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鹏华300LOF (160615):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3月30日 00:39:40 中财网

原标题:鹏华300LOF :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03月29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8
3.3 其他指标 .................................................................. 11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1
§4 管理人报告 .......................................................... 12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2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4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14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6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16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7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7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 18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8
§5 托管人报告 .......................................................... 18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8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8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8
§6 审计报告 ............................................................ 18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8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8
§7 年度财务报表 ......................................................... 20
7.1 资产负债表 ................................................................ 20
7.2 利润表 .................................................................... 2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3
7.4 报表附注 .................................................................. 24
§8 投资组合报告 ......................................................... 56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6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7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8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68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70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70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70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0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0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70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73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73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73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73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74
9.5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
况 ........................................................................... 74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74
§11 重大事件揭示 ........................................................ 74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74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74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75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75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75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75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75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77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83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3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84
§13 备查文件目录 ........................................................ 84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84
13.2 存放地点 ................................................................. 84
13.3 查阅方式 ................................................................. 8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鹏华沪深300指数(LOF)

场内简称

鹏华300LOF

基金主代码

16061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4月3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

850,448,810.6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9年5月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金简称

鹏华沪深300指数A类(LOF)

鹏华沪深300指数C类(LOF)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易代码

160615

006939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基金的份额总额

826,699,106.57份

23,749,704.12份



注:无。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之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平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35%以
内,以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
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
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
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
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




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
投资管理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
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注:无。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张戈

郭明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95588

传真

0755-82021126

010-66105798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
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楼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
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楼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邮政编码

518048

100140

法定代表人

何如

陈四清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http://www.ph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9年1月
22日(基金
合同生效




据和
指标

日)-2019年
12月31日



鹏华沪深300
指数A类(LOF)

鹏华沪深
300指数C
类(LOF)

鹏华沪深300
指数A类
(LOF)

鹏华沪深
300指数C
类(LOF)

鹏华沪深300
指数A类
(LOF)

鹏华沪深
300指数C
类(LOF)

本期
已实
现收


80,408,785.77

9,482,107.19

87,080,029.77

13,590,748.82

28,289,858.84

1,987,955.70

本期
利润

14,451,016.75

4,491,706.18

136,552,447.41

21,875,577.47

129,664,592.48

3,762,804.35

加权
平均
基金
份额
本期
利润

0.0567

0.1333

0.6533

0.5366

0.5217

0.1623

本期
加权
平均
净值
利润


2.34%

7.16%

33.49%

35.45%

33.12%

12.89%

本期
基金
份额
净值
增长


0.40%

0.14%

38.48%

38.15%

39.32%

34.20%

3.1.2 期
末数
据和
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期末
可供
分配
利润

829,415,411.30

11,599,667.91

272,336,536.38

20,276,258.19

180,505,039.43

4,551,927.97

期末
可供
分配
基金
份额

1.0033

0.4884

1.4088

0.4226

0.7543

0.0990




利润

期末
基金
资产
净值

1,656,114,517.87

39,166,629.26

469,478,387.14

88,942,598.91

419,804,094.36

61,709,313.16

期末
基金
份额
净值

2.003

1.649

2.429

1.854

1.754

1.342

3.1.3 累
计期
末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增长


155.59%

85.66%

154.57%

85.40%

83.83%

34.2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未实现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
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和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
部分的期末余额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无论该日是否
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沪深300指数A类(LOF)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91%

0.74%

1.46%

0.75%

0.45%

-0.01%




过去六个月

-2.65%

0.96%

-5.12%

0.97%

2.47%

-0.01%

过去一年

0.40%

1.11%

-4.84%

1.11%

5.24%

0.00%

过去三年

93.70%

1.22%

60.72%

1.22%

32.98%

0.00%

过去五年

87.16%

1.14%

47.17%

1.14%

39.99%

0.0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155.59%

1.41%

89.48%

1.39%

66.11%

0.02%



鹏华沪深300指数C类(LOF)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79%

0.74%

1.46%

0.75%

0.33%

-0.01%

过去六个月

-2.79%

0.95%

-5.12%

0.97%

2.33%

-0.02%

过去一年

0.14%

1.11%

-4.84%

1.11%

4.98%

0.0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85.66%

1.23%

52.31%

1.23%

33.35%

0.00%



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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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年04月03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
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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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其他指标

