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基本面50LOF (160716):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基本面50LOF :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 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03月24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 10 3.3 其他指标 ................................................................... 12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2 §4 管理人报告 .................................................................. 13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3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5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6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6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7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7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 17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8 §5 托管人报告 .................................................................. 18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8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8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8 §6 审计报告 .................................................................... 18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8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8 §7 年度财务报表 ................................................................ 20 7.1 资产负债表 ................................................................. 20 7.2 利润表 ..................................................................... 2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2 7.4 报表附注 ................................................................... 24 §8 投资组合报告 ................................................................ 53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3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4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5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8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0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60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60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60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60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60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60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63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63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63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64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64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64 §11 重大事件揭示 ............................................................... 65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5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65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5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5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5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6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6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71 §12 备查文件目录 ............................................................... 72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72 12.2 存放地点 .................................................................. 72 12.3 查阅方式 .................................................................. 7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 场内简称 基本面50LOF 基金主代码 16071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12月30日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 684,751,623.0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0年2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金简称 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A 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 内简称 基本面50LOF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易代码 160716 160725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基金的份额总额 591,975,081.64份 92,776,541.45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 理手段,追求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指数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 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 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 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采 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跟踪标的指数 的目的。 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误差偏离度的绝对值不 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在跟踪误差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以及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 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权证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证 券投资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包 括正回购和逆回购)、资产支持证券等。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收益率 + 5%×银行同业存款收益 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被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 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 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胡勇钦 郭明 联系电话 (010)65215588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800 95588 传真 (010)65215588 (010)66105798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 楼09-14单元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 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 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邮政编码 100005 100140 法定代表人 经雷 陈四清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jsfund.