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国联安双佳 :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3月30日 21:11:20 中财网

原标题:国联安双佳 :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
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9
§4 管理人报告 .......................................................................................................................................... 10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0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2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2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4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4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5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5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5
§5 托管人报告 .......................................................................................................................................... 15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5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5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6
§6 审计报告 .............................................................................................................................................. 16
6.1 审计意见 ....................................................................................................................................... 16
6.2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 16
6.3 其他信息 ....................................................................................................................................... 16
6.4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 17
6.5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 17
§7 年度财务报表 ...................................................................................................................................... 18
7.1 资产负债表 ................................................................................................................................... 18
7.2 利润表 ........................................................................................................................................... 20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1
7.4 报表附注 ....................................................................................................................................... 23
§8 投资组合报告 ...................................................................................................................................... 49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9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0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0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0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1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1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2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2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2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2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2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2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4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4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4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54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4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5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5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5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5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5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5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6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6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7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0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1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1
13.2 存放地点 ..................................................................................................................................... 61
13.3 查阅方式 ..................................................................................................................................... 61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

场内简称

国安双佳

基金主代码

162511

交易代码

1625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6月4日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90,463,210.9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获取高于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等积极
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主
动管理寻找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
合,以期获得最大化的债券收益;并通过适当参与二级市场权益类品种投
资,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姓名

李华

石立平




负责人

联系电话

021-38992888

010-6363918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

95595

传真

021-50151582

010-63639132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

200121

100033

法定代表人

于业明

李晓鹏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深交所网站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
网网址

www.cpicfunds.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号楼25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 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8,638,965.03

19,750,838.30

67,570,850.91




本期利润

9,219,829.97

7,130,344.92

50,482,807.3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300

0.0143

0.0337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3.49%

1.68%

4.0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56%

0.95%

3.9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8,172,041.28

10,136,745.44

17,263,929.57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626

0.0323

0.023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55,090,323.12

266,151,708.61

605,544,229.6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8782

0.8480

0.8400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29.36%

24.91%

23.73%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
公允价值调整的影响;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
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97%

0.02%

0.60%

0.05%

0.37%

-0.03%

过去六个月

2.44%

0.03%

1.44%

0.05%

1.00%

-0.02%

过去一年

3.56%

0.06%

2.10%

0.05%

1.46%

0.01%

过去三年

8.62%

0.08%

3.37%

0.07%

5.25%

0.01%

过去五年

16.85%

0.08%

4.65%

0.07%

12.20%

0.01%

自基金份额转
换日次日起至


29.36%

0.09%

5.81%

0.07%

23.55%

0.02%



注:1、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2015年6月4日,在转换日日终,双佳A和双佳B以各自的份额


C:\Users\bonnieliu\Desktop\走势图柱状图\走势图1.jpg
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份额;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3.2.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自基金转型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6月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2015年6月4日,在转换日日终,双佳A和双佳B以各自的份额
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份额;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3、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4日生效。本基金建
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C:\Users\bonnieliu\Desktop\走势图柱状图\柱状图1.jpg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1、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2015年6月4日,在转换日日终,双佳A和双佳B以各自的份额
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份额;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
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


年度利润分配合


备注

2021

-

-

-

-

-

2020

-

-

-

-

-

2019

0.320

46,038,564.57

48,504.92

46,087,069.49

-

合计

0.320

46,038,564.57

48,504.92

46,087,069.49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方股东为太平
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领先的“A+H”股上市综合性保险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外方股东为德国安联集团,是全球顶级综合性金融集团之一。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国际化的基金管理团队,借鉴外方先进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经验,结
合本地投资研究与客户服务的成功实践,秉持“稳健、专业、卓越、信赖”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中
国基金业最佳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沈丹

本基金基金经
理、兼任国联
安信心增长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
理、国联安增
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国
联安增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
理、国联安安
享稳健养老目
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
基金经理。


2018-07-16

2021-01-27

11年(自
2010年起)

沈丹女士,硕士研究生。2010年
8月至2015年2月在中国人保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交易
员;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在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任投资经理。2017年3月加
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8月至
2018年11月兼任国联安鑫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鑫隆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兼任国
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年9月至2018年
11月兼任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兼任国
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7月
至2021年1月兼任国联安双佳信
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
年1月兼任国联安增富一年定期




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和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至2021
年1月兼任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5月至2021年1月兼任国
联安增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月至
2021年1月兼任国联安信心增长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1年1月起担任国联安安
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


张蕙显

本基金基金经
理、兼任国联
安增顺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
理、国联安增
盈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国
联安增鑫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
理、国联安鑫
元1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21-01-19

-

7年(2014
年起)

