在增长和货币政策上的反向而行是影响2022年全球资产的主要因 素。我们认为就2022年而言,美联储加息周期来临的冲击依然是可控的,相比于供应 链瓶颈带来的缺口冲击,更重要的是需求端恢复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从疫情的演变 以及疫苗药品的研发进展来看,新冠疫情的负面冲击总的来说在逐步减弱,我们认为未 来的供给约束会逐步缓解商品价格的上行压力,政策背后的积极因素会逐步成为股票市 场的主导因素。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风险控制,充分发挥监察稽核工作的作用,提高监察稽核工 作的有效性,为公司业务规范运作提供保证和支持,确保公司的业务运作能切实贯彻执 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充分意识到投资业务规范化的重要性,秉 承瑞银集团重视风险重视管理的风控风格:"将风险纳入全面、系统的管理流程中,以 风险管理促业务发展",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应用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系统,在 公司实行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管理,围绕业务风险点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 措施,除开展日常的控制和监督工作外,本年度还重点安排对投资管理、公平交易管理 以及研究支持、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核心业务的管理工作开展专项自查,并对其它相 关业务也安排了定期检查或专项审计,力争使公司的管理措施健全、有效。 本基金管理人对公司投资管理等重要业务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督,多环节 控制,分别示例介绍如下: 事前审查审核: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将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规定的各种 投资禁止、投资限制和定量化监控指标在交易系统中进行阀值设置,基金投资如果超出 限制,系统将拒绝执行指令并及时报警;在公司办公系统中建立研究报告质量控制、股 票出入库调整、交易对手授信、询价、一级市场申购、投资授权、重大决策等常规性投 研交相关的流程控制措施,明确审核人员以及审核责任,相关业务必须经过预先规定的 审批程序后才能执行;非常规性的业务,由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按一事一议的集体决 策方式确定业务风险以及控制措施后执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及基金宣传材料等对外披露信息文稿,在上报核准和对外发布前必须经 过监察稽核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和督察长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事中实时监控:交易部设立实时监控岗位,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定结合投资决 策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等确定的控制要求,对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进行执行前的审查, 发现违法违规和越权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监察稽核部、督察长;风险管理部 借助自行开发的盘中监控系统对基金当日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借助办公系统中的 业务审批流程,对基金投资的关键环节实行实时监控;运营部门也按照事先确定的规则 对银行间、一级市场等特殊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执行异常问题的及时报告机制。 事后检查督促:交易部每日对当日交易行为进行总结和报告,相关交易结果由基金 经理进行确认;运营部结合每日估值结果对投资超标等行为进行提示;监察稽核部采取 现场与非现场稽核结合,并以现场稽核为主的方式对基金投资进行检查。非现场稽核主 要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定期对期间内的交易行为进行稽查,从中分析是否有违规交易行为。 现场稽核主要是对公司各业务环节进行定期的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对主要业务部门 及重点业务环节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监督整改。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估值委员会、运营部及相关部 门。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通常由运营部估值核算岗执行并由业务复核岗复核估值结 果,最终由估值核算员与产品托管人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 本基金的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秘书部门运营部在收到启动特殊估值程序的 请求后,应通过估值核算人员及时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协商,必要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 专业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及材料一并报送全体估值委员会成员;估值委员会应综合考虑 投资部门、研究部和运营部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议事规则讨论审议,决 定批准或不批准使用特殊估值调整;运营部应当根据经估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特别估值 调整意见执行估值程序,准备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临时公告,并发起信息披露审批流程; 监察稽核部应当对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合规审核。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的本期已实现收益为25,161,455.37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04,835,888.84元。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 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22784号 6.2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投瑞银金融地产ETF基金”)的 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 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国投瑞银金融地产ETF 基金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 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 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 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国投瑞银 金融地产ETF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其他信息 国投瑞银金融地产ETF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其他信 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国投瑞银金融地产ETF基金2021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 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 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 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 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 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经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 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 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 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 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 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 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国投瑞银 金融地产ETF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 管理层计划清算国投瑞银金融地产ETF基金、终止运营或 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国投瑞银金融地产ETF基金 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 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 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 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 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 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 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 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 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 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 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 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 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 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 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国投 瑞银金融地产ETF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 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 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 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 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 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 可能导致国投瑞银金融地产ETF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 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 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陈熹 施翊洲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上海市 审计报告日期 2022年3月29日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7.4.7.1 3,300,250.13 14,224,286.46 结算备付金 3,917,138.54 3,439,145.47 存出保证金 597,065.01 1,838,130.43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69,664,776.57 313,657,142.03 其中:股票投资 168,494,786.83 313,657,142.03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169,989.74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71,864.98 302,946.13 应收利息 7.4.7.5 2,232.62 2,632.7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177,553,327.85 333,464,283.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91,024.37 171,576.59 应付托管费 19,721.92 37,174.9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17,749.72 46,029.21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210,000.00 210,000.00 负债合计 338,496.01 464,780.73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7.4.7.9 72,378,943.00 129,878,943.00 未分配利润 7.4.7.10 104,835,888.84 203,120,559.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7,214,831.84 332,999,502.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7,553,327.85 333,464,283.22 注: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2.4484元,基金份额总 额72,378,943.