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环境治理 (164908):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3月29日 18:11:38 中财网

原标题:环境治理 :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8
3.3 其他指标 ................................................................... 11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1
§4 管理人报告 .................................................................. 12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2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4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4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6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6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7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7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 17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7
§5 托管人报告 .................................................................. 18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8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8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8
§6 审计报告 .................................................................... 18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8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8
§7 年度财务报表 ................................................................ 20
7.1 资产负债表 ................................................................. 20
7.2 利润表 ..................................................................... 2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3
7.4 报表附注 ................................................................... 24
§8 投资组合报告 ................................................................ 52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2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3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5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8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8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8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9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9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9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9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9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60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60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6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61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61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61
§11 重大事件揭示 ............................................................... 62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2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62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2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2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2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2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3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64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6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6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6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7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7
13.2 存放地点 .................................................................. 67
13.3 查阅方式 .................................................................. 67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交银中证环境治理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

1649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7月19日

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

409,130,544.3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6年7月1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金简称

交银中证环境治理指数(LOF)A

交银中证环境治理指数(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
内简称

环境治理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易代码

164908

013413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基金的份额总额

388,078,074.58份

21,052,469.75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
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
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绝大部分资产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
跟踪标的指数,即按照中证环境治理指数中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
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
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
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




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成份股流动性不足时,或其
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
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
的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
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
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环境治理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
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
露负责


姓名

王晚婷

姜敏

联系电话

(021)61055050

400680000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021-61055000

95558

传真

(021)61055054

010-85230024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
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
二期21-22楼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
号楼6-30层、32-42层

邮政编码

200120

100020

法定代表人

阮红

朱鹤新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www.fund001.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2021年

2021年8月30
日(基金合同

2020年

2019年




间数
据和
指标

生效日)-2021
年12月31日



交银中证环境治
理指数(LOF)A

交银中证环境
治理指数
(LOF)C

交银中证环境治
理指数(LOF)A

交银
中证
环境
治理
指数
(LOF)
C

交银中证环境治
理指数(LOF)A

交银
中证
环境
治理
指数
(LOF)
C

本期
已实
现收


-3,242,123.17

536,428.71

-18,447,060.08

-

-17,401,743.43

-

本期
利润

34,859,628.02

-454,325.75

-9,458,875.31

-

1,487,426.61

-

加权
平均
基金
份额
本期
利润

0.0659

-0.0150

-0.0409

-

0.0080

-

本期
加权
平均
净值
利润


12.69%

-2.70%

-7.74%

-

1.50%

-

本期
基金
份额
净值
增长


19.96%

12.30%

-3.73%

-

3.03%

-

3.1.2 期
末数
据和
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期末
可供

-159,519,483.83

-8,658,479.63

-161,697,944.98

-

-109,219,140.80

-




分配
利润

期末
可供
分配
基金
份额
利润

-0.4110

-0.4113

-0.5090

-

-0.4900

-

期末
基金
资产
净值

228,558,590.75

12,393,990.12

155,796,633.48

-

113,755,118.66

-

期末
基金
份额
净值

0.5890

0.5887

0.4910

-

0.5100

-

3.1.3 累
计期
末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增长


-37.93%

12.30%

-48.26%

-

-46.26%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交银中证环境治理指数(LOF)A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4.28%

1.30%

5.26%

1.31%

-0.98%

-0.01%

过去六个月

18.75%

1.38%

20.00%

1.40%

-1.25%

-0.02%

过去一年

19.96%

1.31%

21.38%

1.34%

-1.42%

-0.03%

过去三年

18.99%

1.48%

21.52%

1.51%

-2.53%

-0.03%

过去五年

-39.78%

1.44%

-36.78%

1.46%

-3.00%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37.93%

1.42%

-34.42%

1.44%

-3.51%

-0.02%



交银中证环境治理指数(LOF)C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4.23%

1.30%

5.26%

1.31%

-1.03%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12.30%

1.48%

13.56%

1.50%

-1.26%

-0.02%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环境治理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2、交银中证环境治理指数(LOF)C上述“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实际为“自基金份额类别
首次确认起至今”,下同。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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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日为2016
年7月19日。本基金的投资转型期为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实施日
(即2016年7月19日)起的6个月。截至投资转型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2、本基金自2021年8月27日起,开始销售C类份额,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于2021年8
月30日被确认并将有效份额登记在册。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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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由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
设立。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4日,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5%的股份,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份,中国国际海运集
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的股份。公司并下设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管理了包括货币型、债券型、混合型和股票型在内的108只基金,其中
股票型涵盖普通指数型、交易型开放式(ETF)、QDII等不同类型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邵文


交银上证
180公司
治理ETF
及其联
接、交银
深证300
价值ETF
及其联
接、交银
中证海外
中国互联
网指数
(QDII-LOF)、交银
中证环境
治理指数
(LOF)、
交银创业
板50指
数、交银
国证新能
源指数
(LOF)的