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 座写字楼12A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 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 数 据 和 指 标 报告期(2021年1月1日 -2021年12月31日) 报告期(2020年1月1日 -2020年12月31日)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 嘉实基本面 50指数 (LOF)A 嘉实基本面 50指数 (LOF)C 嘉实基本面50 指数(LOF)A 嘉实基本面 50指数 (LOF)C 嘉实基本面50 指数(LOF)A 嘉实基本面 50指数 (LOF)C 本 期 已 实 现 收 益 82,731,997.80 1,744,379.83 115,209,372.15 1,831,620.17 118,588,242.81 412,821.04 本 期 利 润 -11,305,157.32 -2,149,756.02 15,138,897.54 397,526.63 423,709,915.33 9,255,414.11 加 权 平 均 基 金 份 额 本 期 利 润 -0.0179 -0.0577 0.0151 0.0185 0.2926 0.4097 本 期 加 权 -1.07% -4.98% 0.97% 1.69% 18.77% 38.82% 平 均 净 值 利 润 率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1.61% -2.00% 2.86% 2.46% 21.37% 20.84% 3.1.2 期 末 数 据 和 指 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280,166,179.29 14,814,056.54 253,590,646.09 2,215,861.09 290,276,934.56 934,192.85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基 金 份 额 0.4733 0.1597 0.3430 0.1244 0.2269 0.0475 利 润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985,817,035.48 107,590,597.99 1,251,461,975.52 21,076,882.92 2,105,104,732.00 22,726,006.10 期 末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6653 1.1597 1.6926 1.1834 1.6455 1.1550 3.1.3 累 计 期 末 指 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66.53% 15.97% 69.26% 18.34% 64.55% 15.5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A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40% 0.79% 0.30% 0.79% 0.10% 0.00% 过去六个月 -0.32% 0.96% -3.43% 0.96% 3.11% 0.00% 过去一年 -1.61% 0.93% -6.67% 0.93% 5.06% 0.00% 过去三年 22.83% 1.07% 6.34% 1.08% 16.49% -0.01% 过去五年 37.24% 1.04% 13.39% 1.04% 23.85% 0.0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66.53% 1.30% 27.27% 1.30% 39.26% 0.00% 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C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30% 0.79% 0.30% 0.79% 0.00% 0.00% 过去六个月 -0.51% 0.96% -3.43% 0.96% 2.92% 0.00% 过去一年 -2.00% 0.93% -6.67% 0.93% 4.67% 0.00% 过去三年 21.33% 1.07% 6.34% 1.08% 14.99%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15.97% 1.10% 2.00% 1.10% 13.97% 0.00% 注: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Return(t)=95%×(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t)/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t-1)-1)+5%×银行 同业存款每日收益率 Benchmark(t)=(1+Return(t))×(1+Benchmark(t-1))-1 其中,t =1,2,3,…T,T表示时间截至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CN_50080000_160716_FB010010_20220002.HTSXYLJJFEJZBDJYTQYJBJJZDBDBJTuMingCheng.NORMAL.0.sub_zijjhtsxyljjfeljjzzzlbdjqytqyjbjjzsylbddbj_fj.jpg CN_50080000_160716_FB010010_20220002.HTSXYLJJFEJZBDJYTQYJBJJZDBDBJTuMingCheng.NORMAL.1.sub_zijjhtsxyljjfeljjzzzlbdjqytqyjbjjzsylbddbj_fj.jpg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 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CN_50080000_160716_FB010010_20220002.BJJGWSNMNDJZZZLJYTQYJBJJZDSYLBJTuMingCheng.NORMAL.0.sub_jijmnjzzzljqytqyjbjjzsyldbj_fj.jpg CN_50080000_160716_FB010010_20220002.BJJGWSNMNDJZZZLJYTQYJBJJZDSYLBJTuMingCheng.NORMAL.1.sub_jijmnjzzzljqytqyjbjjzsyldbj_fj.jpg 注:上述数据根据基金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 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 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 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5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主动权益、固 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资产配置、海外投资、FOF等不同类别。同时,还管理多个全国 社保、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李直 本基金、 嘉实深证 基本面 120ETF联 接、嘉实 深证基本 面 120ETF、 嘉实黄金 (QDII-FOF-LOF) 、嘉实中 证 500ETF、 嘉实中证 500ETF联 接、嘉实 创业板 ETF、嘉实 基本面 50ETF、嘉 实中证沪 港深互联 网ETF、嘉 实中证大 2021年9 月24日 - 7年 2014年7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指数基金投资研究工作,现任基金经 理。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 国国籍。 农业 ETF、嘉实 医药健康 100ETF联 接、嘉实 恒生科技 ETF(QDII) 、嘉实中 证科创创 业 50ETF、嘉 实中证新 能源汽车 指数、嘉 实中证科 创创业 50ETF发 起联接基 金经理 何如 本基金、 嘉实沪深 300ETF联 接 (LOF)、 嘉实H股 指数 (QDII-LOF)、嘉实 沪深 300ETF、 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中证 500ETF联 接基金经 理 2016年1 月5日 2021年9 月24日 15年 曾任职于IA克莱灵顿投资管理公司 (IA-Clarington Investments Inc )、富 兰克林坦普顿投资管理公司(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s Corp.)。2007年 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 职于产品管理部、指数投资部,现任指数 投资部执行总监、基金经理。硕士研究生,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加拿大籍。 陈正 宪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6年3 月24日 2021年9 月24日 17年 曾任职于中国台湾台育证券、中国台湾保 诚投信。2008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先后任职于产品管理部、指数投 资部,现任指数投资部总监及基金经理。 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台 湾籍。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的 “任职 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嘉 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 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按照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系统和制度建设、内控措施和信息 披露等多方面,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杜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 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以及投资管 理过程中各个相关环节符合公平交易的监管要求。各投资组合能够公平地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 议,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制度规范下独立决策,实施投资决策时享有公平的机会。所有组合投 资决策与交易执行保持隔离,任何组合必须经过公司交易部集中交易。各组合享有平等的交易权 利,共享交易资源。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以及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 交易制定专门的交易规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遵循各投资组合交易前独立确定交易要素, 交易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 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 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 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察稽核,通过IT 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和定期分析评估并完整详实记录相关信息,及时完成每季度 和年度公平交易专项稽核。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 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 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合计2次,其中1次为旗下组合被动跟踪标的指数需要 与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 另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组合间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 交易,未发现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基本面50指数为A股市场首款策略指数,秉承基本面价值投资理念,以4个基本面指标(营 业收入、现金流、净资产、分红)进行衡量,选取覆盖沪深两地市场基本面最优的50家A股上市 公司为样本,是A股市场大盘蓝筹的代表指数。 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误差为0.06%,年度化拟合偏离度为1.00%。 本基金跟踪误差主要来源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重估,样本股分红以及 样本股调整的冲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A基金份额净值为1.665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为-1.61%;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C基金份额净值为1.1597元,本报 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6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2年,中国正处于经济增速放缓的转型阶段,龙头企业品牌、规模、融资等优势将愈 发明显。