张蕙显女士,硕士研究生。2014
年8月起先后任广发银行金融市
场部利率及衍生品交易员、交银
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部资
金交易(投资)经理、浙江泰隆
商业银行资金运营中心债券投资
经理,2020 年 6 月加入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

2020年8月起担任国联安增盈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0年9月起兼任国联安增
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1年1月起兼任国联
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8月起兼任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张昊

本基金基金经
理、兼任国联
安德盛增利债
券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国联安恒鑫3
个月定期开放
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21-03-25

-

8年(自
2013年起)

张昊先生,硕士研究生。2011年
7月至2015年5月在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从事同业金融、人民
币信用债券交易投资等业务,2015年5月起先后在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新
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总部担任投资经理,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担任
投资经理。2021年2月加入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2021年3月起担任国联安双




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1年10月起兼任国联
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1年12月起兼任国
联安恒鑫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以公司对外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双佳信用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
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分别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
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
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不同投资组合可共享研究资源。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严格的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通过投资交易管理系统的权限设
置确保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均做到相互隔离。本基金管理人
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交易指令统一通过交易室下达,严格遵守公平交易原则,
启用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执行指令;对于部分
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需要
独立申报价格和数量,交易室根据事前申报的满足价格条件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
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
价、成交确认,确保上述非集中竞价交易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并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
机会。风险管理部对银行间、固定收益平台和大宗平台的交易进行交易价格的核对。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
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
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
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对
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和每年度对所有投资组合进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反向及异常交易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次数为3次,发生原因是为了满足产品合同中相关投资比例的限制要
求。本基金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向交易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不同投资组合邻近交易日的反
向交易从交易量、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等方面进行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
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执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同时进一步对不同投
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占优比情况以及潜在的价差金额对投资组合的贡献进行分析,未发现明显异
常。


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1年信用债收益率曲线整体呈下行态势,全年维度来看,中短票、城投债信用利差整体下行。

房地产行业风险释放较为剧烈,政策底部逐步显现,但在融资环境实质性松动和投资情绪修复之前
仍需对高杠杆企业保持警惕。市场对城投债配置力度不断加大,估值收益率也逐步下行。整体来看,
市场风险偏好仍处于较低水平,机构抱团高等级品种,优质资产供给不足使得高等级品种利差持续
压缩。


2021年度,本基金仍保持中高等级信用债波段策略,在资金面平稳的环境下适度增加杠杆水平
增厚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5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1年上半年经济持续修复,而下半年随着需求端地产投资的回落、生产端限电及疫情点状散
发的负面影响,经济下行压力逐步增大。 预计2022年,地产和出口或将从支撑转变为拖累经济的
因素,地产的下行幅度和出口的回落速度将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已经明确将“稳增长”作为首要目标,预计财政支出速度加快,带动基建投资回升。通胀方面,预计
CPI上半年受猪周期影响仍会处于较低区间,PPI已见顶回落,预计通胀对货币政策实施影响不大。

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和稳增长的背景下,货币政策预计上半年仍易松难紧。市场对2022年利率走势
较为一致性的判断为前低后高,但须注意到年初财政支出力度加大,债券发行前置,信贷在年初出
现集中投放,这些因素都将对市场预期带来影响。在经济增速区间下移的大环境下,若出现阶段性
调整则是较好的补仓机会。本基金将维持信用债票息策略,适当关注套息的收益增厚,继续争取为
持有人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内部监察工作中本着一切合法合规运作的指导思想、以保障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由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部监察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及
员工的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定期制作
报告上报公司管理层。具体来说,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内部监察工作重点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报告期内,公司密切关注监管部门所颁布的各项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及监
管政策的通报和解读。此外,公司还通过组织各项专题合规培训,使投研、市场、中后台的各条线
人员加深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理解,加强员工的合规意识。


(2)报告期内,公司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持续推动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多次通过邮件和培
训等多种形式对公司员工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并加大了各项稽核力度。


(3)通过组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法规政策、定期自查、监察部门的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
公司业务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基金投资、运作、销售等领域,以实现公司的合法合规经
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4)加强与托管人的日常联系。公司与托管人的基金日常监督部门加强联系,确定了日常监督
的工作方式、业务合作等,并完善日常监督方面的沟通与联系。


基金管理人将继续致力于维护一个有效率、效果的内部控制体系,以风险防范为核心,提高内
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内部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公司运营部、权益投资部、交易
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部门经理组成,并根据业务分工履行相应的职
责,所有成员都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估值经验,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
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量化投资部、权益投
资部、投资组合管理部对估值决策必须达成一致,估值决策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对于估值政
策,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充分沟通,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估值结果,公司和基金托管银
行有详细的核对流程,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对外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的政策和流
程的适当性与合理性。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
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3月30日,本基金持有人户数低于200户。