2021年4
月30日

-

5年

邵文婷女士,中国国籍,英国诺丁汉大学
金融与投资硕士、西南财经大学数学与经
济学双学士。2016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量化投资部研究员,
投资经理。





基金经理

蔡铮

交银安享
稳健养老
一年、交
银养老
2035三年
的基金经
理,公司
量化投资
副总监兼
多元资产
管理副总


2016年
07月19


2021年
04月30


12年

蔡铮先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电子工程
硕士。历任瑞士银行香港分行分析员。2009
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投资研究部数量分析师、基金经理助
理、量化投资部助理总经理、量化投资部
副总经理。2012年12月27日至2015年6
月30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4月22日至2017年3月24日担任交银
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4月22日至2017年3月24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13日至2016
年7月18日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5月18日至2020年7月17日担任交银施
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26
日至2020年11月25日担任交银施罗德中
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5年3月26日至2020年11
月29日担任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12
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担任上证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深证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
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5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担任交银
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7
月19日至2021年4月29日担任交银施罗
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2019年11月20日至
2021年4月29日担任交银施罗德创业板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11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担任交
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




注:1、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并公
告(如适用)之日为准;


2、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证券从业年限中的“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整体运作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投
资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
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制度中包含的主要控制方法如下:
(1)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所有研究成果对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开放,确保
各投资组合在获得研究支持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2)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合理且可操作
的公平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
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
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
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3)公司建立了清晰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层级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组合投
资经理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维护公平的投
资管理环境,维护所管理投资组合的合法利益,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防范
不公平及异常交易的发生。

(4)公司建立统一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

在全公司适用股票、债券备选库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
和关联交易限制等,按需要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风格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组合经理在


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投资组合。

(5)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投资组
合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
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
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旗下所
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

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
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在交易执行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
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
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公平交易分配原则对交易结果
进行分配。

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
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
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
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
易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
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形,本
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
差未出现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1年国内经济整体处于稳步复苏的进程中,但疫情扰动持续存在,经济增长动能前高后
低,稳增长压力逐季上升。上半年GDP同比增长强劲,工业生产、出口以及房地产维持高景气,
共同助推国内经济稳中向好。下半年经济受疫情、汛情冲击明显,短期压力有所加大,制造业PMI
指数于九至十月降至荣枯线以下,年末景气度重回扩张区间。生产端来看,受疫情反复和内需疲


软影响,服务业修复较为缓慢。投资端来看,房地产投资持续放缓,制造业投资整体保持韧性。

此外,由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恢复较慢,叠加零星疫情不断,国内消费修复动力仍然偏弱。流
动性方面,七月和十二月两次全面降准落地,且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基本处于持续下行态势,国内
流动性相对宽松。A股市场全年呈现宽幅震荡的结构性行情,市场风格切换、板块轮动较为频繁。

作为跟踪基准指数的指数基金,2021年基金总体呈现震荡上行态势。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及业绩表现请见“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3.2.1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部分披露。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2年,随着疫情的影响逐步消退,国内经济有望回归趋势增长。十二月政治局会议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22年经济工作稳字当头,政策发力适当靠前。货币政策预计将保持稳
健,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对A股形成一定支撑。“碳中和”背景下,新能源革命预计将深入推
进,元宇宙、智能车等新科技产业迅猛发展,未来估值合理、基本面较为确定的优质标的值得关
注。总体而言,从中长期来看我们对A股市场维持谨慎乐观的看法。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2021年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依法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落实风险控制,强化合规管理职能,确保基金管理业务运作的
安全、规范,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公司业务的规范运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控制有效性。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持续加大信用风险事前防范力度,加强对信用风险的监控,信用风险提示进一
步前移;继续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坚持开展定期及不定期压力测试工作机制;定期排查风险控
制阈值,提高公司旗下组合风险控制精准度;不断优化业务操作流程,通过丰富管理工具加强操
作风险管理;继续加强各项潜在风险排查,落实防范措施和跟踪机制,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
平。

(二)全面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审计部门坚持以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为依据,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基金运作和公司经
营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稽核监督。通过对投资研究、市场销售、运营、信息技术等业务
条线内部控制关键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有效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执行有效,内控
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持续夯实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合规文化建设取得新实效。

公司法律合规部门持续夯实合规管理体系,体系内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公司合规文化
建设取得新实效;全年重点推动新法规跟踪落实及联动公司制度体系化建设工作,以持续抓好制
度建设及执行助推公司合规管理常态长效发展。