随着MSCI、富时等国际指数逐步扩大A股的纳入比例,外资流入A股将逐渐加速,同时 中美贸易战的最终协议达成也为中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作为A股市场大盘蓝 筹的代表指数,基本面50指数具有中长期投资价值, 作为被动管理的指数基金,本基金在严守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将继续秉 承指数化投资管理策略,积极应对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 进一步降低基金的成本及跟踪误差,力争投资回报与业绩基准保持一致,给投资者提供一个标准 化的基本面50 指数的投资工具。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有关法律稽核工作情况如下: (1)继续内控前置。在基金营销、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以及新产品设计开发、海外业务、另 类业务、制度建设、合同管理、法律咨询等方面,事前进行合规性审核、监控。全力支持创新业 务,新产品新业务从战略规划到具体产品方案、业务模式,在制度流程、投资范围、投资工具、 运作规则等方面,防控重大风险。 (2)全流程开展投资交易监督。一是事前防范,主要从事前研讨,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分 析,IT事前设置,建立禁限库,合规培训、承诺书等方面开展;二是事中实时监控,如实时回答 组合经理、交易员投资交易事项,盘中交易审批等;三是事后检查及改进,如检查投资交易合规 情况,对异常行为进行提示、处理建议并督促改正。 (3)按计划对销售、投资、后台和其它业务开展内部稽核,完成相应内审报告及其后续改进 跟踪。完成公司及基金的外审、公司GIPS第三方验证、ISAE3402国际鉴证等。 (4)基金法务工作。包括合同、协议审查,主动解决各项法律文件以及实务运作中存在的差 错和风险隐患,重点防控新增产品、新增业务以及日常业务的法律风险问题。 (5)加强差错管理。继续推动各业务单元梳理流程、制度,落实风险责任授权体系,确保所 有识别的关键风险点均有相应措施控制。 此外,我们还积极配合监管,按时完成合规报告和各项统计报表及调查、专题报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 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固定收益、交易、运营、风险管理、合规等部门负责 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 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基金经理、估值委员,基金经理参加估 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 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基金投资市场的各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内相关机构等。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具体参见本报告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 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23886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一) 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基金”)的财务报 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利 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 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基金 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嘉实基本面 50指数(LOF)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任 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 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嘉实基本面 50指数(LOF)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 层计划清算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 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基金的 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 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 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 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 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 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嘉实基 本面50指数(LOF)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 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 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 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 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 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嘉实基 本面50指数(LOF)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 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 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薛竞 周祎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 中心11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22年03月25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27,373,762.46 31,540,297.26 结算备付金 15,862.59 - 存出保证金 34,997.71 112,029.52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069,458,740.32 1,239,470,433.82 其中:股票投资 1,032,354,240.32 1,202,540,723.82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7,104,500.00 36,929,71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95,440.51 8,495,267.24 应收利息 7.4.7.5 696,465.70 1,199,140.7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095,597.63 1,140,808.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1,098,770,866.92 1,281,957,976.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3,670,068.88 7,357,936.84 应付管理人报酬 892,825.61 1,113,336.41 应付托管费 160,708.62 200,400.57 应付销售服务费 21,427.79 7,195.47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131,161.31 169,547.81 应交税费 - 10.08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487,041.24 570,691.35 负债合计 5,363,233.45 9,419,118.5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684,751,623.09 757,166,839.68 未分配利润 7.4.7.10 408,656,010.38 515,372,018.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93,407,633.47 1,272,538,858.4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98,770,866.92 1,281,957,976.97 注: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A基金份额净值1.6653元,基金 份额总额591,975,081.64份,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C基金份额净值1.1597元,基金份额总 额92,776,541.45份,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684,751,623.0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一、收入 2,374,207.29 38,733,461.70 1.利息收入 973,588.45 1,500,871.7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06,244.72 291,146.68 债券利息收入 867,343.73 1,191,630.3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 18,094.73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98,788,447.53 137,069,240.3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55,662,545.68 75,061,623.50 基金投资收益 -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707,680.09 220,612.8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 7.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43,833,581.94 61,787,003.99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7.4.7.17 -97,931,290.97 -101,504,568.15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 7.4.7.18 543,462.28 1,667,917.76 减:二、费用 15,829,120.63 23,197,037.53 1.管理人报酬 - 11,070,604.03 15,903,889.59 2.托管费 - 1,992,708.69 2,862,700.14 3.销售服务费 - 174,062.15 93,923.65 4.交易费用 7.4.7.19 1,184,411.34 2,430,381.91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出 - - 6.税金及附加 0.91 1.39 7.