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 一、收入 -3,923,969.44 30,131,629.96 1.利息收入 92,245.70 102,797.0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91,729.68 102,063.00 债券利息收入 516.02 734.0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6,995,603.80 50,555,091.6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20,999,519.76 39,597,355.23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297,364.53 379,594.9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 27,721.00 2,210,737.87 股利收益 7.4.7.15 5,670,998.51 8,367,403.52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7.4.7.16 -31,012,110.70 -20,480,492.5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291.76 -45,766.10 减:二、费用 1,926,685.89 2,895,753.77 1.管理人报酬 1,211,957.66 1,861,661.36 2.托管费 262,590.79 403,359.97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7.4.7.18 134,279.81 307,146.46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2,240.63 7,958.98 7.其他费用 7.4.7.19 315,617.00 315,627.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5,850,655.33 27,235,876.1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5,850,655.33 27,235,876.19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29,878,943.00 203,120,559.49 332,999,502.4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润) - -5,850,655.33 -5,850,655.3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 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数(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57,500,000.00 -92,434,015.32 -149,934,015.3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500,000.00 3,781,097.02 6,281,097.02 2.基金赎回款 -60,000,000.00 -96,215,112.34 -156,215,112.3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净 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72,378,943.00 104,835,888.84 177,214,831.8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91,878,943.00 237,532,094.46 429,411,037.4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润) - 27,235,876.19 27,235,876.1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 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数(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62,000,000.00 -61,647,411.16 -123,647,411.1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8,500,000.00 56,385,981.30 94,885,981.30 2.基金赎回款 -100,500,000.00 -118,033,392.46 -218,533,392.4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净 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29,878,943.00 203,120,559.49 332,999,502.4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王彦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彦杰,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69号《关于核准国 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投瑞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 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 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74,953,039.00元 (含募集股票市值),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3)第59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 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74,978,943.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5,904.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3]344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 574,978,943.00份基金份额于2013年10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沪深300金 融地产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 股票、存托凭证)、一级市场新股 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 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存债、次级债、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 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 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权证、股指期货以及其他金融工具 的投资比例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求将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本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为沪深300 金融地产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 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 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 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1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 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 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 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 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 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赎回过程中而待与投资人结算的可退替代款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负债科 目下列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可退替代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 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 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 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 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 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 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 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 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 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 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 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 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 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 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 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 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 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 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 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 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 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 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 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 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 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 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 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每月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一次评估,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 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 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 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 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 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 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 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 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 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 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 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 确定公允价值。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 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 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 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 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 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 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 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 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 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 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 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