(四)强化培训教育及重点领域合规提示,牢固树立全员风险合规防范意识。

公司牢固树立全员风险合规防范意识。公司围绕行业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多场培
训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合规提示,加深了员工对新法律法规的理解及强化其风险合规意识,抓牢
抓实员工合规底线教育,加强案防管理,强化员工行为合规管控,提高了员工内部控制、风险管
理的技能和水平,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的夯实和优化。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行,并成立了估
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研究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等人员和固定收益人员及基金经
理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进行估值,保证基金
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估值委员会的研究部成员按投资品种的不同
性质,研究并参考市场普遍认同的做法,建议合理的估值模型,进行测算和认证,认可后交各估
值委员会成员从基金会计、风险、合规等方面审批,一致同意后,报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审批。

估值委员会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
用性的情况后,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研究,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委员
会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
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
讨论。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有与任何
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2021年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履行了托管人的义
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
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21687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交银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基金(LOF)”)的财
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
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
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交银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基金
(LOF)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交银中证环
境治理指数基金(L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交银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
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
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
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交银中证环
境治理指数基金(LO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
理层计划清算交银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基金(LOF)、终止运营或
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交银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基金
(LOF)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
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
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
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
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交银中证
环境治理指数基金(LO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
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
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
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
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
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交银中
证环境治理指数基金(LOF)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
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
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童咏静

金诗涛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
中心11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22年3月25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31,235,249.77

13,894,987.76

结算备付金



-

64,202.99

存出保证金



57,468.63

33,305.98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227,568,400.66

147,006,928.48

其中:股票投资



227,263,700.66

146,147,228.48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04,700.00

859,7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30,329.51

-

应收利息

7.4.7.5

5,171.13

2,933.37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663,439.12

1,226,354.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261,460,058.82

162,228,712.9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4,080,749.13

应付赎回款



19,807,672.28

1,909,043.79

应付管理人报酬



239,902.72

127,617.62

应付托管费



47,980.52

25,523.53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83.61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179,513.28

62,471.03

应交税费



0.53

3.84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231,225.01

226,670.50

负债合计



20,507,477.95

6,432,079.4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409,130,544.33

317,494,578.46

未分配利润

7.4.7.10

-168,177,963.46

-161,697,944.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0,952,580.87

155,796,633.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61,460,058.82

162,228,712.92



注: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409,130,544.33份,其中交银中证环境治理
指数(LOF)A基金份额总额388,078,074.58份,基金份额净值0.5890元。交银中证环境治理指数
(LOF)C基金份额总额21,052,469.75份,基金份额净值0.5887元。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一、收入



39,508,286.38

-7,334,167.92

1.利息收入



163,303.10

70,837.0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63,144.45

70,505.66

债券利息收入



158.65

331.3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
列)



636,483.13

-16,809,937.9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2,029,035.76

-17,921,608.05

基金投资收益

-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65,125.05

160,422.4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7.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2,600,393.84

951,247.64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7.4.7.17

37,110,996.73

8,988,184.7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
填列)

7.4.7.18

1,597,503.42

416,748.22

减:二、费用



5,102,984.11

2,124,707.39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2,805,565.26

1,213,845.03

2.托管费

7.4.10.2.2

561,113.02

242,769.05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6,119.19

-

4.交易费用

7.4.7.19

1,358,261.78

297,938.59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

-

6.税金及附加



0.57

1.26

7.其他费用

7.4.7.20

371,924.29

370,153.4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34,405,302.27

-9,458,875.31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34,405,302.27

-9,458,875.3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317,494,578.46

-161,697,944.98

155,796,633.48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34,405,302.27

34,405,302.27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91,635,965.87

-40,885,320.75

50,750,645.12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1,902,017,030.28

-904,981,181.80

997,035,848.48

2.基金赎
回款

-1,810,381,064.41

864,095,861.05

-946,285,203.36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409,130,544.33

-168,177,963.46

240,952,580.8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222,974,259.46

-109,219,140.80

113,755,118.66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9,458,875.31

-9,458,875.31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94,520,319.00

-43,019,928.87

51,500,390.13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494,917,715.11

-229,095,019.79

265,822,695.32

2.基金赎
回款

-400,397,396.11

186,075,090.92

-214,322,305.19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317,494,578.46

-161,697,944.98

155,796,633.4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谢卫

谢卫

单江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交银施罗德
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原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940号《关于准予交银
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原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
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00,893,584.3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
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91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
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3日正式生效,原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
额总额为300,995,591.7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2,007.38 份基金份额。

原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
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议生效。根据原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交银施罗德中
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2016年7月19日生效,同时《交银施罗德中


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正式变更为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
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
告》,本基金自2021年8月27日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在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
为本基金A类份额。对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对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
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环境治
理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
股票、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
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
债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本基金投资于中证环境治理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
(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
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环境治理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批准报
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
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1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1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
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
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
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
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
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
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
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
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
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
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
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
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
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
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
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
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
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
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
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
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或票面利率区分属于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
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
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
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
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
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
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
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
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
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
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
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
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
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
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私募债
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
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
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基金于2021年1月1
日起执行。本基金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已采用该准则,该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基金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
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
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
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
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
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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