注: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鹏华沪深300指数A类(LOF)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
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
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2021年

4.340

331,739,449.90

22,208,384.74

353,947,834.64

-




2020年

-

-

-

-

-

2019年

-

-

-

-

-

合计

4.340

331,739,449.90

22,208,384.74

353,947,834.64

-



鹏华沪深300指数C类(LOF)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
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
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2021年

2.070

2,994,377.07

1,788,490.84

4,782,867.91

-

2020年

-

-

-

-

-

2019年

-

-

-

-

-

合计

2.070

2,994,377.07

1,788,490.84

4,782,867.91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2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
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
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
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10,287.51亿元,管理260只公募基金、13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4只基
本养老保险投资组合。经过20余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张羽


基金经理

2016-09-
24

-

14年

张羽翔先生,国籍中国,工学硕士,14年
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招商银行软件中心(原
深圳市融博技术公司)数据分析师;2011
年3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监察稽核部资深金融工程师、量化及衍生
品投资部资深量化研究员,先后从事金融
工程、量化研究等工作;现任量化及衍生
品投资部基金经理。2015年09月至2020
年06月担任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09月至2020年06月担任上证
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6月至2018年05
月担任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07月至2020年12月担
任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09月至今担任鹏华中
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16年09月至今担任鹏华沪深3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鹏华中证一带一
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11月至2020年07月担任鹏华
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04月至2020年12月担任鹏华
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04月至2020年12月担任
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05月至2018年08月担任鹏华
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05月至2021年10月担任鹏华
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05月
至2020年12月担任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4
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7月至今
担任鹏华中证国防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至今
担任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02月至今担任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03月至今
担任鹏华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1月至2021
年01月担任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01月
至今担任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01月至今担任
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2021年01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
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21年01月至今担任鹏华创业板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
01月至2021年01月担任鹏华中证高铁产
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21年01月至2021年01月担任鹏华




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2021年01月至2021年01
月担任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07月至今
担任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08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1年08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医药卫
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
年12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羽翔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
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动。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
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将公司所管理的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养老组合、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不同资产组合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
管理活动均纳入公平交易管理,在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制定公平交易的控制规则和控制活动,
建立对公平交易的执行、监督及审核流程,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投资研究
环节:1、公司使用唯一的研究报告发布平台“研究报告管理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
信息、研究支持、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2、公司严格按照《股票库管理