其他费用 7.4.7.20 1,407,333.51 1,906,140.8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3,454,913.34 15,536,424.1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3,454,913.34 15,536,424.17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757,166,839.68 515,372,018.76 1,272,538,858.44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13,454,913.34 -13,454,913.34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72,415,216.59 -93,261,095.04 -165,676,311.63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480,488,462.14 201,038,239.37 681,526,701.51 2.基金赎 回款 -552,903,678.73 -294,299,334.41 -847,203,013.14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684,751,623.09 408,656,010.38 1,093,407,633.4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1,299,003,734.15 828,827,003.95 2,127,830,738.10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15,536,424.17 15,536,424.17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541,836,894.47 -328,991,409.36 -870,828,303.83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645,127,037.55 321,310,357.11 966,437,394.66 2.基金赎 -1,186,963,932.02 -650,301,766.47 -1,837,265,698.49 回款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757,166,839.68 515,372,018.76 1,272,538,858.4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经雷 梁凯 李袁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94号《关于核准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和《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437,029,943.9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 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 及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分类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基金目 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 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 融负债。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 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 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 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 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 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 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 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 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 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 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 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 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 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 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对于曾 经实施份额拆分或折算的基金,由于基金份额拆分或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 分日或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拆分前或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或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 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对于已开放转 换业务的基金,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 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 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 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红利于除息日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 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 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 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 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 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 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 额。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 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由于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属于实质性证券转让行为,基金 保留了出借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不终止确认该出借证券,仍按原金融资产类 别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出借证券获得的利息和因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产生的罚息确认为利息收 入,将出借证券发生除送股、转增股份外其他权益事项时产生的权益补偿收入和采取现金清偿方 式下产生的差价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每次收益分配比 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对于场外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 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场内认购、申 购和上市交易的A类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基金收 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 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 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息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 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 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 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 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 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 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 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 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 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 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 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 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 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 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 果确定公允价值。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 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 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 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 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 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 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 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 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 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 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 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27,373,762.46 31,540,297.26 定期存款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 内 - - 存款期限1-3个月 - -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 - 其他存款 - - 合计 27,373,762.46 31,540,297.26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1,091,936,436.38 1,032,354,240.32 -59,582,196.06 贵金属投资-金交 所黄金合约 - - - 债 券 交易所市场 7,095,100.00 7,095,500.00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