已通过持续营销活动增加基金持有人数。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
称“本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
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
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
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
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
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
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
准确。


§6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1886号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6.1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国联安双佳基金
(LOF)”) 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在财务报表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联安双佳基金(LOF)2021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2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国联安双佳基金(L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
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3 其他信息

国联安双佳基金(LOF)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


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国联安双佳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
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
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
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
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6.4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附注7.4.2
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
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
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国联安双佳基金(LO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
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国联安双佳基金(LOF)计划进行
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国联安双佳基金(LOF)的财务报告过程。


6.5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
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
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
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
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
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
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
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意见。


(3)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
可能导致对国联安双佳基金(LO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
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
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国联安双佳基金(LOF)不能
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
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
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楠 钱茹雯

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号楼25楼

2022年3月25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资 产:



-

-

银行存款

7.4.7.1

444,025.77

1,592,534.04

结算备付金



2,661,059.64

304,787.82

存出保证金



5,824.50

9,364.76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331,272,226.70

307,753,004.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31,272,226.70

307,753,004.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4.7.5

5,582,619.76

4,917,407.7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09.9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339,965,866.28

314,577,098.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3,499,615.50

46,549,730.17

应付证券清算款



23,967.13

500,218.63

应付赎回款



-

3,013.55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1,322.61

114,082.70

应付托管费



22,264.53

22,816.56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8,761.08

13,320.39

应交税费



1,029,887.28

1,022,534.60




应付利息



-9,574.97

10,370.93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189,300.00

189,302.27

负债合计



84,875,543.16

48,425,389.80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7.4.7.9

236,918,281.84

256,014,963.17

未分配利润

7.4.7.10

18,172,041.28

10,136,745.4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5,090,323.12

266,151,708.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39,965,866.28

314,577,098.41



注: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782元,基金份额总额290,463,210.97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2,508,713.55

12,637,030.35

1.利息收入



12,064,840.67

20,165,566.6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29,942.45

81,317.91

债券利息收入



12,023,948.18

20,052,438.2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0,950.04

31,810.47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38,581.83

4,968,261.9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138,581.83

4,968,261.9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

-

-

股利收益

7.4.7.15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7.4.7.16

580,864.94

-12,620,493.38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1,589.77

123,695.20

减:二、费用



3,288,883.58

5,506,685.43

1.管理人报酬



1,322,384.96

2,125,566.44

2.托管费



264,476.88

425,113.32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7.4.7.18

20,196.68

24,401.91

5.利息支出



1,424,641.93

2,648,132.84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424,641.93

2,648,132.84

6.税金及附加



40,433.13

66,270.92

7.其他费用

7.4.7.19

216,750.00

217,2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9,219,829.97

7,130,344.9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219,829.97

7,130,344.92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56,014,963.17

10,136,745.44

266,151,708.6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9,219,829.97

9,219,829.9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19,096,681.33

-1,184,534.13

-20,281,215.4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04,245.11

25,660.87

529,905.98

2.基金赎回款

-19,600,926.44

-1,210,195.00

-20,811,121.4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36,918,281.84

18,172,041.28

255,090,323.12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588,280,300.10

17,263,929.57

605,544,229.6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7,130,344.92

7,130,344.9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332,265,336.93

-14,257,529.05

-346,522,865.9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58,232,857.79

6,533,661.10

164,766,518.89




2.基金赎回款

-490,498,194.72

-20,791,190.15

-511,289,384.8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56,014,963.17

10,136,745.44

266,151,708.61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 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王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培智,会计机构负责人:仲晓峰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101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
法规和《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4日生
效。


根据《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及转换日等事项的公告》,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6月4日三年分级运作期届满,自2015年6月5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2015
年6月4日日终,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佳A份额、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佳B份额的基金份额以各自的基金份额为基准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转型后首日规模
为621,251,633.7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和《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
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和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等。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其中信用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
综合指数。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号<年度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1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
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
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
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
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
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


定的情况外,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
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
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
金融工具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
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
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本基金不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
生的溢价或折价。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
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
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
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
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
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
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
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
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


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
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
的个人所得税 (如适用) 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
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
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占用
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
占用期间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无需在受益期内预提或分摊,则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需采用预
提或待摊的方法,预提或待摊时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转入、
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基金收益分
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
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在估值日按照流通受限股票计算公式确定估值日流通受限股
票的价值。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
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
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
据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财税 [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
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
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税 [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
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建
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
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
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
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
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
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
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
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
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
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个人所
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公
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挂牌公司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
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g)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7.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444,025.77

1,592,534.04

定期存款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

-

存款期限1-3个月

-

-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

-

其他存款

-

-

合计

444,025.77

1,592,534.04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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