规定》、《信用债券投资与风险控制管理规定》,执行股票及信用产品出入库及日常维护工作,确保
相关证券入库以内容严谨、观点明确的研究报告作为依据;3、在公司股票库基础上,各涉及股票
投资的资产组合根据各自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防范关联交易的原则分别建立资产
组合股票库,基金经理在股票库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以及基金合同择股方式构建具体的投资组
合;4、严格执行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分管投资副总裁、基金经理等各主体的职
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
交易执行环节:1、所有公司管理的资产组合的交易必须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集中交易室负责建
立和执行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2、针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
集中交易室应严格启用恒生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交易系统则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由
系统按照“未委托数量” 的比例对不同资产组合进行委托量的公平分配;如果相关基金经理坚
持以不同的价格进行交易,且当前市场价格不能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求时,交易
系统自动按照“价格优先” 原则进行委托;当市场价格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求
时,则交易系统自动按照“同一指令价格下的公平交易”模式,进行公平委托和交易量分配;3、
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需依据公司《股票投资交易流程》和《固定
收益投资管理流程》的规定执行;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
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
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新股、新债申购及非公开定向增发交易需依据公司《新股申购
流程》、《固定收益投资管理流程》 和《非公开定向增发流程》的规定执行,对新股和新债申购
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在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1、为加强对日常投资交易行为
的监控和管理,杜绝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防范日常交易风险,公司明确了关
注类交易的界定及对应的监控和评估措施机制;所监控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
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
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关联交易、债券交易收益率偏离度、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异常、银行间债券交
易对手交易等;2、将公平交易作为投资组合业绩归因分析和交易绩效评价的重要关注内容,发现
的异常情况由投资监察员进行分析;3、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编写《公平交易执行情
况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关注类交易监控执行情况、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析和同向交
易价差分析;《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需经公司基金经理、督察长和总经理签署。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
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秉承指数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应对基金申购赎回的基础上,力争跟踪指数的收益,并
将基金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内鹏华沪深300指数A类(LOF)组合净值增长率0.40%;鹏华沪
深300指数A类(LOF)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4.84%;鹏华沪深300指数C类(LOF)组合净值增长
率0.14%;鹏华沪深300指数C类(LOF)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4.8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国经济发展从高速度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在加
快绿色、高技术产业等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高能耗和房地产等行业管控,限制相关工业和投资
表现。受到疫情带来的扰动,防控措施收紧等因素影响,服务类消费复苏仍较弱;同时,“芯片
慌”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汽车类消费,叠加上游原材料急升已传导至部分终端消费品,抑制全
社会整体消费持续恢复。此外,疫情推动订单回流、海外生产需求则支撑外贸整体保持强劲表现。

展望2022年,我国政策主基调将以稳为主,预计疫情等所带来之不确定性因素在上半年仍将
较大程度影响经济恢复。随着疫情进一步得到控制和结构性刺激政策陆续出台,预期下半年经济
表现或将企稳回升。稳增长或成2022年中国宏观政策的重中之重。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着重开展了以下各项工作:
1、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业务发展需求,不断优化现有的标准化业务流程体系,强调业务
流程服务于加强风险防范和提升运营效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持续提升业务操作的系统化程度,
并不断优化。

2、持续改进投资监控的方法与手段,保证基金投资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报告期内,在投资日常合规监控工作方面,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产品特点进一步完善了投资监控
系统以提升投资监控效率;在实现交易价差分析、银行间交易分析、研究报告检查等专项检查工
作定期化、日常化的基础上,公司多次开展有关内幕交易、未公开信息等重要内容的合规培训,
进一步强化全体投研人员的合规意识。

3、规范基金销售业务,保证基金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报告期内,在基金募集和持续营销活动中,公司严格规范基金销售业务,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审查宣传推介材料,逐步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各
项要求,并督促销售部门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主动违规行为。

4、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稽核
报告期内,监察稽核部开展了对信息技术管理、投资相关流程、员工行为、反洗钱业务、子公司
管理和公司日常运作的定期监察稽核与专项监察稽核。监察稽核人员开展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
稽核,通过稽核发现,提高了公司标准化操作流程手册的执行效力,优化了标准化操作流程手册。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
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已制定基金估值
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估值的程序和技术。

本基金管理人使用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估值人员熟悉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具体估值
程序。估值流程中包含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
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由登记结算部、监察稽核部、各投资部门、
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成员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
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投资、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和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基金
经理可与估值委员会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但不参与日常估值的执行。

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
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第三方定价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参考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鹏华沪深300指数A类(LOF)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29,415,411.30
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2.003元;鹏华沪深300指数C类(LOF)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599,667.91


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649元。2、本基金于2021年12月28日进行利润分配, 分配金额A类
353,947,834.64元,分配金额C类4,782,867.91元。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于2021年12月28日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金额A类353,947,834.64元,
分配金额C类4,782,867.91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
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24576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
简称“鹏华沪深300指数基金(LOF)”)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
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
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
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鹏华沪深300指数基金
(LOF)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鹏华沪
深300指数基金(L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鹏华沪深300指数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
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鹏华沪
深300指数基金(LO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
理层计划清算鹏华沪深300指数基金(LOF)、终止运营或别无
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鹏华沪深300指数基金
(LOF)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
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




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
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
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
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
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
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
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鹏华
沪深300指数基金(LO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
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
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
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
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
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鹏华沪
深300指数基金(LOF)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
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
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
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单峰

仲文渊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上海市

审计报告日期

2022年3月23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99,707,375.50

34,479,562.39

结算备付金



11,987,845.85

69,543.23

存出保证金



310,329.59

84,087.39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588,531,819.15

528,000,652.53

其中:股票投资



1,588,531,819.15

528,000,652.53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003,215.59

应收利息

7.4.7.5

19,404.72

3,214.5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791,095.78

1,269,390.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1,701,347,870.59

564,909,665.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2,228,719.08

5,581,350.48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80,501.46

341,381.73

应付托管费



256,100.28

68,276.37

应付销售服务费



8,278.15

14,859.18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2,092,850.55

249,549.59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200,273.94

233,262.36

负债合计



6,066,723.46

6,488,679.7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850,448,810.69

241,288,987.57

未分配利润

7.4.7.10

844,832,336.44

317,131,998.4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95,281,147.13

558,420,986.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01,347,870.59

564,909,665.76



注: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为850,448,810.69份,其中鹏华沪深300
指数A类(LOF)基金份额总额为826,699,106.57份,基金份额净值2.003元;鹏华沪深300指数C
类(LOF)基金份额总额为23,749,704.12份,基金份额净值1.649元。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一、收入



29,170,985.54

164,537,099.17

1.利息收入



212,993.60

160,988.9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212,993.60

160,988.90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
列)



99,309,156.51

106,287,370.0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90,566,286.78

96,944,339.19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7.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8,742,869.73

9,343,030.88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7.4.7.17

-70,948,170.03

57,757,246.2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
填列)

7.4.7.18

597,005.46

331,493.91

减:二、费用



10,228,262.61

6,109,074.29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5,022,054.05

3,513,478.54

2.托管费

7.4.10.2.2

1,004,410.78

702,695.80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126,060.53

122,820.96

4.交易费用

7.4.7.19

3,815,029.25

1,539,448.99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7.4.7.20

260,708.00

230,63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8,942,722.93

158,428,024.8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8,942,722.93

158,428,024.88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241,288,987.57

317,131,998.48

558,420,986.05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18,942,722.93

18,942,722.93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609,159,823.12

867,488,317.58

1,476,648,140.70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925,706,614.74

1,188,926,853.89

2,114,633,468.63

2.基金赎
回款

-316,546,791.62

-321,438,536.31

-637,985,327.93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358,730,702.55

-358,730,702.55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850,448,810.69

844,832,336.44

1,695,281,147.13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285,286,710.09

196,226,697.43

481,513,407.52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

158,428,024.88

158,428,024.88




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43,997,722.52

-37,522,723.83

-81,520,446.35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460,425,438.25

283,223,426.07

743,648,864.32

2.基金赎
回款

-504,423,160.77

-320,746,149.90

-825,169,310.67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241,288,987.57

317,131,998.48

558,420,986.0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邓召明

邢彪

郝文高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1号文《关于核准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和《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募集设立。本基金为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1,994,133,345.0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09)第05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994,428,997.48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95,652.3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09]第32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


394,502,086.00份基金份额于2009年5月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
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
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和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自2019年1月22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
份额。其中,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开通
场内申购赎回方式。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由
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投资目标为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追求基金净
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主要投资于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此外,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少量投资
于非沪深300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新股(含存托凭证)首次发行或增发等)以及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
+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本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不计入本基金费用。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基金的审计报告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
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1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1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
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
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
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
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
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
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
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
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
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
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
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
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
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
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
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
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
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
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
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
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
例计算认列。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


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
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
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
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或)股票
交易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
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
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红利于除权日确认为投
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或票面利率区分
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
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扣除在适用情况下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
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
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如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
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级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
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 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
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
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
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
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
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
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
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
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
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
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